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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商户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近期此类「地名+产品」模式起诉多发,这些协会是否合理使用商标专利法?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简单说结论:只要你的香梨的确是在库尔勒种出来的,别管冒出来什么协会说自己有什么商标,别管对方起诉还是怎么着,其实都可以怼回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太绕了,用大白话来理解:你可以注册「库尔勒香梨」这个商标,但只要我的香梨产自库尔勒,我也可以这么叫

对此,可以参考盱眙龙虾案的判决书 (2016)苏01民终10680号。

本案中,盱眙龙虾协会起诉了一家在招牌上使用「正宗盱眙龙虾」字样的餐馆,餐馆辩称,餐厅经营者的确是盱眙人,龙虾的货源也来自于盱眙(并提供了证据表明从盱眙进货),其使用「正宗盱眙龙虾」字样系真实反映产品内容与来源,不属于商标性使用,没有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审法院认为,餐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根据上述规定,证明商标是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以保有、管理、维持证明商标为核心,如果证明商标中含有地名的,应当允许商品符合证明商标所标示的上述品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当使用该证明商标中的地名。
盱眙龙虾协会将包含地名的“盱眙龙虾”图文注册为证明商标,即用以证明龙虾的原产地为江苏盱眙地区,使用该商标的龙虾商品具有《管理规则》中所规定的特定品质。该证明商标中含有地名盱眙,因此盱眙龙虾协会作为该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剥夺商品确实产于江苏盱眙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当使用该证明商标中地名的权利。本案中,XX土菜馆的经营者XXX系盱眙人,其提供的银行流水打款时间发生在公证取证之前,打款对象为XXX,XXX陈述的上述相关内容与XX土菜馆提供的《证明》以及银行流水能够相互印证,可以确认XX土菜馆的龙虾进货来源于盱眙地区,其在门头、店内及名片上标识“正宗盱眙龙虾”系正当使用地名的行为。
(为保护隐私,隐去了餐厅经营者的姓名)

这一套说理,对于库尔勒香梨也同样适用,用「地名 + 产品」的模式,只要能真正反映产品原产地,那么身正不怕影斜,不怕协会敲竹杠。

如果的确是行业协会合法注册了商标,在具备相关能力和资质的情况下,对商品品质进行监督,禁止虚假宣传原产地败坏本地产品声誉,当然可以(类似阳澄湖大闸蟹),但要真正把精力放在品质监管上,需要避免滥用诉权。

从逍遥镇胡辣汤,到老潼关肉夹馍,再到库尔勒香梨,最近一系列围绕「地名 + 产品」模式的诉讼,总让人觉得并非孤立的事件,围绕集体商标引发的争议,需要更加权威的回应,规范协会和商户的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的看法,之前发的回答中写过了,放在最后供参考:


user avatar   maomaobe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再说一遍,这是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敲诈勒索。

类似于用套路贷掩盖的抢劫。

以前套路贷也被认为是经济纠纷,公安不管,结果法院和律师成了帮凶。

最后是公安部下文定义,当做犯罪抓人了套路贷立即就没有了。

这个事情,是以司法诉讼律师费为恐吓手段,勒索商家。诉讼成本低,勒索收益高,还浪费司法资源。

损害公众利益敛财。

这不是法律问题,是犯罪问题。

这个事情不止是商标注册部门要管,也不是法院判决商户赢就行。

而是要抓捕受过钱的协会负责人,工作人员,实际获益人。

追捕相关律师,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法人,工作人员。

数据巨大的祸首,要杀一儆百。

法律规定,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是一个政府提升公信力的好机会。

把这些协会的法人,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法人,公审,没收非法所得,判处众刑。会得到人民的支持。

我们要看人头落地。


user avatar   Grouponsnousetdema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哪是几个饭馆小吃的事情,这是各地的封建土豪恶霸想在21世纪的中国复辟……


user avatar   yu-ben-guo-w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觉得都太巧了吗?

为什么“逍遥镇”之后,又出来这么多“协会”?这是要干嘛?


其实,从“逍遥镇”开始,我就怀疑,这种事情应该有“幕后推手”!

紧接着“潼关”又蹦出来了........

这才几天,又跳出一个来?


这种事情,要么是同一个“推手”在幕后搞事情!

要么就是“跟风”!


关键问题在于,为什么要怎么做?

很明显,你说这些“协会”违法吗?NO!人家有商标注册的文件!会被问责吗?NO!顶多被骂一顿.........

但这“前赴后继”的到底想干嘛?蹭蹭热度?


恐怕,很多事情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估计后面还会有更多的“跳梁小丑”蹦出来!


把公众当“傻子”耍,这种事情远比“捞钱”更可恶!

相关部门是不是该下场了?公众是不是也不应该轻易放弃这些“无赖”呢?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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