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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浙江大学学生强奸案,当事人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是否合理? 第1页

              

user avatar   zhang-zhu-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综合犯罪过程及嫌疑人的表现,法院的量刑是正常标准,既没有轻判也没有重判,所以在法院的判决上就不需要挑什么理了。

接下来再说说学校的事儿。就我所知,国内大多数学校的校纪校规都是分三档:

第一档,常规违纪行为,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此外,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一般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档,违反行政法规的(包括嫖娼、吸毒等),一般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三档,涉嫌犯罪的,学校的处理方案一般有两种。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凡是有犯罪行为,一律开除(在法律实践中,某些嫌疑人可能会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或已经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而不被起诉,但这不改编犯罪的定性);第二种处理方式是根据最后的审判结果来处理,如果学生因情节轻微而不被检查机关起诉,那么一般会给予留校察看等处分,而如果学生被判处了实刑(包括缓刑),则必须开除学籍。

总的来说,在我所知的大多数学校,判刑跟开除学籍是划等号的,这中间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退一步说,浙江大学即便为学生的前途考虑,不想开除学生,最起码在做出留校察看的决定的同时应该延长学生的毕业年限,根据学生的表现来决定最后是否授予其学位证和毕业证。这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留校察看”。结果出文件的日期是7月14日,而这时候学生不但已经顺利毕业,还拿着毕业证书去企业上班了……

这种“留校察看”,完全就是上坟烧报纸。

敢玩这一出,只能说浙江大学果然是好学校……


user avatar   yinglaot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观点的前提是:确实属于犯罪中止。

这么多政治正确的回答?

百度一下犯罪中止可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缓刑是对中止的刑罚鼓励

保留学籍是对中止的社会鼓励

合着知乎er根本不在意犯罪中止啊!也对,多一个被强奸的姑娘正好满足你们的正义。


user avatar   shan-yang-y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只想请教浙大校领导三个小问题:

第一,所谓“强烈悔罪”的表述,是否获得了受害女士的认同?在没有明确写上受害女士表态的前提下,浙大校领导采用“强烈悔罪”表述的依据是什么?

第二,人的行为具有连续性,该生这次行为之前是否还有类似的对异性的骚扰和侵害行为,浙大校领导是否应当本着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的态度启动调查?

第三,在第一点没有交代,第二点没有落实的前提下,浙大校领导任由该生留校两个多月,是否考虑过对和他同在浙大,日常接触的女同学的感受?是否对她们采取了任何负责任的告知和保护措施?


user avatar   tedcjk 网友的相关建议: 
      

知乎上常说「脱离剂量谈毒性是耍流氓」,其实刑法领域脱离具体情节谈量刑也是耍流氓。

本案行为人构成强奸罪,同时有自首和中止情节,缓刑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基于缓刑判决,浙大决定对该生留校察看,也符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

希望大家不要被少数民族、来自贫困地区等干扰项影响了判断。


网络上已经有打码后的判决书。判决书不长,建议大家阅读后再进行讨论

由判决书,可以看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系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节。


本案是受害者为一人的单次强奸犯罪,先确定基础量刑

依据浙江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三)强奸罪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注意标黑的量刑区间: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也就是42-66个月)。


接下来考虑犯罪中止情节

依据浙江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6.对于中止犯,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大小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造成损害的,减少基准刑的30%~80%;
  (2)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据此,量刑区间调整为9-46个月。
(42×0.2=8.4;66×0.7=46.2;最小值向上取整,最大值向下取整)


接下来考虑自首情节

依据浙江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0.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减少的刑期一般不应少于1个月。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的,减少基准刑的20%~4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的,减少基准刑的10%~30%

判决书中提到:

被害人联系称自己已至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被害人称自己已报案,被告人出于畏惧主动自首,这是判决书确定的事实。但是此处只是自称,具体是否报案语焉不详,因此适用第一项(未被司法机关发觉)还是第二项(已被司法机关发觉)存在争议。

这里取减刑幅度较小的一项,假设已被司法机关发觉,自首减少基准刑的10%~30%.

