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悲剧。
从警方通报的内容来看,司机应该是没有主观恶意的,车内没有打斗痕迹,受害人衣裤完整,体表没有检测出司机的DNA。
逮捕也只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且我个人对这个罪名也有疑问:
照通报内容,司机过失的部分,应该是受害人解开安全带并将身子探出车窗外时,司机“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
可受害人都把安全带给解了,司机只能轻点刹车,急刹车等于让副驾直接头撞前窗玻璃飞出去,反而会有“故意”的嫌疑。
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致人死亡的行为。从现有警方通报内容来看,这点似乎不成立。
司机下午3点左右接的单,晚上8点38分赶到小区。50来块的买卖,等了快40分钟(9点14分出发),有情绪。
因为装卸货的总共免费等待时间也就40分钟。
付费搬货的服务受害人没买,这40分钟等于白等,司机说话肯定不会好听,大概双方争执几句就不说话了。
然后司机提前接单,开始偏离导航抢近道。受害人指出两次偏航并要求停车,司机大概还在气头上,没有回应。
受害人突然就跳了。
受害人是在晚9点29分左右跳的。司机在1分钟左右的时间拨打120,后在救护车司机提醒下,39分时拨打110报警。
我觉得,就是司机不信受害人敢跳,受害人不知道跳了就会死。
这是一起悲剧,而这起悲剧背后有多重复杂的原因。
最直接的,就是平台对服务定价的不合理。
由于服务工序的不确定性,服务业比较公允的定价是按时间算。虽然货拉拉的基础定价有考虑时间因素,但超时的强制扣费定价太低:
小车每超时10分钟收5元,中车每超时15分钟收10元。
本来拉货11公里也就50来块,结果赶去现场可能花了十来分钟(免费),等上货等了快40分钟(免费),运货估计40分钟,等卸货大概又是半小时。
就算把超时费算进去,近两个小时,收入不到70块。
大概是货拉拉为了抢占市场,因此不仅在价格上做补贴,在服务条款上也对用户让步。但这必然造成司机会尽力压缩等待时间。
特别是面对没有购买付费搬运的用户,他们的时间是纯亏。
其次,是货拉拉服务体系的拉垮。
人与财物都在一辆车上,这车居然没有监控。
这次的司机是没有恶意的,但如果还是这个鸟样,必然会出恶性案件。对于知道对方长啥样、住在哪、财力如何(看搬的货也能看出来)的司机群体没有监管和认证,服务过程也没有记录,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放任态度。
货拉拉估值已过100亿美刀,最近两轮融资融了20亿美刀的现钱,是这个细分领域的行业老大。老大这个服务水平,想扩张想套现想上岸想疯了。
最后,少点极端情绪。
受害人已死,我们不可能复盘她的心理状态。但哪怕从大样本的概率上看,舆论氛围也可能是潜在帮凶。
“网约车司机杀人强奸”、“受害的都是女性”、“女性出门一定要保护自己”。
我不是在否认这些概念,以上标题都发生过真实案例。但是我们细读这类文章,基本是在渲染情绪,并没有给出多少有价值的实际指导。
什么时候该联系朋友?该怎么报警?如何通过沟通来判断危机?
没有。都是在渲染案件和受害人的惨状悲情,要的是流量,没几个深入讨论如何降低风险。
因此当出现异常状况时,用户,特别女性用户,神经会极度敏感。
警惕不是坏事,但不能拉高到让自己精神崩溃的级别。报警可以,但真不至于跳车啊。
一边是大量的渲染,另一边是在互联网众包模式下,用户与服务业从业者的严格割裂。
你天天和外卖小哥见面,有几个和餐厅外躺在电动车上的外卖小哥聊聊天?问问他们怎么赚钱怎么扣钱?最怕用户和平台干什么?
