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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宫崎骏的动画《龙猫》?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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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龙猫 https://www.zhihu.com/video/1056894392358469632

《龙猫》是吉卜力工作室与德间书店于1988年推出的动画电影,由宫崎骏所执导。片中憨态可掬的奇妙生物龙猫已经成为了吉卜力工作室乃至整个动画史中的经典形象,可以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现在距离《龙猫》第一次与观众见面已经过去了整整30年,2018年12月14日他又将重新回归大荧幕,带着我们回到那个充满奇迹与幻想的世界。

《龙猫》的故事非常简单:大学教授草壁达郎和他的两个女儿五月、梅搬进了森林附近的一所旧房子,教授的妻子则在附近的医院养病。搬来新家的五月和梅遇见了各种奇妙的生物,像是小黑球模样的“煤黑子”,可以将外表变不见“小龙猫”、体型庞大但性格十分温顺的“大龙猫”、长着12条腿可以变身成交通工具的 “猫巴士”(ネコバス)……整部电影中没有险象跌生的刺激冒险,没有令人恐慌的反派角色。观众们跟随着主人公五月与梅的脚步,感受大自然的优美风光,乡间的恬静闲适,以及孩子眼中才能看见的美妙世界。


宫崎骏在《启发点》这本书中写过《龙猫》的企划宗旨:他想要制作一部幸福又温暖人心的电影。一部让观众看完之后,可以怀着欢喜、轻快的心情返回家门的电影。让情侣会更加珍惜彼此、父母会深有所感地回想起童年时光、孩子们会因为想看龙猫而开始走进神社里探险或是尝试爬树。他深知面临国际化时代的来临,唯有制作出具有本国特色的电影才能得到国际的认同,因此他尝试以日本为舞台,制作快乐又好看的电影。

《龙猫》的故事推测发生在昭和30年代初,后来在吉卜力工作室出品的动画《来自虞美人之坡》的小册子中才得以确定具体发生的年份是在1953年。宫崎骏监督特意选择了这个没有电视机的年代作为背景。但这一决定却为企划的通过增添了不少难度。1986年《天空之城》上映后,铃木敏夫向德间书店提出了宫崎骏构思多年的《龙猫》企划书,但被高层以“故事里的背景昭和时代,对于一般日本人来说只是充满贫乏生活的回忆”的理由拒绝了。对于60分钟的中篇动画来说,想在全国的电影院单独公开上映绝非易事。于是铃木敏夫便想到可以请高畑勋将野坂昭如的小说《萤火虫之墓》改编成动画、并与《龙猫》一同上映的点子,他再次信心满满的提出了企划案,但这样绝妙的想法却让德间书店高层专务勃然大怒:“妖怪已经够气人的了,还加上一个坟墓想气死我啊。”

幸好《萤火虫之墓》的出版社新潮社赞同这项企划,并愿意投资电影制作。同一家制作公司的作品由两家出版社一起合作赞助,《龙猫》与《萤火虫之墓》的拍摄被提上了日程。



对于当时的吉卜力工作室来说,同时进行两部作品的制作是十分困难的。宫崎骏监督与高畑勋监督兵分两队,在互相鼓励的同时还暗自较劲。虽然最后两部作品的效果都很好,但过程却很是艰辛。吉卜力工作室对作品的质量要求很高,制作时绘制的原画数量要比同类作品多的多,明明付出了更多的劳动,但工作人员们拿到的酬劳却只有市场价的一半,又没有奖金。这样的状况也促使吉卜力工作室日后员工制度的树立以及对人才培育方面的重视,不过这些都是后话了。我们还是把目光放回《龙猫》本身。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宫崎骏还在Telecom制作《鲁邦三世——卡里奥斯特罗之城》时,就已经开始构想《龙猫》的故事了。最初的设定里只有一位主人公,而并非我们现在看到的一对姐妹。她的外表与梅相似,性格上则是梅与五月的综合体。事实上这个设定存在了很长时间, 直到距离上映一年时才更改成现在的样子。根据铃木敏夫在2008年特别节目上的说法,最初《龙猫》与《萤火虫之墓》的时长都预定在60分钟左右,因为高畑勋把《萤火虫之墓》的时长延长到了90分钟,《龙猫》也不得不随之延长到80分钟左右,如何才能填满这多出来的20分钟的内容呢?宫崎骏考虑再三,决定将主人公改成姐妹两人。两位女主人公的名字都是由片假名写成的,姐姐サツキ的名字可以写成“皐月”二字,妹妹メイ的名字则是英文May。二者都是“五月”的意思。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在暗示本作的两位主人公是来自同一位原型吧。

《龙猫》在日本上映时有一张经典的海报,但因为海报上的人设与动画相差较大,有些观众误以为这是同人创作,甚至有了很多“细思极恐”的深度解读。其实真实情况远没那么复杂,在设计《龙猫》的海报时,制作人员本来希望能够设计成龙猫旁边同时出现五月与梅的构图,但不管怎么样都设计不好。于是便把两人的特点集合在一个人物身上,在吉卜力官方网站的作品一览表中,代表《龙猫》的就是这张海报。而在海报上出现的女孩儿,很可能就是龙猫初设的主人公。

