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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隐约约感到现在的性别对立,除了戏谑的成分是不是还有一大波人带节奏?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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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隐约约感到现在的反“男拳女拳”,除了维护网络风气的成分,是不是还有一大波温和女拳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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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要说你认识中的一个错误

男女矛盾激烈的时候,表面一定是风平浪静的

有些人觉得男女矛盾激烈以后生活中会处处发生冲突其实是错的,严格来说是:小冲突变少直至完全消失,恶性冲突增加,总的冲突下降

这一点类似于重刑治国的情况:总犯罪数下降,但恶性犯罪会大幅上升

这里我说一下原因,

  1. 小冲突变少直至完全消失而恶性冲突上升:一方面,男性女性都对异性抱有极高的戒心,在面对对方时倾向于小心谨慎不留把柄,任何一丁点可能造成自己理亏的行为都不会做,因此小冲突会大量下降甚至消失;另一方面,男女对异性的容忍下降到极点,对另一方的错误或冒犯绝不包容,稍有怀疑就会引来重拳出击,根本不会是小冲突直接往大里搞,因此恶性冲突会上升
  2. 总冲突下降:一旦事情闹大,落败的一方必定承担极大的后果,这是任何人都不希望的,因此双方反倒是会尽量保持克制,除非自己十拿九稳否则都会尽力息事宁人(腚姐的事就比较离谱在这里),所以即使恶性冲突上升也不会上升太多

你可以参考一下metoo运动后的华尔街,明面上绝对风平浪静一派祥和,但达成风平浪静的途径可能有点不太一样:公司不雇佣女性,自然不会有性别冲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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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回想一下,前几年女权还是zzzq的时候是不是没人喊性别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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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女拳骂了男人这么久都是在戏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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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跳车案司机仍被关押中家属律师恐被强制撤换,公道在哪里?

可怜的橄榄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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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好心、爱打拳的金融男等 1394 人赞同了该文章

我是长沙货拉拉司机周某春的家属,周某春在货拉拉平台承接业务过程中搭载乘客车某某,后因车某某主动跳窗死亡,导致周某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羁押。该事件于2021年2月22日通过网络发酵,将周某春于2月22中午传唤,2月23日23时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于2021年3月3日15时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湖南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一、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岳麓区检察院、长沙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违规办案,系严重的违法应当彻查

2021年2月24日,家属委托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李毅、郑江梅律师担任周某春的辩护人。2月25日10时,李毅律师接受周某春妻子李某平的委托律师持全套手续向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办案机关合法申请会见周某春,先后被看守所、办案机关先后以周某春体温不正常、周某春正在隔离、周某春正在被侦查机关提审等多个不同的理由未安排会见。当日16时许,看守所副所长冷万强电话通知辩护人称:“周某春拒绝律师会见,要请法律援助律师,周某春家属马上会通知你解除委托”,并拒绝给与律师相应的书面材料。

2月25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民警邀周某春妻子李某平到该局后多次劝解其解除对瀛启律师事务所的委托而转委托法律援助律师,遭到李某平的拒绝。但至今,家属委托的辩护人尚未会见到周某春。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形下才能申请法律援助,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岳麓区检察院、长沙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法援律师的行为严重违法。

同时,法援律师并未切实履职。案发至今,指派的弘一律师事务所的法援律师至今未与家属取得任何联系,也未针对案件进行相应的有效辩护工作;指派的湘旭律师事务所的法援律师也未积极与家属就办案情况进行沟通,也未针对案件进行相应的有效辩护工作,致使辩护工作流于纸面,流于形式。

二、 周某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就是意外事件

不能预见是意外事件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意外事件区别于犯罪行为最重要的标志。不能预见,就是行为人在其行为所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当时,根据客观环境和主观条件,根本没有也不可能预见到这种危害结果。

1.周某春对于受害人跳车根本无法预见

由于周某春本人并未对受害人实施任何侵害和任何肢体接触,双方所存在的矛盾也仅仅是偏离导航、吐槽等待时间较长等小问题,这一些问题也都对受害人进行了合理说明。在此情形下,周某春的目的仅仅就是尽快完成货拉拉订单,根本无法预料到一个成年女性会在车辆正常行驶的过程中强行跳车。且案发时已天黑,车内光线不足,周某春聚焦车辆驾驶从而无法有效阻拦受害人突然跳车,这显然高度符合一句法谚:法律从不强人所难。

2.周某春偏离导航的行为系合理规避红绿灯的正常驾驶行为

据了解,货拉拉的计费方式为包干计费,也就是无论采取何种路径到达目的地其费用是一致的,因此司机为了合理规避红绿灯、节省路途时间而偏离设计的路线非常常见,因此周某春在本案中的偏航行为并不特殊,也不能称之为过错。

