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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方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周志峰,辞职加入蚂蚁金服? 第1页

  

user avatar   maple-li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全是猜测,姑且当是吃瓜群众的一点点八卦吧:

是律所管理层换届引发的权力结构变化。

律师这个群体,很典型,跟生意人不太一样。

生意人,年收入2000万的时候,就得想着我怎么变成5000万,怎么变成1个亿。

律师吧,可能有那么多就可以了。能给蚂蚁金服做做顾问挺好的,不会想着我为啥不自己搞个企业干死他。

这个想法超出绝大多数律师的人生规划范畴了。

很多大par到了这个阶段,对业务的关注就相对少一些。

有些专注从政的,地方人大代表、各个律协会长、副会长之类。

也有些就会在律所管理中投入更多时间精力,也就是在律所管委会中任职,出功出力想打造一个更符合自己理想、愿景的律所模式。

但是,律所跟普通的企业不太一样。

普通的企业,老板,董事长,是所有权人,企业赚了都是他的,所以任劳任怨,用心专一。

律所,大家是“合伙”关系,律所整体上的发展、品牌溢价,赚的赔的都是大家的。

而且律所的组织相对企业来说,非常松散。

民营企业,很多是典型的一言堂,老板的话就是真理。

律所里,主任也好,管委会主任也好,别的合伙人叫领导更多是出于尊重,不代表真得接受领导——尤其,做律师的人啊,一个共性,就是不服管,很多时候管委会的一些执行、要求,触动到某个律师的个人业务和利益了,还得去做思想工作,硬上是不成的。

所以说这个律所管理,和企业管理,差别真是太大了。

管理合伙人这个身份和公司高管又不一样,这个身份也没有对应的薪酬,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理合伙人,一定程度上是牺牲自己的业务发展来给律所做“贡献”的。

但是这个贡献,对律所同仁来说,到底能受惠多少呢,这就各说各话了,毕竟大主任也不是直接给大家发钱发奖金的。

越大的船越难开。一些掌舵人,尤其是少壮派力量,有些丰富的留洋经历,或者是对新事物更愿意尝试和接纳的,了解很多先进的管理模式,上任之初都有很美好的蓝图。

弄了一年两年,黯然下课,退居二线,很正常。

这种情况下,虽然说业务照做,钱照赚,但是没有掌控律所的权力了,还是会有一些落差。

说回周律师这个事。

要说这是非诉和诉讼的差别,肯定不是,原来基本也是非诉业务。

要说更稳定舒服了,还真不好说。

很多律所的高伙每天就像个佛一样,来所俩小时,可能还抽空玩一个半小时斗地主,我估么着蚂蚁金服的首席法务官,光是听下面汇报工作都不止俩小时。

甲方和乙方的区别,怎么说呢,可能影响没有那么大。

律所是个比较奇特的乙方,尤其是培养了稳定信任关系的律师和客户之间,这种甲乙方定位上的差别可能不是很明显,或者说,这种甲乙方定位上的差别,对于一个做了几十年律师、年入千万的高伙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总的来说,一个律所的管委会主任,换届后直接退伙的情况,要说跟律所内部权力斗争一点关系都没有,确实没法信。

无非是这其中关联程度有多大。

不过真正了解内情的估计也不会有这个闲功夫来回答问题,所以本回答也就是猜猜,吃吃瓜。


user avatar   zhu-qian-qian-43-9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蚂蚁要上市了,预计上市后估值2000亿美金,还需要过多解释周律师加入的原因吗?

祝贺又一批人可以实现财富自由啦!

其实根本原因是中国律师的职业发展路径实在是太有限了,到了一定高度之后,尤其是从事非诉律师带来的职业成就感会逐渐落寞于人生成就感,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仔细剖析一下:

第一,中国律师无法真正从政,即使在人大政协有个职位,参政议政的空间也很有限,所谓的法律共同体也没有现实土壤。这个在年轻时候可能感觉不到,到一定年纪了就会感受特别明显,大家都不缺钱了以后缺的是什么?金钱肯定不完全等同于成就感,具体原因嘛,毕竟起草独立宣言的25名律师是美国人,而我们是以马列毛为根基的。

第二,作为法律人在法学院接受到的教育是什么,多少有一些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完善国家法治建设的初心抱负吧,而现实中尤其是非诉律师,更多的工作是为资本为企业家排查风险,提供服务,谈不上什么公平正义,更不涉及什么定分止争。

第三,其实这点中外都一样,人合制的律所组织形式注定了没有太多想象空间,既无法在资本市场以增长的期望换取未来的溢价,也无法安心退休吃股份分红,活到老干到老,死了也无法传承股权财富,所以其实JH的肖律师也感叹过这一点,而天同的蒋律师就挺厉害,既搞了一个诉讼顶尖律所,还培育了一个法律科技独角兽,后者可是实实在在的资本宠儿,估值和想象空间很大。

还有,说个题外话,律师这个职业说是值得奋斗终身,但其实有时候也是不得不干到死,王石刘强东都可以出去游学一年半载,大多数律所管委会主任出去一年再回来怕是别的合伙人都带着客户自立门户跑光了,所以某红圈所大咖为了读个LLM顺便学习美国律所的管理模式,连续一年多来回两边飞…

综上所述种种,我也拜读了周par的信,其实自始至终他也没有提及法律人的信念或者诸如法治公平正义之类的字眼。或许对于每天计较着billable hrs的律师来说,从一年级开始其实就融入了量入为出的准商人氛围里,既然律师可以等同于纯粹的商人,既然学法律的初衷逐渐远去了,那为什么不干脆去一个更广阔的商业赛道发挥价值呢?至少在物欲横流权钱至上的年代,能够在资本市场里呼风唤雨也是很有成就感的,舞台中心的企业家、高管能获得的财富、聚光、花束等等都是比站在舞台边缘的律师要多得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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