量刑区间减少至7-41个月。

(9×0.7=6.3;46×0.9=41.4;最小值向上取整,最大值向下取整)


最后是缓刑

依据浙江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4.从宽处罚限定规则 
(2)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但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规定不得适用缓刑的除外。

本案的宣告刑为一年六个月(也就是18个月),未超出法律规定的量刑区间(量刑区间7-41个月,宣告刑大致在量刑区间中间),同时符合缓刑使用条件,缓刑判决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至于浙大的留校察看处分

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1]

第十七条
学生违反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行为人被宣告缓刑,按《处理办法》,应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无论是留校察看还是开除学籍,都是符合规定的。

浙大在其裁量范围内,决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不违反《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补充一段:

有老师提到浙大之前有过盗窃缓刑开除学籍的案例,相关案例我不了解,此处不发表意见。

个人理解,既然《处理办法》包含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两种处理方式,那校方选择任何一个都是符合规定的,至于有没有厚此薄彼,我不是经办人员,现有材料(只有打码版的判决书)也相当有限,无法做出判断。

我在多处说过,类案比较是需要全面审核材料的专业工作,材料不足情况下,不应妄下判断;但至少依据现有材料来看,处理不违反《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是明确的。


最后多讲一句:

综合自首和中止情节,本案的量刑其实中规中矩,最终的宣告刑在量刑区间的中间位置,并不是取最小值,也没有畸重或者畸轻。浙大的处理本身也没有超出处理办法的规定。

但是学校自身对外的公告中,过度强调了行为人来自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的身份属性,引发了外界的怀疑和不满,这是合法判决引发轩然大波的原因。

对于本案,一方面我们应当就事论事,直接审视案情本身和国法校规,不要人云亦云、情绪驱动,被干扰项左右;但另一方面,在所有类似案件中,也应当时刻注意制度公平——如果「民族特权」、「贫困特权」只是宣传失当、用力过猛导致的误解,那相关部门的外宣水平还有待提升;如果相关部门中确有人存在类似思想,那就必须纠正改进了。


以上。

参考

  1. ^ http://www.zju.edu.cn/xxgk/2019/1030/c17980a1734413/page.htm

user avatar   zhuo-yao-7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后的更新:

评论太多,无法一一回复,删除过激评论、维护评论区和谐、一遍一遍的解释说明,都占用了我过多精力。

为了不影响度假心情,关闭评论。

这个答案也不会再修改编辑。

见谅,多谢。

~~~~~~~

呸。

容我先啐一口。

恶心。

身为少数民族,强烈谴责浙江大学的恶臭做派。


很多人问过我:你们是不是可以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是不是有杀人指标,每年杀几个人只要不超标就不犯法?

我都会当场拍出挂在钥匙链上的指甲刀,告诉他们:这是我唯一随身携带的刀具,约束我的指标也只有胆固醇指标和老婆给的每周喝酒天数指标。但如果你一再坚持,我可以掰出锉刀,努努力把你给锉了,然后你的在天之灵可以留心观察,看看我要不要进局子。

类似的谣言让我非常烧心上火,跟吃多了带皮洋芋似的。

很多人不知道,多亏了毛主席,绝大部分少数民族都已经识字识理,融入新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了。

我一个社交能力正常的开化蛮子,没事掏刀子杀人干什么?

返祖啊?


浙江大学的做法,只会让类似的误会更深。

而且更猥琐,更荒诞,更让人百口莫辩。

你读书时候有没有强奸过?

我没强奸过啊!

你无法证明你没强奸过。

我强奸过肯定会被开除啊。

但是你们强奸不会被开除啊,比如那个努尔特•巴特尔。

我……


浙大嘴上喊着民族团结,手上却在撕裂民族感情。

我严重怀疑浙大真实的初衷。

既然是家人,是血浓于水的兄弟姐妹,应该互相信赖倚仗,更应该公平相处。

全国各地在物质发展上确实有较大差距,但起码应该在道德层面统一度量衡吧?

强奸,是严重伤害受害人肉体和感情的恶行,应该严肃处理,这是共识吧?

是不是?

问你呢浙大?

你这么乱搞八搞,评论区里喊冤的浙大学子何辜?


努尔特•巴特尔,从他泄露出来的枪版朋友圈,可以感觉得到是个毫无心理负担的轻松强奸犯。

本该开除学籍,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甚至可以死刑。

结果呢?

留校察看,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半。

很有可能就不用进去。

而且好像已经顺利毕业,拿到了学位学历。

这个折扣可比618安逸多了。


浙大你这么见外,这么战战兢兢,怎么让人闻到了几分旧社会生怕友邦惊诧的味道?

少数民族把你当兄弟,你把少数民族当爸爸?

我不要你这样的儿子。

无视受害者承受的所有伤害、无底线赦免罪责、无底线讨好一方,尤其是在强奸、谋杀这样的恶性案件上做出的无底线退让,永远换不来真正的团结。

强压脑袋的故作大度,实则逼迫他人卑躬屈膝,反而会埋下潜在的大撕裂。


贫穷、偏远,都不是犯罪的借口,更不是伤害他人的借口。

新中国成立后,五十六个民族里,有的喜好歌舞,有的好酒成风,但绝对没有哪个民族以强奸为荣。

所以文化差异更不应该是借口。


但凡有点理智的少数民族,都应该谴责大阴阳师浙大。

因为浙大在用实际行动告诉全社会:哎呀,他是少数民族,他们那就这样,受害人你也忍忍,不要跟他们一般见识。

不,不是,真不是。

我小时候往胳膊拍个纹身贴,都会被外婆用涮锅的钢丝刷刷掉一层油皮。

如果我强奸,不用政府动手,我老当益壮的外婆就能拆了我,把零件上缴捐献组织。

我们不是倭猩猩,脑袋正常的少数民族一样极度厌恶强奸犯。

少数民族兄弟姐妹,一定要擦亮眼镜看清楚。

浙大究竟是在优待少数民族,还是在侮辱正常的少数民族?


全国一盘棋。无论吃大米的棋子,还是喝羊奶的棋子,还是吃牦牛肉的棋子,还是吃馕的棋子,都应该规规矩矩的马走日象飞田。

凭什么有的棋子就是定死了规矩,必须一往无前不能回头,有的棋子却即可以炮打翻山,又可以横冲直撞?


无底线纵容少数民族里的败类,是对守法少数民族最大的侮辱和伤害。

强奸犯庇护所浙大的愚行,让我们坚持的操守,显得一文不值。