我们看着这些身穿某个logo工作服的人,总是不自觉把他们想成这个平台的一个缩影。但他们其实不是,他们只是这个平台的打工人。
越来越少人去细究服务者和自己的真实关系。
所以见的频次越多,有效沟通反而越少。有任何问题,双方都是拿平台说事。
真实需求反而听不到了。
这时候出现任何不满,双方沟通不在一个频道上,很容易加重对立。
最后的最后,交通安全还是要加强。
我猜司机那时候怎么着时速也到六十公里了,别说跳车,伸脚踩一下地就能骨折。
不能把影视桥段当真啊。
总之,是场层层叠加的悲剧。
希望这悲剧之后,是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强制监管,而非货拉拉自己“整改”。货拉拉月活跃司机48万,至少48万辆车的加装监控设备成本,肯定比公关费要贵。
大量互联网巨头借助数据和资本的整合扩张能力,已经实际上成为中国人的生活基建。不能把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态度,用到这些互联网基建企业身上。
有些扩张速度确实要停一停,中国人民快跟不上了。
这位货拉拉司机还是挺难的,大周六晚上还在搬家,这位女孩来来回回搬了15趟,一共十来分钟的路程,光是搬上车就用了三十多分钟,每一趟司机可能都要安慰自己这是最后一趟。
在行驶途中女孩还拒绝了卸车服务,意思就是到了地方还要自己搬个15趟。货拉拉的超时费要司机线下和顾客协商收取,之前司机提醒女孩超时要收费的时候女孩“未予理睬”,估计司机心里也犯嘀咕。
司机来来回回得接近一个多小时,也就只收51元,算上各种成本,时薪也就十来块,估计是有点郁闷了。
赚点辛苦钱可真是不容易,都九点多了,司机满脑子想着是如何接下一单,不愿意和女孩多纠结,结果为了节约这四分钟走了近路,女孩突然跳车了。司机下车一分钟不到就打了120,不知道打的时候是什么心情,估计怀疑老天爷在针对他。
以个人朴素的观点来看,司机态度不好不假,但谈不上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的前提也要是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这种后果。这后果谁也预料不到,写小说你敢写乘客会因此直接跳车,那也是绝对要被读者喷的,司机根本就没法预见到接下来会发生致人死亡的事情。
至于为什么没有急刹,急刹对于头都伸出去的副驾会造成什么,有驾照的人应该都懂。一个无敌甩尾把女孩甩回车内的操作只存在小说里,司机点刹了,甚至还打了双闪,这操作已经非常合理了。但凡他有急刹的行为,现在某些平台的舆论已经是他在故意杀人了。
目前只是批捕,法院还未必能判下来,我觉得法律不该用一套完美的流程来苛求司机的行为,希望最终结果是负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要有刑事责任。
司机急刹:操作不当过失致人死亡
司机点刹:过失致人死亡
司机:要不还是我跳吧?
司机也是底层弱势人民,不是迫于生活,不是想让自己家里人日子能过得更好点,谁会在周六晚上快十点了还在想着接下一单呢?希望底层人士这个身份能帮到他,起码让舆论能缓和一点。
说到底,这起五十块钱引发的悲剧,根本原因还是资本为了赚钱,把一切问题抛给了全社会;平台为了流量,也更喜欢引发各类人群的冲突,最终结果就是所有人都在为此买单。
希望这个社会能更友善一点,润滑剂多一点,这样的悲剧才能少一点。
整个通报读下来,我内心回荡着一个疑问:
数字时代,信任已经被如此异化了吗?
前几天,我刚回答了一个关于信任建立机制的问题。今天这个通告,又让我把思绪投射到了信任二字上。
为什么呢?
且让我们再把视线投回公告内容。倘若从信任的角度看,这篇通告表面上只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信任问题——货拉拉用户车女士对货拉拉司机周师傅的不信任。
然而,这里我们要问一句,难道车女士和周师傅就是事件中唯二的信任主体吗?
