这段视频我看了,并不完整。完整的事发经过是这样的,来源于网易新闻:
公安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断,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前一晚,驾驶员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精神情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事发视频:
车内监控 https://www.zhihu.com/video/1041687480558419968看了事情经过和事发视频真的非常痛心,特别是视频最后乘客的尖叫声。很多人看了视频后会有两个疑问:
第一,为什么公交司机在被打之后会往左打方向盘?
第二,为什么乘客不去阻止当时与司机争吵的,后来发生殴打的女乘客?
我先解答第一个问题,有两个可能:第一种就是司机在被打后思维混乱,无意识的往左打了方向盘。我不知道有没有人在开车的时候有这种情况,就是当你开车失神的时候,人会无意识的往左打方向盘。第二种可能就是司机在一连串的争吵、和被打之后激情犯罪。被骂了被打了之后一时冲动,抱着同归于尽的想法是有这种可能的。
然后就是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乘客不去阻止。我个人看法是,因为当时只是争吵,打人只发生在几秒钟,谁也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现在的国人大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出头是有风险的,也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而且现在的少数的中年大叔大妈真的是素质极低,粘上了就没完没了,打又打不得骂又骂不得,去劝架很可能引火烧身,这才导致车上其他乘客没有去吧。
公交车上打司机的事情真的太多了,新闻的报道都一大推,但是处罚的力度真的是太轻了。基本上警察都不会太管,就算抓了也只是拘留和罚款而已,甚至有的人因为年龄免于处罚。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有一些大爷,大妈在公共场所有恃无恐的原因。这次是中年妇女,如果下次是年轻大汉呢?就算个别乘客上去阻止他导致互相斗殴,打出伤来、打出事来,阻止的乘客能否免责、得到赔偿呢?
现在的国情无非就是,其他乘客出手相助结果:1、打赢进拘留所 2、打输进医院 3、不打进长江
当见义勇为得不到司法保障、甚至还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又如何让那些有爱心,有勇气的无辜市民挺身而出呢?
这次的事件真的应该给我们一个警醒了,无论是从立法上面还是执法上面。对于国内现在的“年龄太小管不了,年龄太大管不了“的现象我真是无力吐槽。以后像辱骂、殴打司机驾驶的行为应该予以严惩,而不应该是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前车之鉴啊,真等出了事就来不及了。
借用人名日报的一句话:无彻底反思就无真正救赎,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悲剧便难断绝!
你让乘客仗义执言?网上会指责他“城里人莫名其妙的优越感”。这才是“社会”!
你让乘客出手阻止?官方会认定“互殴”,赔钱+拘留。这才是“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