~~~~~~~~~

经评论 @dingc 提醒,上网找到了判决书。

这傻子趁姑娘喝醉了,想趁机强奸,亲也亲了,摸也摸了,姑娘醒了,威胁他要报警,傻子怂了,没能得手。

姑娘干得好,但以后酒还是要少喝了。

后来姑娘威胁傻子说已经报警了,这傻子才主动找到公安交代案情。

犯罪中止加有些站不住脚的自首情节,判一年半缓一年半也算有依据。

但浙大的处理还是有问题。

首先,能在杭州租房子,怎么看怎么不贫困。起码我读大学时并不是贫困生,生活费还挺宽裕,但依然租不起房子。

其次,浙大自己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若判缓刑,则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选一样。

浙大另一个判一年、缓一年半的飞贼同学,偷窃财物,也是缓刑,刑期还没这傻子重,就被开除学籍了。

怎么到了巴特尔这就软了?

看不出来啊,浙大你浓眉大眼一本正经的,校纪校规居然这么Q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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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与主题无关,不一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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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老有人问我动机。

此前我所有的答案里都很少着重强调我少数民族的身份。

这一次以少数民族的一员代表自己发声,是因为我知道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是遵纪守法的正常人。

我不希望被某些经常上窜下跳的老鼠屎代表,更不希望因为老鼠屎干的蠢事,人为增加正常少数民族的社交沟通成本。

各位猪心,这个申明满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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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里要搞民族清洗的,要搞种族灭绝的,辱骂整个民族的那群赛博绿皮、现实斯卡文yesyes。

【评论里锤友不少啊】

怀揣如此浓重的恨意,却不敢付诸实践,活得跟双皮奶似的,天天在不粘锅里自己加油翻面,一面懦夫一面猛男,又纠结又分裂,黏黏糊糊鸡鸡歪歪,一点也不爷们。

不求你言出必践当个黄皮小胡子元首开办肥皂厂,有种别等双十一,咸鱼买把二手菜刀,去把巴特尔卤成一盘酱肠衣,我还能敬你是根汉子。

这种精神便秘、脑回路长痔疮的痛苦,恕我无法共情。

列位懦夫也别留言了,就你们那个语言组织能力,要在仅有的两百个汉字库存里费劲巴拉挑一百个出来凑个回复,隔着WIFI我都能闻到你急出的那一头汗味。

你写着也挺艰难,我要看明白更艰难,大家何苦互相刁难?

这股子认真劲拿去背字典,怕是老早能认全常用字了,拿去看知音,怕是老早能写句囫囵话了。

我小按钮一点,你呕心沥血一小时的小作文顿时作废,可惜了。

好好说,这种玩意有一个我删一个,有两个我拉黑一对。

不会给你们的极端言论提供一丝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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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怀疑我是极端少数民族伪装洗地。

这是我写的借电影点评阐述阶级现状的答案。

极端少数民族会愿意写这种东西?

极端少数民族会崇拜毛主席?