不。整个事件中,还存在一个潜在的,支配着所有人行动的信任主体,那就是货拉拉系统。
纵观整个事件后,我们也许能得出一个结论:也许车女士从头到尾,从生到死,似乎都没有和周师傅建立任何信任关系。
没有信任,又如何形成交易?答案是利用货拉拉系统,建立基于系统的异化的信任关系。
她叫周师傅来为她服务,不是信任周师傅这个人,而是信任货拉拉的服务。
她让周师傅等着她,没有和周师傅建立基于信任的有效沟通,是信任货拉拉能有办法约束他。
当她发现司机的路线和系统路线不符时,她提出了质疑,信任系统路线是唯一的,而周师傅也是因为之前的沟通问题,语气恶劣,也没有能够与车女士建立信任。
而这时车女士才发现,基于系统建立的信任似乎已经崩塌。她很可能非常惊恐,最终跳车,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反过来看看周师傅的行动。他是一个被货拉拉系统支配的人。
他接了车女士的活,但没有额外的收益,需要在系统的规则内,不断提出要求来弥补时间成本的损失。
因为车女士不愿意购买额外服务,他没有办法拒绝系统的任务,只能在系统规则内,尽量找到新的活儿,代价就是需要快速完成现在的活儿。
这时他面临抉择:如果继续按照系统的规则路线行驶,还是按照自己的路线行驶。虽然他之后的选择,已经被警方调查证明是合乎情理的,但不符合系统的规则。
而无论是周师傅,还是车女士,恐怕都想不到,不符合系统的规则的代价,竟然如此沉重。
为什么会如此?
原因无他,就是信任的异化。
信任,本来是人与人之间,通过沟通,互动建立起的良性关系,能让人们共同实现既定目标。
但被系统异化后的周师傅,成了系统的一部分,人与人的信任,因此也异化为了人对系统的信任,信任主体的变化,让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似乎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和必要。这也是车女士为什么能理直气壮地无视周师傅的要求,因为她始终笃定,只要周师傅活在系统里,就要遵守系统规则,等待36分钟没超过40分钟,就根本没必要太在意。
倘若周师傅一直安分守己地活在系统里,车女士的想法也许还真的没有任何问题。但问题就出在周师傅是一个独立的人。一方面,他有自己的挣钱需求,被车女士多次拒绝后,他不会像一个系统工具那样,先好好完成这一单任务再接下一单;另一方面,他更有自己的性格脾气,被车女士这样对待后,他不会像一个系统工具那样,在车女士提出各种要求后,仍尽职尽责去听从;在她做出危险动作后,仍尽职尽责去劝阻。他会用系统规则无法约束的方式发泄他的情绪,比如无视车女士,比如语气恶劣地和她说话,甚至很可能故意说一些让她惧怕的话,激发车女士的恐惧心理。
当周师傅脱离系统规则的那一刻,系统建立起的异化的信任就已经彻底崩塌。车女士之前信任周师傅,是信任作为一个系统工具人的周师傅。当她猛然发现周师傅不属于系统时,信任的崩塌让她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中,仿佛一下子置身于一个人性的黑暗森林中,无法自处。于是,她立刻选择孤注一掷的逃离,最终酿成悲剧。
这是车女士的悲剧,这是周师傅的悲剧,这更是信任的悲剧。我们正活在一个这样的时代,一个对系统的信任压倒对人性信任的时代,一个用系统的规则温室隔绝人际的正常沟通的时代。
这是一个典型的正反馈系统,即越遵守系统的规则,信任的异化程度都就越深;信任的异化程度越深,系统规则就越会被重视。
长此以往,最终的结果会是什么呢?
系统会查漏补缺,活在系统规则里众多周师傅,只会越来越安分守己。
而系统规则里的众多车女士,只会越来越信任系统。
至于车女士和周师傅作为人之间的信任,只会越来越没有意义。
于是整个社会系统温室时代的生活,已经初见端倪。
声明一下,任何评论都不是我删除或者折叠的,是系统自动折叠的。
原回答
我或者我的朋友,如果搬家找货拉拉,都是把东西搬得差不多或者完全搬完才叫车。
在楼下等个十几分钟车来了,直接自己装车搬走,我甚至没有听说过要让司机等四十分钟的。
这个司机唯一的问题就是没有取消订单。
这个女的贪小便宜,不在乎别人的时间,不在乎别人的损失,让别人等了四十分钟不道歉,我大概已经知道她平常的为人了。
有人说女孩子半夜搬家害怕,那你为什么不下午搬家?不提前收拾好?作死也不是这么来的吧!
