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是怎么避税的
你们这个搞的,有税务经验的人直接默契交流,没有税务经验的人在那儿瞎猜,有什么不能摊开来直接说的。我就越俎代庖一下,给没有太多企业管理以及税务经验的用户科普一下这次的事情。对于普通打工仔来说,这个东西可能有点令人心惊肉跳,但是市场上一般企业主都是这么玩的。
其实结合杭州税务局公告中“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一句话,很多明眼人就猜测,是不是有限合伙企业模式出问题了。并不是有限合伙企业有多特殊,而是这一模式在这几年来用的太多、太主流了。
首先,这一结构为家族企业的掌控者提供了非常多的便利;
其次,可以利用其模式建立防火墙并避税;
最后,各地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如何纳税有不同解释,提供了空子。
接下来是详细正文。
合伙企业的历史就不说了,简单的解释,就是个人之间,公司之间,或者个人和公司之间,因为有共同利益,决定结成合作伙伴,设立一个公司共同赚钱。其中,又有一种独特的结构,叫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这套东西给企业主提供了天大的避税空间。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操作的好,简直可以一分税钱不交。
试想象以下场景:
你是一个企业老板。首先,为了防止手下公司出问题影响到个人,你知道自己千万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持有公司,而是应该以公司持有公司(这个是最基本的操作了)。于是你选择了开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把自己的配偶,子女,全部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公司,自己作为普通合伙人,通过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自己的实际业务。
然后操作就来了。
1. 前面说了,只有普通合伙人能管公司。你要是今天看你儿子不爽,直接把儿子从公司踢出去;明天儿子乖了,再加进来。儿子结了婚,儿媳妇加入公司;儿子离婚前,儿媳妇踢出去。当然这也是基础操作。
2. 公司实际运营的业务需要交5%-35%的税,投资只需要交20%。那我公司就不要实际运营任何内容嘛,只管持有其他公司股份就行了。在最简单情况下,我至少可以省15%的个税。
3. 但你也可以选择完全不交税。投资确实是有收入,但是我不分红嘛。只要不分红,不召开股东会议,我一分钱都不用交。
4. 那我的日子怎么过呢?我得有现钱吧。简单。房子,用公司名义买。车子,用公司名义买。日常花销,给老婆孩子发工资,一人一个月发两万。出门吃饭旅行,全部报销。这当然讲的是极端情况,税务局也不是傻子。但理论上,你最贵的那部分开销基本都可以用这个名义购买。
5. 公司亏钱破产了,我认倒霉,该抓就抓。但是我的伴侣和子女没有连带责任,只负有限责任。我可能欠了一个亿,但我的老婆只要赔三万块就能脱身。
以上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过度简化版教学。别忘了这里面还有漏洞,比如各地方税务对于法条的不同解释和态度,分配决定日期容易被忽视等等等等。因为以上这些因素,有限合伙企业成为了税务规划公司在过去几年内的标配。毕竟他们都号称,改账偷税都是下九流,利用企业结构合法避税才是玩家。但是薇娅出事以后,税务规划公司跑的跑删的删,很少再提这茬儿了。毕竟过去几年虽然没有事,但是未来几年到底会不会大改,都不好说。
坊间担心的几个争议:
其实杭州税务局这份文件出的水平不低,该提的都提了,多的话一点没有说。但我猜测不会有大动作。并不是因为动了以后引起企业主恐慌,而是因为税务局想动随时可以动,根本不用打商量。
薇娅的职业有特殊性。她作为主播卖货,很明确的是有以个人劳务获得收入的部分。除了瞒报收入以外,要是想以旗下公司业务名义报税,实在是很容易查清楚的。
