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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湖南卫视发声明回应争议,称「坚决反对收受粉丝礼物等不正当行为,如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1页

  

user avatar   yunzheny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原答案:

实名反对高赞答案。煽动了公众情绪,可却在误导公众。

利益相关:名校法学本硕,高分司考。

结论:不构成受贿罪

先说说几个高赞答案的法律外行人怎么想的:快乐家族收钱,收礼,那不就是“受贿”嘛,但是快乐家族好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查查刑法,哎,正好,有个罪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太好了,可以给何炅定后者。

可法律岂是儿戏!罪与非罪要严格分析。

首先,快乐家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可以把受贿罪排除。主要分析大家说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般人甚至学的很差的法学生只会觉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一般受贿罪只是行为主体不同,一个有公职身份,一个没有。然而,二者大不相同。一般受贿罪在刑法第八章的职务类犯罪中;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刑法第三章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中。二者的章节地位就决定了二者天差地别。

我们把握该罪名要从本质去分析,一般受贿是保护公权力的廉洁性,要求收的财物与公权力形成对价交易。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保护的是市场秩序的有序性、平等竞争性。我们要分析,快乐家族收钱和收礼后,市场秩序的有序性这个法益被破坏了吗?如果快乐家族有职务之便,可以主导湖南卫视的各项大权,粉丝用财物做对价来买这种权力,为了给送礼的粉丝牟利,那么有可能构成本罪。可是显然,1快乐家族没有这样的“职务上的便利”,湖南卫视一句话就能封了快乐家族。2粉丝也不是要有相关的牟利举动,仅仅为了追星。3最本质:该湖南卫视的市场秩序的法益也没有受到破坏。综上,不构成本罪。

大家之所以愤愤不平,在于明星占据大量公众资源还肆无忌惮的敛财,但是法律是严肃的。你说明星天价片酬破坏了市场秩序没错,但明星就违反刑法了吗?显然没有。因为刑法上的市场秩序法益本来就要严格解释,违反刑法的行为本来就要有强烈的社会谴责性和法益侵害性。并非人们想的,收钱就构成受贿罪。你说学校的班长收班里男生5万块,班长把班里男生安排坐在班花旁边,这构成受贿罪了吗?显然没有。

但顺便说一下,快乐家族没有违反法律,不代表没违反单位的相应纪律处分规定,可能会受到湖南卫视的制裁。行业纪律、单位规定可以比法律严格(如:所有违法行为一定是违反党纪的,但违反党纪的不一定是违法的),湖南卫视就是可以规定“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法无禁止即自由。

关于为什么何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补充一下:

刑法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刑法中区分看的是是否“从事公务” ,即是否有公权力。是从本质出发的。不是简单看“有没有编制”。举个栗子,中国政法大学的老师,教育部直属单位,有编制,但平时只是上课。那就不算国家工作人员。但如果同时去从事司法考试组织考试这种“公务行为”,则可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法律不是死板的,不是简单的体质内外就能区分

顺便说一句,其实刑法还有个罪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是公权力,快乐家族依然不构成,如果关注的人多,我可以进一步分析。


二更:

1,针对评论里很多人问:医生、老师、律师这些人收钱可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吗?

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公立高中老师举例,收钱排座位、开小灶可以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行使的不是公务权力,但却利用职务之便,扰乱的是正常市场秩序。如果某天教育局给这个老师一个职权,让她组织当年高考,那么相当于赋予了公务权力,那么她组织高考过程中收钱办事可以定一般的“受贿罪”。再来说班里的班长(假定实现没和老师联系),抛开责任年龄这些。班长收钱排座位收钱显然不算受贿,因为该职务之便利有限,其权力的来源显然是老师赋予的,其社会侵害性、可谴责性都跟老师本身收钱不在一个档次。当然,如果班长和老师事先有联系,共谋串通,甚至老师指使,那么可以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共同犯罪。这个例子中的老师其实就有点像湖南卫视的地位,而班干部有点像快乐家族。

如果大家觉得我说的没有说服力,可以去B站看看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罗翔的受贿罪的相关视频。有明确区分受贿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2,很多人说市场秩序被影响了。

回应:刑法具有谦抑性,又称必要性,因为刑法剥夺人自由乃至生命是最严厉的手段,所以入罪条件都是严格解释的。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这一章,“破坏”,大家注意到这个词语的严重性了吗?明星天价片酬,耍大牌,网络水军,这些都能影响市场秩序,但违法性都没达到刑法的高度,包括赵薇割韭菜操纵市场,也无非是证券法来规制。再举例,互联网巨头们的垄断行为不明星对市场的影响大?但其触犯的也只是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没上升到刑法高度。

3,我从来没说其不违法刑法就可以毫无代价。

行业纪律、单位条例、党纪、甚至快乐家族家规,违反哪个都有相应的处分。但以上均不是法律!不能叫违法。

4,我想说,对于法律专业者,法律部分和事实部分是严格区分的,一个是刑法三段论的大前提,一个是小前提。而对于普通人来说,不分法律还是事,统统都是“反驳理由”,所以评论里很多反驳都是“鸡同鸭讲”,让我无言以对。

法学和医学作为最古老的两大技术活,本身就是有专业门槛的。很多法律问题也不是一两句可以讲清楚的。

没学医的人:癌症呀?简单,长瘤子了呗,咋治?割了不就好了,医生听了想打人,因为癌症有上千种。

没学法的人:受贿呀?简单,拿钱了呗,咋办?逮捕了判呗,律师听了很无语,因为受贿一个构成要件能写一本书。


三更:针对有的人就是不理解为啥何炅这些主持人不算“从事公务”?不断有人跟我说其编制是国家单位,且收礼影响镜头啥的。

我就问你一个问题:如果说主持人是“从事公务”,那么,影响快乐家族快乐大本营录制可以定妨害公务罪?不觉得可笑吗?

今天(2020.12.31)从何炅老师主持跨年晚会基本也可以肯定,这个事件跟刑事无关,基本作证了我这篇文章的结论。肯定很多人会说,还不是因为何炅有钱有地位。我想说,这样的公众人物在全中国的眼皮子底下,相关机构怎么可能不依法办事呢?所以还是要从专业角度理性分析,不要人云亦云,做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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