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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太原虐猫男子老家不断收到花圈」这一事件?此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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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是什么?是财产。这个人的行为在道德上有待商榷,但他对动物的行为本身在法律上是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的财产的处分权的体现。法律应该在道德的底线之下为社会上的各种行为做最后的兜底。一切的法律和社会规范在制定的时候必须时刻盯紧“为了谁”这个最根本的问题。法律应该保护谁?动物本身应不应该成为法律的保护对象。法律之所以要保护野生动物是为了保护生态平衡,最终目的还是保护人类社会。可宠物游离于自然界生态圈之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几乎没有,自然不应该成为法律的保护对象。

如果一定要以法律的手段惩罚他,以传播血腥暴力视频惩罚他,也许逻辑上能说得通,但是必须要记住到底是惩罚传播视频的行为还是惩罚虐待动物本身?类比一下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打击传播行为还是打击其内容本身?如果是后者那人类已然绝种了。况且不同于“淫秽物品”有比较清晰的标尺,“血腥暴力”作为影视作品司空见惯的元素难以量化衡量。同理以保护人的目的出发,从对视频观看者的精神的冲击来看,虐猫视频的血腥程度未必赶得上《红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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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违法吗?……

而且深刻地验证了一件事情——反虐猫人士并没有他们标榜的那种同理心……

评论区里反虐猫人士的一系列“辩解”,反而更加凸显出了“反虐猫人士事实上和他们口中的虐猫人士一样缺乏同理心”这一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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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男子不论是杀自家猫还是杀流浪猫野猫都不是违反行为。虐猫这个虐本来就是一个带节奏的字眼,猫有一定的攻击性并且活动能力很强,该男子将猫关在笼子里用开水烫杀是对他个人而言最简单快捷安全卫士的杀猫方式。该男子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晚上到屋外用开水烫杀猫,这一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事情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当时遇到遛弯的动保人士,被他们随手拍下来发到了网上引起强烈反响,后来该男子被工作单位辞退。这里面动保人士的做法是不是侵犯了该男子的肖像权名誉权?用人单位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后续又出现了一群自诩善良的混蛋给该男子老家寄花圈的事情,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具体解释已经有 猴子老湿 解答了。

该男子烫杀猫的行为在我们常人的眼里好像有点活丧德,但是本质上来讲跟杀鸡鸭鹅老鼠兔子鱼虾蟹虫子没区别,只要没有侵犯他人财产,没有传播此类视频,他爱怎么杀这些非保护性动物非他人财产的动物就怎么杀,这是他的权利自由。

烫杀猫的人只不过就是性格不招人喜欢,对别人的生活不会有啥影响。可是这帮自诩善良的动保人士就不一样了,他们整天嚷嚷着给动物立法,遇到跟他们观点不一致的人就能集体冲锋喊打喊杀。一言不合就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给人寄花圈,打砸狗肉店高速路拦车,去人家宠物店低价强买品种猫到处味流浪猫狗给居民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

从这个事件里我发现动保组织很危险,他们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很强的话题引导能力、较强的行动能力、还有不容忽视的商业运营能力。今年春天山东理工大学一个大四学生捕杀无主流浪猫并制作视频在奇葩兴趣小圈子里售卖,结果被这个圈子里面的购买者曝光出来,由此我是不是可以说很多时候动保们口诛笔伐的虐待动物人士就是出自爱动物人士呢?我们常人挠破脑袋也不会去搜索虐待动物的视频更不会花钱去买这样的视频,甚至说很多人压根连宠物都不养,更不会去搜索这方面的内容。还有,各种流浪猫狗都是哪儿来的?不还是这帮爱动物人士造成的吗。极端爱猫认识极端爱狗人士造的孽比这个事件中的烫猫男子厉害多了。

山东理工大学那个事情被曝光之后是有人带节奏炒起来的,这个推手就是 它基金,这个它基金的明面上负责人又是谁呢?是央视的一个节目制作人许某,本次太原烫猫事情发生后,央视也在呼吁宠物立法,联想到央视的一些主持人比如柴静、毕福剑、阿丘、某成钢这些人的过往言论,咱把央视说成本能寺也不过分。还有一个挣钱挣得很欢实的动保自媒体叫和猫住,这是当下互联网宠物领域的头部UP主,全网各个平台加起来七七八八零零总总能有个500万粉丝,平时发表的各种迷惑奇葩言论也不少,甚至在油管上发视频面对各种ru华言论既不辩驳也不删评,而在国内则是严格控评痛扁异见者。

再联想到狗居然被定义为伴侣动物,从传统家畜行列中移除这种骚操作,咱们认真想想,究竟是杀猫杀狗的人可怕,还是自诩善良的动物保护组织可怕?