很容易想象,薇娅的丈夫持有的控股公司,将手中广告公司旗下的经纪公司签约的网红薇娅租借给某食品厂卖货,获取的收入由公司吃掉,然后只给网红薇娅开一元钱劳务费。或者食品厂将劳务费以咨询费名义给予薇娅丈夫的合伙人的合伙人持有的公司。问题是,你这种玩法,要是年收入几千万,税务局考虑到你提供的就业岗位和订单数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你是一个年收入几十亿的人啊,早就该考虑往外跑换种方法了。
总的来说,薇娅聘请的税务规划团队确实有问题,没有考虑到其收入量级和职业性质造成的特殊风险,拿出了一个中上收入层的方案,去解决一个富豪级别收入的问题。这种通过个人与公司合伙,然后合伙公司再和其他公司或个人合伙分散持有的办法,只要是还在国内,根本是跑不掉的。
再多的不说了,不知道是不是发的出来,先发着试试。
不是不愿意缴税。
她要是早知道会今天的情况,别说45%的税率了,80税率她也交,剩下的也是我们常人从猿猴干起都攒不下的财富。
之前这种税务筹划就是这样的,通过注册大量个人独资企业转移收入,利用国家对个人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把利润做低,规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远的不说,2018年霍尔果斯大批注销的企业就是这个性质。
这种财务筹划时间很久了,先富的人们都有了侥幸心理,觉得这么已经是默认合规,而且之前改过一次税法,只要补交税款,就不追究刑事责任,本意是为了鼓励主动申报纳税,但是客观上导致更多的人铤而走险,毕竟风险很小(最差就是补交税款),收益很大(可以省下甚至90以上的应缴税款)。
应要求删除部分内容
其实也没那么复杂,她就是单纯的无知者无畏,从他注册了十几个小微企业以及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来看,她身边搞财务的水平比较的拉跨。她自己也不懂,手底下财务水平太烂也不懂,然后在被那些野路子搞税筹的忽悠了。
一般来说,一个老板没上升一个体量级以后,财务团队、法务团队、人力资源团队都要升级一遍,所以你看大公司一般这三条线的老大很少是创业阶段那些人,原因就是知识结构、业务能力跟不上了,不得不换。
稍微一个在中型企业干过的财务经理,也不能让老板自己注册十几个小微企业咨询公司吧!太LOW了,最起码也要用马甲吧!有10家还是她自己挂的法人。。。。所以搞不好她家的财务就是她自己家亲戚。
这个世界好人不会死,坏人也不会死,只有一种人会死,愚蠢的人。
薇娅不是不愿意缴税,是不愿意多缴税。
第一层是因为国家对于直播主播这一块儿一直没有个明确规定到底哪种属于个人收入哪种属于公司收入,说白了,要是坑位费以及佣金分成之类的都算是个人收入的话,那所有mcn机构都没有存在必要了,更甚至明星成立个人工作室也没啥意义了,就好比说一千道一万薇娅的工作性质还是销售性质,有一部分的钱走公司帐上其实也没什么问题,总不能别的企业家从公司分红就可以,她成立了公司给自己发工资就有问题。
第二层是因为,这种事情不是薇娅一个人在做,甚至不是少部分在做,是大多数人都在做,不然为啥那些税务app可以在各种地方打广告,都是默认允许的,说白了,一个偏僻地方,出一个税收政策,是为了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这些地域,本身就有通过这种政策去创收的意思,业绩而已。说白了,这些税务规划的合作方是谁,大家应该心里都有数。
第三层是因为,薇娅这种直播的创收能力确实是恐怖,但是没有相对应的社会价值,下降,毁灭,衰弱这是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碰撞下的必要结果,但是这不是她个人的问题,是多方共同角力的后果,前两年集合平台资源如此捧这些大主播上位,现在这样打压其实挺让人唏嘘的,说实话,我一直觉得薇娅和雪梨辛巴那种是不一样的,她确确实实是在靠本事吃饭。
而且目测薇娅找这个税务规划公司不太行,首先关联了薇娅自身那么多公司去规避就是行业大忌啊…
另外不要纠结薇娅事件这些该不该啥的,某种东西就是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比如认识的平台主播最近也被查税,后来发现平台帮交的税都是按照最低标准来的,犯错的是平台但是背锅的是个人,你们看这些平台被查了嘛。
其实也没有啊。
(不要再说什么拆分合同啊空壳公司啥的了,这一部分税第一次已经补上了,搞清楚罚的是哪部分税再来评论吧)
这事大概率是薇娅以为自己已经依法缴税了,但税务局表示“你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吧?”