3.周某春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刑法理论中,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本案中,周某春在送货途中与受害人产生分歧的有关原因都系生活中的常见琐事,并不足以导致受害人从行驶的车辆上跳出,也并不存在与其跳出相当或以上的危险状态,因此周某春的行为与受害人的跳车死亡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本案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本案动用天网、人力、物力、全社会、网络媒体的审判,福尔摩斯的推断,通过公安刑侦60多天夜以继日的艰苦奋战,最终定性为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较为牵强的罪名,让人补脑出一些臆想公安机刑侦、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是吃“干饭”的,有逼供、有严刑拷问、心里学专家、费尽心思手段用尽,为让此事件水落石出,依法依规查明真相,刑拘、逮捕已向全网络社会进行公布,真所谓覆水难收必想习惯性要定个罪。同时不要用圣人的标准来要求司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真正能够做到换位思考的真的寥寥无几,换个立场,那么你就能够对别人不会有那么多的苛刻,也不会对他人有着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不要去奢求别人到底该怎么做,也不会轻易给别人下套,或者说让别人难堪。我们没有必要奢求别人要帮我们做到什么样的一个场景,车辆在高速行驶乘客和司机都需要做好自己,请问那个女孩做到了没有?家属认为女孩在跳窗时司机未采取语言与行动的制止,一个成年人在夜晚灯光昏暗的条件下,干扰司机行车途中肇事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范畴所允许的,认为不能以此推定来定罪,所以家属认为司机的行为不构成过失造成人员死亡罪。

三、 针对此案件中司机家属存在有以下几点疑虑需申请进行督查:

1.家属在2月24日已为周某春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为何当事人进去后执意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并由2021年3月2日14:59分逼迫李某平为其聘请的律师自主退款解约,人羁押五个多月了家属没能见上一面,家属聘请的律师被辞退,剥夺了我们的合法权利,貌似结果都是在公安、检察院、司法机关的一手控制当中。

2.3月11日11:00会见长沙市高新公安分局副局长张震,申请与当事人周某春会见商榷律师问题,当时回复家属请示市局领导下午就可以安排会见,当天下午5:00与市局领导周习文支队长在长沙公安高新分局见面,告知家属此案件铁板钉钉,已办成“铁案”的事实,会见的问题到目前为止都未能实现及安排。(前期也同样是关于聘请律师一事,在3月1日有写一封信交给检察院谭卫红主任,让转交给周某春也一直没有音讯) 。

3.请求相关部门对车某某进行一下调查,一年为何会搬家4次,以及生前有无心里、抑郁、有无精神病史诊断记录。

4.司机家属在3月13日10:42分通过微信提交给长沙市局领导周习文支队19点诉求,4月15日涉事车辆已提取外,其余都未给与答复。5月7日10:30分以书面形式将司机家属诉求提交给岳麓区检察院承办人陈奕玲检察官手上,同样一直未得到回复与答疑。

5.周某春父亲是一名参战退伍军人,在5月13日携同家婆李某华到退伍军人事务局向张局长反应了家庭情况与事件遭遇,并在5月14日13:30提交了请求从轻处罚的报告,书面材料提交给承办案件的书记员彭彧代为转交给陈奕玲检察官,暂时未给与回复。

7.此事件是一场无法预料的惨痛悲剧,使其两个家庭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社会是一个复杂体,不一定非得把意外事件弄成一个刑事案件,如果刑事侦查部门迫于压力办案,背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之所以被刑事立案,有被“舆论绑架”之嫌,值得反思。

8.以案释法,此事件为社会舆论公共事件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治社会理应保护合法行为的正当范围,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死亡的行为,也是受害者“自甘冒险”行为导致的结果,必须是非分明,坚持不牵涉无辜,“舆论审判”对无罪推定正当性的冲击。

综上所述相应事实诉求请一并进行处理,特恳请广大网友关注本案,关注货拉拉事件的最终审判结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来自专栏

神圣武装

奈格利奇 · 665 篇内容

厌男文化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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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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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总裂夫司机

标题取得不好,要直接点题才有人点进来看。建议改成“货拉拉跳车案司机仍被关押中,何时能获公道”逗号以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当下情况发挥。前面一定要首先说清楚是哪件事,你们这件事有社会关注度,更应该首先说清楚。其次尽量简洁地点明眼下困境。

3 小时前 ·热评

345

图总裂夫司机

Id也最好改一下,简明地表明你们的身份。

3 小时前 ·热评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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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lei-fa-zi-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第一,不发达地区重男轻女依然严重。