我猜这个女的绝对没有驾照,因此在车上,司机偶尔往她这边看一眼她就异常的紧张:“我p过的照片那么美,这个司机一定贪恋我的美色,网上的姐妹都说男人都是垃圾,一定是这样”。
其实司机只是看后视镜。
可能有人问我问什么对一个死人恶意这么大,因为她害了一个凭双手挣钱的普通人。
开货车本来就挣个辛苦钱,四十分钟完全可以多接一单。结果你本来想抄近路节约一点时间多接一单,那个耽误你时间的人却不停的质疑你……
现在好了,微博早就把司机定为猥亵犯了。就算无罪释放,以后的生活也绝对会受到极大的影响,而且现在看来,不一定无罪。
真是天降横祸。
设身处地想,你开车,副驾驶忽然跳车了,普通人绝对会愣住。司机的做法在我看啦来经是普通人最好的处理方式了。
蛮好的,继续打拳吧,大家一起玩完,挺好的。
这件事如果导致司机被惩罚,那对于正常人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靠这种事赚热度的,当然希望这种事越来越多,越乱越好。
这也太精彩了吧,我要是有这拳法,早就财务自由了,羡慕(不是阴阳怪气,我是真的羡慕)
差不多得了,女孩都死了,骂人也要适度。
我也搬过家。我自己一米九,体重80,我还找了个跟我差不多的小伙子跟我一起搬。四十斤的箱子将近有二十个,还有各种各样装不进箱子的乱七八糟的东西,床垫子,我俩来来回回不知道搬了多久还没搬完,最后司机也下来跟我俩一起搬。搬家真的比打灰还累,我们俩都是资深打灰佬了,搬到最后也已经累出了幻觉,好像胳膊腿尤其是腰已经不属于自己了。
这还只是装车,别忘了到地方还要卸车。最后我塞给司机师傅一百块钱,因为他原本没有义务帮我们搬东西,只是单纯为了提高效率,以期能多接几单。他死活没要,最后给他拿了几瓶饮料。
搬家这种劳动,它的工作量比你一开始预计和想象的要大得多。你以为俩小伙子半个小时就能搬完,其实一个小时都搬不完,搬到最后情绪失控非常正常。壮汉尚且如此,这个女孩只有一米五,连个帮她搬的朋友,同学,同事,都没有,全自己一个人搬,她搬家搬到后面,情绪失控,做出一些令我们常人无法理解的过激行为,其实是不难理解的。
当时在我看来,搬家这种工作,压根就不该让女人参与。在重体力劳动上,一个女人的工作效率可能还不如一个男人的五分之一,沉的你搬不动,轻的也不需要你搬,折腾两圈你就累,万一再磕磕碰碰的又很麻烦。所以我搬家的时候压根就没让我老婆来,直接让她上班去了,下班直接去新家。如果是身边的女同学女同事,哪怕是普通交情,需要搬东西的时候帮忙,我们也不会有什么推辞,或者谈什么条件,都是无条件帮忙。我们不会在这个时候扯什么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也没有这么个平等法儿,男女再平等我们组也不会让女生去打灰,只会让你处理个数据画画图。
我不知道这个女孩为什么会孤身一人搬家,没有一个男性朋友、同事或者同学来帮忙,也没有购买一个帮搬的服务。想必有她的原因,我们不好揣测。但如果是你,如果有这样的需求,请一定要积极求助身边的朋友。搬家这种体力活,不是逞能的时候。
最后,希望法律能给这位货拉拉司机一个公道的处置吧,老哥也够惨的。
看到有网友评论谈及解安全带的时间,认为很可笑,其实不然。
现在我们谈及此事均是上帝视角。可是对于处在突发事件的人而言,给予判断的时间非常有限,有限到必须立刻做出决定而没有思考的时间,一秒的时间对于一个人而言都是极为宝贵的。
造成这样的结果,乘客是否理性思考了?司机是否理性思考了?恐怕都很难去下定论,更多的是靠感觉,而这种感觉导致了乘客作出跳车的举动,这种感觉导致了司机过于自信继续开车的行为没有及时刹车。而铁一般的事实告诉我们,只要女乘客再等几秒时间就到大路了,这甚至能够改变她跳车的想法……所以这一秒钟是否重要,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更何况,系安全带是交规的硬性规定。虽然实践中对于不系安全带的处罚力度小,很多地方执法不严,让人忽视了这条规定。但在真正危机关头,系安全带是可以用来救命的。只有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才能让我们在紧急关头有多一点反应思考的时间。
再退一步来说,作为出租车司机或者开车的人,你是否有见过有许多人连系安全带都不会的?而这恐怕不仅仅只是一秒的时间了。
原回答:
对这件事的态度,从始至终我一直强调安全带。
我为什么要强调安全带?