在坐的也别笑,你们的语文大概率还不如薇娅,税务局不和你们计较而已。
先上结论:薇娅这些年大约赚了7亿,按法律缴税需缴一半(45%)。
解释一下:税是累进的,且一般只针对利润。
挣得少交的少,不挣钱或者挣太少甚至不用交税。
45%是针对那些年利润超过百万的个独企业。
(一般指明星、主播、或者设计师等工作室)
所以不要觉得高,绝大部分人没资格享受到那么高税率!
薇娅她没有不缴税,只是利用法律漏洞少缴了很多很多,估计是只缴了不到3%
中国对个人独资的微型企业有税率扶持。
很多小微企业只有几个人甚至一个人,年营业额几十万或者一百来万。
利润无法估计,可能很高,也可能根本不赚钱。
比如有些小公司为别人搭台组织现场活动,会请一些临时工,这些花出去的钱开不出发票,所以公司无法建立有效账本,算不出利润。
以前,税务局对这种小企业一律实行营业额核定征收:
即不管你利润高低,一律按营收的1-3%征税。
这就让很多主播和演员钻了空子。
他们出演走穴几乎无成本,利润等同营收。
如果正儿八经缴税,税率是利润(也就是营收)的45%,相当于一半的收入都要交上去。
而如果利用几十个上百个皮包公司,把巨大的营收分摊开成小公司的营收,税率只有不到3%
以前偷税漏税要坐牢,后来在一位台湾老总的建议下修法:
补缴漏税,并缴纳三倍罚款后,免于坐牢。
(对于明星或者主播来说,偷税不仅罚款,还会上黑名单)
所以,一般能以需补缴的金额推算漏了多少税,其营收是多少。
比如薇娅缴13亿,按照补交并处罚以三倍罚款,薇娅这些年的偷的税大约是3.2亿。
倒推算一下,她的总营收是7.2亿。
应该是罚的倾家荡产了。
至于能不能交得起,据说薇娅背后有大投资公司,所以不清楚他们对偷税有没有连带责任。
如果有,估计也得连带着交罚款。
另外,薇娅是2016年淘宝集全平台之力选出来的直播明星,
平台对她有大量的流量倾斜。薇娅动辄几十亿的销售额,提成有一大半要被淘宝平台拿走。
再补充一点:
直播中有些产品是走量的,所以提成会放低一点,以便冲销量。
(直播销量有排行榜,排名对主播很重要!)
有些东西利润高,提成点高,但是需求少,销量少。
所以电商直播的提成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不要以高提成点衡量所有销售额。
就像现实中,如果拿化妆品的高提成(20%)点去衡量卖房者(千分之三)的收入
那大街上的中介小哥个个都是千万富豪。
至于她为什么偷税?
因为利用个独逃税,被很多税务管理公司包装成合理避税。
估计她以为这么做是合法的,或者有侥幸心理。
范冰冰和郑爽估计都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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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资本市场的常识:
在资本市场里,公司就是一个理财产品。
一个公司能稳定保持每年赚1亿利润,在资本眼里就相当于一笔年利息为1亿的贷款。
按照10%的年利息倒推,这个公司等同于一笔10亿的单利贷款,也就是市值10亿。
(10%是方便计算,不要杠,杠就是你对!)
