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科幻世界里你见过什么脑洞大开的情节? 第1页

  

user avatar   li-yang-87-4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时尼的肖像>


作者:[日] 梶尾真治

昭和二十二年,我出生了。当然,我并不记得那个时候的事。那是1947年。

我最早的记忆应该是在三岁的时候——这是后来才知道的。1950年……

那时与她初次见面,我是不可能知道她的名字的。我最遥远的记忆,就是与她的这次邂逅。

那是一个黄昏,我孤零零的走着。也许是和朋友玩累了吧。说不定眼里还含着泪水。再细细的小道的尽头,她就等在那里。

初秋的落日,阳光并不强烈。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她手中拿着的阳伞。

三岁的幼童看到五岁的小孩都会觉得是大人。上学的学生也好,自己的母亲也好,从年龄上看,都是“非常非常大的人”。所以,初次见面时,她花白的头发,以及眼角和脸颊上的皱纹,让我完全无法想象出她的年龄。

后来计算了一下才明白,那是她的肉体年龄应该是五十一岁。

我对她的第一印象,就只觉得她是个很好的人,不是什么坏家伙。我隐约记得,她的脸上带着柔和的笑容;她那矮小细瘦的身上,穿的是一件淡蓝色的衣服。

她在那里等着我。

总觉得她和我之前认识的人相比……有那么一点不同。事后想想才发现,是她身上那种非同一般的优雅与开朗,使她具有了某种独特的魅力。

也许是事后才这么觉得,也许是根据后来得知的事实重新组合、更改了自己的记忆。但是,在那最久远的记忆中,这一大致的印象应该是没有错的。

遇到这位半老的女士,我呆立在了那里。不是因为害怕,也不是因为好奇。与她视线相交的一刻,我本能的感知到了某种该称为命运的东西。

“保仁?”

那位女士这样向我招呼着。对于她为什么会知道初次见面的我的名字,我一点也没觉得奇怪。

我没有说话,只是用力点了一下头。

女士慢慢走近我,弯下腰。她的眼睛降到和我的眼睛差不多高的地方,我们互相凝视着对方。

我一定是一言不发的咬着嘴唇,瞪着这个半老的女人。也许是在拼命忍住就要流下的泪水。

但是,女人的脸上依然保持着温和的微笑,宛如借着老妇人的姿态降落人间的天使。

“保仁,”女人的眼睛闪着光,“真可爱啊。”

除了这句话,她对我应该是没有什么可说的了。但是,她却掏出纯白的手帕,擦了擦我的脸颊。不知道为什么,天堂般的香味包围了我。那应该是手帕上香水的味道。

“看看,到处都是擦伤。刚才打架了吧?”

女人的语调就象唱歌一样。也许她说得很对。我之所以会孤单一人走在小路上,应该是有什么“重大”的理由。

“让我再看看你的脸。”

女人仔细端详着我的脸,我也凝视着她的眼睛。我绝对不会忘记那个时刻。从她那好像要把所有东西都吸进去一般的清澈眸子里,有什么东西快溢出来了。

她并没有流下眼泪,而是拼命忍住了。也许那就是女人的刚强。总之,她的样子似乎要把我的一切都烙在视网膜上一样。

事后我才知道,真的是那样的——她是真的深深的爱着我。

时间流逝,我和半老的女士都一动不动的站在那里。这段时间到底有多长呢?也许很久,也许只是短短的一瞬。现在再想知道已经不可能了。

然后,这一时刻结束了。她从自己的手指上取下了一枚戒指,以温柔却不可抗拒的口吻对我说:“保仁没有戴戒指呢。那么……现在就该交给你了。”

她把戒指递到我面前,然后拉起我的手,把它戴在了我右手的无名指上。戒指泛着金黄色的光芒,在一瞬间就由原来的大小缩小到了我手指的尺寸。女人露出了微笑,可笑意中却带着寂寞。

她把肩上的阳伞拿在手上,慢慢的站了起来。

“再见,保仁。我要走了。”

受她的语气影响,我也对着这位半老的女士,用蚊鸣般细弱的声音说:“再见。”

她又说了一遍“再见”,接着又补上一句:“不过,保仁还会再见到我的。”

留下呆立着的我,打阳伞的女士消失在了街角。

那时,这个女人留给了我无数的谜题。为什么她知道我的名字?为什么她凝视我之后会变得那么悲伤?她戴在我手指上的戒指到底有怎样的含义?对于一个三岁的小孩子来说,这些问题实在是太过复杂了。

我们家的家庭成员就只有我和母亲两人。

那天的事我没有告诉母亲。母亲发现我无名指上闪闪发光的戒指时,应该已经是第二天了。母亲并没有严厉的追问。不管是多么的金光灿灿,能戴在幼儿细小手指上的戒指,肯定是小孩子的玩具——母亲八成是这么想的,所以她既没有问我是谁给的,也没有想要把它取下来。那时的我是个任性的小孩,于是,戒指就这么一直戴在了我右手的无名指上。

戒指的样式一直都没有变化:金属环在一处变细,呈“∞”的形状。我十岁之后才知道,这形状代表“无限”的意思。而刚戴在手上的那阵子,我只是觉得这戒指的设计十分古怪。

从我记事起,母亲就一直外出工作。至于父亲,我小时候就被告知“已经死了”,似乎他和母亲并没有正式的——合法的婚姻关系。随着我慢慢的长大,我从母亲的抱怨中逐渐了解到,父亲的名字是“仁”,而我是继承了父亲的“仁”字才被取名为“保仁”的。我完全没有被父亲养育的记忆。从记事开始,一直都是我和母亲相依为命。生下我这个私生子的父亲,应该是和母亲在一起没多久就离开了她。我连他在哪里都无从知晓。

总之,母亲决心一个人将我抚养长大。就是因为这种执著,她才不顾周围人的反对生下了我。但是,我们的生活并不穷困,比起我所认识的孩子们,我们过得还算富足。

那之后,我完全忘记了那个撑着白色阳伞的神秘老妇人,只是把戒指一直戴在手上。奇怪的是,那戒指的尺寸也随着我的成长而不断变大。每次看到这枚戒指,我就会想起那个神秘的女人,以及她最后的那句话:“还会再见到我的……”

这话并不是谎言。

再次见到她,是我小学二年级的时候。

我正在公园的一处树荫里,读着从朋友那里借来的杂志副刊——《铁臂阿童木:坡乔姆坡乔姆岛历险记》。

突然觉得周围好像有人,抬头一看,她就坐在对面的长椅上。

就是那位女士。她撑着和那时一样的白色阳伞,向我微笑着。

我记得自己站起来行了礼,然后说道:“你好。”

“你好,保仁。”女人回答道。不会错,一定是她。但不知怎么的,我总觉得现在的她和印象中的有些不同。

她站起身向我走来。我想到的是,也许到该还回戒指的时候了。

等她走进,我把带着戒指的手伸了出来。

“你是来要回这个的吗?”

女人用力摇了摇头。然后,她把自己的手伸到我的面前,她的手指上,戴着和我这枚完全相同的戒指。

“我也有一枚这样的护身戒指,所以保仁那个可以一直到戴着。到了该给我的时候,你自然就会明白。”

“我知道了。”我只能这么回答。

之后,她问了我一些生活上的事,比如在学校里是个怎样的孩子,家里面发生过什么,等等。她非常认真地听着我的回答,好像这一切都对她有无比重要的意义。

“保仁,”她说,“你开始写日记了吗?”

我摇摇头。这问题实在是太唐突了。那个时候的我,还不太懂日记的含义。

“就是把每天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记下来。你最好还是开始写日记吧,而且千万别把它弄丢了,知道吗?”

“嗯。”

我想都没想就答道,好像要被她的眼睛吸进去一般。然后,我发现她和上次见面时有着微妙的不同。有什么改变了。

白发变少了。

从整体外貌上看,有几处细小的皱纹消失了。

比起第一次见面,她变年轻了。

我并没有像上次那样困惑。而且,向她讲述自己的事是很愉快的。由于忙于生计,就连母亲也不会这样详细询问我在学校的事,而这位女士却比母亲还要热心的倾听着我的叙述。

这个女人……与母亲……与世界上的其他女人……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一边对她讲述,一边这样想着。我感到了一种莫名的幸福……在比母亲还要大一辈的女性面前,就像是在朝祖母述说一般。

“我……我得走了。”

那时,先站起来的人是我。母亲规定我必须下午五点前回家。

“这样啊……那么……再见。”

女人说着笑了起来,圆圆的眼睛眯成一条线。

“再见。”

我把儿童帽戴好,行了一礼。刚想跑开,却突然想起了一件重要的事。

“还没问……您的名字呢……”

女人把白色的手绢按在嘴边,无声的笑了。

“‘时尼’。时间的‘时’,比丘尼的‘尼’。”我反复念诵着,要把这名字牢牢记住。

“时尼、时尼、时尼……”

我一边头也不回地向前跑,以便不断重复着那个名字。那天,我第一次知道了她的名字。

从那天起,我开始写日记。母亲的工作时间也开始变得越来越短。她早晨目送我去上学,然后只出去工作一上午。我回来时,她一般都是在忙着做家务。

我也曾经问过,为什么母亲没怎么工作,我们却能过这样富足的生活。

母亲毫不掩饰的马上回答了我:是因为有援助。她告诉我,父亲的某个亲戚会匿名送钱来。因为不能确定是谁的援助,所以一开始也踌躇过到底该不该用这个钱,但现在为了保仁,还是决定接受这番好意。母亲是这样告诉我的。

我想到的当然是给我戒指的神秘妇人。也许是父亲的姐姐……那个有着“时尼”这样奇怪名字的女人……

但是,我还是对谁都没有说起时尼的事,甚至对母亲也没有说——因为我本能的觉得,应该把这当作一个重要的秘密。

我就是在那时,从小学的图书馆借来《长腿叔叔》这本书看的。少女从陌生的男人那里得到援助,便把那人称作“长腿叔叔”,并不断写信告诉他自己的近况。

虽然是面向少女的读物,但我却在无意识中感到了自己和主人公的共通之处。我的“长腿叔叔”也许就是那个撑着白色阳伞的妇人吧,我这样确信。虽然清楚她的长相和姿态,但我却不知道她究竟是什么人。

在那以后,时尼便以一年一次的频率出现在我的面前。而且,她好像总是找准我单独一人的时候出现。有时是在图书馆的休息室,有时是在附近的神社里,也有过一个人去看电影、发现时尼就坐在旁边位子上的事。然后,我们就聊些平平淡淡的事。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也慢慢学会享受谈话的乐趣了。而时尼也在变化,但要说那是怎样的变化……

我进入中学时,时尼已经不是半老的女士了。她外表上变得更年轻,看起来和母亲差不多年纪。那双要把人吸进去一般清澈的眼眸愈发熠熠生辉,比以前更有魅力。那时的我不知为什么,总觉得向她询问这种变化的原因是绝对不行的。我到了会把女性作为异性看待的年龄,所以敏感的觉察到,自己对“时尼”的感情中,有着一种与母子之情截然不同的温暖。

时尼非常有魅力,尽管那时她已经快四十岁了。

但是,我心底一直对时尼抱有疑问:为什么每次见她,她都会变得更年轻?为什么她要来见我呢?

“时尼”这个名字本身就有种不可思议的感觉。我上中学的时候,得知阿拉伯民间神话中的女魔神被称为“时尼”。那么我所遇见的时尼是女魔神吗?我也曾经不经意间这么想过。我甚至还想象,她给我的戒指是护身戒指,擦一擦就会有女魔神出现。如果是那样的话,“时尼”就是戒指的精灵,但时尼本身并没有魔性。

高中时代,我没有参加过课外俱乐部。我的兴趣主要是读书,也没有交什么女朋友。虽然也有几个女孩提出想和我交往,但我都没什么兴趣,因为总是会不知不觉地把她们和时尼相比较。从时尼的年龄渐渐低于母亲后,这种感觉就越来越明显了。

对于处在青春期的十七岁少年来说,三十多岁的时尼非常成熟,是有着大人魅力的理想女性。

那时,时尼的出现频率已经不是一年一次了,每次我非常想见她的时候,她就会出现。虽然隔两三周才见一次面,我还是能看出她的皮肤变得越来越白,越来越水嫩。之前感觉到的那种丰满,也与皮肤的变化一起慢慢消失了,多余的脂肪愈来愈少。

“你不适合一般的工作。”

我们一道在公园里散步的时候,时尼开朗的向我建议道。我已经变得会把所有的心事都和时尼商量了。

“那我适合做什么呢?”

“做画家吧。”

我吓了一跳。对自己的将来,我考虑过各种各样的可能性,但这些可能性都是朴素而现实的。

我的确喜欢画画,从小也得过很多奖,但是,我并不认为自己有把绘画作为终生事业的才能。我认为,能画让别人喜欢的画、成为职业画家的人是几百万个里才出一个的。我无法相信自己身上会有这种才能。

“我……能成为画家吗?当画家能成功吗?”

