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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可以说明《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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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曹雪芹著书
——纪念胡适创建新红学100周年钗学系列文论之一

考定《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这是胡适1921年作《红楼梦考证》时所取得的最重大的学术成果,也是整个新红学立论的根基。由于曹雪芹家族具有旗下包衣身份,曹雪芹作者说的确立,遂使得民国初年以来盛行的民族主义索隐派观点遭到了沉重的一击。不过,恐怕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从那时起也一直有不少人致力于剥夺曹雪芹的著作权。随着时间推移,反方论者找出胡适考证过程中一个又一个的逻辑漏洞。似乎推倒了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就能够轰塌整个“曹家店”。如今2021年距离胡适创建新红学已整好百年之遥,我们钗学论者又该如何看待这场持续一个世纪的《红楼梦》作者之争呢?笔者认为,胡适当年的考证在逻辑上确实漏洞百出,但胡适判定《红楼梦》作者系曹雪芹,这个结论却是完全正确的。因为我们现在可以抛开胡适当初的具体论证过程,用另一种方式重新证明曹雪芹对于《红楼梦》的著作权!

先来看胡适当初的考证有哪些具体的漏洞。胡适当初主要是通过清人外证与曹贾互证这两个路径来论证曹雪芹的著作权,但这两个路径都具有先天的不足。覆案如今我们所能看到的各种清人外证,比较有利于曹雪芹作者说的,主要是以下几条:

1、爱新觉罗·永忠《延芬室稿》第十五册有《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姓曹)》,其中第一首云:“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
2、富察明义《绿烟琐窗集诗选》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其小序云:“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之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
3、袁枚《随园诗话》卷二有云:“康熙间,曹练(楝)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明我斋读而羡之,时红楼中有某校书尤艳。我斋题云:……”
4、西清《桦叶述闻》云:“《红楼梦》始出,家置一编,皆曰此曹雪芹书,而雪芹何许人,不尽知也。雪芹名沾,汉军也。其曾祖寅,字子清,号楝亭,康熙间名士,官累通政,为织造时,雪芹随任,故繁华声色,阅历者深。然竟坎坷半生以死。”
5、周春《阅红楼梦随笔》之《红楼梦约评》有云:“此书曹雪芹所作,而开卷似依托宝玉,盖为点出自己姓名地步也。曹雪芹三字既点之后,便非复宝玉口吻矣。”
6、沈赤然《五研斋诗钞》卷十三有《曹雪芹红楼梦题词四首》。
7、许兆桂《绛蘅秋传奇序》有云:“乾隆庚戌秋,余至都门,詹事罗碧泉告余曰:‘近有《红楼梦》,其知之乎?虽野史,殊可观也。’……乃知作者曹雪芹。”

正是基于诸如此类的材料,胡适认为“乾隆时的文人承认《红楼梦》是曹雪芹作的”。然而,胡适的结论下得有些想当然。因为也有乾隆、嘉庆时期的文人不承认《红楼梦》是曹雪芹所写。比如,程甲本程伟元《序言》劈头便说:

《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


也就是说,除了曹雪芹作者说以外,在当时还存在另一种说辞,可称之为“作者未定论”。程伟元就是如今有案可查的第一个作者未定论者。事实上,程伟元的这种说法,在乾隆末、嘉庆初也是有一定市场的。比如,以下两个实例:

1.兰皋居士《绮梦红楼》有云:“《红楼梦》一书不知谁氏所作。”
2.陈镛《樗散轩丛谈》卷二:“然《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初不知作者谁何,或言是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


可见在乾隆、嘉庆时期,曹雪芹作者说与作者未定论两种说法几乎是同时流行于文人当中。最起码不能认为曹雪芹作者说是当时文人的共识。

而更大的漏洞是,站在曹雪芹作者说一边的永忠、明义、袁枚、西清、周春、沈赤然、许兆桂等人,没有一个是认识曹雪芹的。西清、周春、沈赤然、许兆桂等人年代晚于曹雪芹,本来就没有相识的可能。永忠、明义、袁枚三人与曹雪芹同时代,却又偏偏错过了相识的机遇。比如,永忠就承认他与曹雪芹乃是“可恨同时不相识”。袁枚误以为《红楼梦》中的大观园就是他的随园,明义对此不置可否,这也证明两人是没有与曹雪芹本人打过交道的。而真正认识曹雪芹的敦诚、敦敏、张宜泉等人,虽然记载了曹雪芹不少事迹,却偏偏没有一条提及《红楼梦》。比如,敦诚虽然屡次提供一些有关曹雪芹著书作文的讯息,像《寄怀曹雪芹》中的“残羹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挽曹雪芹》中的“开箧犹存冰雪文,故交零落散如云”等等,却从未点出《红楼梦》或《石头记》的书名,因此便不能确证曹雪芹黄叶村所著之书、所作之文便是《红楼梦》。这样一来,就使得永忠、明义、袁枚等人的证言效力,下降到跟程伟元等人差不多一个水平上。曹雪芹作者说与作者未定论,从清人的外证来看,双方都是道听途说,都不具有压倒性的优势。

再一点,胡适论证曹雪芹著作权的另一种方法是曹贾互证。新红学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自叙说的代名词,胡适等新红学研究者普遍相信,《红楼梦》中贾宝玉的人生经历,大体上就是作者的人生经历。书中贾府的兴衰史,也就对应真实历史中作者家族的兴衰史。基于这种认识,胡适详细考定了曹寅家族的兴衰过程,以及曹雪芹与曹寅的祖孙关系。最后得出结论说:

