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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人对律师那么敬畏,在中国却不行?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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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吧。

律师在美国最招人恨的职业里,在各种不同媒体的榜单里都一直稳居前五。能一拼的也就是保险推销员、股票经纪、讨债人,这种。

我以前一个美国小伙伴经常喜欢说一个不好笑的笑话,说:世界上只有两种职业,是不管任何年龄任何文化背景所有人都讨厌的:律师和房东。

当然律师收入是比较高,而且美国这种法制混乱。联邦、州、市、区都特么能有不同法律,干啥都得找律师的鬼国家,你是怎么都躲不过去,这辈子总得和律师打交道的。

不过别无选择,和尊重敬畏是两回事。

卡戴珊她爸就是超级大律师,oj案一炮而红,靠着在好莱坞帮红星擦屁股爬到让家族爬到现在都地位。你觉得美国人对卡戴珊家族能有敬畏???


虽然男律师在tinder上的受欢迎程度还不错,不过正常女生,在美国,闺蜜们都会提醒你最好别嫁律师的,你玩不过人家,回头离的时候不小心还要被搞得赡养费都没有。


我以前纽约的美国房东大姐曾经就给我过一本她的纽约酒吧手册,让我不要老宅着,多出去玩玩认识点人。

手册专门注明了几个律师和华尔街券商出没的地方,提醒我那里的男人跟你搭讪你一定要小心点,尽量不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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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部律师电影《罗曼先生,你好》。其实在来美国之前我心目中的律师形象基本是这样,坚持正义的样子非常迷人,令人向往。

最后被美帝的现实残酷的打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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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职业,有很高的门槛,需要一定天赋和努力,以及大量的学习时间投入,例如医生,科研工作者。然而,以我国为例,虽然大家对他们有几分敬意(甚至连敬意都难说,看看各地医闹的报道),但很难说的上有畏惧--因为他们也不能把你怎么样。对于一般人来说,得罪个把医生,教授,根本不会对自己有什么切身影响,远不如惹怒了烧烤摊上的金链子大哥危害大。

有的职业,对他人的命运有决定性作用,公共资源要流到个人手里,先得在他们手上掂量掂量,个人的努力要获得回报,还得看他们能否点个头盖个章说句话。人们畏惧这样的人,希望结交他们,打入他们的圈子,希望也可以有一天也能“上头有人”。人们畏惧这样的人,但却很难说是打心底里尊敬他们。端起碗来吃他们赏的一碗饭,放下碗来骂他们的娘,这也是现实。

而美国的律师行业,结合了以上两个特点,既需要高昂的时间与金钱投入,又能左右他人的命运。另外,还有第三点:律师行业,或者说更大的”法律共同体“(Legal Community),也在不遗余力地塑造着自己的敬畏感,并利用公众的敬畏感为自己谋求更多的利益。这里展开来谈谈:

1.

美国排名前二十的法学院,法律博士(J.D.)项目的学费都在5万美元以上,而美国2015年平均个人收入为29,979美元,平均家庭收入为55,775美元(数据来源:US Household Income) 。一个人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超过平均家庭一年的收入,在我们看来,一家人只要勒紧裤腰带也能供起孩子读法学院,然而和中国不同的是,美国个人储蓄率相当低:


上图是明尼苏达大学一项研究报告中的统计图,绿色折线表示个人储蓄占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可以看到近年来这个数字一直在5%左右的低位徘徊。另外,美国家庭经常需要负担两个或以上孩子的教育,不可能像中国家庭一样全力投资一个孩子的教育。送子女上法学院,对于美国家庭来说是一件很奢侈的事。

J.D.名义上叫法律博士,但整体风格更像是一个职业技术学位,从第一年开始,课程设置就非常的务实,强调案例分析和法律写作能力,第一年的暑假,刚刚受过考试煎熬的学生们又像下饺子一样扑通扑通跳入了各地的招聘会 -- 每个假期的实习经历,都直接决定着毕业后的去向。虽然这是一个高度职业导向的学位,但美国法学院和其他的研究生院一样,不招收本科生。再加上很多律所都要求毕业后有一年在法庭当书记员(law clerk)的经历,一名高中生要摸到律所的门,大概需要八年的时间,而人生又有几个八年?