时尼用力点了点头。

“不要去想‘能不能当画家’这个问题,而要首先考虑自己到底有多么想成为画家。你能成为画家的。”

时尼用那双可以说服一切的眼睛望着我说,态度异常认真。

就在那一刻,我选择了毕业后的方向。反正也不必担心学费,我决心进入美术大学深造。

大学一年级时,我参加了某洋酒公司为促进文化事业而举办的比赛,以完全自我风格的笔法创作了一幅油画。

我得到了最高奖。那个奖好像在美术界有一定的历史,这将我的地位提高了一大截。

我觉得这大概是运气所致。但是,好运却接踵而来。纽约的画商来拜访我,要以高价购买我包括习作在内的所有作品。那位画商告诉我,希望我一有新作就跟他联系。

我把这件事告诉了时尼,她笑着说:“这是当然的。我早就知道,你是有才能的,只是你自己没有察觉罢了。”

那时我才十九岁。对于刚刚成年的我来说,赚到的钱实在是太多了。在这个年龄,我根本不知道该如何花。

但在数年母亲得病时,这些钱就像流水般的花掉了。结果,年仅四十五岁的母亲还是离开了人世。

母亲进医院时,已经是胃癌晚期了。

不管要花多少钱,能试的方法全都试了,但还是没能延长母亲的生命。

治疗中,我曾找时尼商量,看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治好母亲。

但即使是时尼,那个时候也只是悲伤的摇了摇头,第一次抱住了我的身体。

那时,对我来说,时尼是非常有魅力的年长女性——不,对于我来说,异性就只有时尼。

母亲临死前,再一次对我说了父亲的事。她告诉我,父亲虽然是个不可思议的家伙,但绝没有抛弃妻子,也并不是坏人。但说完这些后,她又和平常一样开始了抱怨。

那次谈话结束之前,母亲不断重复说,我的名字“保仁”是取了父亲的“仁”字,还说父亲和我长得很象,只有一点不同,就是右侧鼻翼旁长着一颗黑痣。

我明白,这些话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是无法得到回应的唠叨而已。

母亲到最后都在祈祷我能成为成功的画家。

“如果你继承了你父亲——仁的血脉的话,一定是非常会画画的。如果那幅画是你父亲画的……”

对于父亲的才能,我当然无从知晓。

母亲死时非常平静。她不断的喘息着,渐渐没了呼吸。

我在那时变成了孤单一人。

大哭一场后,我走出病房,看到时尼站在走廊里。我抱住时尼的身体,本已哭干的眼泪又涌了出来。时尼耐心的安慰我,直到我平静下来。

读罗伯特·内森的《珍妮的肖像》这本书,应该就是那个时候。我没有告诉时尼这本书的事。尽管存在很多共同点,但我和时尼之间发生的事刚好和书中的情况相反。开始时,出现在主人公面前的珍妮只是个幼女,随着一次次的见面,她迅速长大。最后,当她的年龄和主人公接近时……

这本书的题材让我无法释怀,这是事实。

母亲四十九日法事告一段落之后,我队时尼提出了那个一直以来都被我视为禁忌的问题——

“你是谁?为什么每次见到你,你都会变得更年轻?”

我这样单刀直入得向时尼提出了疑问。

“因为我是‘溯时人’……”有那么一瞬,时尼的表情变得非常寂寞,但随即又勉强挤出了一丝笑容,“但是,我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区别,既不是怪物,也不是魔女——除了一点之外。”

“溯时人” ?这个词语,我自然是无法理解的。

“为什么要来找我,从我小时候开始……”

“我……受过你很多照顾,而且……我爱保仁……对于深爱的人,就会想知道他所有的事……这个……是奇怪的想法吗?不管是怎样的情况,都想和深爱的人相见。”

这样的想法,我也有。尽管时尼比我年长,但在那之前,我确确实实已经爱上时尼了。

我二十岁生日时,和时尼一起吃了饭。那天,时尼带来了一个孩子。

时尼向我介绍了那个孩子。那是个看起来很聪明的孩子。不知为什么,我难以抑制胸中的忐忑。

“这孩子是?”

“是我儿子,已经八岁了。”

一瞬间,我什么也说不出来了。时尼已经有孩子了……也就是说,她已经结婚了……

“这件事,你之前完全没提起过……”

我几乎是瞠目结舌,尽管表面上努力装得很平静。

孩子在吃饭时不停的偷看我的脸。看来我变成了被观察的一方。

“你丈夫是做什么的?”

我的口气自然而然的变得装模作样起来。

“他是画家。”

我只能把这当作是恶作剧。由于这个原因她才劝我做画家吗?因为丈夫是画家,就也向我推荐这个职业。

“你丈夫现在在哪里?”

“就在我的面前。”

我有种被偷袭了的感觉,完全无法理解其中的含义。

“我?”

时尼象是断定般用力点了一下头。我开始怀疑这可能不是玩笑。

“这孩子……这孩子的父亲是谁?”

我惊慌的问道,将面前的白葡萄酒一饮而尽。

“仁的父亲,是你。”

她把这件她早就知道的事情传达出来,语气如同完成了一项重大的仪式一般。

这是,我想起今天是我二十岁的生日,所以这只可能是个荒诞无比的玩笑。这孩子已经八岁,如果她说的是事实,那我当上这孩子的父亲时才十二岁呀。

然而,我注意到一个奇怪的巧合。

我父亲的名字也是“仁”。

低着头一边看着我一边吃着饭的仁的鼻翼右侧,也长着一个黑痣。

不会吧……这孩子……不可能是我的父亲。时尼也不可能是我的祖母。

聚餐的氛围变得有些尴尬。

时尼对我说,已经到了让孩子睡觉的时间了。我的脑子里涌出了各种各样的疑问。

“‘溯时人’是指从过去来到现在的人吗?”

我只问了时尼这个问题。

时尼用力摇了摇头。

“也许……下次见面时详细说……应该能说清楚这件事。今天就到此为止吧。”

然后,是你看了看还是孩子的仁。仁打了个大大的哈欠。

我对于仁这个孩子的记忆,就只有这些而已。

在那之前,我对于时尼住在哪里、过着怎样的生活一无所知。在那之后的几年中——是的,就是在人类登上月球、越南战争陷入泥潭期间——我再没有见到时尼。

我能做的只有继续画画而已。

二十七岁时,我有了自己的房子。

来我家的第一位客人,就是时尼。

晚上听到敲门声,开门一看,她就站在那里。

我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我们见了这么多次,聊了这么多次,现在站在我面前的时尼是最漂亮的。

虽然全身都被雨水淋湿了,但这却更增添了时尼的魅力。

她的眼中满是泪水,身边并没有仁那孩子的身影。

几年的空白期过后,她变得令人难以置信的年轻。不管怎么看,她都和我差不多大……不,也许比我还年轻。

“保仁。”

时尼叫着我的名字,扑到了我的怀里。我当然没有拒绝。这几年里,我做梦都想要再见到时尼。

“看你全身都湿透了,外面下雨了吗?”

时尼紧紧抱着我,沉默着点了点头。这时,外面响起了骤然而至的暴雨声。

现在开始下雨了。

“好久不见,你过得怎么样?”

就这么拥抱着,我把时尼引进了客厅。

“仁呢?”

“仁是谁?”

她这样反问我,一脸不可思议的样子。那口气不象在说谎,也不象在演戏。

“是你的孩子啊。你还说是我的孩子……”

时尼秀眉微蹙。

“那孩子啊,一定会健康的长大的。我和保仁的孩子……叫仁是吧?取保仁的‘仁’字……真是个好名字。”

“你说过,这次见面时会把一切都告诉我。‘溯时人’到底是什么?为什么我和你之间的事是这么的……不可思议?”

我倒了杯热咖啡,递给时尼。时尼在我面前毫不羞怯的脱掉湿衣服,换上了我的浴袍。我感到了胸中加速的鼓动。

“现在到了该我说的时候吗?轮到我了?”

我点了点头,“我还以为你还记得呢……”

时尼好像是完全放弃了似的,深深地叹了口气。

“‘溯时人’是什么意思?”

时尼点点头,拿起桌上的记事本,用圆珠笔写下了几个字:“溯时人”。

之后,时尼什么都没有说,只是望着我的脸。

“从很久以前开始……就有‘溯时人’了吗?”我还没有准确把握“溯时人”这一概念。

时尼用力摇了摇头。

“过去对我们来说是未来,对于保仁来说,是从很久以后开始,就有‘溯时人’了。”

“这是什么意思?”

时尼深吸了一口气,然而并没有把它变成叹息。

“对于象保仁这样的人来说……一般的人与事都是按时间轴从过去向未来进行的。你们出生在过去,随时间的流逝正比例的生长、变老。”

“但是,我们‘溯时人’是在未来的某一时间点上诞生,逆着时间向过去成长。‘溯时人’之间结婚,把子孙留到下一个过去。所以,我出生在2001年。现在是1974年,我的肉体年龄应该是二十七岁。”

我没有说话,拼命想弄懂她话中的含义。

“但是,我从没听说过有这样的人存在啊。”

“我们这样的‘溯时人’是怎么出现的,我也不太清楚。但我们毕竟是少数人——为了避免遭到迫害、只好隐藏起来的少数人。听母亲说,从很久以后的未来开始就是这样的。从来没听说过像我这样与普通人相爱的事,所以,没有人知道‘溯时人’的存在,这也是正常的。”

“那么,一次次与我相见的时尼……”

“那是……慢慢变老的……将来的我。”

“你带来的那个少年是?”

很长时间,我们俩都没有讲话。终于,时尼开口了:“我肚子里有孩子,是你的……保仁的孩子。你见到的应该是这孩子长大后的样子。”

“……”

“我们‘溯时人’如果想和普通人一样顺着时间轴生活的话,是需要很强的精力和体力的。所以……今后,为了平安生下你的孩子,我必须按自然的时间方向生活。”

也就是说,从未来流向过去的负时间轴,对时尼来说才是自然的时间轴。

我终于理解了之前感到的种种不可思议:为什么幼时的我见到的时尼是个半老的妇人,为什么每次见面时尼都会变得年轻,以及为什么时尼会充满自信的说我们两人是相爱的。这都是因为,我是从时尼的未来向着时尼的过去生活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也许……时尼的孩子,也就是我的孩子,那个叫仁的孩子,也许也拥有‘溯时人’的资质,向着过去成长,邂逅了我的母亲。

但这是无法确定的,因为没有任何证据。

“今后怎么办呢,时尼?”

“暂时没法与你见面了。我要在相反的时间轴中养育这个孩子。”

为什么在外面下起暴雨之前时尼的身体就被淋湿,我终于明白原因了。那是因为时尼是从自己的时间轴中来到我这里的。我也明白了过去几年没有见到时尼的原因,那是时尼生养孩子所需的时间。

除此之外,我也明白了另一个重大的误解。时尼扑进我的怀里,并不是因为再会的感动,而是因为别离的悲伤。

我一直爱着时尼未来的姿态,时尼也一直与未来的我想爱着。虽然我们没有共同的回忆,但有一点是我们都确信的,那就是我和她相爱的事实。

“你刚才说从没发生过‘溯时人’和普通人相爱的事,那我们的情况又如何解释呢?”

“我们的相遇是命中注定的。从我记事时起,保仁就在我身边了。我的人生中,无论何时都有保仁相伴。”

也许是那样的。我也无法想象,今后的人生中如果没有时尼会怎么样。

我突然想起了一件事。

那是半老的时尼让我做的。我从里面的房间拿出几册日记,交给了时尼。

“不知道能不能帮上忙。这是以前的……不,对你来说,使将来的你让我记的。你拿走吧。”

时尼点点头,终于露出了一个真正的笑容。

那天,在我目光移开的间隙,时尼从我面前消失了。

第二天,我开始了与时尼一起的生活。睡醒一看,时尼就躺在我的旁边。我并没有觉得奇怪。也许与‘溯时人’在一起的生活就是这个样子。

时尼对我倾诉了爱意,希望能够照顾我。

对‘溯时人’来说,要按我这样的普通人的时间轴生活,是需要很多体力的。但是,表面上看,是你似乎并没有觉得与我生活有什么不便。即使我因为工作整天把自己关在画室里,时尼也总是尽量陪在我身边,外出时也是一样。对我们之间有限的时间,她无比珍惜,唯恐自己下一秒就会消失。

我也有预感,这样的生活不会持续太久。就象我与时尼重逢的日子对时尼来说是与我别离的日子一样,我面前的时尼变得越来越年轻,总有一天,与时尼分别的日子一定会到来。时间轴差异那不可抗拒的力量,是远远超越了我们的爱情的。

一次,我突然想起来什么,问时尼:“你和我一起生活多久了?”

“从我到这个家里开始?”

