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题主描述的是准确的话:
很遗憾,有一点你无法躲避——“赡养老人!”
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换句话说,即便是你离开了那个让你痛苦的家庭,你的“赡养义务”是无法摆脱的!如果你真的选择“躲起来”,只要你还在中国的地界上,只要你还活着,你的父母就可以去法院告你!到时候,有很多办法可以找到你!你躲不了的!
题主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退一万步说,你的父母没有养你,但是他们生了你!
恩情不恩情的咱们暂且不提!赋予你生命本身已经是可以获得“被赡养”的权利了!更何况,这中间并不存在“虐待”的问题!所以,个人认为,对题主来说“躲”不是个办法!
个人的建议是:既然题主已经成年了,又不希望回到那个原生家庭,至少有一件事需要做:“定时足量”的给自己的父母寄“赡养费”!至于标准什么的,建议题主请教专业的律师,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至于其他的“过分要求”,个人认为,完全可以不答应!
最后,跟题主说一个我身边真实发生的事情:
一个邻居,他父亲在他上学的时候,出轨,找了另外一个女人!抛弃了他和他母亲!后来他父亲和那个人女人又生了一个女儿!
从他父亲抛弃他们母子以后,这个邻居就不再想见他父亲,只求好好照顾母亲!后来,他毕业后自己开了公司,结婚生子,日子过的很不错!
谁也没想到,有一天他父亲来找他,说是他父亲和那个女人生的女儿要上大学,需要学费,要邻居每个月汇钱给他!
这个邻居非常气愤,痛斥父亲抛弃自己和母亲,还要让自己出钱供他和“第三者”生的孩子!他无法接受!父子两个人不欢而散!
让邻居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父亲主动搬到他们家来住!并表示,邻居有赡养义务!还要求邻居每个月给自己“生活费”!但实际上,他父亲在他们家白吃白喝,没钱了还要跟邻居要,根本不需要“生活费”!他父亲把生活费和自己的钱都汇给了他和那个女人生的女儿,供她上大学!
这下邻居不干了:“养爹我认了,但让我供那个女人的孩子,没门!”
于是,他不再给父亲生活费!一开始,他父亲在他们家各种打砸,弄的家里鸡犬不宁!邻居咬住牙,就是不给钱!提供住处,管饭什么的都行,就是不给钱!
谁也没想到,他父亲竟然把他告了.........跟法院说儿子不孝顺,不赡养,虐待自己,连基本生活费都不给.........
而且,神奇的是,竟然告赢了.........法院判邻居每个月都要支付“赡养费”........
所以,提醒题主,千万别“犯傻”!
要怎么做是题主自己的事情!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