今年二月份,咱们疫情最严峻那会儿,不少动保们上蹿下跳,后来有的被揪出来发现他们背后有境外金主支持。咱们在想想,为什么一开始都在说新冠肺炎是咱们武汉人吃蝙蝠导致的?话语权被哪些人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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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虐猫男子体现的是一种个体孤立式的心理变态扭曲行为,并不具有代表性。

那么大量成建制送花圈,则明显具备极强组织性,协调性,以及在宗教狂热心理下敢于威胁社会正常秩序的危害性。

今天可以组织送花圈,明天可以送毒药,送爆炸品,只需要有某个头目“一声令下”即可。

这是存在于我们身边,真真切切的恐怖袭击。

虐猫的个例被某些媒体哭天抢地要求立法,截止北京时间27日下午16:51,该媒体非但没有呼吁对这种有组织行为进行谴责,甚至没有就男子家人的遭遇做任何报道。

这让人更害怕。


因为这个回答,有人私信我说我是“支持虐猫者”,那么来谈谈我眼中的动物保护吧:

三叔侃侃:【思考】想保护动物,先从不让这些人有资格养宠物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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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论语正义·乡党》

马厩失火,孔子却只问伤人了没有。

马在古代是极其珍贵的战略资源,在那个奴隶制度横行的社会里,在奴隶主们看来,别说马命了,可能牲口的命都比人命重要。当然,他们这么想也是情有可原的。马匹是行军列阵,决定生死成败的关键;而牲畜在耕地、运输以及直接作为经济品进行贩卖、消耗乃至于祭祀一类的大事方面都不可或缺。而人不过是效率底下的工具和随时可被舍弃的炮灰罢了。

孔子问人而不问马,体现的是我们华夏先民早期的理性思想和人道主义。看来这件事情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尽管他甚至一句多余的话都没说,但仍可谓掷地有声,并被载入典籍。

是,就算孔老二这个虚伪的封建反动分子是在搞政治作秀,可他好歹能分清楚孰轻孰重,就算是作秀也得做出最正确、最人道的选择,能够明白畜贱于人的道理。试问那些对猫狗们百依百顺,以至于人畜不分,甚至以“猫奴”“狗奴”自诩,不知羞耻还在沾沾自喜的跨物种孝子们,你们又有哪点比孔老二更强呢?

就算是那些贪姿暴虐的奴隶主们,你们也比不过罢。因为奴隶主之所以爱马畜胜于爱人,是因为它们有巨大的实用价值和经济利益;而奴隶主们也依然会骑在马畜们的背上,不会因为过于喜欢,就让后者来骑自己。看看我们现代人是怎么对待自家猫狗的,我想既然已经以奴才的身份自居了,也就不用多说了。或者说对于契丹人而言,当奴才算不得什么很难接受的事情,只不过是个寻常的比喻或者称呼而已。

但我还是得请教一下;奴隶主重畜贱人,是因为它们有正经用途,伤害牲畜,就等于谋财害命,挑战国家秩序。而宠物们除了观赏以外到底还有什么价值,是会拉车还是犁地?伤害宠物,又犯了你们这群奴隶主的哪条天律?

记着敖厂长一六年做了一个夺命邮差的视频。游戏主角杀人的时候,弹幕都在看戏;一旦开始虐猫,弹幕就炸了锅了。“这样对待猫猫不能忍”、“虐猫就过分了”……而对于适才杀得人头滚滚的场面,却习以为常,引以为乐。

我想这样扭曲的意识,恐怕比真正的奴隶主还要残忍三分。其实不只是这一处,社会上的每个角落都渗透着重畜贱人,或者重物贱人的意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人要是敢去虐猫,他在舆论上获得的反应远比杀一个人更加激烈,也许他不至于被抓起来或者判刑,但公司会辞退,社会要倾轧,俨然已是穷途末路。相比之下,千千万万正在饥寒交迫中挣扎的劳动人民,却很少被问及。市民们一边安然享受着被他们的血汗铸成的现代文明,一边在闲暇之余,也对他们象征性地流露出一些怜悯和不忍。但假如工蜂们胆敢蛰了自家的“猫主人”、“狗主人”,抽筋扒皮、凿眼穿舌,想必也是免不了的。

古代奴隶主们登高望远,吟诗作赋,也不免有忧国忧民,心系兴亡的雅叹;感慨完就去饮酒作乐。倘若百姓妨害了自己饮酒作乐的权利,恐怕接下来自己就要驰骋疆场,建功立业了。因为人间自有两套伦理标准,百姓一套,自己一套,但终归是自己的最重要。百姓杀人,百姓得偿命;但百姓搅了自己的雅兴,那他也得偿命,更得偿命。假如韭菜们妨害了新时代美好市民的岁月静好,那他们就合当万劫不复。