时尼说大概是六年。我的表情中或许有少许的阴霾。我只能再和时尼一起生活六年。

时尼也对我提出了同一个问题。这样一来,双方就都可以计算出剩下的时间了。

从过去开始的时间,从未来开始的时间,二者交错时产生的刹那的爱,那就是我们之间的爱情。

相遇、相爱的方式都非常奇妙,但这爱却是真实的。正因如此,我们才渴望知道对方的一切。

“我老了以后会变成个什么样的老太太呢?”时尼天真地问。

“是个可爱的老太太。”我这样回答,“母亲一个人把我养大,但总有人匿名寄钱给我们。我觉得也许那个人就是你。”

时尼微笑道:“应该没错。我猜,我小时候为我提供帮助的也应该是保仁……我……如果保仁有什么困难,一定会伸出援手的,虽然不知道自己有多大的力量。”

援助者应该就是时尼。因为即使今后我慢慢老去,与时尼分离,我也还是会不断的帮助她的。

但是,对那时的我来说,怎样有效的度过与时尼在一起的有限时间,这才是最大的问题。这有限的时间在不知不觉间不停的流逝着,我向着未来,时尼向着过去。我们做了很多次短途旅行,拼命制造两人共同的回忆。

时尼一天天的变年轻,而我则迎来了成熟期。

积蓄也慢慢多了起来。作为画家的名声也已经确立了下来。

那时,我在工作中发现了自己真正想画的东西。不,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我,为了时尼。

我开始画时尼的肖像,因为我想把时尼人生中最闪亮的瞬间凝固在画纸上。

时尼是理想的模特。我本来比较倾向于画抽象画,但这个时候,我却拼命想抓住时尼的美,把它如实地反映在画布上:时尼穿着白衬衫,微笑着;那细白的手指上,和我一样戴着金色戒指;戒指上有着无限符号的花纹,就象是连接我和时尼的红线的线头。

这是我第一次画肖像,也将是最后一次。时尼看到那幅画时,比我想象的还要高兴。

“求求你,送给我吧。”

我本来是为了想自己保存而画的,但是,看到那么高兴的时尼,拒绝的话自然是说不出口——尽管我原想在和时尼分别后,把这幅画时刻带在身旁。

我努力说服自己,即使是普通人之间的爱,结果也都是一样的。相遇,相爱,然后,总有一天会分离。这分离究竟是生离还是死别,是无法预测的。但是,我从一开始就知道与时尼相爱的生活会在什么时候结束。

接下来,1981年,那个日子来临了。那时我三十四岁,时尼二十岁。这之前,有一件事我一直没有问时尼。因为害怕所以问不出口,而且觉得即使问了也是枉然。

那就是,那个叫仁的少年,是否既是我的孩子,又是我的父亲?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时尼就既是我的恋人,也是我的祖母。

即使向二十岁的时尼提出这个疑问,她也是无法回答的。

时尼满怀希望的叩响了我家的门。她憧憬着今后与我在一起的生活,脸上闪耀着光辉。对于她来说,那天是与我在一起的新生活的开始。

而对我来说,却是离别的日子。

我拼命掩饰着悲伤。时尼是满怀着希望的,我不能给她泼冷水。过去,时尼也应该有过相同的经历,所以我也必须坚强、平和地去面对。

我向时尼保证,今后的生活将会非常精彩,然后温柔的拥抱了她。与她充满希望的光辉相对,我心底是深深的忧郁。

但是我什么都做不了,在时间之河中,我无力抵抗。

我把时尼送给我的日记紧紧抱在怀里,拼命强忍着泪水。

第二天,我开始了没有时尼的生活。早晨,之前屋子里的时尼生活的痕迹霎时踪影全无。

时尼的日用品都不见了。洗漱台上时尼的牙刷,化妆桌前的化妆品,也都消失了。

除了前一天她送给我的日记,所有的东西都消失得一干二净。

我走到阳台上,翻着厚厚的日记本。里面详细记录着小时候发生在时尼身边的事情。

茫然若失中,我读着时尼的日记。我看到了用片假名拼写的“baoren叔叔”这个名字。越往后翻,字迹变得越来越整齐。不可思议的“baoren叔叔”不知何时变成了“bao仁叔叔”,接下来又被写成是“保仁哥哥”。

并不是今后再也见不到时尼了。这本日记就是与时尼再会的时间表。

里面记载着何时、何地将与时尼重逢……

不知不觉,茫然若失的感觉消失了,我拼命的读着日记。

‘溯时人’虽不为人所知,但却在很久以后的未来就已经存在了。但是,其起源似乎连‘溯时人’自己也不清楚。应该是一部分人类在未来的某一时点上造成了时间轴的反转。但是为什么要引发反转?这理由无人知晓。同样的,也不知道‘溯时人’的后裔究竟会在过去的哪个时点消亡。从日记中可以知道的只有一点:他们以二十四小时就会向过去回溯一天。所以,他们并不是像我之前想象的那样,连走路、说话的方式都是逆反的。除了这一点,包括他们周围的所有事物在内,时间轴都是向过去进行的。

我已经知道了时尼的住处、也知道了我们将会相遇的地方。

我站了起来。

这回,轮到我做长腿叔叔了。

那之后,我开始陪伴时尼度过她作为女性的“颠倒”人生。她非常多愁善感、天真无邪,但是……很聪明。这些品质从她的过去就已经开始萌芽了,每次见面之后我都更加确定这一点。

对于时尼来说,我成了很有包容力的保护者。她把自己因与一般人不同的特殊体制而产生的烦恼,全部都拿来和我商量。

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一个完美的守护者,但我努力尝试着扮演好这个角色。

过去曾经是我恋人的少女,毫不防备的一心依赖着我。而且,有时……只是那么一瞬间,她甚至想要表白对我的爱慕。但对于我来说,恋爱的季节已经结束了。对这个叫时尼的少女,我几乎什么都不能为她做。

我能做的,就只有守护在变得越来越年轻的时尼身旁,给她一些建议,减轻她经济上的负担。

时光流转。地球上的人口越来越多,文明已经延伸到了大地的尽头。时尼度过了少女时代,开始变成了幼女。

1996年。终于到了时尼日记的第一页。

这一页上,记载着与我的第二次邂逅。那时,时尼五岁。

这个年龄,她连‘溯时人’是什么都不知道。

我来到了日记中记载的时尼家附近,在公寓的屋檐下等待着。

开始下雨了。马上就要到那个时刻了。

一个小小的女孩子向我奔跑过来。

那是五岁的时尼。她是为了躲避这场突然而至的雨才跑过来的。

“时尼……”

我叫着她的名字。有那么一瞬,时尼有些不可思议的看着我。然后,她向我露出了那个笑容?——那个她一生中无数次向我展露的笑容。她抬起右手,给我看她的戒指。我也微笑着给时尼看我的戒指——金色的、有着无限符号的戒指。

“叔叔是……叔叔是谁?”

时尼微微歪着头问我。

“我叫保仁。大概……会是你一生的朋友。”

时尼好像完全认同了我所说的话,一点也没有害怕的样子。

“我很喜欢这枚戒指。”她再一次抬起手给我看了戒指。

我点了点头。然后我问了她一些事,关于她的生活,关于她的家庭。

这时的时尼好像没有任何不安。

“差不多……从今天就开始记日记吧。我也是象你这么大时开始记日记的。把每天发生的事情都记下来……”

“为什么?”时尼问。

我一时说不出话,只是加了一句:“就算是为了叔叔吧。”

“好吧,约好了。我会从今天开始写日记的。”

“谢谢。”

时尼转了转那双纯净的眼珠,说:“因为保仁叔叔是好人。从第一次见面起,叔叔就是时尼喜欢的人。”

我微笑了,却忍不住要流出泪来。对这样的窘态,我有点不好意思。

然后,我向时尼告了别。

还有最后一次……我确定还会再见到她一次。但是,那会是何时,我却并不确定。我时不时会为自己是不是已经错过了这最后的、唯一的时刻而烦恼。

这一次,将会是我与时尼最后的邂逅。

不确定何时会与时尼再会的我,就这么一个人生活着。画好合同约定的画,闲暇时就反复阅读时尼的日记。然后,某一天,我登上了二楼。

那里有一个我当成仓库使用的房间。也许只是心血来潮,读时尼的日记时,我突然想起了那个叫“仁”的少年。想到他与我父母的关系,我上到了二楼。

二楼放着几十年来碰都没碰过的行李。

那是我母亲的遗物。

我解开绳子,一件件的小心取出来。那都是母亲生前喜欢用的东西。从搬家公司将这些东西打包搬来后,我还是第一次碰触它们。

只有那个又薄又大的长方形箱子包得比其他行李都要结实。

包装上有母亲的字,写着:仁让我保存的东西。昭和二十一年十一月

我感到自己的心跳有些急促,连忙打开了包装纸。

出现在眼前的是一幅古旧的肖像画,但那幅画却让我惊呆了。

那是时尼——我所画的年轻的时尼的肖像。

母,时尼,因结核病于昭和二十一年逝世。为母留念。仁

画布的反面用墨汁这样写着。

母亲坚信这幅画是父亲画的,所以当初我说要当画家时,她才会说:“如果你继承了你父亲——仁的血脉的话,一定是非常会画画的。”

受父亲之托,母亲一直珍藏着这幅画。这幅我送给时尼的肖像画,穿越了过去,由母亲守护着来到了将来。

肖像画中的时尼是微笑着的。

第二天,我见到了三岁的时尼。

时尼独自一人在小巷里踢着石子。

“时尼……”

我向她打招呼。时尼也不认生,对我默默微笑着。

这应该是最后一次与时尼相见了。时尼的日记里是这么写的:在开始记日记之前,她与我见过两次面——虽然‘溯时人’时尼到1946年为止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我注视着时尼的脸,以便能牢牢的烙印在记忆里。此时,天真无邪的时尼……

接着,我看了看时尼的手指。白白的小手上还没有戴戒指。

现在……是该交给她的时候了。

我从自己的手指上取下戒指,放在了时尼的手中。我该做的事已经……

“今后……你还会见到叔叔很多次。祝你有个美好的人生。”

我所能做的,只有这么对她说而已。

泪水模糊了双眼,我看不清微笑着的时尼。

就这样,时间之环完全闭合了……

再见了,‘溯时人’时尼……


user avatar   insomnia-86-8 网友的相关建议: 
      

《镜中人》!

至今为止我认为的最硬的硬科幻,硬到有资格入选五年高考三年模拟。

故事梗概是这样的。

一个参与地外采矿作业的矿工在某星球独自外出,坠入一疑似智慧文明遗迹的圆形诡异大坑,这个大坑的特点是完全光滑无摩擦。主角就在这坑里开始了真空中的球形鸡一般理想的往复运动,联络不上同伴,设备电量堪忧。一时难以脱坑。

如果以上是题干,那么解题思路如下。

在圆形镜面坑里滑行的过程中,主角自行查询基础物理知识,进行数次思想实验,绞尽脑汁寻找脱坑方法。中间设想过包括抛出物品获得反向动量等等各种形式(这个情节在《地心引力》中出现过所以我记忆特别清晰,当时脑海中第一个念头就是mv=mv...)。

在各种尝试失败后,主角类比荡秋千,通过在滑行轨迹的最高点站起(v=0,化学能转化为重力势能),在轨迹最低点下蹲(v=v max,重力势能转化为动能)(经评论区提醒是在下降过程中下蹲)这样的方式为自己加速,最终使自身速度达到逃逸速度,成功脱坑!

当他发现自己脱坑后脱坑位置选择失误,来到了坑的另一侧,步行回去会能量耗尽冻死时,他选择加速助跑,携带一个初速度重新入坑,在坑的另一侧跳出。

整个过程可使用高中物理知识列出每一步骤的能量、速度、动量变化,完全合理。

这样硬的脑洞,作为五三物理例题完全合格。甚至可以让人产生贤者时间一样的错觉。


user avatar   nu-feng-yi-li-dan-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异星歧途》—哈利·托特达夫

讲述科技树歪成狗的地球文明如何吊打科技树笔直的外星侵略者的故事。(答案结尾处已附上全文)

大致情节就是,有一种神奇的东西叫超空间引擎,原理极其简单,也是几乎全宇宙的科技树主点方向,谁的超空间引擎技术更高,就能在战争中获得更快更远的运兵能力,从而获得优势。于是超空间引擎的技术水平成为了衡量文明强度的标准。

结果一帮罗科索兰文明的外星人开着很高级的超空间引擎飞船来入侵地球,发现地球连超空间引擎都没有简直是个化外之地,乐坏了,就操着火绳枪和土炸弹来大举进攻,不出意外,被吊打。

然后他们发现地球这个奇葩文明因为倒霉催的在历史上从没有发现过超空间引擎,所以科技树都点在工业革命上了,导致这个连恒星系都出不了的落后文明,武器方面倒是强的和天神一样。

令他们最为沮丧的是,地球人拆了他们的飞船去研究,于是掌握了超空间引擎。。。

地球人对于罗科索兰人的评价:

“我自己也不是很明白。”她说,“除了超空间引擎和反重力技术,罗克索兰人其他方面都很落后,几乎可说是原始。宇宙里的其他种族一定也一样,否则早就该有人把它们打垮了。”

埃贝茨说:“你看过一眼后,就知道超空间引擎有多简单了。研究人员说,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在人类历史中的几乎任何一个时刻误打误撞地发现它的基本原理。最有可能的猜测是多数种族确实这样偶尔发现了超空间引擎,而一旦他们有了这一发现,哎呀,他们所有的创造能力自然而然地会都用在如何提升和改进超空间引擎上。”