倘若系上安全带,就不会造成现在这样的结局:一个死亡,一个坐牢——双输的局面。因为很简单的一个道理:解安全带需要时间,作出该行为需要时间,也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将言语付诸实践的意思,这样货车司机也许就会有时间紧急刹车了。
对于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在实践中具有一定争议,即被害人自陷风险的行为(刑法中的概念称为:危险接受)能否归咎于管理者。该行为被称为违法阻却事由,倘若认定事实存在,那么即便造成严重后果该结果也不能归因于行为人。
危险接受分为三类:狭义的自发的自己危险化,自己危险化的参与以及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
第一种是指被害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法益具有危险的情况下,仍然事实该行为,进而给自己造成了实害结果。说得通俗点,是指只有被害人单独实施了与其法益遭受侵害之间的具有刑法因果关系的行为。因此并不属于本案的情形。
第二种是指被害人意识到并实施了危险的行为,而且遭受了侵害结果,但行为人的参与行为与被害人的侵害结果之间具有物理的或者心理的因果性。简而言之,行为人参与了被害人的自发的自己危险化。本案则属于此类情形。
这种情况下,最大的特征时被害人的行为导致侵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或者说,被害人自己支配了侵害结果的发生,被告人只是参与了被害人的自己危险化。张明楷教授认为,对于自己危险化的参与,只要符合前述危险接受的前提条件,就不能将侵害结果归属于被告人的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1]
第三种可以字面理解为,行为人与被害人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同意行为人作出伤害自己的行为。
那么在本案中,被害人跳车行为是否符合第二种的构成要件呢?
需要判断跳车行为单独是否能够达到死亡结果。通常来看,一般人都知道车辆在高速行驶过程中,不仅手不能伸出车外头也不能伸出车外,这种行为十分危险,跳车更危险。跳车本身可以造成重伤、死亡的后果。由此可见,被害人单独跳车的行为可以导致死亡结果。所以,按照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司机并不成立犯罪。
然而具有争议的地方在于司机是否对行驶中的车辆具有管理义务,即是否构成单独的不作为犯罪。
最高检对于此认为:冷漠的出租车司机对发生在车后座的强奸行为不管不顾(不考虑司机绕行),是否构成强奸罪?对此,持实质的作为义务理论的学者往往会在两个问题上都给出否定的回答。但是形式的作为义务理论则可能给出更为细致而精确的回答。一方面,房主对房客的关系与司机对乘客的关系并不完全一致,因为房主只需要保障房屋质量合格即可,没有进一步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90条,承运人对旅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因而存在构成不作为犯罪的空间;另一方面,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有无的问题,也存在强弱的问题,虽然出租车司机对于发生在车后座的强奸行为具有阻止的义务,但是即便司机不阻止相关犯罪行为,其行为也不可能和直接实施强奸行为具有等价性,因而其拒不救助的行为至多具有共犯不法,而不能达到正犯不法,故对其至多按照强奸罪的帮助犯处罚。(2019-09-23,检察日报)
可见即便认定司机具有管理义务,那也只能认定为帮助犯,而不能认定为正犯。
倘若被害人那么进一步可以得出结论,本案中司机对该女子跳车虽然有管理失当的行为,但不构成犯罪。
这件事一半的责任要各路女拳流量号和微博CEO来去之间背。
这么一例极端化事件的背后是在互联网上日积月累被各路女拳塑造的性别对立氛围。女拳从来都热衷宣传所有男性都有罪,而不是告诉女孩子们遇到事情立马报警。如果女孩报警了把事情解决了,他们还有什么生存价值?没错,是“他”们。
自我调节能力差,并且经常沉溺于网络群体的极端化氛围里的人很容易失去在现实世界正常沟通的能力。当然不仅是女拳,键政也是如此,但键政在现实世界里很难遇到相应场景。哦还有最为搞笑的用手机品牌识人的数码圈。不过数码圈一般人畜无害。
女拳就不一样了,运东西的司机大部分是男性,检修家里各种管线的工人大部分是男性,送快递外卖的配送员大部分是男性,合租的舍友也会有男性。按女拳的说法,他们有1/5是强奸犯,有1/5是阳痿,而他们所有人一看到女性就变成了泰迪,那还活不活了?
