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城市养宠物狗不是有爱心的表现,恰恰相反,这是绝对的虐待动物行为。
(一)从行为上来说,
在城市养宠物狗就是终身监禁狗,每天溜狗相当于监狱给犯人放风。爱狗人士把宠物狗称为家人、朋友的同时,用绳子套在家人、朋友身上,而且还提供了终身监禁服务。更何况,他们大多数人还把自己的“家人、朋友”给阉了。爱狗人士这样的朋友,至少我是不敢交的。
如果真爱护狗,就不应该在城市豢养。应该如何爱护动物,建议多学学专业人士的做法。
(二)从动机上来说,
大部分爱狗人士养宠物狗不过是养奴才而已。因为狗很少反抗,也没有多少表达能力,可以说是一个活动的玩具。养宠物狗某种程度上不过是满足了爱狗人士的支配欲而已,跟巫师养傀儡一个道理。
出于爱心,就应该充分考虑狗的意愿,狗愿意被困在水泥钢筋森林之中吗?
(三)从动物发展来说,
几乎所有宠物狗,都为了适应人类的喜好,人为培育出了很多变态的体态特征。譬如说现在很讨人厌的小泰迪(迷你型贵宾犬),就是被人类故意培育成小身材的变态型。这种人为选择行为是很不“人道”的。而爱狗人士的变态喜好是造成这些狗外形变态的主要原因,有市场需求才有“创新”。
要养狗,显然应该田园犬优先。
二、“爱心”泛滥不是违法的理由。
(一)知乎上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提问,第一次养狗应该XXX?
而我们发现,很少有爱狗人士把如何合法合规养狗放在第一应该考虑的问题列表中。这个群体的人,至少在网络上表现出来的心智能力,是不太成熟的,因为守法在他们看来并不是第一位的事情。
其它都是虚的,首先应该做到合法养犬,这是作为一个成年人的正常想法。
(二)在此强调一点,我见过的几乎所有城市养犬管理办法都规定,重点管理区域(一般就是城区)要养犬,前提必须是独户居住。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独立固定的住所;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可以养犬。
如果不明白什么叫“独户居住”,可以去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者专门咨询律师。绝大多数城市养犬行为都是违法的,绝大多数爱狗人士不是独户居住,没有养狗的经济条件。不管当地派出所是否给你办理了养犬证,执法不严不代表你合法。
(三)很多人饲养了当地不允许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而从来没意识到有何不妥。
很多地方禁止养金毛,譬如北京,成年躯干高超过35公分就不予办理养犬证,金毛显然属于禁养犬种。但是我不止一次看到说金毛犬很温顺,所以没问题。请爱狗人士百度金毛犬咬人这些关键字,然后查查有多少案例,特别是17年广州金毛犬连咬4人的新闻,麻烦仔细看一下。
狗是不是温顺和法律上能不能饲养完全是两回事。狗的思想你没法知道,就算知道也干预不了,没有人能保证它一定不咬人。就算是一个人,你也没法保证他不咬人,何况是狗。
(四)大多数城市不允许饲养一条以上的狗,而很多人都喜欢自拍家里的多条狗,完全不理会国家法律。
很典型的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都是限养一条。
有爱狗人士说,深圳可以饲养两条。注意,一条以上通常需要附加条件。以深圳为例,两只以上需要社区公约或者居委会同意并开具证明。可是你见过哪个社区或者业主委员会有养犬公约的?没有就是不可以。
附加条件,事实上相当于不可以养两条。
三、城市中,几乎不存在守法养犬的爱狗人士
很多人连办证都做不到,而且还理直气壮。
譬如下面这位:
交了钱就是能养了,还理直气壮。按照这个逻辑,交了钱没发驾照我也能开车了。
爱狗人士通常以自己的想法来解释法律。
(一)要证明这一点很简单:爱狗人士几乎都选择让宠物狗跑到公共场所排便。
请问:谁给予他们的权利,在损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上满足个人快感的?
除了那些买别墅和大平层的富豪,哪个爱狗人士专门训练自己的狗在家排便,尽量不到公共场所拉的?大家在周围找一找,看看有没有。
这样的爱狗人士恐怕比大熊猫还珍稀。
我们可以拿一些知乎上号称自己文明养狗的人举例。
这一位,训练狗去公共场所排便已经不对了,拜托不要理直气壮的去排。人要有知耻心。
我再提醒一句:北京是规定中心六区不能养大型犬,不是五环内不能养,你的区域在六区内五环外,也不能养。有空去办狗证,看看派出所怎么说。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问题下面一个高赞回答(4100赞)
这位答主说自己家一只金毛,一只边牧。
她说自己的狗是小区高素质的典范。
而她居住在广州市花都区。根据广州市规定,花都是市辖区,属于限养区,不能养两条狗。
从养开始就是违法的,哪来的高素质。
还要狡辩,说郊区不是限养区。
姑娘,广州规定是市辖区为限养区,市辖区和是否郊区没有关系,就算你住的地方是农村,只要行政名称上它叫XX区,就是限养区。
用自己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是你们爱狗人士的通病。
这种回答还4100赞。
这就是爱狗人士眼中的“高素质”,养狗前看一眼相关规定就那么难?