“但我们错过了。”希尔达缓缓地说,“于是我们的技术往另一个方向发展了



罗科索兰人对于地球人的评价:

“不是的!”托格兰姆回想起那场短暂而可怕的战斗,浑身哆嗦,“那些枪不用重新装弹就能发射出几十枚子弹,火炮装在带盔甲的平台上,平台还可以移动,自己能跟踪目标的火箭……还有我们看不见的东西,地球人都会谈起的东西——能够摧毁一整座城市的炸弹,只需一枚炸弹。”

“我不知道该不该去相信。”兰西斯克说。

“我相信。地球人说起那些炸弹时听起来十分害怕。”

“好吧,也许是那样。但地球人不单单有厉害的武器。他们有机器能让他们从遥远的地方看见另一个人,并和他交谈;还有机器能为他们做计算;他们有录音机,还有许多相关的东西。从他们说起机器的话语来看,我几乎要相信你的说法,认为他们是巫师——他们确实知道是什么引起了疾病,知道如何治疗,甚至知道如何预防疾病。还有他们的农业,这颗星球比我见过或听说过的任何一颗星球都拥挤得多,然而星球上种植的庄稼足以喂饱所有这些地球人。”

托格兰姆悲伤地摇摆起耳朵。“这十分不公平。他们拥有所有这些技术,只是因为没有碰巧发现超空间引擎的奥秘。”

小说全文(姚人杰译版)

当“不摧号”凭借超空间引擎而凭空出现时,托格兰姆队长正在如厕。像经常发生的那样,这位罗克索兰人军官感到一阵反胃。他拿起便桶,对着它猛然呕吐起来。

吐完后,他放下了便桶,用棕灰色皮毛光滑的前臂擦拭了流淌出泪水的眼睛。“众神诅咒它!”他大声骂道,“船长们跃迁前为啥不提醒我们?”他手底下的几个士兵更加尖酸地呼应着。

这时候,门口出现一名传令兵。“我们回到正常的太空了。”年轻的士兵尖叫道,又冲向下一间舱室。他身后的人或是嘲弄,或是咒骂:“一堆废话!”“谢谢消息!”“告诉领航员——他们兴许还不知道呢!”

托格兰姆一声叹息,烦恼地挠起鼻子,担忧起自己的烦心事儿来。身为一名军官,他应该为士兵们树立个好榜样。他是低级军官,足以正儿八经地肩负起这些责任,可他服役甚久,早就觉悟到,他永远不应该指望哪个军阶比他高两级以上的长官给予他什么。高级军官能坐上那些位子,要么是老早就双手沾满鲜血,要么是新近砸下一大笔钱财。

他又一次叹息,把便桶放回墙上的凹槽内。凹槽的金属盖被滑下,依旧不能阻挡臭气。在太空中待了十六天后,“不摧号”里弥漫着屎尿、腐败的食物和陈腐躯体的臭味。罗克索兰舰队的其他任何一艘飞船里的情况都不见得有多好,或者说其他任何一支舰队情况都不比眼下好。在星际间航行,就是这个样子。忍受臭味和黑暗,是军人为了让王国蓬勃壮大所付出的一部分代价。

托格兰姆拿起一盏提灯,摇晃几下,唤醒提灯里的发光虫。发光虫受惊后耀出银白色的光芒。队长晓得,有些种族用火炬或蜡烛照亮他们的飞船,但发光虫耗费的空气更少,即便它们只能间歇地发光。

托格兰姆永远是个小心谨慎的军人,趁着光亮还持续时,查看了自己的武器。他总是把手头的四把手枪都装好子弹,时刻准备使用;等着陆行动开始后,一对手枪会挂在他的腰带上,另一对插在皮靴里。他更担心自己的剑,飞船上一直不散的湿气对剑刃不好。不出所料,他发现了一块要擦拭掉的锈迹。

他擦拭双刃长剑的时候,揣想新星系会是什么样子。他祈求这个新星系里有一颗适合居住的行星。等到飞船回到最近的罗克索兰人控制的行星时,“不摧号”里的空气可能会腐臭得无法呼吸。那是“星辰开拓者”要冒的一个风险。这不算最大的风险——小型的黄色恒星通常都会驭御着一两颗能孕育生命的星球——可总归还是有风险。

他情愿自己没有思索此事。担忧犹如令人疼痛的毒牙,一旦咬入你的皮肉,就甩不走了。他从一摞被褥上起身,去看领航员做得怎样。

和以往一样,兰西斯克和学徒奥格伦都在抱怨他们磨制望远镜的玻璃多么劣质。“你俩应该停止埋怨,”托格兰姆一边说,一边眯眼从门口向里面瞅,“你俩至少看东西的时候有光照着。”在长时间借助发光虫提灯看事物之后,他不得不先耐心地等待自己的眼睛适应观察舱内刺眼的阳光,才能进舱室。

奥格伦气恼得耳朵后仰。兰西斯克年纪更大,也更冷静。他把手放在学徒的胳膊上。“假如托格兰姆每嘲弄你一次,你都发脾气,那么你会没时间干别的任何事——他从蛋里孵出来的那天起,就是捣蛋鬼。托格兰姆,对不对?”

“随你怎么说。”托格兰姆喜欢这位白鼻子的资深领航员。兰西斯克不同于他的多数同行,举手投足间不像他们那么高傲,他并不认为自己做着一份重要的差事,反而使得自己在众神计划中占据着某种特殊的地位。

奥格伦突然愣住了,粗短的尾巴末梢抽动起来。“这儿有颗行星!”他呼喊道。

“让我瞧瞧。”兰西斯克说道。奥格伦让开望远镜后的位置。两位领航员一颗颗瞧看那些明亮的恒星,寻找那些显示出星系盘,表明它们确实属于行星的星球。

“确实是行星。”兰西斯克最终说道,“但不适合我们居住——那些有条纹的黄色行星无一例外空气总有毒,这类事见得多了。”他见到奥格伦沮丧的表情,又说道:“也并非一无所得——假如我们沿着一条从那颗行星到它的恒星的直线去观察,我们应该很快就会找到另外的行星。”

“试试那颗星球。”托格兰姆边说边指向一颗微红色的星球,它看上去比他目力所及的其他多数星球都更明亮。

奥格伦嘟哝了几句傲慢的话,说自己对本行当然比外行人了解得多,可兰西斯克厉声呵斥道:“队长从太空见过的星球比你多多了,小子。你应该照队长的吩咐做事。”奥格伦情绪低落地垂下耳朵,依命行事。

他的不悦随即烟消云散。“是一颗有绿色斑点的行星!”他大喊道。

兰西斯克此前一直把望远镜对准天空的另一区块,听到此话,赶紧奔了过去。他推开学徒,调整望远镜的聚焦,久久地凝视放大后的图像。奥格伦在换着脚单脚跳,灰棕色的皮毛膨胀起来,迫不及待地要听到师傅的定论。

“也许吧。”资深领航员说道,奥格伦的脸庞随之亮堂起来,可是当兰西斯克继续说后,奥格伦又变得垂头丧气。“我没看见任何像开阔水面的东西。如果我们没找到任何更有力的证据,我说我们还是试一下,再搜索一段时间。”

“我会让一只洛夫兽非常开心的。”托格兰姆说道。兰西斯克轻声笑起来。罗克索兰人把洛夫兽这种小动物带在身边,用它们测试新发现的行星的空气。假如在飞行器气闸舱的洛夫兽能呼吸星球的空气,那么该星球的空气对洛夫兽的主人应该也安全。

在一连有好几颗星球只看得见几个光点后,领航员恼怒地吼起来。接着,在用望远镜观察的兰西斯克愣在了原地。“是这儿了。”他轻柔地说道,“这儿就是我们想要的。奥格伦,过来。”

“哦,我的天啊,确实。”学徒看了一会儿后惊叹道。

“去把此事报告给斯列冯统帅,问下他,他手头的设备有没有探测我们舰队之外的任何超空间引擎的振动。”奥格伦匆匆离去,兰西斯克示意让托格兰姆过来。“你自己看看。”

步兵队长弯下腰,凑到目镜前。在漆黑太空的映衬下,望远镜里见到的星球看上去酷似罗克索兰星球:蔚蓝色的深海上覆盖着旋涡状的白色云团。一颗相当大的卫星悬挂在附近。两颗星球都差不多在半相期,比“不摧号”更靠近它们的恒星。

“你看见陆地了吗?”托格兰姆问道。

“看图像最上面,冰冠下面。”兰西斯克说,“那些棕色和绿色图案不是通常情况下水面的颜色。假如我们想在这个星系里找到个有生命的星球,那么你现在看到的就是。”

他们轮流观察那颗遥远的星球,试图画下地貌特征,一直到奥格伦回来。“怎样?”托格兰姆说道,不过他见到学徒的耳朵欢快地高耸着。

“整个星系里只有我们的超空间引擎的放射!”奥格伦笑着说。兰西斯克和托格兰姆都拍打起学徒的后背,好像他是好消息产生的原因,而不只是带来好消息的人。

队长甚至笑得比奥格伦更开心。这意味着那将是一次简单的征服行动,作为一名职业军人,他完全赞同。如果附近没有人能够制造超空间引擎,那要么是星系里根本没有智慧生命,要么是居住在星球上的种族依然处在原始状态,对火药、飞行器和星际战争的其他方面一无所知。

他搓了搓手。他迫不及待地要着陆了。

接触

巴克·荷索百无聊赖。在太空中待了足足四个月,还有五个半月在等着他,人变得无聊一点儿也不让人惊讶。地球是“阿瑞斯三号”后面的一颗明亮星球,较为暗淡的月球陪伴左右,火星在前方发出红光。

“巴克,现在轮到你锻炼了。”阿特·施奈德喊道。在五名宇航员之中,他大概是最爱发号施令的那位。

“晓得了,伙计。”荷索叹息道。他把自己推到脚踏车上,踩踏起来,起初无精打采地,接着越来越使劲。锻炼有助于保持骨骼中的钙质,令其尽量少受失重的影响。此外,也让宇航员们有点儿事做。

梅丽莎·奥特正在收听地球传来的新闻。“费南多·巴伦斯瑞拉昨晚过世了。”她说。

“谁?”施奈德不是棒球迷,不知道这位洛杉矶道奇队的天才投手的大名。

荷索是个棒球迷,还是个加利福尼亚人。“我曾经在一次退役球手纪念赛见过他,我还记得老爸和爷爷总是说起他。”他说,“梅尔①,他享年几岁?”

“七十九岁。”梅丽莎答道。

“他总是活得太沉重。”荷索伤感地说。

“耶稣基督啊!”

荷索眨了眨眼。自打从美国太空站起飞开始,阿瑞斯三号上的宇航员从没说话如此激动过。梅丽莎正看着雷达屏幕。“弗雷迪②!”她大喊道。

飞船上的电子专家弗雷德丽卡·林施乔姆刚刚从促狭的浴室里出来。她扑向控制面板,身后依然拖着一串小水滴。她没有费事地用毛巾擦干身子——很久之前,羞怯心在阿瑞斯三号上就已经荡然无存了。

梅丽莎的叫喊甚至令克劳德·琼纳德从生物实验室里探出头来,他的多数时间都花费在这个小小的实验室里。“出了什么情况?”他从舱口喊道。

“雷达不对劲儿。”梅丽莎告诉他。

“什么意思,不对劲儿?”琼纳德气恼地追问。他是那类觉得自己的每分每秒都很宝贵,并认为别人也是如此的讨厌鬼。

“屏幕上有大约一百个、也许一百五十个物体,根本不应该在那儿的物体。”弗雷德丽卡·林施乔姆插嘴说道,她也有点儿惜时如命的毛病,“距离在两百万公里左右。”

“它们一分钟前还没在那儿。”梅丽莎说,“我想知道它们会在什么时候出现。”

当弗雷德丽卡操作起雷达与电脑时,荷索还在健身脚踏车上,觉得自己百无一用:一位地质学家在距离星球有几百万公里的地方有什么用处?他甚至无法让自己的名字被铭刻于历史书上——没人会记得第三批探险队的成员,无论他们的目的地是哪里。

弗雷德丽卡完成了检查。“我找不到任何故障。”她说话的语气像是在生自己和设备的气。

“是时候联系地球了,弗雷迪。”阿特·施奈德说,“假如我要登陆火星的话,不能指望一台闹故障的雷达。”

梅丽莎早已在用话筒与地球通话。“休斯顿,这儿是阿瑞斯三号。我们遇上了个难题——”

即使信号以光速传播,依然得等待好久。宇航员一个接一个地缓缓凑过来。扩音器突然发出声音时,每个人都被惊得跳了起来。“阿瑞斯三号,这儿是休斯顿控制中心。女士们,先生们,我不知该如何告诉你们这件事,但我们也见到它们了。”

联络员还在继续唠叨,但已经没人在听她讲话。荷索觉得头皮刺痛,头发出于原始反射一根根地想要竖起来。他的内心充满惊惧,他从未想到,自己会亲眼目睹人类与外星种族的接触。“梅尔,向它们发信号。”他催促道。

她犹豫不决。“巴克,我不晓得该不该那么做。也许我们应该让休斯顿来处理。”

“去他妈的休斯顿。”他冒出的粗口让自己都惊讶,“等到那里的官僚琢磨出对策的时候,我们那时早就着陆在火星上了。我们才是在场的人。你打算错过两个种族历史上最为重要的时刻吗?”

