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监察委举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司长张延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国际惯例破坏四个自信(事实上全世界极少有国家立法禁食狗肉,即使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也有食用狗肉的地区)、与非法境外NGO勾连、破坏民族团结、破坏扶贫(这一条不光是狗肉)
现在北朝上一帮人已经去举报了,虽然不见得有效,但恶心一下这位还是可以的
赶紧去提意见,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直接向农业部反应的渠道:
1.电子邮件:zysxzc@agri.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邮编:100125)。
3.电话:010-5919147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
二)其它渠道:国务院互联网小程序。
我起草几个理由供大家参考:
(一)有违“平等、公正”的核心价值观。
养狗做畜或是做宠物,这二者是不存在冲突的。仅因为部分人视狗为宠物,就禁止其他人养狗做牲畜,是对公众权利的侵犯,违反了“自由、平等、公正”的核心价值观。
(二)人畜有别,把狗当“伴侣动物”违反公序良俗。
词典上对“伴侣”的解释:同在一起生活、工作或旅行的人;亦指夫妻。
人的伴侣向来都是人,从没听说过和牲畜结为伴侣的,这简直是搞人兽恋嘛。人畜不分,有违公序良俗。
(三)我国有食用狗肉的传统和需求。
除了港台等少数地方外,我国几乎所有省份都食用狗肉的需求。比如玉林有脆皮狗肉,沛县有鼋汁狗肉,还有白切狗肉等,这是我国饮食文化的一部分。
梅花鹿、马鹿,都能为因“养殖历史悠久"列为畜类,而历史更悠久、需求量更大的狗,当然更应该列入禽畜资源。
(四)为民族团结考虑。
汉族以及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如朝鲜族)有食用狗肉的文化传统,如果狗不列入禽畜资源,会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
(五)从国际上看,禁食狗肉的国家是极少的。
美国大部分州准食狗肉。丹麦女王的老公亨里克亲王更是狗肉爱好者。
只有韩国、港台这种没有文化根基的地方,才会因为西方人的眼光而禁止吃狗肉。
因他国无端非议而否定本国的饮食文化,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现,违背“四个自信”的精神。
面对游行示威,这个中国总领馆要是能换成美国大使馆,那么这个局面将绝杀。
可惜换不得。
毕竟美国国土上暂时不能有美国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