“《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曹雪芹是汉军正白旗人,曹寅的孙子,曹頫的儿子,生于极富贵之家,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又带有文学与美术的遗传与环境。他会做诗,也能画,与一班八旗名士往来。但他的生活非常贫苦,他因为不得志,故流为一种纵酒放浪的生活。曹寅死于康熙五十一年。曹雪芹大概即生于此时,或稍后。曹家极盛时,曾办过四次以上的接驾的阔差;但后来家渐衰败,大概因亏空得罪被抄没。《红楼梦》一书是曹雪芹破产倾家之后,在贫困之中做的。做书的年代大概当乾隆初年到乾隆三十年左右,书未完而曹雪芹死了。《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里面的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故贾府在“长安”都中,而甄府始终在江南)。”(胡适《红楼梦考证》)


应该说,胡适对于曹家兴衰史的考证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一百年来各种新发现的材料,都证实了胡适在1921年时的推断大体不错。但问题在于,胡适的考证恰恰在曹贾互证的最关键一步上出现了漏洞——曹雪芹竟然出生得太晚了,赶不上曹家在江南的繁华时代!

按,关于曹雪芹的生年,红学界向来有两种说法。其一是康熙五十四年乙未(1715年)说,其二是雍正二年甲辰(1724年)说。胡适以及后来的冯其庸、沈治钧、高阳等人主张前者,周汝昌主张后者。笔者以为两者都是错的,曹雪芹真正的生年应该是于雍正元年癸卯(1723年)。这且不展开细说。即便按胡适所主张的乙未说,到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曹頫遭遇抄家时,曹雪芹不过虚岁十三岁。虽然刚好符合《红楼梦》中贾宝玉的年龄,却也照样赶不上曹家在江南的繁华时代。因为据萧奭《永宪录续编》记载,曹頫被罢职抄家时,“封其家赀,止银数两,钱数千,质票值千金而已”,“上闻之恻然”:

督理江宁、杭州织造曹頫、孙文成并罢。文成在任二十余年。曹頫之祖曹玺与伯寅相继为织造将四十年。寅字子清,号荔轩,奉天旗人,有诗才,颇懂风雅。母为圣祖保母,二女皆为王妃。及卒。子颙嗣其职。颙又卒。令頫补其缺,以养两世孀妇。因亏空罢任,封其家赀,止银数两,钱数千,质票值千金而已。上闻之恻然。寅演《琵琶》传奇。用蔡文姬故事,以正伯喈之诬,内装潢魏武之休美。或谓其因同姓,然是举实阿瞒一生好义处。又演明末米脂令边大绶与陕抚汪乔年掘李自成先冢,所纪《虎口余生》,将一时人物备列,表忠义而褫叛逆,可敦风教,并附志之。


因此,曹雪芹即便能以十三岁的年纪赶上曹頫抄家之前的生活,也是绝对赶不上曹家的奢靡繁华时代的。曹頫早在抄家之前的数年间就已经过着捉襟见肘、疲于应付的拮据生活了。其家产不过“止银数两,钱数千,质票值千金而已”,跟《红楼梦》中贾母、贾宝玉等人的养尊处优也实在是相差太远。如果说曹家的由盛而衰照应贾府,这能够说明《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那么,曹雪芹过不上贾宝玉那样金尊玉贵的生活,岂不反倒可以说明曹雪芹不是《红楼梦》作者?很显然,胡适以降的各种曹贾互证的做法,反倒等于是将自己的立论基础给逼到了死角!

然而,胡适的考证虽然漏洞百出,却绝不等于曹雪芹作者说就能够轻易动摇。事实上,如本文篇首所述,我们完全可以抛开胡适当初的具体论证过程,用另一种方式重新证明曹雪芹对于《红楼梦》的著作权。而这里的关键就是脂批內证。脂砚斋、畸笏叟等人的批语中有多处直接提及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

1、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甲戌本第1回眉批)
2、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甲戌本第1回眉批)
3、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申)八(人)日泪笔。(甲戌本第1回眉批)
4、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传诗之意。(甲戌本第1回双行夹批)
5、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甲戌本第2回双行夹批)
6、“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不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行,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甲戌本第13回回后总评)
7、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笏叟。(庚辰本第22回回后总评)
8、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庚辰本第75回回前总评)

上述脂批中最具有决定性效力的乃是其中第4条。“雪芹撰此书”五个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没有任何歧义地点出了曹雪芹的撰书人身份。“中亦为传诗之意”则是说曹雪芹撰写此书,内中也有顺带让自己的诗词传世的用意。其它几条脂批虽然表述得不那么直接,但行文中仍然是将曹雪芹当作小说作者来看。比如,第2条脂批“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直接针对正文中曹雪芹仅谦成自己“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情况,指出这不过是狡猾之笔,而实际上曹雪芹自己就是撰写了这篇楔子的作者。第7、8条畸笏叟和脂砚斋分别发现正文出现了破失,以及缺了中秋诗,他们都没有自己动手补写,而一律是“俟雪芹”,而一旦曹雪芹去世,就束手无策了。这也说明曹雪芹绝不是一位普通的编辑,而是这书著作权的拥有者。同理,第3条脂砚斋面对“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的局面,只能期望“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这也是说明曹雪芹乃是作者,一旦作者去世,就给这书的完整性造成了无可弥补的损失。第6条畸笏叟想要删除“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也不是他自己动手,而是“命芹溪删去”。这些都说明,不经过曹雪芹,他们都是无权进行情节上的较大改动的。所以,不管永忠、明义、袁枚,以及程伟元、兰皋居士、陈镛等圈外人如何争论《红楼梦》的作者问题,但在脂评本的文本内部,参与创作的脂砚斋、畸笏叟等人的证言都是一致的——他们自始至终都认定曹雪芹正是《红楼梦》的作者!

