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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可能实现编剧中心制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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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科毕业论文写的就是这个:《美韩编剧中心模式在中国电视剧行业的可行性探讨》

以下为全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电视剧开始在各大视频网站上映,美剧和韩剧在我国电视剧市场异军突起,迅速成为国内年轻人狂热追捧的两个剧种。2014年播出的韩剧《来自星星的你》和美剧《纸牌屋》造成的万人空巷现象,更是成为了当年的社会热点话题。

美剧和韩剧紧凑的剧情节奏、精良的制作和工业化的生产流程,为我国的电视剧行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标杆。相比之下,国产电视剧的情况则显得有些捉襟见肘。

2015年3月,电视剧《美丽的契约》演员删减剧本的争论,再次将国产电视剧中编剧的地位和话语权的问题摆到了台面上。编剧在一部电视剧的生产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产电视剧行业正在面临市场的严峻考验,亟待一场从行业标准到生产流程的大变革。

因此,虽然国内和国外制播模式不同(因为审查制度的限制,国内无法实现电视剧的试播集和边拍边播的周播模式),但是越来越多有实力的的国产电视剧和网络剧制作团队开始在剧作节奏和制作水准上向美韩看齐,而抛去客观的投资和制作标准不提,在这个内容为王的时代,美韩电视剧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以编剧为中心的创作模式。本文试图从编剧这一角度出发,探讨美韩电视剧编剧中心模式在中国电视剧行业的可行性。

一、中美韩不同的电视剧编剧模式

因为文化体制和制播方式的差异,中、美、韩三个国家的电视剧生产机制也不尽相同。和中国电视剧制作和播出完全分离的生产模式不同的是,美国电视剧大多由制作公司和播出方合作完成,而韩国电视剧则大多是由电视台主导制作和播出的,三国的电视剧产业各自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同时又互为借鉴,由此衍生出了不同的剧作生产模式。

1、中国:

投资方主导的编导分离模式

这是当前我国的大多数电视剧所采用的制作模式,早期的“制播一体”时代,韩国电视剧也是采用这种制作模式。这种工作模式,一般是由电视台或制作公司和职业编剧签约,编剧负责完成原创或者改编剧本的创作,然后交由制作团队进行拍摄完成。在这种生产模式下,编剧、导演和制片人完全各司其职,各自独立工作。

在中国,进行剧本创作的编剧通常是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某些大牌编剧可能数年才能完成一部电视剧的创作。虽然剧本的创作周期长,但是剧本一旦交付给制作方,通常只要两三个月就可以拍摄完成,因而对于手里掌握着编剧资源的投资方来说,这样的方式显得既高效又节省时间和成本。

但是对于资历不是那么丰富的新人编剧来说,这种工作模式是有其弊端的。在整个电视剧的制作过程中,投资方常常享有最大的话语权,如果是和知名导演合作的话,导演也会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因而常常会有编剧根据投资方和导演的意见修改剧本的情况发生。更有甚者,在某些剧组,一些大牌的演员也会左右剧本的走向,比如引言中所提到的电视剧《美丽的契约》就是一个例子。

2.韩国:

编剧为王的制播合作模式

韩国电视剧大多使用这种编剧模式。因为韩剧和美剧一样采用边拍边播的制作方式,为了保证剧集质量和收视率,在韩国电视剧的制作过程中,与制作单位签约的编剧拥有权威的地位,以至于再大牌的导演和演员都不能擅自修改剧本,并在选择演员、确定剧目名称和营销推广的每个环节都有话语权。

这种模式的配置一般都是一个核心编剧和两名编剧助理,助理负责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一些基础的文案工作,有时也写写初稿。以《大长今》为例,每周两次播出的电视剧,第一天播出的剧本是由编剧金秀贤写的,第二天播出的剧本由两名编剧助理撰写初稿,最后交由金秀贤最后的审阅和修改。国内的编剧“学徒”制,说的就是这种大牌编剧和编剧助理搭档工作的模式。从一个编剧助理成长为正式编剧,通常需要数年的时间。

随着编剧地位的提高,有些有能力的编剧直接担任电视剧的制片人或导演,以确保对作品质量的完全把控。比如在中国以《星梦奇缘》成名的两位编剧李善美和金基浩,同时就担任着制片人的角色。因为之前在准备《巴厘岛的故事》的项目时,电视台的导演觉得剧情老套涉还及财阀拒绝拍摄,无奈之下他们只好自己成立公司,并担任制片人,为剧本物色合适的导演。