日抛型眼角膜该换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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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言秽语不少,大多删了拉黑了事。

但这位叫我大哥的小兄弟不得不展览一下。

因为指责强奸中止犯,就是他大哥,就是性冷淡,就是不懂人性。

语言表述何其诡谲,逻辑链条何其破碎,血缘关系何其混乱,半角全角标点符号切换何其随性。

性欲和克制不冲突。

有欲望很正常,是人的动物性驱动的。

但人之所以为人,就是懂得克制动物欲。

只要想,就能上手上嘴,又亲又抠?

感情生殖器不插入就行?

这是哪个流氓猴山的法度?

祝你哪天遇到一个性欲蓬勃、肌肉油亮、鸡里含珠的兄贵,对你强制性实施舌x、掐x、抠x,暴x。

反正不插入生殖器,就算犯罪中止嘛。

到时候,希望你能捂着安装了防臭地漏的皮眼子,冷冷静静的跟我谈人性。


~~~~~~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我没享受过,我实打实的考分高出当年我省一本线一百六十分。如果享受了加分,我考什么211?早浙大毕业了。

进的不是民族班,也不是民族预科,是正常班级,缺课照样扣分,挂科照样补考,补考不过照样重修。

同校同系同专业在我们省只录了两个学生,我的分数比另外那个汉族兄弟高十几分。

【有些人头盖骨下面藏着的核桃仁太小,可能是被喷嚏打飞出去了,这么简单一句话也看不懂,来来来,我给您点临终关怀,掰开了揉碎了说说。

同年同系同省就俩学生,我和我汉族老乡同学,我的高考分比汉族老乡同学高了十几分。如果我享受了加分,那我的汉族同学肯定也享受了;如果汉族同学没享受加分,那我肯定也没享受。你们觉得汉族同学享受加分没?

或许有的少数民族就是不需要加分就能考上211这个事实不符合你少数民族都是xx的刻板印象,悖论感让你生不如死,才留言骂闲街。

那我再告诉你,大学毕业后我一直在内地打拼,跟汉族同胞竞争,工作专业、为人处世、收入职级、生活质量都不比绝大部分汉族同龄同胞差。

是不是到了致死剂量了?

那……

要是实在没办法,你还是生不如死去吧。

毕竟你我素未谋面,非亲非故,我没义务顺着你的心意,委屈自己说谎成全你的变态小fantasy。

或许这就是生活吧。】

优惠加分,有的学校完全承认,有的学校完全不认,有的学校提档时候才认、分专业时候不认,有的学校在某些专业设立了民族班或者民族预科班、不进民族班或者民族预科班就不认。

我们学校就是一概不认。

都什么时代了,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搜一搜很难吗?

列位刷知乎用的是传呼机还是文曲星?

好了,再回应就成小六子了。

我就吃了一碗粉。

全价买的那碗。

打折优惠的那碗粉我没吃。

爱信不信,不信拉倒。

想逼我割肚皮是不可能的,一时技痒喷你一脸后果自负。

世事艰难,好心情是奢侈品,别乱刷存在感给自己找不自在。


~~~~~

各位评论里的哥们姐们,多谢理解多谢支持。

就像上文里说的,我和我老婆一个少数民族,一个汉族,所以我特别希望中华民族一家亲。

我感受过那种平等相处交流的幸福。

当然,也有人说这篇答案里透露出了强烈的优越感,于是不干不净骂骂咧咧,不是要学乌干达种族灭绝就是拿我已经说清楚的高考加分撕咬。

一千多评论里,其他都是好盆友,就你们几小头有这个感觉。

说明你们就是我针对的对象啊!

你们不舒服就对了啊!

说明我的精准打击没有误伤啊!

也感谢你们的瞄准诸元反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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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一张去拉萨玩时候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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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朋友私信我,说B站某位up主的视频内容和我的这篇回答很像,问我认不认识。

统一说明一下,我不认识任何一个B站up主。

视频我也看了。

其实吧,人家up主在阴阳我是浙大公关,把浙大管理的问题转移成为了民族矛盾。

这篇答案从头到尾都在说浙大做得不对,应该严惩努某某,从没把浙大剔出去。与浙大相关话题热度的提升、评论里指责浙大的回复、少数民族在微博上受委屈的回复、要求严惩努某某的回复,一概视而不见,两片肉一碰,就说这篇回答会让读者忘了浙大的不正确处理方式,转为聚焦于民族矛盾,是高段位公关?

要不是微博那么多喷少数民族的,我写这篇东西干嘛?

是谁在往民族矛盾上引?

是谁又在从民族矛盾往浙大的处理方式拉?

那篇不知真假的考虑努某某是少数民族的截图是谁发的?

建议大家不要陷入民族矛盾、要公平对待的又是谁?