那么,何以判定脂批的证言效力就一定高于永忠、明义、袁枚,以及程伟元、兰皋居士、陈镛等圈外人?因为现存所有版本的《红楼梦》,在源头上都是直接或间接出自脂砚斋抄阅评点的版本,而这一版本现象本身就说明了脂砚斋具有作者之“钦定”代言人的特殊地位!按,目前已发现并存世的《红楼梦》早期抄本一共有十二种: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蒙府本、戚沪本、戚宁本、列藏本、甲辰本、己酉本、梦稿本、郑藏本、卞藏本。其中,除了郑藏本过于残缺,只有第23、24两回,无法直接判断外,其余十一种版本都带有脂批,只是或多或少的问题。即使是郑藏本,由于其正文特点与列藏本类似,故也可以推断,如果其完整的话,也应该是一种脂评本,是带有脂批的。甚至,程高本系统的源头——程甲本、程乙本的正文中也混的有三脂本及蒙戚三本的特有批语。程本的各种下游翻刻本、翻抄本,如藤花榭本、东观阁本、王希廉双清仙馆刊本、张新之妙复轩评本、《增评补图石头记》、三家评本《金玉缘》、籀红室抄本、补拙斋抄本等等,也无一不是如此。也就是说,现存所有版本《红楼梦》追溯源头,都必然追踪到脂评本,而并不存在源头上属于非脂系的白文本或他人评本。按理说,一部小说是作者之外任何人都可以借去传抄的。但脂砚斋却垄断了《红楼梦》版本传承的源头,没有人能够绕过脂砚斋,直接找到更古老的版本。这只能有两种解释,要么是脂砚斋有权有势,胁迫作者将书稿交给他(她)垄断。要么就是作者只信任脂砚斋,将书稿全部交给脂砚斋进行代理和代言。前一种解释自然是完全讲不通的,因为如果脂砚斋有权有势,脂评本早就刊刻出版了,轮不到后来清末民初的狄葆贤再来出版第一种脂评本——有正本。只有后一种解释是通顺的:脂砚斋正是作者最信任之人,是作者“钦定”的代言人,他只允许读者借阅、传抄经过脂砚斋代言的《石头记》!

由此来看,胡适当年的考证实际上是颠倒了正确的顺序。他先用存在逻辑漏洞的清人外证和贾曹互证来考定《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后来陆续发现了甲戌本、庚辰本等脂评本,又从脂砚斋与曹雪芹的亲密关系上去推测脂本是比程本更古的版本。这样一开始就没把地基打牢。以后新红学在遭到反方论者一轮又一轮的盘诘和刁难时,就自然免不了陷入左支右绌,难以招架的境地。而真正合乎逻辑的论证过程,恰恰应该是从程本正文混入三脂本及蒙戚三本的特有批语入手,证实《红楼梦》现存一切版本的源头都是脂评本,并由脂砚斋实乃作者之“钦定”代言人这一点出发,从脂批內证上证实曹雪芹正是《红楼梦》作者。事实上,只要反方论者找不出一种源头上属于非脂系的白文本或他人评本来,脂砚斋的作者代言人的地位就无可动摇。而作者代言人亲口证实“雪芹撰此书”,曹雪芹的著作权就完全剥夺不了。道理很简单,不管永忠、明义、袁枚,以及程伟元、兰皋居士、陈镛等人之间有什么争论或异议,他们都是不了解内情的局外人。而脂砚斋却是掌握着《红楼梦》版本传承源头的内部人士。她的证言当然具有压倒一切外人、一切后世读者的决定性力量!

这样一来,就引出了一个问题,为何胡适的考证方法犯了大错,结论却依然正确?笔者以为,这是因为胡适有着远比一般学者更强的观察力、洞察力。考证本身未必是胡适的强项,但建立在丰厚学养基础上的直觉却实实在在是他的专长。我们再重新比对一下清人外证中曹雪芹作者说与作者未定论各自的论据,虽然就证据效力层面来说前者并不具有彻底驳倒后者的力量,但就可信度来说永忠、明义的记述比程伟元等人却是要强太多了。因为永忠、明义尽管与曹雪芹并不直接相识,但二人都分别与曹雪芹的交往圈有些间接的关联。