3.美国:

以剧集总监为中心的团队合作模式

美剧剧本的打造通常是在编剧室(Writer's Room)完成的,编剧室成员基本配置包括剧集总监(Show Runner)、常驻编剧、剧本协调、故事编辑和编剧助理等。全组围绕剧集总监创造的“故事人物圣经”(Show bible)即故事的核心情节走向和人物设定,一起讨论分析故事和人物推进,之后分工写作剧本。剧集总监一般由该剧集的创剧人(Creater)担任,创剧人是整部电视剧的创意发起人,也是该剧的首席编剧和总制片人,是整个剧组权利最大的人。大都数剧集总监都是成熟编剧,曾经有过成功的作品和剧作经验,一般情况下,编剧总监会执笔一部美剧的试播集和季终集,同时在全剧剧本创作的过程中负责统筹一切,把控整体剧作的走向和风格。

一般情况下,各个编剧写出自己负责的部分之后,全体编剧室成员会再次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和修改工作,一集电视剧的诞生,常常伴随着一次又一次的编剧室会议和头脑风暴。现今播出的大量优秀美剧如《绝命毒师》、《迷失》、《纸牌屋》等美剧的剧本都是编剧室团队合作的成果。美剧《迷失》在撰写初稿时,就有10个编剧共同讨论剧情,编剧们对剧情的设计一般都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必须将情节细化到每一分钟,而且每六分钟就要有捉住眼球的“爆点”防止观众转台等等。然后再由两个编剧去另一个房间撰写具体台词,其余编剧继续推进故事。

这种团队合作的创作方法是在美国电视剧边拍边播的模式下成长起来的,因为制作时间紧迫,而收视率为王的商业电视台又要求电视剧必须剧情紧凑抓人眼球,对于编剧来说,一个人完成整部剧集的工作量是巨大的,因此擅长团队合作的美国人发明了编剧室集体创作的方法。但是这种团队合作的模式有一个最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团队中必须拥有一个既能够做制片协调各方矛盾又具有专业实力、能够把握整剧风格和走向的的剧集总监作为核心人物。因此,一个好的总制作人是一部美剧能够成功的关键。

二、美国和韩国“编剧中心制”的发展历程


综合来看,大量优秀美韩电视剧的生产制作基本都是以担任制片人的编剧为核心的,编剧/剧集总监的权威高于一切。但是,要知道,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美国和韩国以编剧为中心的制作模式,也曾经经历过并且正在经历着各自的探索和阵痛。

早期的韩国电视,采用的是完全“制播一体”式运作模式,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都是自己投资并拍摄制作的,而编剧也只能通过和电视台签约的方式来工作。通常,电视台通过对社会公开征稿来选拔签约编剧,成为电视台签约成员的编剧会有固定的工资和专门的办公地点,但当时的韩国电视台对这些编剧支付的报酬都比较低。因此韩国的编剧们成立了“韩国放送作家协会”,开始了主动争取编剧权益的道路。1978年,经过长时间的协商和法庭争论,他们终于通过法律途径为韩国编剧的著作权益赢得了绝对保障,自此,韩国编剧在电视剧创作中的权威地位才终于被确立。

美国的编剧们也曾经有一段幽暗的岁月。影片《恋爱中的莎士比亚》的编剧马克·诺曼在他的《下一步怎么走:美国编剧历史》中写道:早期的好莱坞,极少职业编剧,人员素质更是良莠不齐。有一个瓦斯工人混成了编剧,立即打电话给工友说:“快来当编剧吧,跟你竞争的只有蠢货。”

直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好莱坞诞生了一大批“编而优则导”的电影人(如科波拉、乔治·卢卡斯、斯皮尔伯格等),人们才开始确信,“一个好的剧本可能拍出坏电影。但一个坏的剧本绝对拍不出好电影。”一些能力出众的编剧也开始担任美剧的制片人,对于边拍边播的美剧来说,编剧的地位显然更加重要。同时,编剧们也成立了属于自己的编剧协会,加入编剧协会是进入行业的肯定,也是编剧维护自身权益的保证。

为了提升编剧的地位和话语权,美国编剧工会每年都要组织规模不等的小罢工。2008年那次著名的编剧大罢工结束后,好莱坞6家媒体巨头与美国1.2万名剧作家达成一致,美国编剧的首期工资占影片总投资的1%至2%。也就是说,5000万美元成本的影片,编剧至少能拿50万美元。除此之外,编剧还可以从影院放映、电视播出、音像制品出售和网络发行方面的总收入中提成。