高投入,高产出,是美国社会对法学院教育的预期。而当高额回报没有如期而至时,愤怒也会随之而来。在金融危机后,美国法律行业大幅萎缩,每一年都是”最艰难的一年”,随之而来的,是各类"学生因找不到工作起诉法学院”的新闻。(例如:Trial raises questions of law school practices)

也许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版本的“鲤鱼跳龙门”故事,在美国,当律师,当医生,就是中产家庭鲤鱼跳龙门之路。

2.

美国人怕律师,正如之前几位答主举的黑律师的段子,律师总能想办法从客户身上榨出更多油水,为各种看上去没有技术含量的小事开出天价账单。

美国人更害怕没有律师。美国人没了律师,腰杆子就直不起来。国税局(IRS)可以欺负他,说他没有合法报税;警察可以欺负他,搜查他的房子和车辆,一言不合就上电棍甚至开枪;银行家可以欺负他,骗他购买看上去很美的金融产品,贷款买下自己负担不起的车子房子,然后拍卖他的家产抵债。

美国人有了律师,可以干天操地,可以为了争一口气,因为不服几百美金的税单把官司一路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因为挨了警察一脚,直接把警察局和市政府都告上法庭;可以充满信心地向资本宣战,而他的律师比他更加乐此不疲--只要能有一次,从金融大鳄的牙缝里夺下一口肉,就足够自己吃上三五年。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处处难行,在美国,法律行业垄断了真理的供给。

我刚开始在检察院工作的时候,有一次在出庭前让被告人家属给拉住了,缠着我说法庭如何不公,当时我没哪见过这个阵仗,也不知道怎么回应,也不知道该不该想办法脱身。这时候一起来的同事只说了一句话就给我解了围:“先生,女士,有什么话最好还是和你们的律师说,否则可能对你们自己和你们关心的人有不利影响。”

一大家子人,其中有几个看上去来者不善的,一听这句话马上坐回去不再言语。

这件事情给我带来了很大冲击:(毫无冒犯之意)这家人看上去家境比较困难,而且不像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样子,甚至在我看来不像是好人,但听了这句话马上给吓住了,老老实实等律师出面。

今年在盐club颁奖的时候,华少问我,你在做刑事诉讼的时候会不会害怕,当时我很装逼地回答到,我有程序赋予我的力量。其实我心里想的,说出来可能更加大言不惭:怎么会呢?他们应该怕我才对。

某种程度上,这种敬畏感也是律师行业刻意创造的。

有一种营销技巧,叫做“诉诸恐惧”:你不用我们的油漆,就会甲醛中毒;你不喝我们的奶粉,就会变成大头娃娃;你不下载我们的杀毒软件,就会被盗号,网银里的钱就会不翼而飞;你不玩我们的手游,不看我们的书,就会在人群中被孤立,被潮流所抛弃;你不听律师的,就会被公权力碾过去,被更懂法律的人玩弄。

这些话,肯定不能在广告里赤裸裸地说出来,但商家会通过更间接的方式让受众意识到,只有购买了某种产品才能获得安全感。

律师也一样。

3.

还有一点:影视作品和流行文化的熏陶。

有很多爱看美剧的朋友,说起Boston Legal, Suits, The Practice, Shark, How to get Away with Murder, The Good Wife等等,如数家珍。在上法学院之前,我很爱看这类律政剧,然而现在已经不看了--

我突然发现,这里影视作品,就好比美国式的《小时代》,撩动着年轻人的心弦:这就是精英阶级的生活,这就是美国的“上流社会”,只要学习法律,这些都会是你的!