永忠,爱新觉罗氏,字良辅,号渠仙,又号延芬居士,康熙皇帝第十四子允禵之孙,袭封辅国将军。其《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姓曹)》一诗点明,永忠是从墨香手里借阅到《红楼梦》抄本的。墨香,亦为爱新觉罗氏,名额尔赫宜,系太祖努尔哈赤第十二子阿济格的四世孙,乃是敦诚、敦敏的叔父,实际上比二敦年纪还小,但辈分上要长一辈。永忠本人也认识二敦,但时间是在曹雪芹“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去世以后。敦诚,字敬亭。据永忠于乾隆三十一年丙戌(1766年)为敦诚《四松堂集》所作《序言》记载:“耳熟敬亭有年,意谓工吟咏、解声律已耳。春间,敬亭登仕途,寒温而外,未暇请益也。越半载,始得读《四松堂集》。”可知永忠结识敦诚是这一年春季,也就是曹雪芹去世三年之后。永忠虽然错过了与曹雪芹直接相识的机会,但通过墨香、二敦仍然可以了解到有关曹雪芹著《红楼梦》的若干信息。

明义,富察氏,字我斋,乾隆十五年(1750年)殉难于拉萨的驻藏大臣傅清之子,也是乾隆元配孝贤皇后富察氏和忠勇公傅恒之侄,曾长期担任上驷院侍卫。其胞兄明仁(号益庵)既是二敦友人,又是怡亲王弘晓的姐夫。其堂兄明琳是曹雪芹生前的好友。敦敏《懋斋诗钞》有《芹圃曹君沾别来已一载余矣,偶过明君(琳)养石轩,隔院闻高谈声,疑是曹君,急就相访,惊喜意外,因呼酒话旧事,感成长句》一诗,可知明琳早就与曹雪芹熟识。另外,墨香(额尔赫宜)还是明义的堂姐夫。明义本人跟二敦也认识。敦诚《四松堂集》卷二《答念园即次来韵》有云:“无波舫(念园斋名)里得相逢,又听环溪万壑松(我斋园)。”此诗作于乾隆五六年辛亥(1791年)。明义与二敦的相识必然在此之前,不过依情理推断也应该是在曹雪芹去世之后,最有可能是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至乾隆四十年(1775年)之间。这样明义虽然也错过了与曹雪芹直接相识的机会,他也拥有间接了解曹雪芹著《红楼梦》的途径,而且具体渠道比永忠还多——既可以通过其堂兄明琳或胞兄明仁,也可以通过墨香、二敦。

而正因为永忠、明义拥有这么多间接了解曹雪芹著书的途径,所以同样是道听途说,曹雪芹作者说一方的底气那就比作者未定论一方要硬多了。永忠、明义、袁枚等人都是斩钉截铁地明言《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程伟元、兰皋居士、陈镛等人虽然不打算承认曹雪芹的著作权,却也不敢予以断然否定,只能以“未知何人”来抵挡。更重要的是,乾嘉时期的反方论者,甚至连曹雪芹之外的作者名单都开不出来,只能用所谓“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这种无名无姓的称谓来代替。有鉴于此,胡适当年作《红楼梦考证》,自然会直接舍弃反方论据,而直截了当地采信永忠、明义、袁枚等人的说法。由此可见,虽然论证过程并不严谨,胡适的敏锐直觉依然帮助他找到了正确的方向。

而胡适的另一处直觉判断正确的地方在于,他完全不相信曹雪芹在《红楼梦》第1回楔子部分自降为增删者的说辞,在文本內证看似不利的情况下,依然坚持曹雪芹作者说。关于曹雪芹在《红楼梦》创作过程中究竟起何作用,书中的表面文字是这样说的: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甲戌本第1回)

现在我们知道,这不过是曹雪芹的故作狡狯之笔。对此,脂批解说得很清楚: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甲戌本第1回眉批)

但在发现这条脂批之前,读者究竟该不该相信那是实话呢?程伟元就明显是信以为真的。所以他在程甲本序言中说:“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胡适却不为所惑。为何如此?因为清代小说作者故弄玄虚,刻意将自己降格为编辑者,其实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以下举几个实例:

1、李渔《十二楼》,顺治十五年(1658年)广顺堂刊本,题曰:“觉世稗官编次。”
2、丁耀亢《续金瓶梅》,清初刊本,题曰:“紫阳道人编。”
3、刘璋《飞花艳想》,雍正刊本,题曰:“樵云山人编次。”
4、徐述夔《五色石》、《八洞天》,均题曰:
“笔炼阁编述。”
5、吴璇《飞龙全传》,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崇德书院刊本,题曰:“东隅逸士编。”
6、杜纲《娱目醒心编》,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刊本,题曰:“玉山草亭老人编次。”

如果有人仅以上述“编”或“编次”字样,来否认李渔、丁耀亢、刘璋等人的著作权,那差不多是要闹笑话的。而轮到《红楼梦》,反曹派论者却几乎每一代人都在闹这样的笑话。饱览群书的胡适却不为所动,在发现前述脂批之前,就坚持从清代小说的常情常态出发来看问题。这也同样使得他在论证过程不严谨的情况下,避免了在最终结局上犯错误。

更进一步,永忠、明义等圈外人倒是口无遮拦地直接点出《红楼梦》作者乃是曹雪芹,而为何真正认识曹雪芹的敦诚、敦敏、张宜泉等人却偏偏在这个问题上三缄其口呢?爱新觉罗·弘旿对于永忠《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姓曹)》的一条眉批,其实已经道出了内中的原因:

此三章诗极妙。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

弘旿,爱新觉罗氏,字卓亭,号醉迂,又号瑶华道人,康熙皇帝第二十四子允祕之子,袭封固山贝子,曾两次缘事革退,复赏封奉恩将军。他是永忠的堂叔。所谓“碍语”自然是指为当道者所不容或不喜的言论。弘旿自己曾两次犯事,自然对这种问题格外敏感。但《红楼梦》中又究竟又何“碍语”呢?是否确如后世民族主义索隐派论者所猜想的那样,隐藏着若干“反清复明”的政治意图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红楼梦》第62回已经写明了史湘云、林黛玉等人遵奉清乾隆正朔《时宪书》的情形:

湘云便说:“酒面要一句古文,一句旧诗,一句骨牌名,一句曲牌名,还要一句《时宪书》上的话,共总凑成一句话。酒底要关人事的果菜名。”……宝玉真个喝了酒,听黛玉说道:“落霞与孤鹜齐飞,风急江天过雁哀,却是一只折足雁,叫的人九回肠,这是鸿雁来宾。”(庚辰本第62回)

在中国古代,皇帝自号天子,一向以天命代言人自居。官、民使用并遵奉本朝颁发的正朔历日,被称为“奉正朔”,乃是政治上表示拥护或归顺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明代的正朔历日是《大统历》,清代的正朔历日是《时宪书》,后为避乾隆皇帝的“弘历”之讳改为《时宪书》。如果《红楼梦》作者以明遗民自居,他就绝对不会遵奉清朝正朔历日《时宪书》。反之,就不可能有什么“反清复明”的政治意图。所以,《红楼梦》中的“碍语”,绝对不会是指向清朝统治的合法性。

那么,《红楼梦》中的“碍语”,又是否可能指向成书时的当朝之君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书中从来就没有对当朝表示过任何不满,相反,贾宝玉等人一再拣好听的词句来赞颂皇帝。比如,第36回宝玉即说:

“那朝廷是受命于天,他不圣不仁,那天地断不把这万几重任与他了。”

庚辰本第63回的颂圣得更为肉麻:

“幸得咱们有福,生在当今之世,大舜之正裔,圣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同天地日月亿兆不朽,所以凡历朝中跳梁猖獗之小丑,到了如今竟不用一干一戈,皆天使其拱手俛头缘远来降。我们正该作践他们,为君父生色。”

同理,脂批只要提到皇帝的地方,也一再是称颂无穷。比如:

1、二名二字皆颂德而来,与子兴口中作证。(甲戌本第2回侧批)
2、总是称功颂德。(甲戌本第3回侧批)
3、一段称功颂德,千古小说中所无。(甲戌本第4回侧批)
4、采《诗》颂圣最恰当。(庚辰本第17、18合回双行夹批)


不管是正文还是脂批,都绝对没有指向当朝之君的“碍语”。

那么,弘旿所担心的“碍语”又究竟存在于哪里?实际上,《红楼梦》中确有不少愤世嫉俗、抨击官场黑暗的言论。只不过这些“碍语”并非将矛头指向清帝和清廷,而是指向当时所有读书做官的男子,尤其是那些位高权重的昏官、赃官。而书中这些愤世嫉俗、讽时骂世的思想,就最集中地体现在贾宝玉与薛宝钗两个人物身上。先来看书中贾宝玉的反官场言论:

“那些个须眉浊物,只知道文死谏,武死战,这二死是大丈夫死名死节。竟何如不死的好!必定有昏君他方谏,他只顾邀名,猛拚一死,将来弃君于何地!必定有刀兵他方战,猛拚一死,他只顾图汗马之名,将来弃国于何地!所以这皆非正死。……那武将不过仗血气之勇,疏谋少略,他自己无能,送了性命,这难道也是不得已!那文官更不可比武官了,他念两句书汙在心里,若朝廷少有疵瑕,他就胡谈乱劝,只顾他邀忠烈之名,浊气一涌,即时拚死,这难道也是不得已!还要知道,那朝廷是受命于天,他不圣不仁,那天地断不把这万几重任与他了。可知那些死的都是沽名,并不知大义。”(第36回)


再来看薛宝钗是如何一竿子扫倒当时所有读书做官之男子的:

“男人们读书明理,辅国治民,这便好了。只是如今并不听见有这样的人,读了书倒更坏了。这是书误了他,可惜他也把书遭塌了,所以竟不如耕种买卖,倒没有什么大害处。”(第42回)


第38回宝钗作《螃蟹咏》讽时骂世,她所猛烈抨击的也正是书中以贾雨村为代表的这些赃官:

桂霭桐阴坐举觞,长安涎口盼重阳。
眼前道路无经纬,皮里春秋空黑黄。
酒未敌腥还用菊,性防积冷定须姜。
于今落釜成何益?月浦空余禾黍香。


晚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六之“借蟹讥权贵”条有云:“宋朱勔横于吴中,时有士人咏蟹讥之,中联云:‘水清讵免双螯黑,秋老难逃一背红。’盖勔少曾犯法,鞭背黥面,故以此嘲。至嘉靖朝,张、桂用事恣肆,有人于御前放蟹横行,背有朱字,世宗取阅,乃漆书璁、萼姓名,此大珰辈所为也。其后分宜擅权,枉杀贵溪,京师人恶之,为语曰:‘可恨严介溪,作事忒心欺。常将冷眼观螃蟹,看你横行得几时?’一蟹之微,古今皆借以喻权贵,然亦一蟹不如一蟹矣。”宝钗的这首《螃蟹咏》显然就继承了这种“借蟹讥权贵”的风骨。故,大观园群芳读后,皆为之拍案叫绝,都说:“这是食螃蟹绝唱,这些小题目,原要寓大意才算是大才,只是讽刺世人太毒了些。”宝玉看了,也不禁高呼:“写得痛快!我的诗也该烧了。”