在资本眼里,薇娅的公司保持一年赚2亿,相当于价值20亿,也就是传说中的身价20亿。
虽然她并没有赚到那么多钱。
被封杀后,她的赚钱能力也随之消失,身价跟着灰飞烟灭。
我不太了解国内是怎么避税,但是在美国的流程是这样的:
1,会计师会给你设计一个避税方案,可能和薇娅那套大同小异。也有些人靠自己琢磨,比如我。
2,方案看起来都是很美,重点在执行上。假账和违规一般发生在这个环节。很多时候合规与否这个事都是自由心证。
3,国税局随机来查,认可就没事,不认可这个方案就要开始撕逼。
4,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你也不肯认怂和解,就税务法庭见。
你会注意到在美国国税局是没有资格判断你是否逃税的,只有法庭才可以。所以严格来说任何一个避税方案都处于一个薛定谔的合法状态上。这也是我从来不给别人建议具体避税技巧的原因(一般只有内行之间才互相分享,主要是怕无意中害人半吊子避税,那个最坑人),因为在没有被税务法庭认可之前,任何避税手段都只是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合理。
世界上99.9%的人都不愿意缴税的,薇娅更多的是“以为”她自己在“合法避税”。
当然,美国有些会计事务所会有很可靠的避税方案提供薇娅这样的大客户,这不是因为他们比中国同行更厉害,而是美国的法律体系是判例制,他们只要抄那些在税务法庭上赢了官司的方案就行了。某个程度上你可以把国税局看成检察官,而会计师看成税务法庭的律师。
ps:美国人似乎对7年这个时间段情有独钟,破产以后是坚持7年就重新做人。而税务好像是7年前的账本就不再追溯了。
而在中国,你的避税方案有效与否似乎是税务局来决定的?法官和检察官都是一个人。他们理论上随时可以不承认任何避税方案进行处罚。所以你也可以说,中国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存在合法避税:严格/普遍/选择。
其实薇娅这事的影响是很深远的,说明一个全行业执行已久的方案随时可能不合法还要追溯。做个对比,我们刚刚知道深圳体制内的绩效奖金这些年都在“合理避税”。
骂那些提供税务规划的其实没有什么道理。
税务部门一直重视并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我们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
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
前一段她和李佳琪打擂台,说多少亿的时候,我回答了一句,交税了没有?
现在税收体系的大数据慢慢完善,很多税都会收的。
以前,所得税基本是穷人和中产的工资税,富人都会找办法避税。
现在有大数据,联网你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资金往来。
你在网上说,你挣了多少钱,就很容易被盯上,大数据一查,真挣了不少钱,但是税没交多少。
税务就有动力查你了。
所谓的税务规划,避税,这个东西算不算避,税务局说了算,又不是你说了算。哪怕上届局长认可了,下一届未必买账。
你一个直播行业,又不会造成大规模失业,工人上街。不查你查谁。
不管是知乎真么人均嘴上985、年薪百万千万,吹的比薇娅还能赚钱的;还是实际生活中一个月也就几千的。
有发自内心愿意交税的吗?
有谁不仅不干偷税漏税这种违法事,也不干避税这种合法事。官府不来收税,自己就跟贱骨头一样浑身瘙痒睡不着觉。恨不得次日一大早五更天就爬起来,自费打车去税务局堵门排队。人家工作人员还没上班,自己实在等不了了,急的打电话过去。
“草泥大叶,你怎么还不起床,提前四个小时上班会死啊?你TM失职!耽误老子交税给国家建设做贡献了知道吗?!”
“兄弟,我带的可是现金啊,要是让小偷盯上了,可怎么办?我损失这些钱是小事,国家损失这笔税可是大事,性质可就严重咯,你懂啵?”
“兄弟,我的话你都听清楚了没有?我这个人没文化,说话特别糙,还经常骂人呢。刚才要是那句说重了,说的不周正,你可别介意啊。”
“你、你说什么?不往心里去?……莴草泥大叶,你不往心里去,那我不是白说了吗?你必须往心里去!都记在心里面!”
“对、对、对……没错,就是这个意思。那你就别废话啦,赶紧起床吧!咱们一起共同富裕。奔!小!康!耶~~~~”
因为被骗了啊。
现在是个人都能说“合理避税”和“合法避税”,问题在于一个“税”可以避开,还是“税”吗?一个行为可以规避法律那还要这法律做什么?
世界上但凡正常运作的国家都是靠税费调节的,各行各业都避税国家早就崩溃了。
任何避税行为都是偷税漏税。
所谓的“合理”“合法”不过是脚踩两只船,打擦边球而已。但是既然是擦边球意味着已经相撞了,那么主动权就在于政府认定上,而不在企业个人的认可中。
比如中美双方对于企业经营范围和个人所得税认定标准和税负标准不一。你原来认为在中国缴纳后美国可以避免。抱歉美国仅仅会认可中国高于美国的税费,如果中国征税标准低于美国,那么其差额要在美国补交。
网络上那些合理避税合法避税,本质上就是让人在中美两个税费中把营收或个人收入调节到低洼地带。从而指望中美两个国家相互认可其收入缴纳税费已经符合。
但这个认可权本质不在经营或个人手中,在于中美两国政府手中。当你擦边后,意味你被查的一瞬间,你违法的事实就是清楚的。税款,利息,罚款都在招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