(二)很多人认为出门溜狗只要牵绳收狗屎就行了,完全没有意识到法律还有其它规定。
仔细看看当地养犬管理办法,出门牵绳,收狗屎都是最基本的,
以北京为例,第十七条规定:(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我从来没有在现实生活中见过意识到自己带狗进入公共绿地和小区健身区以及未经允许乘坐电梯涉嫌违法的爱狗人士。
除此以外,一般狗看到行人要主动避让。
我从来没有在现实生活中见过哪个狗主人意识到,对面来人,我这条狗要避让。
对照自己的行为,爱狗人士不应该反思吗?
上半部分总结:中国的爱狗人士是我们这个社会中法律法规意识比较淡薄的人群。
当然,我没有严格的统计学数据,但是,网络上他们的代表性发言很能说明问题。
显然我低估了某些爱狗人士的道德底线,在回答最后部分,将贴出他们的言论,并且不定期更新,使公众看清楚他们的态度。(笔者特地贴出了每个人的完整发言,免得爱狗人士说断章取义。)
想看幽默语录的观众可以先去看附录。
这就是爱狗人士现在遭到口诛笔伐的原因:他们总认为,养了条狗就可以不受人类法律的约束了。
连文明守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都做不到,何谈爱心、道德?
所以电视和网络上部分大谈爱心、道德的爱狗人士才会让公众反感。
四、狂犬病是绝症,一旦发作即100%死亡,无药可治。
(一)狂犬症是绝症,所有哺乳动物发病都会死亡,连大象都活不过几星期。
(二)被狗咬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主要致命因素不在于肉体伤害,而在于后续可能得狂犬病。
(三)不要以为打了疫苗就没事了。
疫苗有多少是假的,现在谁也说不清楚。
“疫苗免疫失败......在发展中国家为每12000至30000人中一例。”
很多爱狗人士会认为,一万两千分之一,多大事。咬了也不一定得,得了打疫苗就行,疫苗失败概率很少。这样的人在评论区就出现了。
注意,中国大陆狂犬疫苗失效率远比想象的要高,有论文为证。(王海亮,李平.狂犬疫苗及其免疫效果影响因素研究进展[J].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18,33(09):38-40.)
(四)就算你打了疫苗现在没有发作狂犬病,也并不能说明是疫苗起作用了,因为狂犬病有潜伏期,可达十几年。你打了疫苗没有发病,有可能是潜伏了。
过了三五年狂犬病发了,人死了,上哪里去找狗主呢?就算找到了狗主又怎么样呢?狗主能让死人复活吗?
很多爱狗人士在养狗时从来不想那么多,但是在别人谈论狂犬病危害时,他们纷纷变身为科学家,要求你引用的都是世界级无争议的结论。他们最爱说的就是潜伏期。
一个个都代表国内国际权威,告诉你狂犬病潜伏期好几年都是谣言,吓人的。事实是如此吗?
那么我们来看看专业论文的说法:
河南省有3年的;
安徽省有10年半的;
江苏盐城有15年的;
湖南省有22年多的;
当然,很多爱狗人士以国际专家面目出现,认为国际通论潜伏期就半年。那么我们看看国外的论文:
这是认为3-6年的;
这是认为25年的;
世界卫生组织手册上说的是一般1-3月,极少有1年以上,(即理论上可以是正无穷),谁说过不可能10年、20年了?
忘了,爱狗人士连法律都不在乎,还会在乎一个技术手册?
重点是:
半年还是30年不是重点,评论区有位同志说的很好:就算是三天,它的危害也不比30年少。因为只要存在潜伏期,哪怕是一天,你就没有办法在打针以后判断自己是不是真的好了。进入潜伏以后,已经无法阻止它发作,而发作必死。潜伏期间,你几乎只能等死。
感谢这位同志的发言,有理有据。
所以,狗对于人类来说,是一个移动炸弹,还是一颗脏弹。
五、爱狗人士总是用打疫苗和十日观察法当成被狗咬不严重的理由。
(一)十日观察法就一定准确吗?