正是基于对宝钗《螃蟹咏》讽时骂世、借蟹讥权贵的认知,脂砚斋对宝钗的诗风有一个总括性质的说明:

宝钗诗全是自写身份,讽刺时事。只以品行为先,才技为末。纤巧流荡之词,绮靡秾艳之语,一洗皆尽,非不能也,屑而不为也。最恨近日小说中一百美人诗词语气只得一个艳稿。(庚辰本第37回双行夹批)


而对于宝钗、宝玉二人共同的愤世嫉俗、淡泊出世的思想,脂砚斋又予以总结道:

奇文!写得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何也?宝玉之心,凡女子前不论贵贱,皆亲密之至,岂于宝钗前反生远心哉?盖宝钗之行止,端肃恭严,不可轻犯,宝玉欲近之,而恐一时有渎,故不敢狎犯也。宝钗待下愚,尚且和平亲密,何反于兄弟前有远心哉?盖宝玉之形景已泥于闺阁,近之则恐不逊,反成远离之端也。故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至颦儿于宝玉似近之至矣,却远之至也。不然,后文如何反较胜角口诸事皆出于颦哉?以及宝玉砸玉,颦儿之泪枯,种种孽障,种种忧忿,皆情之所陷,更何辩哉?此一回将宝玉、袭人、钗、颦、云等行止大概一描,已启后大观园中文字也。今详批于此,后久不忽矣。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是要紧两大股,不可粗心看过!(庚辰本第21回双行夹批)


在脂砚斋看来,宝钗、宝玉二人之间显然具有“较诸人皆近”的思想共鸣和相通之处,因此宝钗与宝玉的关系是似远而实近,黛玉与宝玉的关系是似近而实远:“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是要紧两大股,不可粗心看过!”而这种“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的精神契合,实际上就建立在二宝均勇于“讽刺时事”、“借蟹讥权贵”,且“只以品行为先”的愤世思想的基础之上!

这样来看我们就很容易理解敦诚、敦敏、张宜泉等人对待《红楼梦》的态度。实际上,几乎可以肯定二敦私下里一定是看过《红楼梦》的,而且还非常熟悉书中的内容。所以,敦诚《四松堂集》和敦敏《懋斋诗钞》屡次将《红楼梦》中的内容诉诸于笔端。比如,敦诚《四松堂集》有《午梦记》,内中就出现了太虚幻境:“嗟乎!如非梦人则已,若同一梦也,何不听乐钧天而忘味帝侧,又何不直入太虚看鞭龙,种瑶草,俯瞰下界,九点一泓。不然如邯郸道上黄粱富贵,亦可差快一时。……今数者不得其一,徒以至幻之身,入至幻之境。”又如敦诚《四松堂集》中的《未放芭蕉》和敦敏《懋斋诗钞》中《芭蕉》都用了“绿蜡”的典故:“七尺当轩绿蜡森,含风未放晚庭阴”、“绿蜡烟犹冷,芳心春未残”。而“绿蜡”在《红楼梦》中正是宝钗建议宝玉改用的典故:“你只把绿玉的玉字改作蜡字就是了……唐钱翊咏芭蕉诗头一句:‘冷烛无烟绿蜡乾’,你都忘了不成?”脂砚斋批云:“此等处使用硬证实处,最是大力量。但不知是何心思,是何落想,穿插到如此玲珑锦绣地步。”(庚辰本第17、18合回双行夹批)稍后,针对宝玉《怡红快绿》中的“绿蜡春犹卷”一句,又有脂批云:“本是玉字,此尊宝卿改,似较玉字佳。”(庚辰本第17、18合回双行夹批)可知,“绿蜡”在当时是较为罕用的典故,宝钗教宝玉改用此典,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受。而敦诚、敦敏都不约而同地使用了“绿蜡”,反过来亦证明他们都深受《红楼梦》的影响。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然而,二敦在其《四松堂集》和《懋斋诗钞》中却没有一处提及《红楼梦》或《石头记》。很显然,他们都是“深知拟书底里”的圈内人,十分清楚书中宝钗、宝玉二人的愤世思想乃是曹雪芹精神风骨的体现。在这方面很有顾虑,不愿意公开承认自己看过《红楼梦》。同理,弘旿口口声声“《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是基于同样的担心。

那么,到了永忠、明义等圈外人这里,为何就敢公然提及《红楼梦》了呢?笔者以为,这一方面是因为时过境迁,到了曹雪芹去世之后,原来宝钗、宝玉所猛烈抨击的那些“禄蠹”、“螃蟹”们或者寿终死亡,或者下台失势,大约已经没有什么人会出来追究《红楼梦》的政治责任了。另一方面,永忠、明义等一批更年轻的圈外读者,他们的关注点也跟早期圈内读者大有不同。他们并不知道撰书内情,永忠在意的主要是缠绵悱恻的二玉恋情。其《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姓曹)》,其中第二首即云:“颦颦宝玉两情痴,儿女闺房语笑私;三寸柔毫能写尽,欲呼才鬼一中之。”而明义在意的主要是贾宝玉在怡红院中倚红偎翠的富贵风流。其《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其中第二首即云:“怡红院里斗娇娥,娣娣姨姨笑语和。天气不寒还不暖,曈昽日影入帘多。”这些都跟早年间脂砚斋等圈内人关注“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的精神契合,聚焦“宝钗诗全是自写身份,讽刺时事”的愤世嫉俗,有着很大的偏差。当读者的兴奋点由二宝的愤世出世,转向二玉的情痴情迷,《红楼梦》原有的“讽刺时事”、“借蟹讥权贵”的色彩自然也就被世人忽略过去了。更晚的人再提到《红楼梦》,不过是将其当作“君家著笔描风月,宝玉颦颦解爱人”(见立松轩第3回回前总评)的言情小说罢了,哪里想得到“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见甲戌本第8回标题诗《金玉姻缘赞》)的二宝婚姻才是小说真正的中心呢?

