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描述是准确的话:
1.“来而不往非礼也”!
即使是普通朋友,“送东西”也应该是相互的比较好!如果是情侣之间,对方经常给你买东西,那即是不是每次都以“还礼”的形式给他买,至少也应该表示表示比较好!
2.“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回答之前,看了你在其他回答下的评论,既然是他提出的分手,那说明他已经不喜欢你了,那所有的分手原因,其实都没有什么意义了........除了不送礼物,他还可以说你别的,但既然分手了,不管什么理由都可以无视了.......
要知道,如果他真的喜欢你,想送不送礼物这种事情根本不是问题,完全不需要用分手的方式来解决!
3.“情侣间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是双方是否能接受而已!”
情侣间很多事情,没有什么应该或者不应该,就比如像谁请吃饭,谁送礼物,这样的事情,原本就是“你情我愿”的。没有规定说是“谁应该怎么怎么样!”
所以,当产生矛盾的时候,不需要“自卑”,只不过是双方不能接受对方的做法仅此而已!
当然,要怎么做是你自己的事情!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