不见得。
中国学者王传林和孟胜利在对于狂犬病十日观察法的综述中,如实写出了人们对于狂犬病十日观察法的质疑。主要的事实就是大量研究表明:十日观察法可能存在反例,如果非常武断把十日观察法说成是绝对正确的,那就太不科学,太不严谨了。
至少有一项在亚洲进行的观察表明,在罕见的情况下,犬在10 d的观察期间内仍然可以活下来,看起来很健康,而被咬的人可能会在此期间出现狂犬病的迹象和症状。(Fekadu M, Shaddock JH, Baer GM. Excretion of rabies virus in the saliva of dogs[J]. J Infect Dis, 1982, 145(5): 715-719.)
(二)就算十日原则成立,十日观察法也只是理论,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十日观察法,即十日后,咬人的狗无事,基本就可以确定没有狂犬病,这是理论。现实生活中,你能保证一定知道是谁的狗?被狗咬了,谁能关那条狗10天?很多情况下,咬人的狗都是脱缰的,或者说根本没牵绳,连是谁家的都不知道。
首先,大多数狗的速度不是一般人可以追上的,现场抓住几乎不可能;其次,狗脸看起来都差不多,同品种的狗不是主人根本很难辨认。以笔者居住小区为例,1000多户人家,饲养的同种狗都长一个样,还有周围小区来溜狗的,如果咬人的狗快速逃避了,根本找不到是哪一家,没有办法进行十日观察。
北京一个大街道30万人,以每户5人计,就有6万户人家,怎么知道是谁家的?
(三)城市区域打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没有那么容易。
我们知道,狂犬疫苗完整注射需要5针,总时间是一个月;通常人在第一针注射一周后才会产生有效抗体。而咬伤严重的人,狂犬病毒从感染到病发只需要几天乃至几十小时,咬到中枢神经部位(脸部等),可能几小时就发作。这也是有人打了针仍然死亡的重要因素。
因此,咬伤严重的人需要先行注射免疫球蛋白,相当于直接注射抗体,先扛过最初的几天。而一般的社区卫生中心是不会常备免疫球蛋白的,要去中心城区疾控中心注射免疫球蛋白。以笔者小区(北京东4-5环间)为例,离最近的中心城区疾控中心(北京南2环),开车距离18公里,公共交通23公里,耗时1.5小时。
就算你现场抓住了狗,找到了主人,报警做笔录,两小时时间就没了。再从家赶到疾控中心,这中间的3-4小时,你几乎就是等死,毫无办法。
注意:即便是北京这样全国医疗条件最好的地方,疾控中心正常上班时间也是周一至周五9-17点,下班以后没人可以保障一定可以注射免疫球蛋白。而你一旦遇到当时没有存货的情况,就要至少等待一夜,在这一夜期间,简直就是死刑犯等待执行的心路历程。
更麻烦的是,你无法预测狗咬人的时间,如果你在北京东5环晚上9:30被狗咬了,以上流程你能顺利完成?
(四)后续麻烦不断
狂犬疫苗完整注射需要5针,总时间跨度是一个月。5针,分5次打,请问:在大城市,上班族一个月内请5个半天假有那么容易吗?
其次,以北京、上海为例,医院是你到了就能打针的吗?排队两小时是正常现象。在社区医院工作日上班时间排队40分钟都是正常的。
也就是说,很多情况下,你打完5针需要一个月内请假5天,还不连续。先不说误工费和扣掉的绩效、奖金,单说请假天数,大多数年轻人一年的年假不过就是5天,很多人都是等着连上长假出去旅游的。
据我所知,很多企业,包括事业单位,是优先扣你年假的。你年假扣完了,再另给病假。随便被一只小狗挠了一下,你一年的年假、事假就报销了。
所有爱狗人士,请问你们替人类思考过以上问题吗?
不好意思忘了,你们很多人认为“养狗哪需要考虑那么多”。我问这个问题都是多余的。
六、特殊人群被狗咬的危害远大于成年人。
(一)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因为身体发育不完全,被狗咬的危害远大于成年人。我们来看看2018年9月湖州6岁男孩被狗咬身亡的新闻:
http:// zjnews.zjol.com.cn/zjne ws/huzhounews/201809/t20180926_8355602.shtml
通常人在第一针注射一周后才会产生有效抗体,而6岁男孩在注射3针以后,还没有产生有效抗体,13天后身亡。
同样的道理,未成年人注射了疫苗,没有发病,可能是潜伏了。作为父母,在未来几个月、几年中是甚么心情?如果过了三年孩子发病了,上哪去找狗和狗主人?找到了又怎样?狗主人可以使人复生吗?