最后还剩下一个问题,这也是当年胡适新红学所未能解决的疑问:曹雪芹出生太晚,赶不上曹家江南的繁华时代,他又怎能写得出《红楼梦》呢?实际上,胡适是被他自己设定的曹贾互证的思路给限死了。后来周汝昌等人为挽救自叙说而提出毫无依据的曹家北京中兴说,也是在另一个意义上重蹈覆辙。只要我们放弃曹贾互证的思维局限,从作者的一切人生经历都可以构成小说素材这一点上出发,出生时间其实根本就不构成对曹雪芹作者说的障碍!固然,曹寅在江宁织造任上“金钱滥用比泥沙”的奢华,曹雪芹的确是无法躬逢其盛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曹家衰败以后,曹雪芹不能从其它途径接触到富贵生活。事实上,敦诚《寄怀曹雪芹》中有云:

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扣富儿门。
残羹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


无独有偶,张宜泉《题芹溪居士》中也说:

羹调未羡青莲宠,苑召难忘立本羞。
借问古来谁得似?野心应被白云留。


敦诚用杜甫《奉赠韦左丞丈》中“残杯与冷炙,到处潜悲辛”的典故,张宜泉用《新唐书·阎立本传》中“閤处传呼画师阎立本,是时已为主爵郎中,俯伏池左,研吮丹粉,望坐者羞怅流汗”的典故,两者都点明曹雪芹曾有过寄居权贵豪门,不免有所受屈的经历。

那么,曹雪芹究竟寄居过哪家权门呢?答案是平郡王府。裕瑞《枣窗闲笔》说的很清楚:“雪芹二字,想系其字与号耳,其名不得知。曹姓,汉军人,亦不知其隶何旗。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其人身胖头广而色黑,善谈吐,风雅游戏,触境生春。闻其奇谈娓娓然,令人终日不倦,是以其书绝妙尽致。……其先人曾为江宁织造,颇裕,又与平郡王府姻戚往来。”按,康熙中,曹寅之女曹佳氏嫁老平郡王讷尔苏,做了平郡王正福晋,生四子:福彭、福靖、福秀、福瑞。雍正间,讷尔苏缘事削爵,但平郡王是铁帽子王,爵位由长子福彭承袭。福彭当时又与宝亲王弘历打得火热,号称“契阔”之谊。弘历后来登基,就是乾隆皇帝。乾隆即位前,将自己诗文辑为《乐善堂全集》,卷首即为福彭作序,而福彭当时做为大将军正统兵乌苏里雅苏台。乾隆登基,即召回福彭,任协办总理。但没几年,福彭又因病退出中枢政权,但乾隆对福彭仍不薄。乾隆十三年(1748年),年仅四十一岁的平郡王福彭病逝,谕旨“缀朝二日”,谥曰“敏”,由福彭长子庆宁袭爵。值得注意的是,直到福彭病逝,其母曹佳氏尚在世。福彭临终前有一道奏表上乾隆皇帝,其曰:“臣父平郡王讷尔苏以罪革爵,殁后蒙恩以王礼治丧赐谥。臣母曹氏,未复原封,孝贤皇后大事,不与哭临,臣心隐痛,恳恩赏复。”乾隆恩准了他的请求。可知曹雪芹的姑母曹佳氏最起码活到了乾隆十三年(1748年)。曹頫虽然早就败落,但曹雪芹有这么一门显赫亲戚可以依附。不论是姑母曹佳氏,还是表兄福彭、福靖,自然都不会拒绝接纳他。更重要的是,雍正十一年(1733年)发生的所谓“隋赫德钻营纳尔苏”一案,还说明曹頫抄家以后,平郡王府还曾出头帮助曹家要回一部分家产。

隋赫德,又写作“绥赫德”,系曹頫倒台后继任的江宁织造。曹頫一家被抄没时,雍正曾下旨将曹家财产赏给隋赫德。可以说他是曹家被抄一事的最大受益者。数年后,隋赫德亦失宠,被雍正免官家居。从雍正十年起,讷尔苏派六阿哥福靖以借钱为名,屡屡向隋赫德索要财物。此时,讷尔苏虽已被削去王爵,但他的长子、继承平郡王爵位的福彭正深受雍正宠爱,且与宝亲王弘历过从甚密。隋赫德畏惧福彭的权势,只得屡次三番地向平郡王府交纳财物,前后送银达3800两。此事后来被人告发,雍正遂命庄亲王允禄审问纳尔苏及隋赫德一家。隋赫德起先不愿承认,后来隋赫德之子福璋供认:

“从前曹家人往老平郡王家行走,后来沈四带六阿哥并赵姓太监到我家看古董,二次老平郡王又使六阿哥同赵姓太监到我家,向我父亲借银使用。头次我父亲使我同地藏保送银五百两,见了老平郡王,使六阿哥同赵姓太监收下,二次又使我同地藏保、孟二哥进银三千三百两,老平郡王叫六阿哥、赵姓太监收下。”


证据确凿,隋赫德遂不得不承认:

“老平郡王差人来说,要借银五千两使用,奴才一时糊涂,只将所剩银三千八百两送去借给是实。”

又说:

“……我想,小阿哥是原任织造曹寅的女儿所生之子,奴才荷蒙皇上洪恩,将曹寅家产都赏了奴才,……因此(银子)不要了是实。”


隋赫德供出纳尔苏之所以向他勒索钱财,是为了替曹家讨回部分家产。本来是隋赫德被平郡王府和幕后的曹家威逼,不得已退还了曹家的部分财产。雍正却在此案定性为“绥赫德钻营老平郡王”,认定是隋赫德主动向纳尔苏行贿,企图跑官要官,最后宣布处理结果:

“绥赫德著发往北路军台效力赎罪,苦尽心效力,著该总管奏闻;如不肯实心效力,即行请旨,於该处正法。”


被勒索的隋赫德遭到严惩,纳尔苏、福彭一家却未受到像样的处理。雍正偏袒、笼络福彭的用心,清晰可见。而平郡王府肯于在曹頫失势以后出头帮曹家讨回部分家产,证明裕瑞所说的曹家“与平郡王府姻戚往来”的亲密关系,最起码延续到了雍正末、乾隆初。在这种情况下,曹雪芹长期寄居姑母家,在这里与表兄弟一起接受教育,也完全在情理之中。直到大表兄福彭和姑母曹佳氏相继去世之后,他才由一个备受怜爱的宠儿变成一个身份尴尬的食客。心气高傲的曹雪芹当然无法忍受,愤而离开寄居之所,当在情理之中。这就是敦诚所说的“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以及张宜泉所说的“羹调未羡青莲宠,苑召难忘立本羞”。但长期寄食权贵豪门的经历曹雪芹是不会忘怀的。恰如沈治钧所推断的那样:“平郡王府里那繁琐的礼节、淫糜的风习、精致的饮食、考究的服饰、美丽的花园、娴雅的女子、性情各异的丫鬟以及复杂的人际关系等等,都可以令曹雪芹重温秦淮旧梦,从而在日后成为《红楼梦》创作素材的一部分。”

那么,有没有什么具体证据可以说明曹雪芹一定是将平郡王府当作素材写入了《红楼梦》中呢?我们不要忘了,今稿中荣国府的第二代祖宗大名正是贾代善:“自荣公死后,长子贾代善袭了官,娶的也是金陵世勋史侯家的小姐为妻,生了两个儿子:长子贾赦,次子贾政。如今代善早已去世,太夫人尚在。”而这个“代善”,正与平郡王府的祖先爱新觉罗·代善重名!按,爱新觉罗·代善系清太祖努尔哈赤的嫡次子,封和硕礼亲王。后其代善之第七子满达海袭封礼亲王爵位,一直传到清亡。嘉庆、道光年间作《啸亭杂录》的昭梿,也曾一度袭封过礼亲王,就是满达海这一支的后裔。而平郡王府是代善长子岳托的后裔。岳托最初被封为多罗克勤郡王,其子罗洛浑袭爵,改封衍僖郡王,罗洛浑之子罗科铎袭爵后又改为平郡王,一直到福彭之子庆明袭爵都称平郡王。乾隆十五年(1750年),庆明亦去世,讷尔苏的另一孙子庆恒袭爵。此时尚在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期间(1744-1754)。又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庆恒复号克勤郡王。此时曹雪芹已去世十五年。此后,克勤郡王爵位一直传至清亡。末代克勤郡王宴森,亡国后荡尽家产,靠做人力车夫为生,民国间曾轰动一时。此系后话。清代八家铁帽子王,代善家族独占两家,足见当年圣眷之隆。曹雪芹虽然不知道平郡王府(克勤郡王府)后来的结局,但很清楚其荣华富贵源于祖先代善。既然已将平郡王府当作了《红楼梦》中贾府的部分素材来源,亦不妨杜撰一“假代善”来暗示这一点。当然了,书中贾府绝不是简单复刻平郡王府(克勤郡王府),而是综合了江宁曹家、平郡王府还有很多贵族豪门的影子在里面。即便曹雪芹生得晚,关于曹家当年的繁华,只能听长辈讲故事,但眼前的平郡王府那却是实实在在的亲身经历!

综上所述,能够证明曹雪芹著书的,主要是脂批內证。永忠、明义等人的记述,则可以作为可信度较高的参考资料来看。至于曹贾互证,则完全忽略了曹雪芹曾寄居平郡王府,并以此作为小说部分素材来源的经历。胡适当年考证的漏洞,主要是就是颠倒了主次,将证据效力上有缺陷的参考资料当主体论据来使用。结果就被反方论者屡屡揪到小辫子。但所幸胡适建立在丰厚学养基础上的直觉判断甚是准确,他完全不为很多似是而非的流行误读所动。正是这一点挽救了新红学,使得胡适在主要证据存在漏洞的情况下,依然摸索着得出了大体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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