梅丽莎逐一看向她的同伴。无论她在他们的脸上见到了什么,总之是令她满意的结果,因为她把目标转向天线,开始说话:“这儿是太空飞船阿瑞斯三号,呼叫未知的飞船。致以地球人民的欢迎。”她暂时关掉了无线电发射机问:“我们共能说多少种语言?”

他们依次以俄语、汉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甚至包括拉丁语发送了呼叫。(“谁知道外星人上一次访问地球是在什么时候?”当施奈德向她投以怪异的眼神时,弗雷德丽卡如此辩护。)

假如说等待地球发来的回复耗时良久,那么这一次等得更久。延迟了好久,远远超过一个光速来回所需的十五秒。“就算他们不会说我们的任何一种语言,他们不也应该说点儿什么吗?”梅丽莎对着空气问道。空气或外星人都没有回答她。

接着,那些古怪的飞船开始背离太阳,向着地球疾驰而去。“我的天啊,它们加速了!”施奈德说,“那些不是火箭吧!”他突然间胆怯起来。“我猜想星际飞船不会携带火箭的,对吧?”

阿瑞斯三号再一次孤零零地漂泊在这一片太空中,循着它的霍曼转移轨道,毫不动摇地继续飞向火星。巴克·荷索不禁想哭。

试探

罗克索兰舰队的飞船和演习时一样,聚拢在这个新发现的行星陆地较多半球的地极上空。因为每个人都会抵达相同的地点,这套准则使得舰队的会合容易一些。很快,只有四艘飞船没有出现。一艘侦察舰赶紧绕到另一面的地极,找到那四艘飞船,把它们带了回来。

“每一次都有几个喜欢水的家伙。”托格兰姆给领航员们带来消息时,咯咯笑着说道。他抓住每一次机会溜到领航员的圆顶观察舱,不只是因为这儿阳光充沛,还是因为他和许多军人不同,对行星本身感兴趣。要是他有擅长计算的头脑的话,他也许早就尝试成为领航员了。

他有着一只擅长执笔写写画画的手,所以兰西斯克和奥格伦乐意让他待在望远镜旁,为他们正在绘制的行星草图添上几笔。

“真是稀奇的星球。”他评论道,“我从未见过哪颗星球上有如此多的林火或火山,或者黑暗那面的天知道什么着了火的东西。”

“我依然认为那些是城市。”奥格伦说道,公然与兰西斯克针锋相对。

“它们太大也太亮了。”资深领航员耐心地说道。他们的争论显然已经持续了好一会儿。

“奥格伦,这次是你第一趟异星之旅,对不对?”托格兰姆问道。

“是啊,是又如何?”

“你就是看问题还不够全面。罗克索兰星上的伊戈罗克将近有一百万人口,夜里从太空看它,几乎看不见。也没有哪个地方像这些光亮一样明亮。请记住,这是一颗原始的行星。我承认,下面看上去确实居住着智慧生命,但一个尚未意外地发现超空间引擎奥秘的种族怎么可能建造起大小十倍于伊戈罗克的城市?”

“我不知道。”奥格伦闷闷不乐地说,“但是从我借助月光依稀看见的地貌来说,那些光亮都处在建造城市的最佳地点——海岸线上、河流沿线,诸如此类。

兰西斯克叹气道:“托格兰姆,我们得拿他怎么办?他一心以为自己样样都懂,不会听我们讲道理。你年轻时也这副腔调?”

“不管怎样,得一直等到我的氏族家长们把我教训得服服帖帖。不过,无须大惊小怪。很快飞行器就会带着洛夫兽降落星球,我们那时就能知晓答案了。”他强忍下笑声,突然脑袋清醒起来,希望自己年轻时没有像奥格伦这样容易上当。

“我的雷达上显示出一艘外星人的飞船,”SR-81侦察机的飞行员报告说,“它下降到五万米高度,依旧在降落。”侦察机已经达到了上升限度,而这只不过达到了外星人飞船进入大气层时的一半高度。

“看在上帝的份儿上,先别开火。”地面控制中心下令道。在他起飞前,他们已经向他下达过这条命令,但这些军队高层不打算让他忘记此事。他并不是真的责怪他们。一个爱乱开枪的蠢蛋可能永远葬送人类。

“我开始获得视觉图像,”他边说边瞥看着投射在面前的平视显示器上的画面。片刻后,飞行员问道,“我现在就能告诉你们,这是一艘长相怪异的飞船。它的机翼在哪儿?”

“我们现在也在接收图像。”负责地面控制的长官说道,“他们一定是在大气层内飞行器上运用了和宇宙飞船上相同的原理,某种反重力装置,赋予了他们提升和驱使物体的能力。”

外星人的飞船一直没理睬SR-81侦察机,正如所有外星人都没理睬地球向他们发送的信号。外星人的飞行器继续缓缓降落,SR-81侦察机在下面盘旋,希望自己不必下降至空中加油机那儿要求补加燃料。

“一个疑问获得了解答,”他呼叫地面控制中心,“这是一架战机。”抱着和平意图的飞行器不会在机腹上画上那些虎视眈眈的眼睛和满嘴尖牙利齿的血盆大口。美国空军有一些对地攻击机上也画有类似的标志。

外星人的飞行器最终降落至SR-81侦察机巡航的高度。飞行员再次呼叫地面。“可否允许我在外星人飞行器前面飞掠过?”他问道,“也许飞行器里的所有人都睡着了,我此举能弄醒他们。”

地面控制中心沉默许久后,不情不愿地同意了。“不许做敌意的手势。”控制人员警告说。

“你觉得我会做什么,对着外星人竖起中指?”飞行员咕哝着,但他的无线电已关闭。当他控制着SR-81侦察机开始漫长而缓慢的拐弯,飞机的加速度使得他被压在座椅里,这一拐弯会让飞机出现在外星人太空舰队派出的那艘飞船前方五百米左右的地方。

飞机上的摄像头让飞行员瞥见了外星人飞行员的模样,对方坐在一面脏兮兮的小挡风玻璃后面。

外星生物也看见了他。毫无疑问地看见了他。外星人飞行员像只受到惊吓的幼鹿左躲右闪,完成了一连串复杂的机动飞行动作,这些动作会令SR-81侦察机的飞行员被紧紧地压在压力舱的舱壁上——前提是他的飞机性能能跟得上外星人的飞行器。

“我要追赶敌机!”飞行员大喊道。地面控制人员冲着飞行员厉声训斥,可坐在驾驶舱里的是飞行员而不是控制人员。飞机后燃器开启后产生汹涌澎湃的瞬间加速力,相比之下,他之前感受到的压力不过像爱人的轻抚。

他的侦察机拥有更佳的流线型设计,速度比星际飞船派出的飞行器更快,但那并没让他占到便宜。外星人飞行员每次发现他,他们的飞船就能毫不费力的轻松躲开。SR-81侦察机的飞行员觉得自己像个想用短柄斧头杀死一只蝴蝶的笨男人。

更令他受挫的是,他的燃料警示灯亮了起来。不管怎样,他的飞机是针对接近太空的稀薄大气层而设计的,不是用来在外星飞行器所飞经的越来越稠密的大气层里运转的。他骂了句脏话,但不得不飞离了敌机。

当SR-81侦察机从空中加油机里吞进航空煤油时,飞行员不禁想起,假如他刚才发射一枚导弹会发生什么事。他有两次处于极佳的发射位置。他只会在自己心底里想想这事而已。上级们要是知道他有这个想法会有什么可怕反应,单单想到此处,他就不敢深思此事。

托格兰姆参加完军官会议回来时,步兵们把他团团围住。“队长,什么命令?”“洛夫兽还活着吗?”“下面什么模样?”

“伙计们,洛夫兽活下来了!”托格兰姆笑容绽放地说道。

他的连队成员大声欢呼,营房里回响起震耳欲聋的喝彩声。“我们要下去了!”士兵们呼喊起来。一些人兴奋地竖起耳朵。有些士兵在空气腐臭的房内挥动起羽饰帽。其他人的喜好则更像他们的队长,走到各自的地铺,开始检查武器。

“长官,敌人会有多么强硬?”托格兰姆走过时,一位名叫伊灵古阿的,长着灰色皮毛的老兵开口问道,“我听说飞行器飞行员看见了一些奇怪的东西。”

托格兰姆笑得更欢了。“伊灵古阿,老天在上啊,你难道经历得还不够多,不晓得在星球着陆前,比起留意这些你听到的谣言,还有更重要的事要做?”

“长官,我也希望如此。”伊灵古阿说,“但这些谣言如此怪异,我揣想也许有些实情。”见托格兰姆没有回答,老兵自感愚蠢,摇了摇头,摇晃起提灯,这样他就能检查短剑的利刃。

登陆

步兵队长尽量不惹人注意地发出一声叹息。他不晓得自己该相信哪种说法,而他刚才也听了飞行员的汇报。这个星球上的原住民不懂反重力技术,他们又怎么可能拥有飞行器?托格兰姆听说过有个种族在发现更佳的飞行方法前,使用了热气球,但热气球不可能抵达原住民的飞行器出现的高度,也不可能改变方向,飞行员在会议上一直坚持说那架飞行器改变了方向。

必须假定飞行员弄错了,他肯定是弄错了。但是假如兰西斯克之前嘲弄过的那种可能性是真的,这个星球人口如此稠密,只剩下一丁点宝贵的野外空间,如此庞大的城镇又该如何想象?其他飞船发来的提灯信号表明,他们派去侦察的飞行员也汇报了同样疯狂的不可能现象。

甭管了,从长远来看,即使这个种族数目像野餐时的瑞佛虫一样繁多也无关紧要。那样只会是有更多的臣民服膺于罗克索兰。

“这是白白糟蹋了机会。”比利·考克斯一边对众人说道,一边把帆布包甩到肩头,大步流星地奔向那辆正在等他的卡车。“我们应该张开双臂欢迎外星人,不该展示武力。”

“你跟他们说去,教授。”中士桑托斯·阿莫罗斯在后面窃笑,“我呢,只想尽快在哪个有空调的营房里舒舒服服地坐下,不用再面对洛杉矶的炎夏烟雾和大太阳。真可惜,你只是个一级专业军士。如果你是总统,你就能随心所欲地下达命令,而不是在这儿接受命令。”

考克斯觉得那样也不是十分公道。第二次叙利亚危机爆发后,军队招兵买马,他被招募进陆军的时候,正攻读政治科学硕士的他只是少了几个学分。

他必须把自己瘦长的身体像把折刀一样折叠起来,才能钻进卡车橄榄色的顶篷下面,在乘客舱里坐下。座位太硬,也彼此靠得太近。把人都塞进车里比他们坐得舒不舒服更重要,尽管乘客就活生生地在你面前。典型的军人思维,考克斯轻视地想道。

卡车很快就坐满了人。柴油发动机伴着隆隆声启动。一个黑人士兵掏出一副扑克牌,和众人打赌,说他能把二十五张扑克牌变成五手好牌。有两个生手和他赌了起来。考克斯以前赌输了不少钱后,才弄明白这是个骗人的赌局。黑人士兵一边暗笑,一边把扑克牌递给一个上当的蠢蛋,让他洗牌。

嘶!扑克牌撕开的声音响起,使得卡车里的所有人都转头来看。“伙计,你从哪儿学会这样玩扑克牌?”黑人士兵质问道,他名叫吉姆,但大家都喊他小吉。

“在拉斯维加斯玩二十一点的时候。”嘶!

“嘿,小吉,”考克斯喊道,“我突然想要回输给你的十块钱。”

“伙计,你的钱已经花掉了。”小吉一边说,一边郁郁不乐地看着扑克牌移动,仿佛这些纸牌具有生命。

卡车一路向北驶,卡车所在的护卫车队包括了卡车、机械化步兵战车、轻型坦克,延绵数英里。这个整编团正向洛杉矶开拔,以连队为单位,安置在洛杉矶市的不同地区。考克斯很赞同这种安排,这样他就不太可能会与那些外星人正面相遇了。

“桑迪,”他对紧挨着坐在自己身旁的阿莫罗斯说道,“就算我弄错了,外星人并非友善之辈,那手持的武器会有什么用呢?这就好比手持安全别针与大象较量。”

“教授,我早跟你讲过,他们付钱给你我不是让我们思考。思考问题也无妨,但我要执行中尉命令我做的事情,你要执行我叫你做的事情,那样就万事大吉了,对不对?”