因果倒置了吧朋友。

评论里一群围观者一个个恍然大悟的样子,怪不得B站财富密码那么容易破解。

万物皆可阴谋论,真是个骗子不够用的地方。

其实这位up主太会抬举人了,我都不知道我这么有能耐,这篇答案,就是晚上睡觉前泡脚写了怼人的。

看来以后这种事儿就不该多嘴,东西放在网上就会变成推背图,什么牛鬼蛇神都能过来自以为是解读一下。

再说,如今文字的受众天生也比视频少得多,他说啥那就是啥,我也懒得啰嗦撕扯了。

用知乎这么久,除了卖了两个短篇小说版权,什么报团点赞、反对、营销、收费咨询、开班授课、放置购物链接吃返佣,一概都没参与过。

换句话说,我玩知乎,到现在为止,没赚半分钱,也没想靠它赚钱。

我搞过公众号,但这种话题下我没发公众号链接,为什么?怕的就是这种杀人诛心的人。

你们赞超过多少速更连更,收藏过多少女装,粉就是命。

我兴趣来了写一写,没兴趣半年懒得写回答。

你们天天喊着一键三连一键三连一键三连,跟古人求雨念咒似的。

我从未求赞求关注,脾气上来了还欢迎点反对点踩,粉涨粉跌无所谓。至今还有几个14年、15年知乎年度爆款答案匿名隐藏,因为不想涨粉太快招惹口舌。

是不是觉得很难理解?

你们指望着那一丢丢点赞、营销、公关、返佣、分成的收入养家糊口,供房买车,脸都不要,啥都敢干肯干,自然看谁都觉得跟你们一个操行。

但可惜的是,这些我全都看不上啊。

玩知乎是我的乐趣之一,知乎只是我的玩具,不是工具。

以我的收入,没人给得起能够让我把玩具变工具、丧失玩具乐趣的价码。

高级公关?