综合来看,正是因为法律的保障和行业内对于编剧重要性的认可,才使得编剧为核心的创作模式在美国和韩国得以成功实行。显然,在维护编剧权益这条路上,美国和韩国也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摸索,但是对于影视行业的发展来说,为影视创作营造一个规范化、专业化的生产机制是任何国家的影视业都要面临的一条路,因为只有这样,创作者们才能够生产出更加优秀的内容,这个国家的影视行业才能够得到长远的发展和进步。美国和韩国的编剧中心模式,证明了在电视剧的生产制作过程中,内容才是最关键的一环,因此,作为内容创作者的编剧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行业内的认可。

三、国产电视剧编剧的困局和探索之路


近几年,由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大众娱乐消费意识增强,影视行业迎来了春天。同时大量的商业资本进入影视剧市场,试图从影视行业蓬勃发展的大潮中分一杯羹。因此,对于电视剧制作方来说,负责一剧之本的编剧人才可谓是供不应求。但是由于编剧的扶持和培养机制并不完善,国内的编剧的剧作水准也呈现出两极分化严重的情况。除了业内顶尖的一线编剧能够稳定产出高质量的作品,大量影视公司为了效率忽视创作,导致大量剧作水平低下的电视剧充斥荧屏,“雷剧”、“神剧”大行其道,拉低了整个国产电视剧产业的质量。

此外,国内电视剧产业的工业化制作体系尚未完善,许多环节的专业化人才欠缺,导致我们至今没有一个规范的行业标准。商业化、类型化的美剧韩剧在中国的流行,使得许多影视剧制作公司也开始尝试类型化创作,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一种类型剧的热播,往往带来一大批追求利益的跟风者,导致抄袭翻拍现象严重,这种资本操控下一味追求利益而不顾原创性的做法很大程度上打消了电视剧编剧创作的积极性。如果说在电视剧匮乏的年代,观众的需求还比较简单的话,那么在当今新媒体迅猛发展的时代,观众对于电视剧的选择也越来越多元化,电视剧制作方如果不从自身进行改革,加快前进的步伐以满足审美日渐提高的观众们的需求,恐怕很快就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危机。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国内一些影视制作机构已经开始了编剧中心模式的探索。早在2011年的上海电视节上,国内就出现了以美剧工业化流水线模式为卖点的编剧公司“剧本工厂”,他们采用小组分工合作的方式创作电视剧本,有人负责逻辑,有人负责分配戏份,精细化程度达到了连形容词和动词都分组进行统筹的地步。但是这种工厂式的流水线作业并没能走的太远,因为编剧小组的成员都是没有成熟编剧作品的年轻人,他们的对手是业内已经成名的金牌编剧,金牌编剧们的独特的人生经历、创作才情和对生活的感悟并不是工厂化的流水线所能够制造出来的。要知道,即使是美国的编剧室团队作业模式,也得需要能够写出成熟作品的专业编剧才有资格参与。

同时,很多著名编剧也开始创立自己的工作室,或招纳助手进行团队式的创作,或亲自担任电视剧的制片人,这些新的尝试,都为的国内电视剧创作提供了参考方向。比如2015年热播电视剧《北平无战事》的编剧刘和平就在剧中担任了总制片一职,写出《武林外传》的编剧宁财神也担任了自己的新剧《龙门镖局》的监制。而以《我是特种兵》系列电视剧为国内观众所熟知的编剧刘猛,更是长期担任着由自己作品改编的电视剧的总导演。这些都是国内少有的以编剧为中心的创作模式的范例,而这些电视剧无一不是在制作和口碑上都在国内名列前茅的作品。

我们可以看到,国产电视剧行业的一部分先驱者,一直没有停止探索的步伐,他们始终在积极地寻找新的创作方向和制作模式,为国内电视剧工业体系创造着新的行业标准,这也是他们总是能够创造出观众所喜闻乐见的作品的原因。

四、编剧中心模式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那么,美剧和韩剧的编剧中心模式在中国电视剧行业究竟可行吗?