法学院一位教授说得更直接:这就是给本科生看的AV.

抽烟喝酒烫头之间,谈笑风生,樯虏灰飞烟灭,动动嘴皮子转转脑瓜子,就能当一回超级英雄。

永远西装笔挺,风度翩翩,在角落办公室的落地窗前远眺城市的天际线,踌躇满志。

还有那日剧里面,咣咣咣嘴炮一阵,得胜班师,无所不能的管家大叔早已经把一切打理好,摆下宴席,什么叫雪蟹,哪个叫和牛,滔滔如长江流水一般。

哪能只看贼吃肉,不看贼挨打呢? (略过吐苦水部分三千字)。

其实,各地的律师协会,大律所和法学院,很多都在为这类影视作品提供资金或人员的协助,或者用其他方式提供便利。你看到剧中的律师形象如此伟岸,心生敬畏,却又没有想过,这多少带着整个行业的公关运作。

就算不考虑其中的套路,律政剧的盛行,也为公众对律师的敬畏感起到了正向循环的加强作用:因为敬畏,所以好奇,向往;因为向往,所以对展现这一行业的作品有需求;因为有需求,所以有了这类律政剧;因为有这样的律政剧,所以这个行业更加笼罩上一层光环。

--

最后,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希望律师行业好。正所谓屁股决定脑袋,我希望大家都尊敬律师,最好都害怕没有律师,这样一来,我以后回国从事了这个行业,才能财源广进。每一个对这个行业感到敬畏的人,都是我们的衣食父母。

然而,我也不希望大家因为这个行业在美国被捧上了天,就无条件神话这个行业。律师和所有服务行业从业者一样,都是在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没有因为自己多读了几年书,穿了一身西装,就高人一等。

题目问,为什么在中国没有感受到这种敬畏,有行业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一方面,我们的律师行业底子薄,法学教育良莠不齐,跟风盲目开办法学院,盲目扩招的很多,不像美国法学院一样,有全美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严格的业内审查把关。另一方面,律师在社会中能发挥的作用有限,法律运行的结果太多时候超出律师掌控之外,受制于一些不宜公开讨论的原因。另外,这个行业也没有向美国那样深厚的底蕴,没有形成自己的文化号召力。

但道理还是那个道理:对于从业者来说,让您满意了,解决了您的问题,您看得起我们,这才是获得尊敬的正道;本事不行砸了招牌,别人大嘴巴子不要钱一样往脸上甩,牙齿给打掉了也得往肚子里吞,不能怪别人抹黑这个行业,这在哪个国家都一样。


user avatar   huang-min-da-6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问题有点本末倒置了。

律师有没有权威,不取决于律师自身,而取决于律师所在的司法系统有没有权威。

所谓律师就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只有法律本身有权威,法律服务才有价值。在司法系统有权威的地方,法院说一不二,而律师能用自己的法律专业技能对法院的判决产生重大影响,律师才会得到所谓了敬畏和尊重。

而在法院自己都没什么话语权的地方,法院怎么判,不完全取决于律师的本事,可能更多决定于领导的意志。那么自然是能影响领导的意志的人能得到题主所说的那种敬畏。比如某秘书,某司机,某小蜜。我没有针对任何人和事的意思,大家不要对号入座。

道理都是一样的,不管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都不傻。

所以很容易理解在某些非诉项目中,反而律师会获得更大的尊重。一来是非诉业务的客户通常比较高端,二来也是因为律师的意见有时候真的能决定项目的成败的。

至于其他题目说的律师素质的问题,也是结果而非原因。不同的行业之间对人才的吸引是不同的。如果真的是在法治社会,律师能起很大作用,自然律师社会地位和收入会相当较高,律师业也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期下去,律师的素质也自然会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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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律师怕谁?灯塔国的律师阶级不是一般小民惹得起的