浙大,我期待你给不起的公关费。

~~~~~~


user avatar   cao-feng-ze-37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长期来看,像浙大这次这样的行为反复发生,最终受到损害的是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少数民族。

对于我们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很多时候,特权不是爱人,而是害人。如果你是一个本不欲享有特权,却被强加了一些特权的正直的人,请坚定地拒绝这样的特权。从自己做起,拒绝这些小利,从自己做起,贯彻平等。其实这对你自己也是一种保护。


user avatar   a-ben-shu-s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利益相关,利益相关。


ps: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以下内容涉及个人信息的部分,我都做了模糊化处理:


“从今往后,你将和强奸犯一起,共享浙大人这个无上光荣的称号。”


2020年7月20日,我的朋友圈被这句话,连带着shame on zju刷屏了。


当事人于2020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三个月后,学校党委学工部发布声明,给予该同学留校察看处分,限期12个月。


如果不是这条声明,没人知道三个月前自己已经和强奸犯共处在一个大学,而掀起狂风巨浪的源起,是这条声明下,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的进一步解释——



而我,作为一个部分事情经过的知情人,就来盘一盘文中说的初犯、强烈悔罪、恳请改正机会、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和毕业生这几个关键词,来看看这位努同学,是不是真如通告中说的这样应该被从轻处分。


1、初犯or惯犯?


去年2月犯下强奸罪的初犯努同学,“传奇故事”远不止这一桩。


今年三四月份,故事要从那次他带着朋友和朋友的女朋友喝酒开始说起。


话说努同学在和几位朋友喝完酒后,一起回到了他租住的望月公寓,本来彼此相安无事,结果努同学却妄图趁着朋友醉酒,对朋友的女朋友动手动脚,可能事情本来都要成功了,但是他没想到朋友酒醒的太快,被发现之后,两个人在出租房里闹到动刀,给人落下话柄,至今还被口口相传。


此为事件一。


而随着努同学的事件被曝光,在浙江大学校友交流小程序里,就有女生匿名牵头,提出希望被努同学猥亵或强奸未遂的女生来找她,不想让事情就这样过去。



我很想知道,作为“初犯”的努同学,是怎样初犯到好几个不同的女生头上的?又或许是,强奸犯案之后,努同学打开新大门,从一名“初犯”发展为一名“惯犯”?



2、真的强烈悔罪了吗?


当事人表示后悔,并在吃了海底捞表示十分快乐


当事人表示非常后悔,并在缓刑期间拍了毕业照和女朋友秀了恩爱


当事人表示强烈后悔,并在朋友圈发了实习公司的广告。



如果不是这则声明,当事人的生活可以称得上是岁月静好,上课被老师表扬积极用心,有一个对他所有事情都一无所知的女朋友,他可以肆无忌惮地穿着学士服,对着相机比耶。



3、来自民族贫困地区?


我无意煽动民族对立情绪,因此不对民族问题展开表述。但是针对贫困这点,我倒是可以聊一聊。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努同学十分热爱夜店酒吧之类的场所,有几个固定的“约着玩的伙伴”,还很钟爱摄影。



那么,来自贫困地区的他,蹦迪和摄影的花销都是哪里来的呢?不可否认他约拍等课外活动的确赚了点零花钱,但是同时,他也申请了特困生和国家助学款


看这个尊贵的,在全体16级浙大学生里排第一的学号,在一众特困生名单里都显得无比耀眼。



4、毕业生?


一个十分必要被曝光的事实是,这位努同学,并没有像网传说的那样已经拿到双证毕业,他入职的公司,也只是实习岗位而已。


但是,努同学没有拿到双证,并不是因为他犯了罪,而是因为他还有一门线性代数没有考过。


没错,这位经常挂科,缺考,考试作弊,毕业论文抄袭的人,即便他的导师知道这论文不是他写的,即便很多老师知道他并没有达到考核标准仍然给他及格,他依然连大一的一门课都没有过。



所以,努同学宁愿不拿双证,继续在学校里冒着随时被揪出强奸犯的风险呆着,也不愿意动动手指,把最后一门课给凑合通过,这就是他恳请的改正机会。


不过,的确该给这门课的老师鼓鼓掌,在这么多压力的导向下,他还能坚持不给努同学过,导致他现在一定毕不了业,大概率面临被开除。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名老师绝对是个功臣。


事情讲到这里,我大概可以拼凑出这位努同学的人生轨迹:


新疆出生,高中在深圳坪山高级中学新疆班就读,2015年在新疆高考,享受50分加分,考到浙江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一年后选择土木工程专业。


在校期间,挂科,缺考,作弊,强奸并且留下案底,顶着特困生的头衔,蹦迪、约炮、强奸还涉嫌下药,因为线性代数没有考过,最终没有毕业,以实习生的身份入职荣盛地产,最终被曝光。


事情发展到现在,很多舆论已经往不可控的方向发展,例如说他的女朋友和他同流合污,然而事实上他女朋友在事发时人在国外,对他这些禽兽行径一无所知。所以例如挑拨民族对立,这也大可不必,我们没必要把事情上升到这样的高度。


至于学校的处理办法,因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所以对追求漂亮数据的浙江大学不抱任何期望,求是创新,其实真的只是说说而已。