“好吧。”考克斯这么说是因为桑迪不是个坏家伙,而且是位中士。然而,倚靠在考克斯靴子中间的那把新式步枪看起来十分无用,他的头盔和护身装甲同脱衣舞女郎的性感睡衣一样轻薄。

随着“不摧号”进入大气层,观察舱外面的天空开始从黑色变成深蓝色。“那儿。”奥格伦指着某个地方说道,“我们会在那里降落。”

“从目前的高度看不见多少。”托格兰姆评论说。

“奥格伦,让他用你的望远镜。”兰西斯克说,“他很快就要回他的连队去了。”

托格兰姆咕哝了起来,兰西斯克的话不那么简单,有着弦外之音。尽管如此,他还是很乐意从目镜里看看外面。大地仿佛向他冲来。他逐渐适应颠倒的映像时,有一阵头晕目眩,映像中的海洋处在视野中错误的一侧。但他对看风景没兴趣,他想要弄明白的是:他手底下的士兵和“不摧号”上的其余部队必须要怎么,才能打出一个滩头堡,并死死守住,对付这个星球上的原住民。

“那儿有个看上去很不错的地点。”他说,“城市东边——不,是西边——区块的建筑物中间的那块绿地。那应该能给予我们一块开阔的着陆场地,一块合适的扎营地,以及让增援部队着陆的基地。”

“让我看看你在说的地方,”兰西斯克边说边把他推攮到一边,“嗯嗯,是的,我看到你说的那片地方了。那地点也许不坏。奥格伦,过来看看这个。你能在统帅的望远镜里再次找到这个地点吗?如果行的话,就去指出给他看。我们建议把那儿当做我们的降落地点。”

学徒匆匆离开。兰西斯克再次俯身凑到目镜上。“嗯嗯,”他再一次说道,“下面的人造建筑挺高,对吧?”

“我觉得是这样。”托格兰姆说,“道路上也车水马龙。他们花费了好大一笔钱给道路都铺上了圆石,我没看见路上扬起半点儿尘土。”

“这次的征服应该能获得很丰富的战利品。”兰西斯克说。

一个仿若猎鸟的金属物体从观察舱窗口旁飞掠而过。“老天啊,他们确实有飞行器,我没眼花吧?”托格兰姆说道。虽然飞行员一直宣称看见飞行器,可在他的内心深处,他并未相信过这种说法,直到他亲眼见到。

他注意到兰西斯克的耳朵在急躁地抽搐着,意识到自己确实在观察舱里滞留了太久。他拿起自己那盏发光虫提灯,回到自己的部队。

有两个士兵因为他离开太久而怨恨地看着他,可是他告知了两人着陆地点的情况,鼓舞了他们的斗志。普通士兵最喜欢的莫过于内部消息了。他们不晓得内部消息的时候,会胡乱猜测上级的心思,但是当他们对上级讨论的事情略知一二的话,这场游戏就更加有趣。

门口出现一名传令兵。“托格兰姆队长,你的连队会从三号气闸舱着陆。”

“三号。”托格兰姆复述了一遍,传令兵跑开了,去传令给其他地面部队的长官。队长戴上羽饰帽(羽毛是猩红色的,这样他的连队即使在战场上也能认出他),最后一次检查了手枪,接着命令自己的部属紧跟着他。

气闸舱内侧门前面和“不摧号”上的其余任何地方一样乌漆墨黑,一样臭不可闻,一样令人不舒服,但不知怎地,待在这儿容易忍受些。很快,舱门就会开启,他会感觉到清新和风吹拂在皮毛上,品味到芬芳好闻的干净空气,享受到和煦的阳光,还不受时间限制。很快,他就会在战斗中与这些新遇到的生物较量一番。

“不摧号”上的飞行器从母舰上发射出去的时候,他感觉到一点点震动。这回飞行器上不会载有洛夫兽,而是载上了火枪手,他们会从上空开火,把罐装的火药引线点燃,再从空中扔下,以此来威吓这颗星球上的原住民。罗克索兰军队总是尽全力给敌人留下凶残的初印象——恐惧能令他们的兵员翻倍。

传来了另一阵震动,与上一次的震动不同。这回是飞船着陆了。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校园被一片阴影覆盖。小吉伸长脖子,说道:“乖乖隆叮咚,看看这大家伙!”他念叨这句话已经足足有五分钟,在外星飞船缓缓降落时一直没停过。

他每次念叨时,比利·考克斯只能点点头。他的嘴巴干渴,双手紧握在步枪的塑料手柄和冰凉的金属枪管上。新式步枪在这艘趾高气扬地降落的庞大飞船映衬下显得不堪一击。外星人的飞行器在飞船周围飞来飞去,好似鲸鱼旁边的小鲦鱼,它们转而又令更远处盘旋的美国空军战机显得像侏儒。战机的喷气式发动机发出巨响,能刺破地面上紧张不安的士兵和平民的耳膜,而外星飞行器的发动机则安静得可怕。

外星飞船降落在新罗伊斯楼、新海恩斯楼、新金赛楼和新鲍威尔楼中间的方形空地上。飞船比周围随便哪座两层楼红砖建筑都要来得高,这儿的每座楼都是原有楼房在二○三四年洛杉矶大地震中坍塌后重建起来的。考克斯听见空地上的小树苗在外星飞船的重压下断裂的声响。他寻思着,五年前随着那些著名的老楼一起倒下的大树就算依然存在,照样会支撑不住。

“好了,它们着陆了。我们赶紧上去。”肖顿中尉下令道。他其实没能克制住嗓音的颤抖,可他依然快步向南,冲向外星飞船。他带领的排跟在他身后,经过了迪克逊艺术中心,经过了新邦奇楼。距现在还不是太久的时候,比利·考克斯曾赤脚走在这个校园内。此时此刻,他脚上的靴子踩踏在混凝土路面上,砰砰作响。

这个排部署在道德楼前面,向西看,能见到外星飞船。一阵柔风抚弄着小树的叶片,这些尚需壮大的小树种在这儿,是为了取代那些在地震中倒下的茁壮大树。

“尽可能去找掩护。”肖顿中尉平静地下令。这个排匍匐进花坛,蜷伏在细瘦的树干后面。外边的希尔加德大道上,装甲战车都已经找好最佳的射击位置,各就各位,柴油发动机则发出轰鸣声。

对峙

考克斯不悦地想着,这完全是在浪费时间。现在该做的事是与外星人友好相处,而不是一上来就假定外星人是危险的。

至少,有些事正沿着这一方向进行着。一个代表团从墨菲楼里走了出来,躲在一面白旗后面,从这栋行政楼缓缓走向外星飞船。代表团里打头阵的是洛杉矶市长——总统和加州州长正在别处忙碌着。比利·考克斯不惜付出任何代价,只要能成为代表团成员就行,而不是倒卧在这儿,肚子贴着草地。要是外星人等到他五十来岁的时候再过来,让他有机会成为大人物,该有多好……

阿莫罗斯中士用手肘轻推了他。“伙计,看看那儿。有情况——”

阿莫罗斯是对的。好几扇之前还紧闭的舱门徐徐打开,使得地球的空气能够与船舱里的气体混合。

西风变大了。考克斯的鼻子抽紧。他说不明白这些冲他飘来的奇怪气味都是什么来路,可他嗅到味道的时候,闻出了污水和垃圾的气味。“老天,好臭啊!”他说道。

“神灵在上,好臭啊!”托格兰姆惊呼起来。当气闸舱的外侧门放下时,他本来期待着外边新鲜的空气能取代“不摧号”里面陈腐的臭气。这儿的空气闻起来像在用泥煤生火,烟气缭绕,要不就是灯芯尚未被掐灭的油灯气味。它还令眼睛灼痛!他感觉到瞬膜覆盖到眼球上保护双眼。

“准备战斗!”他下达命令之后,就带领着自己的连队往前走。这一步最难处理好。假如这儿的原住民够胆量的话,他们可以趁着罗克索兰人走出飞船的时候发动攻击,那样会引发各种麻烦。然而,多数未掌握超空间引擎技术的种族都会敬畏于外星访客的到来,不会尝试发动那样的攻击。假如他们不迅速发动攻击,那就为时太晚了。

这儿的人没有发起进攻。托格兰姆看见一些原住民,但他们保持着一定距离。他吃不准那儿有多少原住民。他们的皮肤斑驳——或者那其实是衣服?——很难注意到他们,也很难数清楚人数。可他们肯定是战士,从他们的举止和手里拿着的武器就看得出来。

他的连队组成了熟悉的两排阵形,第一排蹲在地上,第二排站着,手里的火枪瞄准了敌方前列部队的脑袋。

“哈,我们去那边。”托格兰姆欣喜地说道。躲在白旗后面上前的那伙人肯定是原住民中的贵族。队长瞧出来了,那色彩斑驳的其实是衣服,因为这些人的穿着独树一帜,颜色暗黑,脖子上还挂着外形怪异的狭长布条。他们比罗克索兰人更高,也更瘦,脸上也没有突起的鼻子。

“伊灵古阿!”托格兰姆大声喊道。这个老兵率领着连队右翼的小队。

“长官!”

“你的部队阵线逆时针转四十五度角。听到命令后,击倒那儿的敌方将官,那样会削弱余下敌军的士气。”托格兰姆按照标准的作战守则下达了命令。

“准备好火绳!”托格兰姆说道。罗克索兰士兵把闷烧着的火绳放落到火枪的火门上。“瞄准目标!”一把把火枪微微地移动。“开火!”

“泰迪熊!”桑迪·阿莫罗斯一声惊呼。同样的念头跃入了考克斯的脑海。外星飞船里出来的外星生物是棕褐色的,圆鼓鼓、毛茸茸,有着长长的鼻子和大大的耳朵。然而,泰迪熊通常可不会手持武器。

考克斯心想道,泰迪熊通常也不会住在一个闻上去像臭水沟的地方。当然,这股气味在他们闻起来可能像香水。可假如真是那样,外星人和地球人相处起来就会有麻烦了。

他注视着泰迪熊各就各位。不知怎地,他们的阵形并没让人觉得他们要构成仪仗队欢迎市长和他的随从。不过,这场景在考克斯看来很眼熟,然而他也想不明白原因。

接着,他突然灵机一动。要不是他眼下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校园里,他绝不会打通关节。他记得自己上过一门课,课上讲授了十六世纪欧洲民族国家的崛起,以及国王创建的纪律严明的职业军队的重要性。那些早期军队和眼前的外星人军队一模一样。

交火

这是一次滑稽的巧合。他正要向中士提起这一发现,这时突然枪声大响。

外星人的长枪突然喷出火舌,大团的烟气飘入天空。考克斯的耳畔响起了一阵响声,仿若一只愤怒的黄蜂在嗡嗡叫。他听到两边传出叫喊和尖叫声。市长代表团里的多数人都已倒下,一些人不再动弹,另一些人痛得翻来覆去。

外星飞船发出一声动静,瞬息之后,又是一声,同时一发圆炮弹击中了砖砌结构的道德楼。一块碎片打在考克斯的后脖子上。微风带来了爆竹的气味,他已经有很多年没闻到这种气味了。

“继续装填!”托格兰姆喊道,“再齐射一次,然后用刺刀和敌人肉搏!”他部下的士兵疯狂地忙活着,测量每次装填火药的量,再装入实心圆弹。

“他们想跟我们玩这个!”阿莫罗斯叫喊道,“兄弟们,把他们的皮剥下来钉到墙上!”阿莫罗斯的小手指头已经被打掉了,他似乎并没发觉。

考克斯手里的新式步枪早已在开火,吐出一连串烫手的黄铜弹壳,枪身靠在他的肩上砰砰作响。他插入一个又一个弹夹,握在手里的步枪像水管一样倾泻出子弹。假如一发子弹没有击中敌人,那么下一发子弹一定会。

与考克斯同个排的战友同样在开火。考克斯还听见校园内不同地方的自动化武器开火的声响,还有火箭推进榴弹和野战炮更为低沉的声响。人类军队产生的硝烟开始包裹住外星人的飞船和周围的外星士兵。

敌方冲着考克斯所在的排回了一两枪,然后又回了几枪,但他们的反击始终稀稀拉拉,考克斯惊讶得不敢置信,对中士喊道:“这不公平!”

“去他们的!”阿莫罗斯喊话道,“他们想要充老大,他们就得接受风险。他们干的唯一一件好事就是干掉了市长。我一直以来都讨厌那个老疯子。”

在托格兰姆听来,这种刺耳的哒哒哒声一点也不像他听到过任何一种开枪声。开火太过密集,形成了连绵不绝的恐怖枪声。假如原住民在反击他的部队,那么他们阵地上火药产生的呛人浓烟在哪儿?

他不晓得这个问题的答案。他只知道自己的连队会像面对镰刀的谷物一样倒下。有个士兵一次被三枚子弹击中,姿态笨拙地倒在地上,仿佛他的身体不知道该转向哪一边。另一枚子弹打掉了他的天灵盖,场面可怕至极。

队长刚才尖叫着下令齐射,可是还未实现就已泡汤。大概有一个小队的士兵勇敢地走向原住民,日光在这些擦得锃锃亮的长刺刀上闪耀。这些士兵还未踏出七八步,就已纷纷倒下。

伊灵古阿看着托格兰姆,眼睛里充满恐惧,倒伏下的耳朵紧贴着脑袋。队长知道自己也是这个模样。“他们对我们干了什么?”伊灵古阿吼叫着。

托格兰姆只能无助地摇摇头。他俯冲到一具尸体后面,拿起一把手枪对着敌人开了一枪。仍然有机会打赢,他心想道——这些疯狂的原住民怎么经受得住第一轮空中攻击?

