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描述是准确的:
1.如果是婚前婚检查出了问题,双方都可以提出“分手”,个人觉得,这个不能算是不负责任!
婚前检查,指的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转自:百度百科)
新《婚姻法》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所以,现在的“婚检”都是自愿的。而题主所说的“检查”和“婚检”还是有区别的。不过,无论如何,在没有“结婚”之前,如果因为对方的“身体”原因,而不能继续在一起的话,这个只能说是每个人的“选择”,没有“负责任”或者“不负责任”一说,和“未婚先孕”的情况不太一样。
2.个人觉得,即使因为“身体原因”要分手,也可以“和平”分手,以“渣女”这样字眼恶语相向,这就过分了。毕竟,有些事情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告诉他了,更何况还没有确诊,他就如此“恶语相向”,如果是我的话,即使以后确诊没有问题,也绝对不会选择和他在一起。这么点事情就承受不了,以后还能指望他干什么?
3.其实,你应该庆幸,通过这件事情,可以检验出一个人是不是可以“托付终身”。既然他态度如此决绝,不如早点脱身,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你觉得呢?
最后,补充一点:早在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旧法所做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换句话说:“无性婚姻”是可以判离婚的,但是与“能不能生孩子”,是没有关系的。就是这样!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