自《岁月的童话》上映后,我们在每一部吉卜力工作室制作的动画中都能看到蓝色背景上的大龙猫。这个胖乎乎的奇妙生物俨然成为了吉卜力的看版角色。不过当年电影上映时的票房却并不令人满意,动员观众80万1680人,总票房达到五亿8800万元的成绩虽然听起来还过得去,但比起吉卜力工作室上一部作品《风之谷》的成绩(动员观众91万5千人票房收入7.4亿)确实退步了许多。另一方面《萤火虫之墓》的票房也很是惨淡,吉卜力工作室一度陷入了财政危机,为了回收资金,他们只能通过制作《魔女宅急便》救场。这样的成绩让当时同时担任《龙猫》与《萤火虫之墓》发行方的东宝连连摆手,拒绝了接下来与吉卜力工作室的合作。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龙猫》的艺术价值得到了无数专业人士的认可,并获得了1988年《电影旬报》日本电影BEST 10第一名的好成绩。与此同时,龙猫的周边也是卖的火热。光是电影放映阶段,就卖出了666920个龙猫玩偶;1990年日本电视台播放动画时准备将龙猫玩偶赠送给幸运观众,结果应募人数超过了200万。根据日经流通新闻的报道:截止到1991年2月,sun arrow发售的《龙猫》系列玩偶共卖出了100万个大龙猫,60万个中、小龙猫、其他类型龙猫50万个。时至今日,龙猫依旧是吉卜力周边的销量冠军。其影响力足以想见。

片中龙猫与主人公们居住的村落有着郁郁葱葱的森林,这个村子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但却是宫崎骏监督心中不少区域的结合体:像是他曾经工作过的日本动画公司所在地圣迹樱丘、小时候居住过的神田川、现居地所沢市、美术监督男鹿和雄的故乡秋田……可以说,《龙猫》中那令人身心向往的小镇融合了日本全部的好风景,他刺激着每一位观众心中对大自然的淡淡乡愁。

不过片中的许多地方还是存在原型的,“松乡”的名字来自琦玉县所沢市,与七国山医院仅一字只差的的八国山医院则位于东京都东村山市。那颗巨大的树在日本的山形县鮭川村……如果对圣地巡礼感兴趣的观众一定知道狭山丘陵这个地方,这里也以“龙猫森林”一名而广为人知。上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飞速膨胀,东京附近的狭山丘陵成为了学校工厂等竞相争夺的建筑用地,成堆的垃圾倾泻向狭山丘陵。因此龙猫的故乡基金委员会展开了募款买森林,宫崎骏及其妻子也是发起人之一,透过民间募款及政府陆陆续续购买了许多块沿路可见的《龙猫森林x号地》,时至今日龙猫森林已经增长至将近40个。坏境也大大改善。《龙猫》给予我们的感动远不止剧情中看到的那些内容,他已经从虚拟走向了现实。

或许因为剧情过于超脱于现实,关于《龙猫》存在着很多奇奇怪怪的都市传说。甚至我们在谷歌搜索“となりのトトロ”会自动关联出“真实”与“都市传说”这两个词语。这些都市传说根据宣传海报上的陌生女孩儿以及临近尾声坐在大树上的梅与五月没有影子等细节内容推测龙猫的真实身份是死神,两位主人公其实已经不在人世的结论。这种说法还在互联网上风行了好一阵子,不过在2007年,吉卜力工作室就已经否定了这种说法,海报的问题我们在本期节目的最开始已经解释过了,而影子的则是从作画上考虑可以省略去的内容。

みなさん、ご心配なく。トトロが死神だとか、メイちゃんは死んでるという事実や設定は、「となりのトトロ」には全くありませんよ。「映画の最後の方でサツキとメイに影がない」のは、作画上で不要と判断して略しているだけなんです。みなさん、噂を信じないで欲しいです。

请大家不要担心,龙猫并不是死神,在《龙猫》中也并没有梅已经死去了的设定。电影最后梅与五月没有影子,是因为从作画上考虑可以省略去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相信流言。

换个角度想,宫崎骏监督一直致力于拍摄能让孩子获得快乐的作品,这种暗搓搓吓人的行为绝不是他的风格。不过在「鈴木敏夫×押井守×川上量生」的对谈中,铃木敏夫倒是提到了宫崎峻监督最一开始考虑过的《龙猫》的故事:“在上古时代,龙猫与人类发生过一场战争。人类赢得胜利后,龙猫的数量大大减少,也不怎么在世间露面。不过现代的所沢又发现了龙猫的身影,这场人类与龙猫的战争,究竟会何去何从呢?”这样的故事实在是与现在的《龙猫》相差甚远。但如果是宫崎骏监督把这样的内容拍出来,想必也同样会是一部能打动人心的优秀动画吧。

宫崎骏监督曾经说过,在作品完成的数年之后,《龙猫》中的角色依旧盘旋在自己的脑海里,两位主人公都已经长大,成为了非常了不起的女孩子,嫁了人并过上了幸福的生活。而镜头外的观众,也随着时间不断成长。1992年《龙猫》被引进国内公映,时隔26年,《龙猫》再次引进,愿这一次,我们不必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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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xc

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

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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