很多爱狗人士又会化身科学家,小孩打疫苗没用是因为疫苗是假的,和自身免疫、疫苗失败都没有关系。
请问,这又有甚么区别?
打了疫苗还可能会死!
打了疫苗还可能会死!
打了疫苗还可能会死!
这才是重点。
(二)孕妇和其它特殊人群
孕妇被狗咬是更为严重的事情。受外力和惊吓都会导致流产。还有更为麻烦的问题,目前不能确定狂犬病疫苗是否会导致流产。好,问题来了,如果你家有孕妇被狗咬了,是打针还是不打针?
不打,狂犬病发,一尸两命;
打,增加流产概率,你于心何安?
就算不增加流产概率,会影响胎儿发育吗?将来会影响智力吗?
我在此立证,一定会有爱狗人士,跳出来说狂犬疫苗不影响胎儿。他们还会说,你说影响就要举证,没有证据就不影响。
凡是碰到人的权益,他们都是举证从严;
凡是碰到狗的权益,他们都是举证从宽。
在涉及孕妇和胎儿的事情上,“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才是正确的态度。
还有其他特殊人群,譬如说爱滋病患者和携带者,疫苗会对他们造成甚么影响,说得清吗?
他们也是人,是人,就绝对比狗重要。
七、被狗咬后的赔偿问题。
现在问题来了:
以上费用少说2万,请问爱狗人士支持吗?
现实生活中,认为狗咬你一下,只要给你100多元打疫苗的爱狗人士不在少数。
大家仔细算一笔帐,在一般大中型城市,被狗咬的显性后果就在上面,经济损失2万甚至几万;这还没考虑未来可能的死亡概率。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爱狗之前请先爱人。
再补充一点,中国法律上狗并没有生命权,狗只是财物。也就是说,一只3000元的宠物狗的价值,还不如上班族5天误工费。从理论上来说,你的宠物狗如果可能耽误5天工作,你就应该把它处理了。
不要说甚么狗是人类朋友之类的话;生态意义上,动物几乎都是人类的朋友。多学习与人的相处之道才是正道,而不是去代表人类宣称自己如何正确。
八、其他杠精问题(不定期更新)
答:人类社会为了享受某些权益,选择承担一定的风险,这是大家同意的。现代人类普遍认为可以承担汽车、飞机带来的风险。
而我没同意承担你养狗带来的风险。所以,不要把汽车、飞机的风险和狗的风险混为一谈。
(二)爱狗人士纷纷指责国内科学家对于狂犬病潜伏期的研究是“落后的”、“错误的”,他们认为3年、30年的案例都是专家搞错了。
上面给出的例子都是发表在正规学术期刊上的。
爱狗人士要否定,请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结果。正常人没有理由去相信几个网上不明身份的人的话,而不顾专家学者的结论。
更何况,上述给出的潜伏期例子中,不但有国内的,还有国外的,难道国内外专家联合造假故意夸大危害?
请认为论文不准确的爱狗人士拿出专业证据,否则,凡是质疑论文的言论,一经发现一律删除。
附录
爱狗人士的经典言论
注意关键部分,“把法律拿出来说事简直可笑”。在他们的概念中,讲法律是“可笑”;“养个狗不需要考虑那么多”,法律想遵守就遵守,不想遵守就不遵守。地方养犬管理办法是人大表决通过的,这是基本常识,他们可以质疑。
这位爱狗人士更是直接,他觉得不合理的法律就可以不遵守。地方人大表决通过的法律法规,凭他就可以认为“不民主不合法”。
原来认为违法不对,是“小孩子的眼光”,我看小孩子的素质比您高多了。
这位爱狗人士的受教育程度看来也不高。法律说的是“一户一犬”,他理解为一人一犬。
这位给人一种我闹我有理的感觉,我已经犯法了,你怎么着吧。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人,犯法了,你说应该怎么办?当然是终止了。这还要我教你?
听起来好有道理:你输AIDS病人的血也不一定感染AIDS,怕甚么!
法律上写的清清楚楚,您有甚么不能理解的?甚么叫能养小孩就能养狗?狗能跟小孩比吗?你给狗买学区房吗?
还有,宠物狗要绝育你不知道吗?感情您是从来散养是吗?
这有一个不讲理的。我们给他科普福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他倒好,直接说一纸空文。谁给您的权力把法律法规定为空文的?依法治国了解一下。
下面是一个匿名的违法养犬的爱狗人士。
当我指出她违法时,她的回复。
这就是爱狗人士的素质。
还有更离谱的,这位兄弟为了养狗,结婚、生小孩全可以免。
你也算是人中龙凤了,这种解释都能想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