自美国立国以来,共产生45位总统,其中有25位是律师出身,比例高达55%。

而且美国法律正在倒退回欧洲中世纪的水平

欧洲过去用的习惯法,不公示法律如何规定,人民只知道最简单的欠债还钱什么的,其它的都不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全凭有文化有地位的领主贵族随心所欲。就是咱说的“不教而杀”。

西方法律特别注重认罪,承认就作数。一个人自己都承认的罪行真的假的都按真的算。也许他们认为这是罪人在向上帝忏悔吧,只要认罪就是有罪。被忽悠say “Yes”之后,再给他们说你看,你刚才说的那些事都是犯罪啊!中国人认为,鬼话都是人说的,靠不住,重视物证,用事实说话,操作空间比较小。美国律师讲个动人的故事感动陪审团,案子就有眉目了。中国感动不那么好使,得感动全国网友,然后再看局势。

直到拿破仑搞农民运动,推行《拿破仑法典》:“让法国的农民在煤油灯下读懂自己的权利”,每个公民都读过书,不好忽悠。贵族再要为所欲为,可能会导致愤怒的群众穿上黄马甲上街抗议烧垃圾桶【误】

但是近代法律已经复杂到认识字,看得懂也照样白搭的阶段。美国一部税法上千页,林林总总的法律写成砖头装在麻包里一般人都背不动……全都告诉你了,但你没有时间和心血把它们全研究明白。因此律师是新时代的贵族,与法官、检查官共同分享旧贵族的司法解释权。并且我们看到的事实也是如此:不请律师,自己辩护是自寻死路;富人通过雇佣律师团“合法避税”,交的税有时比中产还少。民不与官斗,美国律师是官僚阶级。社会已经倒退回了普通人不懂法的时代。

非专业领域,复杂到人民不了解即是恶法。想想当年刘邦与关中百姓“约法三章”,真是个有魅力的混混,也算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中国人不喜欢讲法也不是(至少不都是)中国普法做得不好,而是法律本身的很多问题,全世界都没想出来该如何解决。

中国的律师算不得权力阶级,法官权力也很小,跟西方不是一回事。中国上千年的中央集权历史,春秋时期就已经出现成文法,都写得清清楚楚,防着下面官员自己当土皇帝。中国打一开始就经历了成文法的失败实践。商鞅变法推行明码实价的暴政,轻罪用重刑,连坐,成文法作为统治阶级恐吓民众的工具,在人民心底种下了深深的不信任。随着集权的深化,成文法也几乎没有间断过贯穿各个朝代。

西方人信法律,源于他们根本就不懂成文法被用来作恶的恐怖,他们经历的是习惯法和中世纪的无尽黑暗,以及法国大革命兴起的成文法拯救劳苦大众。巴浦洛夫怎么说的来着,狗吃饭的时候摇铃铛,久而久之没开饭光摇铃铛狗也流哈喇子,生物会自动将同时发生的事理解为相关的。欧洲人把习惯法和黑暗的中世纪绑定在了一起:习惯法的失败实践。成文法则代表着民主与文明。

欧洲一直有着权力制衡,很多小国挤在一起,教会、国王、贵族、平民之间也有着微妙的权力平衡,不平就洗洗牌,但参与者总是在相互掣肘中。某一个权力集团太坑都要冒敌对势力煽动群众推翻自己的风险。比如路易十六为了帮美国独立掏心掏肺,终于用力过猛引发了法国大革命。拿破仑能力挽狂澜团结法国农民并最终称帝,重要因素在于法国贵族阶级在大革命初期斗争中伤亡惨重一蹶不振。

可惜西方人把权力制衡给人民带来的喘息归于法治的功劳,不过也没什么,等他们多被虐几代人,自然就懂了。中国也在学西方,试试看成文法这个吃了两千年,看见就反胃的苦果到底能不能种成柑橘。

律师的地位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

扯些无关问题或事项都无法掩盖立法阶级、司法解释阶级、执法阶级、吃法阶级、被吃阶级的地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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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说的是畏惧,至于尊敬与否,补充个段子,地名就编了