让我们来看看,当前我国的电视剧行业是否具备编剧中心模式的实施所需要的几个重要条件。

1.完整的编剧权益保障体系

无论是美国的“编剧室”团队合作模式,还是韩国的“编剧+制片”模式,都有强大的法律规范作为基础,而且,美国和韩国都有专门的编剧协会来保障编剧的权益,这使得编剧的著作权的到了很好的保障,也让影视剧制作单位不得不重视编剧的地位。

和美韩的编剧相比,我国电视剧编剧的地位和话语权显然没有那么高。当前我国的电视剧编剧在整个影视行业仍然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关于编剧权利和待遇的纠纷也常常发生。而且由于我国的的版权问题还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体系来规范,因此电视剧行业不断有抄袭和侵权的事件发生。

我国的编剧协会也是近几年才成立,距离为大部分编剧争得强有力的保障,恐怕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因此,从这方面看来,只有在业内已经有一定话语权和影响力的知名编剧,才有可能将编剧中心的创作模式付诸实现,但是在以资本为主导的国内影视业,这也仅仅是可能而已。

2.成熟的电视剧工业体系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电视剧是集体创作的艺术,美国和韩国以编剧为中心的制作模式,得益于他们电视剧工业体系的成熟和各个环节人才的专业化。这种模式是在不断的竞争中摸索形成的,编剧中心地位的确立,离不开美国和韩国电视剧从业人员对行业规范的共识、对剧本创作人员工作的认可以及严格遵守工业生产流程的团队协作精神。

而国内的电视剧行业无论是制作体系,还是行业规范,都尚未完善,影视剧制作各个环节的专业程度都还有待提高。国内很多投资人甚至是导演对于一部影视剧中编剧的重要性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此常常会出现编剧按照缺乏编剧常识的投资人的意愿多次修改剧本的情况。要知道,编剧中心模式并不是只有编剧就够了,一部优秀的电视剧,必须是一整个制作团队通力合作的结果。

3.充足的专业编剧人才储备

美国编剧协会有1.2万个正式会员,其中大部分编剧都是专业院校出身,具备写作成熟剧本的能力。而韩国放送作家协会也有一千多个常驻编剧,同时,韩国还有专门的编剧院校,每年招纳新人入会,为电视剧编剧提供充足的后备人才。而我国的专业编剧院校较少,真正具备职业编剧素养和能力的人才少之又少,因此我国影视业一直都在寻找优秀的内容创作者。

美国和韩国的编剧中心模式都是基于有成熟作品的编剧而运作的,而国人并不像美国一样从小被灌输团队协作的意识,因此在国内,有作品的知名编剧大多喜欢单打独斗,一人写完一部剧,如果要把他们置于团队合作的编剧模式中,很可能会有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出现,而这些成名的编剧能不能适应团队写作,同样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结论

中美韩目前的电视剧生产模式,都是在各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基础上长期发展而来的,各自都有各自的优点和弊端,但是总的来看,中国电视剧的发展是落后于韩国和美国的,通过美国韩国编剧中心模式的历史和我国电视剧行业的现状。我们基本可以推断出,在未来,中国的电视剧行业必将会迎来今天美剧和韩剧的这种工业制作模式,对于我们来说,这些只是时间的问题。

由此看来,美韩的编剧中心模式在我国的电视剧行业是可行的,只是我国的编剧保障体系和影视工业体系尚未发展完善,摆在中国电视剧行业面前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编剧的版权问题、专业化人才的培养问题,影视行业制作标准的规范问题等等。目前,我们只有少数的电视剧作品可以实现以编剧为中心的制作模式,要想在整个电视剧制作行业内推广这种模式,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正如作家六六所说,电视剧制作是一个求最大公约数的过程,任何中心制的说法都忽略了电视剧是所有力量之和的作品。每一部电视剧都是集体制作的结晶,不应强调谁最大,谁掌握话语权。影视行业从业者唯有在自己的领域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不断进行创新和探索,提高自身的专业性,以法律为依据,尊重创作、尊重契约精神,才能够为电视剧制作创造出一个和谐健康的大环境,才能够生产出更高品质的作品,让国产电视剧追赶上美剧韩剧的步伐,屹立于世界之林。

参考文献:

[1]孙鹏.美国电视剧受众本位制播营运模式的解读与质疑.中国电视.2012(4)

[2]李雷.影视编剧的身份定位再反思.艺术评论.2014(7)

[3]方堃.国外电视剧的发展模式对国产剧发展的启示.新闻知识.2012(2)

[4]唐朱勇.美剧的生产特征及对我国电视剧生产的启示.西部广播电视.2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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