在这个角度去讲,其实现代社会中的猫狗崇拜,也算得是人上人们对社会权力的一种夸示。

所以在这样的社会里,也就既不乏给狗喂战斧牛排的饲主,也不乏在奢华派对上赤身裸体,给狗过生日的王妃;不乏靠土豆片果腹的孩子,更不乏像当事人这样,前途尽毁,还受到人身威胁的可怜虫。

不少人说当事人虐待宠物很可憎,往当事人家里寄花圈也很可憎,都很可憎。对这些人我只能表示,你们的书还是没读到家。建议继续接受几年孔老二的再教育,他一个反动的封建学术权威,都还有很多值得你们学习的地方。理解不了人的价值,最起码去学点仁义道德。


user avatar   yao-jun-23-5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型双标现场,这群人一边呼吁立反虐待动物法,一边却在践踏国家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在他们眼中法律规定不过是为自己服务的工具罢了。

cac.gov.cn/2019-12/20/c

人权至上这个观念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社会是人的社会,法律是人的法律,道德是人的道德。

在下支持保护动物是为了保护生态多样性,维护人类种族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受益的是人类。不是为了满足跳梁小丑维护主子的心态

以下内容转自B站评论

当一些自称动物保护者的人渣们拦狗车哭狗肉在狗肉节上放大悲咒时,真正的动物保护者们正默默地在河边十年如一日的记录中华鲟的生态,在杳无人烟的森林里和褐马鸡同吃住,在可可西里用生命去守护藏羚羊以免它们被荷枪实弹的盗猎者猎杀,在塞伦盖蒂大草原上追逐角马的足迹,在泥泞的湿地上陪伴丹顶鹤起舞,在深山老林中探寻金丝猴的身影,在亚马逊的雨林里拍摄色彩斑斓却身藏剧毒的树蛙,在冰封的北极观察北极熊的一举一动,在西伯利亚跟随野生的狼群,在广阔的呼伦贝尔与野马群一起奔腾,在非洲的大草原上守护大象的族群,真正爱护动物的人,不是去拯救那些养殖的早已丧失野性的动物,亦不是去自导自演一场‘高价买狗’的闹剧,而是不顾生命,仅仅为了那些珍惜的动物存在下去,繁衍下去。用眼睛去发现,用镜头去记录,展现野生珍惜动物的魅力,让人们领悟保护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从而不再去伤害珍惜的野生动物。仅仅是“拯救”圈养的肉狗,仅仅是让人反感,仅仅是破坏公共秩序,这难道可以称之为‘保护动物’?一群跳梁小丑贻笑大方!


user avatar   li-dong-shu-80 网友的相关建议: 
      

虐猫男子:猫吃了我的东西,我就要猫死,死的越痛苦越好。

网络暴民:他虐猫,我就要他死,死的越痛苦越好。

警察:请收起实施这样行为的想法,杀人触犯刑法。

网络暴民:哦......那就不要他死了,我要咒他死,越恶毒越好。

所以说,这两种人真的一点区别都没有。

无论是行为的动机,扭曲的心态还是作恶的手段。别无二致。

该怎么处罚?诸位自行判断吧。



防杠指南:

我能够接受不同的人在内心情绪上的不同感受和理解。但仅针对问题本身。我烦请质疑我的朋友按照顺序回答以下问题。

1:虐猫人的虐待行为是否在【目前】触犯了法律法规?

2:如果题目1的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针对虐猫男子的谴责究竟是基于哪种标准和立场?

3:如果问题2的回答是朴素的,普适的道德立场,那么基于道德立场的谴责行为是否应该以【道德标准】作为谴责行为的边界?

4:如果问题2的回答是基于对待动物,宠物的主观上的同理心和自己被相关事件伤害到情绪作出的伤害行为,那么这种行为的内心情感的出发点与虐猫男子虐待猫的行为有什么本质区别?

5:如果仅仅以行为造成的现实后果来分辨两者的恶劣程度,那么假如猫咪被救助活了过来,是否可以认为虐猫人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被公众谅解的呢?