有一回陪人递诉状,律师说去浦东,成功率高。我路上纳闷,被告不是在么崇明么,规矩怎么改了?到那就被拒了,让去崇明法院,溜溜转了一天。亏咱懂点,能分出这是律师人品问题。要换个一点不懂的俩眼一抹黑,一整天四处碰壁只好紧抱律师大腿,唯命是从,期望大律师能帮自己一把,还不得被自己律师给玩死?(PS:起诉须在被告居住地,律师不懂这条的可能性为零)

律师的名声好不好,卖过多少人吐过几块骨头自己心里清楚。有好律师,每个律师也都可以说自己是好律师,但到底有多少是真好,哪个是真好,被吃阶级说了算。美国的律师受不受美国人尊敬我没采访过美国人说不好,但至少在中国人印象里有优势,被吃的机会很少。

远的香近的臭,外国的月亮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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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2:解释一下权力大小。讨论清楚真正的权力,法官的权力大小就很明显了。

法律体系是政体的一部分。权力差异主要在于英美所有法官都参与立法。碰到个没见过的案例当事法官甚至一定程度影响了国家的未来。除非高院不满意否则以后全国按这个执行。罗马法系则相反,每个法官根据法律条文和具体案情发挥。

一般人很容易认为罗马法系里法官是权力大的,因为只要没有新法出台就可以自由发挥。然而,那只不过是针对小民的个案,比较大的权力是直接创造了法律,约束其他所有法官在未来判案时都尊照自己判例的英美法官。

欧洲中世纪经历了很长的封建制,贵族在领地内说一不二为所欲为,老子就是法。而罗马法系和中华法系都是帝国在使用,皇权向往对国家的绝对控制,立法权高度集中。不单法官,本质上官员也只不过是皇帝的高级打工仔,是专制对象,是皇权的工具,是被统治阶级。正因此才有皇权越大,官员越贪这种现象。掌握权力的人不需要贪污。


user avatar   yi-li-bi-ya-bu-b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美国人敬畏律师吗?

刚刚看 小谢耳朵

有句话大概“再这么下去,我会变成流氓蛋子或律师的。”


user avatar   si-tang-l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什么古巴雪茄多所以扔几根你无所谓,我们律师多随便扔几个也无所谓;

什么我国人民死了是不会去地狱的因为里面塞满了律师,

什么上帝创造律师以便于让房地产推销员也有得鄙视,

什么律师和水母的区别是一个没有骨气而且是个有毒的玩意另一个是一种水生动物


这种类似的笑话。

似乎大部分指向Made In USA……


user avatar   linjian03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上个月, @梁悦 找到我,称一位女知友的照片被公众号盗用,该公众号还进行了恶意PS,并用文字中伤、嘲讽,问我能否提供法律援助,我说我先看看吧,于是他发了个链接过来,我一看,好家伙,一晚上阅读量七万多,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

女知友加了我微信之后,表示希望公众号删帖、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如有必要可以找律师打官司,同时她非常担心,因为她跟父母哭诉之后,父母维权费时费力,律师收费昂贵,诉讼胜负难料,结果得不偿失,不如算了吧。

这恐怕代表了很多人的想法,刚好在最近的高晓松维权案中,我对这方面做了一些法律检索,搜集了一些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例,于是很肯定地跟她说:公众号会马上删帖,而我们经过6个月的诉讼,法院有很大概率判决侵权公众号赔礼道歉七天以上(甚至十五天),赔偿公证费、部分律师费及精神损失费,。