第二,已经矫枉过正的城市环境产生了反效应。

比较理想的情况是让城市地区有一定压力,然后让压力逐步释放到不发达地区。这个非常体现执政水平。

然后当不发达地区达到要求,就反手打击极端女权,找几个过分的枪毙自然就缓和了

你没看么、女拳敢骂一切,唯独不敢骂公权力半个字。欺软怕硬慕强是女性的根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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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现在知乎也开始被女拳逐渐侵入,当有人提出疑问,却有一大批人说人什么中流砥柱不会被击溃,拭目以待吧。现在女拳控制舆论来左右政府相关决策了。不知道后续会如何发展

现实发生的诸多事情,已经证明这股反势力力量有多强大了:左右舆论》胁迫法律(货拉拉、林生斌)》改变国家政策(行政机关招聘政策涉及性别的)》洗脑女性生育观念(和国家生育政策完全对抗)》。。。。。

总之路线已经逐渐清晰了:

jing的外的势的力控制国的内nv的权》女的权挟的持的舆的论》舆的论胁迫国的家的法的律、政的府的决的策》。。。。。。



突然一群人对元明清做文章,对中国历史和民族做文章。这个套路太熟悉了。

女拳在国内也是这么逐渐地入侵的。刚开始貌似在讨论男女爱情,然后规训男性“男人做饭有魅力”,然后狂吹“女人都是小仙女”,然后“中国男人配不上中国女人”,然后网上诋毁仇视郭楠“杀光郭楠”,逐渐地现实中出现了女拳实践者"清华丁姐”,“精密策划的刀扎男司机脖子”,到现在绿藤市的检*院,某AV账号在各类事件中带头站队搞性别对立,年轻男女还结婚生娃?不对立都不错了!结婚率、出生率持续走低,老龄化比率必将持续走高,后续兵源堪忧,,,,已经刹不住车了。我作为经历了整个女拳入侵中国历程的80后,对外部势力在大陆植入女拳思想钢印的套路再熟悉不过了。

如何看待“满清误我华夏三百年”这句话?

为什么好多人都黑清朝?

为什么很多人把近代中国落后怪到清朝上呢?

抛开民族情绪,明清谁更烂?

请问大家是如何看待蒙古族的?

如何看待当今,某些人为了洗白美化清朝,一直拿清朝之前的朝代发生的什么事,来证明清朝是好的?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都对皇汉妖魔化?

清朝统治者是否自认为自己是华夏子孙的一员?

按照论持久战的观点, 为何汉人没有打败满清八旗呢?

明朝只有 350 万平方千米,为什么到了清朝却有了 1300 万平方千米?

清灭亡时有 1100 万领土,明朝仅有 350 万,所以没有清朝就没有现在的 960 万国土吗?

相比明朝,清朝留给中国的领土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亦或是基本没贡献?

承认元清非中国是否就意味放弃清朝打下的领土?

满族人来自哪里?

元明清都是中国的朝代,童年少年都是你的经历,经历者都是你自己,攻击童年少年的你,本质上都是自我诋毁。

大家还没看清楚吗?清朝康熙收复了台湾,明朝郑成功收复了台湾,这让弯弯二鬼子恨之入骨。

知道为什么这十来年开始,蒋介石被台湾舆论攻击吗?因为蒋介石从日本手里正式整顿收治台湾,而且蒋介石从来就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且坚持认为台湾和大陆之间的问题是中国内部问题。

可以猜想,弯弯二鬼子日伪军下一个问题应该是关于明、清领土的合法性的,然后是台湾归属的诡辩了,这nima明显是胎毒的第一个小算盘。

二鬼子这个问题,第二个小算盘隐藏的深些,更歹毒那就是在我们中国内部制造民族分裂。表面讨论清朝,实则想要借此妄图把满族污蔑为非中国的民族,和当年小日本分裂蒙元、伪造满洲一个套路。白登性别牌和种族牌被他们调侃消解之后,松弛了我们的警惕,然而鬼子、二鬼子贼心不死,怎么可能轻易放弃规划了那么久的计划。

所以为什么瞬间冒出这么多攻击明朝清朝的问题?很明显了吧,我们国内的舆论阵地上,早就被日伪军二鬼子弯弯渗透进来了。他们带节奏,就像带女拳一样的套路,女拳思想植入的成功,让他们自信百倍了,不断扩大攻击范围和攻击目标。性别牌已基本成功,种族牌开始了。

而且用于民族分裂的同一口径的词汇已初见端倪:“皇汉”,“鞑子”。

真是和女拳活脱脱一个套路。大家这次一定要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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