个人认为,案情最重要的地方在于搞清:
双方语言上交锋都说了什么?司机有无刺激女子的言语?
如果双方有争执,争执因何而起?是因为司机等待时间长?还是因为司机背离了预设路线?
问题在于:这一点恐怕永远无法查清了。唯一涉事人员----司机,即使是他自己,恐怕也很难准确还原当时的情景。还原了也未必能采信。
这种背景下,只能说:
1,女子太刚烈!一言不合就跳车。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司机背离预设路线,是有过错的。
即使说新的路线确实能减少4分钟时间,但客户必然有按原定路线行车的心理预期。
至于与女子死因有没有直接联系?可能也不构成直接联系。因为调查结果显然显示,司机并没有伤害女子的动机和行为。
但如果争执是因此而起,而司机又有语言刺激,或威胁,则司机要负主要责任。但这一点显然是查无实据的。
如果争执因为等待时间而起,但事实上女子让司机的等待时间并没有超过40分钟。因此,实际上这一点女子并没有过错。
司机固然心情不好,但是40分钟的规则是自己清楚的。干上这一行当然预先就有这个心理准备,什么样的人都可能遇见。不能因为等的时间长就心生不满与客户起争执。
女子让司机等待时间长,你可以说她不为人设身处地着想,但她仍然是没有超过规则允许的等待时间。所以,你可以说她的行为导致了司机心怀不满,产生争执,或有意偏离路线(以节约时间)。但她确实没有规则上的过错。如果司机咬定是她的这一行为导致背离路线,并因此产生了争执,那么这一点可能减轻司机过错引发的责任。但司机背离路线这条硬伤,是无法抹去的。
那么,这又产生一个问题,在货拉拉的规则中,在未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司机是不是一定要按照软件预设路线行驶?如果背离了路线,后果谁来承担?这一点,估计货拉拉的法律团队订条款时早就研究过了,责任在司机。
所以,从这两点看,无论是背离路线,还是因等待时间长而引发争执,司机其实都有过错。
女子的耽误时间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机因自己的过错而需要承担的责任。
女子过激的行为(跳车)再一次减轻司机的责任。
所以,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司机做出一定的赔偿,保险+个人赔偿,可能获得缓刑,或较少的徒刑。
平台其实也没有严重的责任。软件计算路线不合理?这个只能算瑕疵吧,影响自己的市场竞争力。不应该成为具体一个案件的责任。
等待40分钟合不合理?同上。还是那句话,这条规则从司机开货拉拉第一天起,就是知道且接受的。如不合理,也只是影响司机参与货拉拉的热情,不应该成为具体案件的责任。
但案件和货拉拉有分不开的关系,整个交易因货拉拉而发生,货拉拉在其中有利益关系,所以货拉拉有承担部分赔偿的责任。
这报告够详细了。
这一单去掉12元优惠券花了39元,就算平台没抽成不算油费,司机也最多只能拿51。
大晚上拖了36分钟(刚好又卡40分钟平台超时提价之前),期间司机多次催促女方,女方都不予理睬,自己搬了15趟,也不舍得多花钱请司机帮忙搬,导致司机心情也难受,态度当然也变差。
途中已经接了新单,可以证明完全没有作案动机。
司机选的近路也没问题,确实更节约时间。
女方问为什么偏航的时候,估计语气不好的抱怨了下,说了句路没错,之后不再回应,但没有严重到发生肢体冲突。
最后女方从窗口探出头的时候没有制止,但也打双闪慢慢减速,已经做到了一般情况下完全合适的应急处理了,但谁又能想到真会跳车呢。
看看这段。
我认为司机已经是最优选择了。
起身离开座椅,说明解开了安全带。
解开了安全带,你试试急刹车?
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
不仅提醒车外其他驾驶员此车有紧急情况,
还做了减速,已经是紧急情况里司机认知的最优解了。
谁的认知里会知道人家跳车啊????
司机能做心理干预、言语沟通很棒的话,早去做其他职业了。
不要没有换位思考,就把司机的能力和责任无限放大。
就事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