而身为当事人的努同学,已经把小号头像变白,昵称改成了再见我的世界,来世再见。但据校内论坛爆料,本人没事,活的好好的。


我不知道努同学应该如何面对这如潮水般的谩骂和嘲讽,也不知道他该如何面对以后的人生,但人总归是要对自己做过的一切负责,事到如今,我只想再问努同学一句——


直到此时此刻,你有后悔过吗?


7-22更新:


今天看到朋友圈有人在发努同学的检讨书照片,可惜字迹太潦草我真看不懂:




看完网友翻译的版本以及回想起那件事情发生后一年多以来他的所作所为;


我才明白在努同学的世界,或许根本没有“后悔”二字。


user avatar   ju-ji-zhi-gui 网友的相关建议: 
      

1.浙大领导在主席台上发言:“第一,我校的那位强奸犯同学留校查看;第二,近期我们准备合并几个学校。”

“我们要合并哪几个学校?”

“很好,我就知道没人会对第1件事产生疑问。”

2.强奸未遂的浙大同学被释放后,负责公关工作的校领导开心的和他合了照。

宣传人员写到:“领导和强奸犯XXX在一起。”

想了想觉得饭碗可能保不住,就改成了“强奸犯XXX和领导在一起。”依然觉得很奇怪。

第2天学校公众号和微博更新文章,照片上的字被改为:“领导喜迎强奸犯XXX。”

(评论区里的猪猪同学所修改的版本令本人拍案叫绝,感谢支持!)

3.开会时,主持人说道:“支持开除这位同学的坐在左边,不支持开除这位同学的坐在右边。”

台下的听众开始动了起来,坐到左边右边的都不少,只有一个人坐在中间纹丝不动。

主持人问:“你支不支持开除他呢?”

这个人回答:“我不支持开除他,但我掌握了开除他的权利。”

“领导,请您坐到台上来。”主持人赶忙说道。

4.学校党委会上有两项议题:开除这位同学和继续合并省内其他有潜力的大学。

在官帽子的指引下,学校直接跳过了第1个议题 ,开始第2个议题。

5.一浙大学生因强奸未遂被警察拘留却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网络舆情沸腾。

两领导闻之,视若不见,仍谈笑如故。

一网友情急生智,高呼“他曾经在网上发帖骂过学校领导”!两领导闻之大惊,急发出通告,将学生开除。

6.一浙大学子请教院士,提出问题:“猪是群居动物,那它们拥有组织意识和管理能力吗?”

院士回答:“我们一般不在背后讨论学校领导。”

7.中央巡查组到浙大视察,路上碰见一学生,便问他学校秩序如何。

学生回答说:“我校的秩序一直很好,一定是学校领导的英明指导决定的。”

中央领导感到很奇怪:“孩子,单纯的英明指导不能决定良好秩序啊。”

学生说:“您说的太对了,反正我们学校也没什么良好的秩序。”

8.毕业典礼上,一浙大学生举着一个标语:“感谢你,学校领导,能让我度过一个难忘的童年。 ”

他的一哥们儿悄悄问他:“那是什么?你在嘲弄我校吗?我记得你小学不是在浙大附小读的,而且这届领导当时没有管理教育的工作!”

学生回答:“没错,那就是我感谢学校领导的原因。 ”

9.两个保安站在浙大附近聊天。

一个问:“你觉得我们领导针对强奸犯的措施如何?”

另一个回答说:“和你的看法一样。”

“这样的话,请收拾行李吧,我马上通知学校领导让他开除你!“

10.一个院士在浙大官微上刊登了一个丢失鹦鹉的寻鸟启事。

上面是这样写的:“本人丢失了红毛鹦鹉一只,望好心人找到后送回,另外,本人不同意它对于学校领导的的任何看法。”

………………我是一条有态度的分割线………………………

刚刚有位朋友 @辉越大公子 私信我,说他也改了苏联笑话,然后被删了……

那我把他写的也发一遍吧(以下为正文内容)!


1. -听说有人在知乎上黑浙大

-怎么回事?太可恶了!

-他们把浙大的真实处分决定发了出来

2. 杭州某幼儿园,一个小女孩写了首诗朗诵了起来:

"我家有只大花猫,生了三只小猫咪,猫咪还没睁眼睛,喵喵全都报浙大。"

园长听了大喜:乖乖,浙大领导团莅临的时候你就上吧。

浙大领导团来到了幼儿园。小孩拿起诗朗诵:

"我家有只大花猫,生了三只小猫咪,猫咪还没睁眼睛,喵喵两个报浙大"

园长在旁边低声提醒:“不是两个,是三个…”

小孩委屈地说:“可是…另一只已经…已经睁眼了”

3.一天,浙大校领导在钉钉上卖力地演讲,他在介绍学校有多么好。

这时,台下的小王因为过于无聊,拿起手机,在问题“如何看待浙大学生犯强奸罪仅…”下面开始写回答。

第二天,浙大校领导又在钉钉上卖力地演讲。

小张举起手问:“我对学校没有任何意见,我就是想问问小王和他的回答,还有热搜都去哪了?”

4.去报摊买报纸,想要一份《求是》

报贩说:《求是》没有了,只有《创新》

5.一群浙大学生因为在知乎上发表反校言论,决定逃往太阳。

小王:“天哪,我们会被热死的!”

小张:“这倒不是问题,我们有最先进的技术。只是,在我们到达之后,他们一定会派人把太阳撤掉的。毕竟再热的东西他们也能撤,不是吗?”

6.某友校代表团去浙大访问,浙大校领导带他们参观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成果”。

接着,浙大校领导自豪地说:“到了下一届,每个浙大学生都会拥有一架私人飞机。”

友校代表惊讶地问:“可是,他们要私人飞机干什么呢?”

浙大校领导说:“当然有用!这样当他们在食堂食物中毒,就可以迅速乘飞机到厕所排队。”

7.“同学,你关注了浙大官微和公众号吗?”

“那当然,要不我怎么知道我正在世界一流大学上学?”

……………………依然是来自 @辉越大公子(比我都积极……)的7.24临晨更新

8. 一位浙大学生走在路上,不小心掉进了湖里。

他大喊:“救命!救命!”

没有人理会他。

他灵机一动,又喊:“我犯了qj罪!”

没有人理会他。

他捞起掉在水里的手机,刚打出“浙”字

几十个保安、辅导员和校领导满头大汗,争先恐后地跑过来,将他从水里捞出,没收了手机:“同学,请立刻停止你这种反校宣传!”

9.一位浙大学生打电话到学生处问:“对于强奸犯的留校察看决定,到底是艺术还是科学?”

行政老师说 :“我也不清楚,但我肯定不是科学”

“为什么?”

“如果是科学的话,他们应该拿狗做试验。”