一个营销号,如果真的这么多天除了道歉啥都不干,那公众号也废了,因此可以跟公众号达成调解,让公众号道歉,赔偿维权花费及精神损失费,保证让受害者经济上不受损失

高晓松起诉营销号,一场教科书式的维权 - 知乎专栏



女知友相信了我的结论,决定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鉴于该公众号系个人账号,未显示账号主体信息,最终可能需要先行起诉腾讯,让腾讯交出账号主体信息,因此需要在深圳起诉,我建议M女士委托深圳 @倪修智 律师,前期调查取证、发律师函,约定如最终委托诉讼,

就在这个时候,由于 @梁悦 发声谴责了公众号的侵权行为,该侵权公众号通过微信联系到M女士,表示他们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将删帖以示歉意。

what the fuck???删帖以示歉意,难道不是毁灭证据吗???十分钟后,微博上该文章的链接断开,恐怕微信的文章也存活不了多久了,必须马上想办法进行证据保全!!

由于我之前在公证处工作过,于是依次联系了宁波市公证处、深圳市公证处、上海浦东新区公证处的朋友,最终都被告知: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来公证处公证,或者由当事人委托律师来公证处办理公证。

经过我再三恳求,宁波市公证处说,你不是作家嘛,干脆你主张这篇文章侵犯了你的文字作品著作权,以此对该文章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反正最后只要拿到法庭上证明这篇文章的内容就可以了,法官又不管是谁做的公证。

我想这敢情好啊!说办就办,那多久能办完呢?主任说两个小时吧。

我当时就晕菜了,现在微博已经被删了,半个小时过去了,微信随时有可能被删,两个小时黄花菜都凉了!主任说那我也没办法。

我忽然想到之前知乎私信里有 @百度取证 发来的私信,似乎就是用于互联网侵权取证的,赶紧打开网页登录了百度账号,结果非常惊喜地发现,百度取证功能分两步,第一步是使用百度取证对网页进行技术性固定,第二步是付费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如果不是没有时间了,我是不会选择百度取证的,因为电子取证的效力依然存疑,但现在是死马当作活马医了,问M女士公证费1000元能否接受,M女士表示可以,于是我使用百度取证进行了证据保全。十五分钟后,微信的侵权文章删除了!!!

小样!!跟我斗还嫩了点,既然进行了公证,那么接下来就可以按部就班进行维权了,鉴于公证书需要3到7天才能出具,我们兵分两路,一方面由 @倪修智 跟腾讯法务部进行交涉,尽量取得公众号的主体信息,一方面由M女士找人与侵权公众号联系,争取进行和解。

其实这个时候我们已经知道了侵权公众号是谁,甚至连他从小学到现在的经历都调查清楚了,但是就是没有具体的证据证明侵权公众号是他经营的,在法律上无法建立联系,甚至如果最后发现侵权公众号不是用他的身份证/手机号注册的,还拿他这个人没办法。

最终,在急公好义的 @武楷斯 的帮助下,我们与侵权公众号的经营者取得了联系,M女士正式向公众号发出抗议,结果公众号居然装傻打太极拳!!!甚至反过来指责我们的当事人“无理取闹”??!!

先是装疯卖傻,问哪一篇哪一段哪一句侵权了,更好笑的是这个时候明明已经删除了,还假装不知道


这个 @倪修智 及时地阻止了当事人继续跟对方扯皮,因为如果对方连侵权的事实都不承认,那之后的赔偿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坚决不能跟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扯皮,果断让当事人用严厉地措辞予以警告。

参见:微信公众号这样算不算侵权?我该如何维权? - 知乎


结果对方继续装傻,当听不懂,还要问到底是哪里伤害了我方当事人。


到最后,甚至指责我方当事人无理取闹!


卧槽,公众号小哥,你是不是觉得自己很屌啊?是不是觉得,这一刻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古美门研介附体,Denny Crane附体??

但是很遗憾地告诉你,没有证据的嘴炮毫无意义,隔着手机我都感觉空气中迷茫着愚蠢的气息,简直让我不能呼吸了。于是我跟倪修智说,这没啥好说了,你先法个律师函,然后搜集证据准备起诉吧。

于是,4月7日下午,倪修智发了律师函,并跟当事人说好,休息一个周末,周一就写起诉状,争取下周立案,律师嘛,最重要的就是效率。





结果.....

