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永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但是有其绝对的底线:法律。换言之,我们很难在法律之外的道德讨论中达成一个绝对的共识,但是我们将一些基本的道德共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但是,这种共识性的道德仍然具有其本质的相对性,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人来说仍然存在不道德的裁决和审判的「可能性」,但是我们为了维持这样一个能够确实有益于每一个人的底线的运作,必须要牺牲这样「可能性」。
在这个意义上看,老警察的行为违背了法律,是不道德的。他的行为就其个人的道德相对性来说,可能存在被宽容和理解的可能性。但是对于他的宽容会损害对于法律这一道德共识的执行,我们从此也无法去约束其他人的行为——倘若其他人也怀着同样的目的去偷窃别人的孩子,我们又该如何裁决?因此老警察的行为,可以说是个人的善良,但他却损害了社会的善良。
进一步,老警察将孩子偷走,实际上是抹杀掉了另一种道德的可能性——孩子说不定在母亲身边能过的不错?哪怕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但谁也无法确证它不会发生。老警察的行为实际上就是用一种可能性更高的道德行为来抹杀掉另一种可能性很低的道德行为。他偷走了孩子的同时,也偷走了一个母亲能够通过抚养孩子改变自我的可能性。
我们讨论道德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都忽略了道德的边界,即我们自我的主体性认知。我们自我认知的边界,可能在很多时候和整个社会大多数的道德共识矛盾。而道德共识其实是一种妥协性的道德,它妥协了大量的个例的道德相对性,以保证对于道德共识对于整体的绝对执行性。我们每个人至于这些个例中都会是不道德的牺牲品,因此在纵向的层面,我们的努力应该是尽量在保障执行性的条件下抬高这种共识的底线,最大程度减少这种被妥协的个例的出现。
而在横向的层面,我们在制度设计上也应该思考对于这种「被妥协」的个例的匹配。我们的福利制度,儿童保障制度等等,只要有一个能够涵盖到这样的个例,就能够减少一种对于个体的不道德的出现。
最后,我们也应该在对于共识的思考中加入更多更加精确的对于个例的审查制度。倘若这种审查制度真的发达到了一定程度,针对每一个被妥协的个例其实都能有相应的纠正的可能性。当然,这样的审查制度会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而且具有可能具有各种漏洞,并且被各种特权所利用——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Psycho-Pass(心理测量者)》中出现的能够对犯罪潜在性做出即时判断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