请按照逻辑,回答这五个问题。实话实说,我很期待有人能抛开主观的好恶认知和情绪,在切实理解法律和道德标准的前提下分析出不同的答案,我也会因此受益良多。

只不过到目前为止,我一个都没有看到。




从个人角度,我坚持的立场是动物完全不存在主体权利,所谓动物权与人权的比较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对动物处境的情绪来源于人类的同理心和社会规训的朴素认知。从这个角度来说,人心疼动物和人心疼自己宝贵的,珍视的物件没有什么区别。

但我尊重每个人不同的理解和选择,甚至于那些把宠物当亲孩子看待的我也能在情感上完全的理解。然而我原本的回答讨论的压根不是这回事。

我讨论的是虐猫男子和网络暴民在施暴时内心情绪和感性逻辑的出发点。无论是开水烫还是寄花圈,相信我,这些人在做这样的事的时候,脑子里根本没有考虑什么人权动物权的问题。

以情绪作为动机,以社会道德作为令箭,在并不清晰的,自以为是的规则边界内肆无忌惮的发泄自己的【恶】。这是虐猫人和网络暴民的逻辑一致性的具体总结。

以上。


这些天这个回答收获了不少赞同,但同时排名却很靠后,我很明白这意味着什么。

通过观察网络的舆论和这个问题下面的回答和评论,我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判断逻辑。

第一步:我是个好人。

第二步:因为我是好人,所以我对某个事件的第一直觉和情绪就是正确的,正当的,符合道德的。

第三步:和我观点不同的都是王八蛋。

这套逻辑的问题其实是非常明显的,即第一步。

没有多少犯错的人会觉得自己做错了,包括那个虐猫人。

但现实是使用这套逻辑指导自己的认知和判断的人绝对不在少数,你可以非常轻易的在任何社会事件的评论之中发现这种人。

我一向坚持的原则是——错误的逻辑可能会得到正确的结果,但正确的结果无法反推逻辑的正确性。

这也是我个人对虐猫及寄花圈行为的基本的判断标准。这套标准尤其适用于更强调主观动机和行为认知的道德语境的相关话题。

也就是说,我从情感上也完全觉得虐猫人被花圈诅咒是活该的。但寄送花圈的人不是凌驾于社会道德原则的存在,他们不是大自然,不是superman,不是佛祖,耶稣和灭霸。

如果你认同道德是一种行为和动机上的自我约束,而不是一种粗暴的,唯结果论的社会秩序,那么我相信你完全明白我在说什么。

如果你认为道德只是一种形而上的行为规范,是一种直觉情感的结果推论,那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为什么在现代,给年轻人让座的老人会获得非常积极的道德评价呢?

这和送虐猫人花圈的行为看似毫无关系,但实际上在道德语境中,对这两个行为的评判逻辑和标准是完全一致的。

如果到此为止你还是没明白我在说什么,那么你也不用喷我,因为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

哦对了,请不要在我的回答下讨论猫权和人权的问题了,没有意义。


user avatar   dong-liang-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说结论,给活人送花圈、寿衣不仅涉嫌违法,也涉嫌侵权,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题中的律师说的不错,这种行为涉嫌恐吓他人。而恐吓他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除此之外,给活人送花圈、寿衣,还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举个例子:

2014年,于某因憎恨邻居张某,春节期间在张某家门口摆放了一个花圈。张某发现后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是于某所为,做出200元罚款决定。张某此后将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于某侵权,判决于某向张某赔礼道歉。

给活人送花圈、寿衣,情节严重的,还构成刑事犯罪。也举个例子:

1997年,居住在某村第七居民小组的被告人冉某,要求将其去世的母亲与父亲合葬(其亡父葬在第六组),第六组村民反对。冉某以为第六组组长贾某阻碍,因此怀恨在心。他指挥人将花圈和母亲的灵柩放在贾某的临街商铺前长达10天,在此期间,烧纸、吊唁、放炮不断,冉某还对贾某及其家人指桑骂槐。贾某因此只能关门歇业。在政府的干涉下,冉某才将母亲的灵柩、花圈等搬走。此后,贾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冉某的侮辱罪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冉某出于贬低、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将其母亲的灵柩和花圈放置在他人门前并谩骂,情节严重,已构成侮辱罪。判决:冉某犯侮辱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赔偿贾某经济损失2500元。

能理解网民对虐猫男的厌恶,但是这种以暴制暴、同态复仇的举动,无助于动物保护,反而可能把自己卷入麻烦当中。


user avatar   SiobhanChristin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一直坚持的就是人权大于阿猫阿狗权。

但是现在在好多“阿猫阿狗”的脑子里似乎已经失去了这根弦。

所以也怪不得会出现反猫狗反到魔怔的人。

毕竟人家不是真的看到猫狗就恨得慌,人家是看到煞笔恨得慌。


user avatar   li-de-bao-99-6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当然是违法了,冤有头债有主,你往人家老家送花圈怎么算,其实他老家人完全可以把这些花圈转卖给花圈寿衣店,便宜出售,你有本事就继续寄,我接着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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