一架飞行器俯冲向原住民。火枪手从射击孔里开了一枪,随后退回去装填子弹。

“干掉他们,这群婊子养的!”托格兰姆叫道。不过他并没有在空中挥舞拳头,因为他早已学乖了,知道这样做很危险。

“有飞机!”阿莫罗斯中士咆哮道。他的班组中还未俯卧下的战士纷纷抬起头。同袍受伤的时候,考克斯在战场的喧嚣声中听见了痛苦的惨叫。

肩扛着导弹发射器对准外星人的飞行器发射了“水蝮蛇”对空导弹。对方飞行员一定拥有猫一样的神经反射。他驾驶飞行器在空中避向侧面,没有一架地球上制造的飞机能完成那样的动作。结果,水蝮蛇导弹从敌方飞行器旁飞掠过去,没有造成一丁点儿伤害。

飞行器上扔下许多样子像是陶罐的玩意儿。这些炸弹爆炸时,地面都震动了。耳朵被震聋了的比利·考克斯咒骂开来,再也不担忧这场战斗是否公平。

可敌方的飞行员没有看见跟在他屁股后面的F-29战斗机。这架美国空军的战斗机在不到一英里的近距离内发射了两枚导弹。那枚红外线制导导弹没有寻找到目标,自行爆炸了,但另一枚雷达制导导弹径直冲向地方飞行器。剧烈的爆炸让考克斯把脸埋进地里,双手捂住了耳朵。

他心想着,战争就是这样:我几乎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见,我的一方正在赢得战争。对于输家来说,会是什么样的呢?

当第一架飞行器被原住民的飞机击中时,托格兰姆心中的希望之火熄灭了。“不摧号”上其余的飞行器也没撑多久。它们可以躲闪,但反击能力甚至比罗克索兰地面部队更弱。而且,当他们受到来自下方或后面等盲点的攻击时,简直就不堪一击。

飞船上的一座火炮成功地进行了反击,立刻引来了那些会移动的堡垒的回击,移动堡垒在这个像公园的区域外面的街道上就位时,托格兰姆瞥见过几眼。

第一枚炮弹袭来时,这位背运的队长还有一瞬间以为这是“不摧号”上的另一尊火炮开火了。爆炸声一点也不像实心炮弹击中目标时的撞击声。一块炙热的金属碎片在托格兰姆手边的地面上燃烧,这令他觉得是有尊火炮被炸飞了,但飞船的上层建筑发生更多的爆炸,有些未能打中飞船的炮弹使得泥土飞扬,说明这是原住民动用了更多凶恶的武器。

一样大块的坚硬物体击中了队长的后脖子,世界天旋地转,他两眼一黑晕了过去。

“停火!”命令首先下达至野战炮部队,然后是最前线的步兵部队。比利·考克斯推上袖口,看了眼手表,难以置信地看着时间。整场交战持续了不到二十分钟。

他看了眼四周。肖顿中尉正从一棵装饰性的假棕榈树后面爬起身。“我们去看看战果。”他说道。他开始缓缓走向外星飞船,手里的步枪仍然蓄势待发。那儿就是一处黑烟弥散的废墟。而且,周围的楼房也都毁于一旦。以前的楼房在大地震中毁坏更为严重,但波及没这么广。

草坪上散落着外星人的尸首。溅洒在碧绿色的草地上的鲜血和人类的血液一样,都是深红色的。考克斯弯下腰捡起一把手枪。手枪制作得很漂亮,枪柄的浅灰色木材上镌刻了战斗的场景。不过他认出这是把单发手枪,一件至少过时了两百年的轻兵器。他惊讶得直摇头。

阿莫罗斯中士拿起了一件圆锥形状的东西,此前它落在一具外星人尸体旁边。“这是啥玩意儿?”他问道。

考克斯又一次感到碰上了自己弄不明白的事。“这是个装火药的角筒。”他说道。

“像电影里那样?拓荒者用的那玩意儿?”

“非常相像。”

“该死的。”阿莫罗斯感触颇深地说道。考克斯赞同地点了点头。

他们和排里的其他人一道,靠近那艘被炸毁的外星飞船。大多数外星人已经死了,身体依然排成整齐的两排,他们正是以这个阵形向人类士兵开火的。

在一具尸体后面,躺着一位头戴猩红色羽饰帽的军官尸体,正是他下令发动了这次恐怖的、实力悬殊的遭遇战。就在这时,外星人发出呻吟声,翻了身,和人类苏醒时的模样别无二致,考克斯被吓了一大跳。“抓住他。他还活着!”考克斯呼喊起来。

好几个士兵扑到正苏醒过来的外星人身上,外星人身体绵软无力,无法反抗。士兵们开始从外星飞船撕裂的口子向里面张望,有几个胆大的甚至走了进去。他们依旧谨慎小心,这艘飞船庞大得不可思议,比任何一艘人类航天器都大多了,尽管它遭受过炸弹轮番攻击,里面肯定还有幸存者。

善后

和以往一样,士兵们没能享受快乐太久。战斗仅仅持续了几分钟,第一队专家就乘坐着直升机出现了,专家内心怀着保留意见地看着这些普通士兵,发出可怕的耳舌聒噪声,还立刻带走了考克斯所在排俘虏的外星人。

阿莫罗斯中士忿忿不平地看着专家们带走了外星人。“桑迪,你知道这事一定会发生。”考克斯安慰他,“棘手的活由我们做,一等麻烦事办妥当,官员们就来接手。”

“是啊,但是如果这次不一样呢,岂不美妙?”阿莫罗斯不带幽默感地笑了出来,“你不用告诉我:这事机会渺茫。”

托格兰姆仰躺着醒来时,他知道有些事不对劲儿。罗克索兰人睡觉时总是俯卧的。起初他寻思自己怎么会躺在这儿……昨晚他喝了太多生命之水?他的脑袋很痛,极有可能确实是喝醉酒了。

接着记忆涌回了脑海。那些该死的原住民用了带巫术的武器!是不是他的部下重振旗鼓,最终击退了敌人?假如那是真的,他誓愿在余生里一直为战争之主埃迪法女神点还愿灯。

他所处的房间逐渐进入他的眼帘。从他躺的床到房顶的灯,没有一样东西是他所熟悉的。灯光明亮得犹如日光,既没烟气也没见火光闪烁。不,他认为罗克索兰人没有打赢那场仗。

恐惧如同寒冰,落在他的心中。他知道自己的种族是如何对待俘虏的,也从其他人口中听到过太空人的可怕故事。他战栗了一下,想到捉住他的种族如此残暴,他们又能发明出怎样匠心独到的酷刑?

他摇摇晃晃地站起身。他在床尾找到了帽子,几块显然是从“不摧号”上拿来的熏肉,还有一个半透明的罐子,是用某种既非皮革也非玻璃、更不是陶土或金属的材料制成的。不管它到底是什么,它都太过柔韧,无法制成武器。

罐子里有水,但不是“不摧号”上拿来的水,那些水尝起来已经有股馊味了。这些水凉丝丝、新鲜又纯净,一点儿怪味都没有,这么好的水只有他喝过的两口山泉才比得上。

房门悄无声息地打开,铰链没有发出半点响声。走进来两个原住民。一个小个子穿了件白衣服——是个雌性,假如胸部隆起的两团东西是乳房的话。另一个人的装束和打赢了仗的原住民战士一样,不过这身制服在房间里没起到伪装效果。他手里拿着一把步枪,看上去极其警觉。众神诅咒他!

出乎托格兰姆的意料,管事的竟然是雌性。另外一个原住民只是个保镖。队长心想,这一定是位被娇纵惯了的公主,对异族感到好奇。好吧,比起见原住民的行刑人,他更乐于与公主打交道。

她坐了下来,招手让他也坐下。他试着在一把椅子上坐下,发现坐得不舒服——椅背太低,不是一把为他宽大的屁股和粗短的双腿而造的椅子。他转而坐在了地上。

她放了一个小盒子在椅子旁的桌子上。托格兰姆指着东西问道,“这是什么?”

他心想她没有听明白问题——这不能怪她,她对他的语言一无所知。她在玩耍小盒子,揿下这儿的按钮,揿下那儿的按钮。接着,他的耳朵向后倒,颈背处的毛竖立起来,因为这个盒子用罗克索兰语说道“这是什么?”片刻后,他意识到那是他的说话声。他咒骂了一句,冲着这种巫术做了个手势。

她说了些话,又摆弄起小盒子。这次它重复了她的声音。她手指着盒子说:“‘录音机’。”她满怀期待地停了下来。

她到底在期待什么,这件东西的罗克索兰语名称吗?“我一辈子从未见过这种玩意,我希望自己永远不要再看见。”他说道。她挠了挠头。当她再次让小盒子重复了他刚才说的话后,要不是想到旁边的士兵拿着枪,否则他一定会把这鬼玩意儿扔到墙上。

尽管有那些挫折,可他们最终还是在语言沟通上取得了进展。托格兰姆在冒险生涯中零零碎碎地学得了许多语言,这也是尽管他出身卑微、也无人脉,却依然能当上队长的一个原因。这个雌性——托格兰姆听见她名叫希尔达切斯塔——也有天赋,还有那个永远不会忘记的小盒子帮忙。

“你们的人为什么攻击我们?”有天她这么问道,当时她已经学会了不少罗克索兰语词汇,能够组织问题了。

托格兰姆知道自己正在接受审讯,不管她听上去有多么礼貌。他自己也和俘虏们玩过这套把戏。他抽动了耳朵,表示与己无关。他一贯主张直接给出正确的答案,那也是他至今还只是个队长的原因。他说:“为了夺走你们种植和制造的东西,占为己用。为什么所有人都想要征服其他人?”

“究竟为什么呢?”她喃喃自语,沉默了一小会儿。他直率的回答看来令这个审问的方向进入了死胡同。她再次尝试,“你们的人怎么能够以比光还快的速度行走——我的意思是旅行——同时你们其他的技术却如此简陋?”

他的毛发因愤慨而直立起来。“它们一点儿都不简陋!我们制造火药,我们铸铁,我们能冶钢,我们有望远镜帮助领航员指引我们在群星中漫游。我们不是蜷缩在洞穴里,或是用弓箭射击彼此的野蛮人。”

他的一席话自然并非那么简洁易懂。他必须重新说一遍,用详尽累赘的陈述,如同在戏台上表演,让希尔达切斯塔也能听明白。她又挠了挠头,他已经认出这是困惑时的手势。她说:“我们几百年来早已知道你提到过的这些事,但我们认为没有人能以比光还快的速度行走——该死的,我一直说错词,应该是旅行。你们的人是怎么学会那样做的?”

“我们自己发现了奥秘。”他自豪地说,“我们并不是从其他某个能够星际旅行的种族那儿学到了奥秘,许多种族都是那么干的。”

“但你们是怎么发现的?”她继续追问。

“我怎么知道?我是个士兵。我为什么要关心这些事?谁知道是哪个人发明了火药,又是哪个人发现在铁匠铺里使用风箱能让火焰炙热得足以熔铁?这些事确实发生了,就这样。”

她那天早早结束了提问。

收获

“真丢脸啊,”希尔达·切斯特说,“假如这些愚蠢的外星人多等几年再来地球,我们很可能早已自我毁灭了,压根儿不晓得地球周围有更多适合居住的星球。基督啊,从罗克索兰人说的话来看,他们的种族丝毫不懂得如何制造铁质的星际飞船,也从未仔细思量过这个想法。”

“除了星际飞船没有返回母星球的时候。”查理·埃贝茨回答说。他的领带塞在口袋里,衣领解开,这都是因为帕萨迪纳炎热难耐的夏日高温,尽管加州理工学院的雅典娜俱乐部里的空调机卖力地运转着,也不管用。虽然这儿有许多工程师和科学家,但是要与外星人沟通的话,他最依赖的还是希尔达·切斯特这样的语言学家。

“我自己也不是很明白。”她说,“除了超空间引擎和反重力技术,罗克索兰人其他方面都很落后,几乎可说是原始。宇宙里的其他种族一定也一样,否则早就该有人把它们打垮了。”

埃贝茨说:“你看过一眼后,就知道超空间引擎有多简单了。研究人员说,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在人类历史中的几乎任何一个时刻误打误撞地发现它的基本原理。最有可能的猜测是多数种族确实这样偶尔发现了超空间引擎,而一旦他们有了这一发现,哎呀,他们所有的创造能力自然而然地会都用在如何提升和改进超空间引擎上。”

“但我们错过了。”希尔达缓缓地说,“于是我们的技术往另一个方向发展了。”

“说对了。所以罗克索兰人才对电力一无所知,更不用说核能了。关键还在于,就我们目前所知的,超空间引擎和反重力技术并不像电磁学光谱那样有从属性的应用。他们所能做的,只是把物体从这儿迅速地移动到那儿。”

“在当时应该也够用了。”希尔达说。埃贝茨点点头。地球上如今差不多塞了九十亿人,一半人都在忍饥挨饿。现在,他们突然间有了可以去的地方,也有了去往那里的途径。

“我想,”埃贝茨沉思道,“我们对于宇宙里的其他种族来说,会是个天大的意外。”

希尔达过了几秒,才想明白埃贝茨的意思。“如果那是个笑话,那么一点也不好笑。距离上一场攻伐制敌的战争,已有百年的时间。”

“是啊——战争已经变得太昂贵,也太危险。但是,罗克索兰人或者其他任何同等技术水平的种族会以哪种战斗来对抗我们呢?阿兹特克人和印加人都相当勇猛。在抵御西班牙人时,勇猛又让他们占到多大的便宜?”

