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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还有哪些职位更容易找到工作?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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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猪年年底春节前,《Vista看天下》杂志社财经版的主编王老师对我进行了一次采访,专门聊年底辞职这件事情,后来对我的采访稿收入了Vista看天下第29期电子刊。在采访过程中,王老师问到一个问题:当一个人在工作中面临哪些情况时,应该考虑离职?

我的回答是:我认为有几个特定情况其实是可以考虑离职的。第一个是当你发现在同样岗位上持续做类似工作,你自己的成长在组织内非常受限,没有更多成长和学习机会;第二个是如果你的能力没有被合理、公正地定价,比如说其他另外三家公司都要给你月薪10000元,而你在现在的公司只有4000元月薪;第三个是跟直接上级关系非常不融洽,可能用了很多“向上管理”的技巧都没有用,每天上班比上坟心情还沉重,这种情况下其实很难混。我认为满足这三种情况中任意一种,都可以考虑去换一家公司,不用纠结。

接受采访的时候,这次的疫情还没有被正式公开。而年底确实也是离职的高峰期。不少人可能就心安理得的提了离职,也有不少人暗下决心,决定春节后一回来就提离职。

万万没想到,这次疫情就这么来了。很多人自己的职业规划和考虑大受影响,很多公司更是面临非常艰难的处境。受影响最大的影视、餐饮、交通、旅游、制造业等细分行业更是一片哀嚎。连西贝莜面村这样规模巨大有四百多家线下门店的餐饮巨头,董事长贾国龙面对媒体都坦率承认,目前全国60多个城市400多家西贝莜面村堂食业务基本都已暂停,只保留100多家外卖业务。贾国龙预计春节前后的一个月时间将损失营收7-8亿元。如西贝这样的龙头企业,目前账上的现金加上贷款最多也只能再发3个月工资。更不用说遍布中国大地各行各业的中小微企业。相信可能会更加艰难。

这次疫情让很多行业和公司遇到了一些困难。但也有不少企业由于及时的超前业务布局和技术手段上的准备在应对这次疫情的时候显得游刃有余。

苏宁从相当长一段时间前就开始进行智慧零售的转型和升级,不少苏宁易购的零售云门店都是轻资产和低库存甚至零库存,经营者既不用担心积压的库存,也不用再为资金周转发愁。大型连锁永辉超市也进行了零售商业体验的迭代,消费者可以选择线上通过app及小程序平台,享受30分钟配送上门的服务,这种“线上线下一体化地生鲜餐饮+零售的混合式体验”的新业态,为实体零售和线上融合开创了新的可行性模式。

一些较早开始企业数字化“内功”修炼、具备方法论和人才储备的服饰品牌,也在这次疫情中迅速完成了小程序电商端的组织动员和落实,及时止损。

疫情期间,太平鸟集团日均总零售额超800W;歌莉娅单日导购在微商城上销售过100万;JNBY集团旗下品牌小程序近3日日均GMV破100W,同比增长500%;安踏集团旗下品牌借助小程序日销售破千万……

知名零售品牌宝岛眼镜有超过1200家线下门店——无疑是这场疫情下主要的受灾群体之一,1月20日,宝岛眼镜线下销售额刚刚开始“断崖式”下跌,董事长王智民就紧急召开了干部线上会议,要求未来一段时间所有运营逻辑要切换到线上,全面进行私域流量运营。从全场景的触达和种草、公众号粉丝和手机号客户引入交易闭环、提升会员服务和做好内容输出四个方面全面加强对私域的运营。100万企业微信会员,加上500万公众号粉丝,构成了宝岛眼镜运营线上会员的核心基础。也成为宝岛眼镜渡过这次难关的重要支撑。

可以说依托智慧零售的前沿理念来推动组织和团队人才升级带来的显著收益已经被大家看到,智慧零售也越来越成为众多企业进行组织进化和迭代转型的方向。这次疫情带给不少企业不小的冲击,相信在这种内外部的共同压力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和HR会主动进行相关的团队组建、迭代和升级。对每个个体而言,了解和拥抱这样的“小趋势”有助于自己进行针对性的自我提升以及明确求职方向。

对于已经离职甚至已经裸辞的人。我在整体大方向上的建议可以多关注线上业务构成比例相对较高以及对智慧零售等新型业务业态有一定投入的公司。对于求职的操作细节层面,我也有几点建议:

1、 除常规的投递之外,可以通过自己的朋友们或者职场前辈帮忙进行内推,很多企业即使收缩或者调整招聘计划,一般情况下也会有不少岗位在内部释放和实际进行招聘。通过内部人士进行推荐可以大大提高成功概率。

2、 加强自我认知,不要总是活在过去,可以借鉴一些专业的评测工具或者他人的反馈。在这个时机进行比较好的自我梳理和反思。扩大求职方向和行业的选择范围,而不是局限在自己的舒适圈。

3、 我们现在都在提斜杠青年的概念,其实很多人本职工作之外还是有余力的,何况已经离职的职场人士们,利用空余时间,完全可以写一些文字、做一些兼职或者感兴趣的工作,这样可以有一些补充收入。

4、 现在这个窗口期是个非常好的自我提升和自我迭代的时机,对于一切代表未来的企业趋势和前沿方向,比如前文中提到的智慧零售相关的知识、理念和技能,可以进行针对性的自我提升和学习。

5、 在这个阶段如果身边人情绪比较稳定主动表示理解支持和体谅是非常大的助力,但我们自己也需要做好一个情绪稳定的中青年。身边的人和家人承受的心理压力不见得比失业的你小。不要肆意发火让身边人承受更多。

6、 待业期间,尽量保持正常作息。保持好的精神状态。少懒床。少暴饮暴食。

7、 既然没法开源,尽量节流。用旅行和大额消费来排解压力,对家庭对自己都不负责任。

8、 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创业,为了就业而创业只会让家庭损失更多。

9、 虽然不要挑三拣四,但也别啥都行为了尽快就业不顾一切。草率再就业不如等待谨慎选择。不然就职再离职,职业生涯也不好看。

最后,当然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保重身体。疫情终究会过去。希望更多的企业和每个人都能渡过这次难关。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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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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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毛熊和鹰酱同年同月同日死的愿望要成真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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