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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460分,复读一年我有希望考上上海交大吗? 第1页

  

user avatar   xiao-zhou-75-60-1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复读到范进中举的年龄可能行


user avatar   leon-3-75 网友的相关建议: 
      

问题太模糊,你这个样子学什么都不会好,首先先定义下,在你看来什么叫做好?生活安逸叫做好,事业辛苦,但是发展有前景也叫做好,首先要看你自己偏好什么东西。其次你所追求的是什么档次的学校,光看专业没有任何意义,有些专业一线学校叫做好后面的学校就不好。


user avatar   wuchangyex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user avatar   lao-yang-liao-gao-kao-zhi-yuan-tian-b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对于传染病防控,疫苗的研发虽因为时间长而无法在早期使用,却能成为后期避免长期传播的有力武器,

快速发展的疫苗技术,可能是今后我们应对传染病的一个关键科技。

疫苗是通过将病原体的特征物质(抗原)暴露在机体免疫系统中,但减去了其有害或者致病的部分,从而使得机体在不患病的情况下产生强烈的免疫反应。

因此,如何鉴别并研发病原体的特征性物质,是疫苗研发的关键。

那么,我们都有哪些疫苗技术了呢?

  1. 减毒或灭活疫苗

这一类疫苗的远离很粗暴简单,就是把病原体杀死(灭活),或者杀死一部分(减毒),使得其致病力显著下降甚至消失,但其抗原却能被身体很好的识别,因此是使用非常广泛的一类技术。

但这一种技术的缺点在于,产生的免疫原性较弱(特别是灭活疫苗),因此常常需要加强免疫(也就是打好几针),通过多次激发身体的免疫反应来建立长时程的免疫力。

在此次新冠病毒疫苗的研制中,基于vero细胞的灭火病毒疫苗就是用的这个原理,所以也是需要加强免疫的(目前是两针)。

2. 类毒素疫苗

这一类疫苗主要针对致病原因是病原体产生的毒素物质。比如破伤风、白喉等,主要致病原因是破伤风毒素和白喉毒素。机体对这一类毒素也会有免疫反应,产生对应的“抗毒素”,从而中和毒素的破坏作用。

类毒素疫苗就是分离获得细菌产生的类毒素,或者采用生物方法,把类毒素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例如白喉毒素的第52位氨基酸改造后,毒力降低,但仍具有诱发抗毒素产生的能力),降低其毒力,诱发免疫反应,从而建立免疫力。

3. 亚单位疫苗

这一类疫苗就是典型的基因工程的产物。其原理就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直接合成抗原,注射到体内,诱发免疫反应。因为抗原纯度高,所以极小的量就能引起剧烈的免疫反应,同时又避免了其他的疫苗副作用等。

比如乙肝的治疗型疫苗,就是通过基因工程在真核细胞中表达重组HBsAg,获得高纯度的乙肝病毒抗原分子,注射到体内从而建立针对乙肝病毒的特异性免疫。

4. 载体疫苗

之前提到的疫苗技术,都是通过各种手段把抗原从体外注射到体内。而载体疫苗,则是直接在体内产生抗原,诱发免疫反应。

这一类疫苗是采用已知的病毒载体(例如腺病毒),通过基因工程,在病毒载体中加入病原体的特征性抗原物质的基因序列。注射到体内以后,这个载体(腺病毒)会感染身体的细胞,然后在细胞中表达插入的病原体的抗原序列,从而产生大量的病原体抗原,激发免疫。

这一类疫苗的优势在于,能够模拟病原体感染的自然过程,即感染-识别-建立免疫这样一个过程,能够诱发较好的细胞免疫,这是之前的积累疫苗很难做到的。

腺病毒等载体是人类常用的病毒载体,对身体本身是无害的。我们利用它能感染细胞并表达自身基因组的特点,通过改造,把它的基因组放入我们的“抗原包裹”。它侵入了细胞之后,会自动把这些包裹表达出来,从而合成抗原物质,激发免疫力。

在新冠疫情中,军科院的陈薇院士就是采用腺病毒载体技术研发的新冠疫苗,目前已进入了三期临床评价。

5. 核酸疫苗

核酸疫苗的远离和载体疫苗类似,但更加直接。是直接通过将含有病原体抗原信息的DNA或RNA序列,注射到细胞中,使其在机体细胞中表达,最后抗原被识别而产生免疫力。

目前,较为成熟的是以脂质体等膜结构,包裹含有抗原信息的DNA或mRNA,注射到肌肉等位置后,使其与细胞膜结构,倒入DNA或mRNA。这些DNA和mRNA是经过特定修饰的,能够直接在细胞中表达,从而产生抗原,诱发免疫。

想较于载体疫苗,理论上核酸疫苗的效率更高,同时能够避免载体疫苗中载体引起的潜在反应,同时生产更加便捷。

在这次新冠疫情中,欧美有些国家采用的就是mRNA疫苗的方法,也获得了不错的效果。


疫苗的研发技术,不仅仅针对传染病领域,也针对恶性肿瘤、遗传病等领域。疫苗技术的发展,依赖于全面丰富的基础医学和生物医药技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基础科研”。

传染病始终伴随着人类的进化和演变。但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传染病的关键所在,早期的“传染病三要素”的控制,和后期基于疫苗的防控技术,都是我们的有力武器。

回顾新冠疫情期间我们国家的成就,和国外持续蔓延的现状,

尊重并相信科学,才是现代传染病防控的关键技术加成。


user avatar   zhang-jian-46-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北航北理和中传的难度差距非常大,不能归位一类。

别的不说,单就大专学历来说,清北人航没机会。

从今年的趋势来看,北理也开始对教育背景和工作年限设了更高的门槛。

所以工作背景一般的话北理同样没机会

中传很可能是这些院校中题主唯一的指望

同时,也建议题主建议加上:交,科,政,邮这几所211一起备选

当然,结合学校名气和题主冲提面的可行性,国科大MBA也应该是主攻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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