对方怂了......

4月7日晚上六点四十,侵权公众号联系我当事人,表示“这种事情为什么要联系律师!”“赔偿可以可是三万块钱也太多了能不能商量商量!”

距离律师函发出,尚不足1个小时......


(这是美国时间,换成中国时间是4月7号晚上六点左右)

经过协商,对方表示愿意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8000元整,并在公众号次条公开赔礼道歉,我方当事人经过思考,表示接受。


从“无理取闹”到“诚挚歉意”,中间只有一张律师函的距离!

我都有点惊奇,中国人什么时候这么敬畏律师了???

其实,敬畏的不是律师,而是死嗑的态度,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哪怕它真的很小。

在此,对本次事件中路见不平的 @梁悦@武楷斯 表示感谢。

同时,号召更多被侵权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很多公众号来说,光是赔礼道歉15天,就够它喝一壶的了!

(PS:我已经更换了文末高晓松案例,为什么还有人说看到了赔偿律师20000万,是不是更新不同步?大家能不能留个言,是不是还看得到20000万?)


user avatar   wang-wu-di-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美国是判例法的海洋法律体系,各种判例出处如繁星般浩瀚,非专业人士完全是一眼瞎,这种体系律师的门槛相对高很多,决定判决成果更相对取决于律师的能力。

提倡司法独立是好事,虽然我不认为一个彻底封闭的司法体系是好事,但是地方法院的人事财权还是必须要与地方政府彻底脱钩才行。不过这和整个法律体系是两回事,成本高昂,门槛过高的判例法体系留给法律人士的权利余地更大,整个社会的法律成本也会高昂的多,我不觉得那种富豪请豪华律师团,从故纸堆里找出一大堆判例依据就能相对轻易的脱罪的法律体系是好事,法律还是应该更亲民一点,成本更底一点。

对一般老百姓,不但要把权利关进笼子,也要警惕放大资本的作用,也就是要限制法律的维护成本。


学习欧美应该是司法独立,而不是司法成本高昂的海洋法系。

在我眼里律师和医生教师都是差不多的角色,作为专业程度比较高的群体,收入自然是要符合市场经济的。不过我反对的是成本过于高昂和过于复杂,门槛过高的英美法系。

相对而言成文法运行成本更低,就好比我们虽然不愿意医生收入较低,但也无法接受过高的医疗成本对不对?

医药市场中间流通环节越少越亲民越好。

教育,医疗,法律服务必须考虑其普遍承受性。


user avatar   li-xiao-xue-97-55-50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数据解读完全是错的。
一群人为了一个错误的数据高潮成这样,我也是大写的服。

首先,1月入学,12月毕业的program比例很小(原文为“几乎不会有”,感谢知友@ 吴若凡 指正),而且,这批人也很少有当年立即回国的。换句话说,2015年归国的人,基本上都是2014年及以前就出国的。

所以用2015年的回国人数和出国人数算出来的所谓“归国率”纯粹是瞎几把算。

一般国外本科是3-4年,美国的master是1.5-2年,英国及英联邦是1-1.5年,PhD一般要5年。具体数据没有任何机构披露,但取个平均数2年肯定没毛病。

那我们看国家统计局的数据:


2015年回国是40.9万,往前推2年,2013年出国人数是41.4万,40.9/41.4=98.8%,远高于所谓的“78%”。
就不用更早的数据计算了,免得说我欺负人。
再退一步讲,假设2015年学成归国的都是英国master(2014年出国),回国率也有40.9/45.98=89%。

所以下次喷之前请先动动脑子,不要总想搞个大新闻。

有些个大V答题时也请负点责任,不懂不要乱说。


——————

我的公众号还有更深入的数据分析文章,详情请移步:数据分析前,先动动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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