10.浙大校领导在台上宣传:“我们是世界一流大学,学生的一切权利都有保障。”

台下的同学们露出了疑惑的表情。

“什么是权利?”小王问。

“什么是学生?”小张问。

11. 浙大学生小王在教室里发现一只老鼠,他向同学小张抱怨这事。


12. 一个人走到了浙大门口,朝里面望了望。

保安立刻晃了晃手中的扫码机器,喊道:

“还不出示蓝码!现在的学生都这么不积极,不看看我们每天这么辛苦是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你们的安全和…”

“先生,您说得很对,可我不是学生,只是来散步的。”

保安赶忙说:“原来是这样!您快请进。”

13.在去浙大前,为了防止消息被学校删除,小张和朋友小李约定,如果过得好,就发一张站着的照片,如果不好,就发一张坐着的。

过了一年,小张真的来照片了,照片上的人是躺着的。

14. 问:“可以批判浙大校领导吗?”

“可以,就像批判浙大的方法一样。

你把自己锁在屋里,

准备好两层,最好三层电磁屏蔽,

再蒙上两层,最好三层被子,

然后就可以在手机备忘录里畅所欲言了。

注意:字数不要超过100,而且要记得删除。”



(再次感谢来自 @辉越大公子 的支持!)

(有点赞就有动力持续更新!)

(在我没更新的日子里,可以看一看我的其它答案!)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准确来说,不只是留校察看,还有刑事判决:

不过这个刑事判决(如果网络流传的判决书属实)也有点一言难尽,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因此做出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也就是可能根本不需要蹲一天监狱)的判决。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经常被混淆 ——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

简单来说, 未遂,是欲为而不能;中止,是可为而不为,主动放弃犯罪,或者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一般来说,犯罪中止的量刑要比犯罪未遂轻,毕竟主观恶性没这么强。

控方主张的事实是「被害人反抗并称要报警」,那么,因为被害人反抗、宣称要报警而未能实施强奸,是否属于犯罪中止呢?

要看具体情况,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有认定为未遂的例子。

例如,在《崔超强奸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辽14刑终154号 中,法院有以下的说理

被告人崔超系因为被害人边反抗边在电话中求救让其朋友报警而感到害怕,这属于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客观实质阻却因素,这一客观情况的出现是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被告人造成了紧迫的威胁,促使被告人心里感到害怕而停止犯罪,应认定为被告人实施强奸行为系因被害人反抗或其他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未能得逞,而非纯粹出于自身主观因素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据此对辩护人提出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一丁 在评论区所指出,报警和报警是有区别的,被害人已经宣称要报警 / 被害人已经让朋友帮忙报警 / 被害人已经亲自报警 / 被害人已经完成报警且警察在来的路上,这些情况下放弃犯罪,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所占的比例都有不同,难以一概而论。

本案认定为「犯罪中止」需斟酌,网传判决书中,控方对事实的归纳较为简略,也有可能存在尚不为公众所知的其他事实支持认定为犯罪中止,这一点欢迎补充指正,开放探讨。

--

回应一下评论区:听罗翔老师要听全啊== 罗翔老师是举过一个例子,说因为害怕报警而放弃了,是犯罪中止,但本案网传判决书也认定了被害人进行反抗,反抗 + 报警,和罗翔老师举的纯粹害怕报警的例子不宜等同,所以还是那句话,报警和报警是不一样的,关键还要看是否因为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没有得逞。


user avatar   ou-yang-han-chi-1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别人女生都不在意了,你们还搁那黑呢,真就考不上踩一脚呗?


别人女生都没说啥,浙大保研了,也有男朋友了,证明不是第一次啊,而且也终止了,证明也没啥损失,还获得一个保研的名额,这么大的事情,女生父母也没闹,证明处理结果很满意,女生男朋友也没闹,也可能保研了

啥损失没有,还获得一个保研的名额,也许心底里还暗喜呢,本来上不了浙大研究生的。啥损失没有白捡一个名校研究生。君不见很多人就算是付出身体能得到一个普通学校研究生都愿意,何况是清北浙这种

女生,女生父母,女生男朋友都没有闹事,按理说学校这事处理的也算妥帖,各方都满意。学校老师也没谁带头抗议,去别的学校的郑强也没有回来反踩


说明学校处理的也算是合理,并无不妥,各方都得到了想要的结果,所以,你们在黑什么呢


一条5毛,括号记得删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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