“我希望我们已经在最近的五百年内变得更聪明了。”希尔达说,她照样只吃了一半三明治,她觉得自己不再饿了。

“兰西斯克!”资深领航员一瘸一拐地走进他的小囚室时,托格兰姆惊呼道。兰西斯克的人比几个月前登上那艘名不符实的“不摧号”时更细瘦了。他的皮毛上有好几处伤疤,周围长出了白毛,托格兰姆不记得曾见过他身上的这些伤疤。

然而,兰西斯克超然、爱打趣的样子并未改变。“你是不是比子弹还坚强,还是地球人觉得不值得杀掉你?”

“我猜想是后者。他们有那么强大的火力,为什么要担心一个士兵的生死?”托格兰姆苦涩地说道,“我也不晓得你还活着。”

从始至终都不是我的错,我向你保证。”兰西斯克说,“奥格伦,在我身旁——”他的声音戛然而止。对所有事都保持超然是不可能做到的。

“你来这儿做什么?”队长问道,“我并非不乐意见到你,但你是我见到的第一张罗克索兰人面孔,自从——”这时轮到他吞吞吐吐了。

“自从我们着陆起。”托格兰姆听到领航员委婉的说法后,松了一口气,点下了脑袋。兰西斯克继续说,“见到你之前,我已经见过另外好几个人。我怀疑我们被允许见面,那样地球人能偷听我们相互之间的谈话。”

“他们怎么能办到?”托格兰姆刚问出口,就想到了答案。“哦,对了,当然是靠录音机。”他这儿必须用英文词汇,“那么,我们会解决这个问题。”

他开始用奥雅格语说话,这是罗克索兰人五十年前征服的一颗星球上最广泛使用的语言。“兰西斯克,我们会有什么遭遇?”

“罗克索兰星球上的人到现在会意识到出事情了吧。”领航员同样以奥雅格语回答。

这个回答让托格兰姆乐呵不起来。“舰队失踪有许多原因,”他阴郁地说道,“就算最高统帅派遣了另一支舰队来找我们,他们的运气也不会比我们好。这些该被众神诅咒的地球人拥有太多战争机器。”他停了下来,心情忧郁地喝了一大口伏特加。原住民酿造的有味道的饮料令他反胃,但伏特加让他很喜欢。“他们怎么会有这么多战争机器,我们却一样也没有,我们知道的任何一个种族也没有。他们一定是巫师,把他们的灵魂出卖给了魔鬼,换取知识。”

兰西斯克抽动了鼻子,表示他并不赞同。“我问过他们之中的一位学者同样的问题。他回复了我一首诗歌,作者是个叫冰雹或雪之类名字的地球人。那首诗讲的是有个人站在岔路口,最终选择走那条较少人走的路①。那就是人类干的事。多数种族发现了超空间引擎,遨游于星际。人类从未发现超空间引擎,于是他们对知识的探索走向了另一个方向。”

“不是的!”托格兰姆回想起那场短暂而可怕的战斗,浑身哆嗦,“那些枪不用重新装弹就能发射出几十枚子弹,火炮装在带盔甲的平台上,平台还可以移动,自己能跟踪目标的火箭……还有我们看不见的东西,地球人都会谈起的东西——能够摧毁一整座城市的炸弹,只需一枚炸弹。”

“我不知道该不该去相信。”兰西斯克说。

“我相信。地球人说起那些炸弹时听起来十分害怕。”

“好吧,也许是那样。但地球人不单单有厉害的武器。他们有机器能让他们从遥远的地方看见另一个人,并和他交谈;还有机器能为他们做计算;他们有录音机,还有许多相关的东西。从他们说起机器的话语来看,我几乎要相信你的说法,认为他们是巫师——他们确实知道是什么引起了疾病,知道如何治疗,甚至知道如何预防疾病。还有他们的农业,这颗星球比我见过或听说过的任何一颗星球都拥挤得多,然而星球上种植的庄稼足以喂饱所有这些地球人。”

托格兰姆悲伤地摇摆起耳朵。“这十分不公平。他们拥有所有这些技术,只是因为没有碰巧发现超空间引擎的奥秘。”

“他们现在拥有了超空间引擎。”兰西斯克提醒他,“多亏了我们。”

两个罗克索兰人惊骇地看着彼此,异口同声地说道:“我们造了什么孽啊?”


user avatar   kai-yan-dong-hua-jing-xuan-3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几点我想说一下:

1,某些人拿李世民重修氏族志来说事,我不知道他们啥脑回路,重修氏族志将崔姓降为三等本身就是李世民瞧不上老牌士族的表现啊这有错吗,某些精神世家也不必挽尊了吧。

2,说世家不是比官职的我又哪一句说世家是比官职的了(当然在贞观朝你也没啥官职可比了,只好比谁家女儿卖的贵)?但李世民看的是官职你酸也没用啊(当然即便北魏定士族时官爵也是一个最重要的考量,很奇怪一个割据半壁的少数民族政权在某些人眼里倒比李唐合法性更高)。官职代表的是功劳才能,你无功于天下,亦无才势可依仗还有啥可豪横的?新中国都建立了你口口声声祖上八大铁帽子王不觉的搞笑么?

3,五姓七宗们口口声声祖上多牛掰也许在那个时代很唬人,可我们站在五千年历史的尽头回望,也就那样。他们可查的祖宗在他们生存的时代大多也不算什么一流人物甚至有些恐怕正史都无传且也不乏泥腿子出身,那后人有什么资格瞧不起别的泥腿子的?某些精神五姓,怕也说不出自家的精神祖上是谁吧?

4,关于李虎家族,目前的说法有陇西李旁支(人家也没说自己是嫡系啊),赵郡李旁支(陈寅恪考证),胡姓改(法琳和尚说的,因为出家人不打妄语?李世民没杀他,因为李世民心虚?)。第三种说法你爱信就信不解释。就说旁支难道就没资格称郡望了么?世家强大靠的不是什么祖宗荣光,而是家学渊源及人多势众,而这两者都不看什么嫡系不嫡系的,你又不是皇家有一个皇位要继承,当然要开枝散叶人越多越好,否则郡望之下不会又分各房,甚至同姓之间如陇西李赵郡李,清河崔博陵崔本出同源是不是也要分一个庶嫡?你五姓七宗数百年间人才代出,难道全是一脉单传?


因为李世民首先嫌弃了他们,所以才有了世家酸溜溜的瞧不上李家,至于什么血统,旁系,破落户,都只是一个理由而非原因。


联姻也好,封官也罢,李世民看的只有才能功劳,说白了就是官爵,在新王朝建立和建设中有功绩起作用的人,自然身居高位,也自然是皇家的结亲对象,这其中既有老牌世家,也有新兴勋爵,所以出身在李世民眼里不重要,才能功劳才重要。


至于说世家瞧不上李家更扯淡了,崔卢李郑王,李家起码排第三,哪怕李虎一支是旁系,但从李虎开始历西魏北周大隋三代公爵即便崔卢也拿不出几个人敢比吧?郑王以下就更别说了。至于南朝的世家,刘宋,萧齐,陈家建国时全是布衣出身怎么没见世家瞧不起?北朝宇文家,外族;高家,精神外族;杨家,精神高门,怎么也没见世家瞧不起?到李唐这真的贵族上位了,确切地说到李世民这世家就瞧不起李家了,为啥?无非是在李世民这里拿不到好处,酸葡萄心理作祟罢了。往前几百年,南边北边,不管谁作皇帝,都要与世家共天下,所以哪怕江山治理一团糟,一堆几十年的短命王朝割据势力,但最后泥腿子出身的皇家倒都摇身一变也跻身世家了,李唐到李渊这也还是这样,还割据一方就已经到处封官许愿滥赏无数了,这些躺赢的世家照例也很满意。但李世民上位后就不一样了,大刀阔斧精简机构一大批无才无功的二世祖不能再寄生于国家公器当然就动了世家利益了,但这些靠祖辈积累的世家确实在新朝中都是边缘人物没什么权重,又不能硬气一点不食周粟,只能酸溜溜的说些敝帚自珍的话了,可笑现在倒有人还真被唬住当了真了。典型的例子如氏族中排名第一的崔家,族长在贞观朝不过是一个小小的五品官,他要有能力有势力他不至于只是个五品,他要有气节也不会去作这个五品,李世民要想向他示好也不会只让他当这个五品,李世民也没必要跟一个门不当户不对的五品官联姻。​

所谓人言可畏,譬如明朝时曲阜孔家,瞧不上江西张家道士气,瞧不上凤阳朱家暴发户,多少人当了真还真以为衍圣公霸气外露,其实不过私底下过嘴瘾,你让他当面说啊?当面指不定是受了啥气呢?


user avatar   gu-zhi-15-32-6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三大原因,第一个是地位。姚明和林书豪在NBA的地位不一样。

姚明进NBA的时候,抛开状元的身份,所有人都知道斯特恩是把姚明当成中国版jumpman一样捧,给了未来NBA符号式球星的定位。给最一流的资源,那时候火箭是个小弱队,进不了季后赛的,一个赛季下来全美直播都没几场。结果姚明来了年年雷打不动上圣诞大战,奥尼尔科比那时作为联盟头牌,死敌那么多,圣诞大战全都让给姚明火箭来打。一直到奥尼尔东游去了热火,奥尼尔圣诞大战的对手才换成科比。当时乔丹马上第三次退役,科比本来被捧为接班人,结果出了鹰郡事件,卡特希尔都连年重伤,詹姆斯韦德这批人还未成熟起来,NBA急缺立得住的偶像,斯特恩为了保住NBA的品牌力广撒网,谁也不知道未来的联盟的logo式人物是谁。那时候全明星网络票选,中国网民多,姚明新秀赛季就上首发,第二年直接当票王,挤掉奥尼尔,咋没像现在一样改制度,网络票选只占一半。

姚明进了NBA是这个地位,所有球员都看得见,场上场下小动作放一边,谁敢种族歧视?无意间蹦出几个涉嫌歧视的词,全都赶紧道歉。第一个赛季穆大叔场上直接一肘子怼姚明喉咙上,给姚明怼晕了,场下敢蹦一个辱华的词儿来不?

林书豪就是个落选秀,十天合同一签的临时工,地位和姚明根本比不了。

第二是国籍,对于美国球员球迷来说,姚明是中国人,是代表中国男篮打球的,跟美国没啥关系,是带着庞大球迷群体来送资源的人。而林书豪是美国人,土生土长的美国篮球人,也曾经入选过美国篮球集训队,是跟大家一起抢资源的自己人。美国球员,球迷,媒体等会更在意,对他批评得也会更直白,更苛刻,更不留情面。日本韩国啥艺人来个出轨有了小三啥的,who care?但咱本国文小哥吴大叔来个出轨小三的事儿,微博服务器都扛不住,会爆。

第三就是心理因素,反差。你可以忍受空降来的学霸一直比自己成绩好,但是如果哪天有个学渣考得比你好,你就会很不爽。姚明就是那个空降来的学霸。来的时候就是状元秀,几乎联盟第一身高,比奥尼尔都高一块儿,新秀赛季就打上主力,场均十多分,后面常年前三名的命中率,在那个内线为王的年代,谁站在场上只要不瞎都看得出来姚明不太好对付。

但林书豪就是那个逆袭的学渣。从前几年大家都不放在眼里的落选秀,到哪支球队都是被裁,突然获得了巨大的关注度和话题性,甚至打上了无数球员梦寐以求的主力,很多人心里不舒服。就连我作为林书豪球迷,看到丁威迪打出来了,我心里其实也是不爽的。

林书豪遭到歧视和其他不公正待遇的原因有很多,但和姚明相比,我认为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以上三个。谢谢阅读




  

相关话题

  我们为什么不把青藏高原铲平,然后把石头拉到东部沿海填海造陆? 
  如果《让子弹飞》中吃凉粉的是漫威人物,会怎样? 
  给你100w,1年后归还本金,你会干嘛? 
  看了《三体》后,看目前所有科幻片都不感兴趣了怎么办(比如《星际穿越》《复联三》等)? 
  科幻作品中有哪些顶级的武器? 
  如何看待郝景芳新作《宇宙跃迁者》中的设定? 
  刘慈欣的老婆支持他写小说吗,会不会觉得他不务正业? 
  假如我拥有可以让任何人随时放屁的能力,我可以对世界造成什么影响? 
  如果吃一小勺星云会怎样? 
  (开个脑洞)如果我是世界上最后一个神仙,来中国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前一个讨论
国家电网垄断地位能否一直维持下去?
下一个讨论
为何我国很少有女性民科?





© 2024-05-15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05-15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