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最近有产品想申请日本专利,请问日本专利申请中有没有类似中国实用新型这种的?

回答
是的,日本专利体系中有与中国实用新型类似的保护类型,但并非完全一致。在日本,对应于中国实用新型制度的主要是“防御性出愿”(防衛的な出願),但它与中国实用新型的法律性质、保护范围和申请流程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日本专利申请中的防御性出愿,并与中国实用新型进行对比,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



日本专利申请中的防御性出愿 (防衛的な出願)

日本专利法虽然没有直接沿用“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的名称,但引入了“防御性出愿”这一概念,其目的是为了填补技术保护的空白,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一种早期、快速的保护手段。

1. 定义与目的:

定义: 日本所谓的“防御性出愿”并不是一种独立的专利类型,而是指通过“早期公开制度”(早期公開制度)来公开一项发明的技术内容,从而阻止他人就相同或相似的发明获得专利。
目的: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他人在自己尚未准备好申请正式发明专利(特許)的情况下,就其技术内容抢先申请专利,从而给自己留出时间来考虑是否申请正式的专利,或作为一种“挡箭牌”阻止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它更多的是一种防御性的策略,而非主动的权利保护。

2. 申请流程与特点:

申请方式: 防御性出愿并不是通过提交一份独立的“防御性出愿”申请来完成。它的实现方式是: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主动向日本特许厅(JPO)提交一个“发明公开请求”(Inventive Disclosure Request)或是在提交正式发明专利申请时选择“早期公开”(Early Disclosure)。
这种公开并不是一个审查过程,而是直接将技术内容公开。
公开时间: 在日本,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后,通常在提交申请之日起18个月后会自动公开(这是日本特许厅的早期公开制度)。而防御性出愿的精髓在于,你可以主动请求提前公开,即在上述18个月的期限届满前就公开你的发明。
审查: 防御性出愿本身不经过实质审查,也不会授予专利权。 日本专利局不会对其进行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性的审查。公开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阻止他人后续的专利申请。
权利: 防御性出愿不赋予申请人任何专利权。 它不会阻止他人实施该发明,也不会让你对他人实施的行为提起侵权诉讼。它的唯一作用是排除后来者就相同或相似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
与正式发明专利申请的关系:
防御性出愿后,你仍然可以就同一发明提交正式的发明专利申请(特許)。如果正式专利申请通过了实质审查并被授予专利权,那么防御性出愿中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就成为你正式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如果防御性出愿公开的技术内容已经阻止了其他人的专利申请,而你又决定不申请正式专利,那么该技术就进入了公知领域(但可以是你自己的公知)。
优点:
成本相对较低: 相较于正式发明专利申请,初期成本可能较低,因为没有实质审查费用。
速度快: 可以提前公开,快速实现“阻挡”竞争对手的目的。
灵活: 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反馈和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申请正式专利。
缺点:
没有实质权利: 不能禁止他人使用该技术,只能阻止他人获得专利权。
公开风险: 一旦公开,技术就暴露给公众,如果自己不及时申请专利,他人就可以自由使用。
申请时机和策略要求高: 需要仔细评估何时进行防御性出愿,以及是否需要后续跟进正式专利申请。

3. 何时考虑防御性出愿?

当你的技术尚未完全成熟,不确定是否要投入大量资金申请正式专利,但又担心竞争对手抢先申请。
当你想“锁定”某个技术方向,阻止竞争对手在该方向上获得专利,为自己留出研发或市场布局的时间。
当你的技术细节还不确定,但核心技术已经形成,需要初步的保护。



与中国实用新型的对比:

| 特征 | 日本防御性出愿 (通过早期公开实现) | 中国实用新型 |
| : | : | : |
| 法律性质 | 非独立专利类型,是一种利用早期公开制度实现阻止他人专利申请的策略。不授予权利。 | 一种独立的专利类型,授予申请人对其技术方案的排他性权利。 |
| 保护范围 | 不保护申请人的实施权,仅用于阻止他人就相同或相似发明申请专利。 | 保护申请人的实施权,禁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 |
| 实质审查 | 不进行实质审查,仅形式审查后进行公开。 | 进行实质审查(尽管审查力度可能比发明专利弱,但依然有)。 |
| 审查周期 | 申请后,可选择提前公开,速度非常快(目的就是快速公开)。 | 相较于发明专利,审查周期较短,但仍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
| 权利授予 | 不授予任何专利权,没有排他性。 | 授予专利权,享有排他性。 |
| 目的 | 防御性:阻止他人获得专利,为自己争取时间或布局。 | 保护性: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阻止他人实施。 |
| 可否提起侵权 | 否。因为没有专利权。 | 是。如果被侵权,可以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
| 技术方案要求 | 早期公开,技术内容需要明确。 | 要求技术方案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具有实用性。 |
| 成本 | 初期可能较低(无实质审查费),但后续若要转为正式专利则仍需投入。 | 相较于发明专利,申请和维持成本较低。 |



总结与建议:

如果您在中国希望获得类似于实用新型的、能够阻止他人使用并允许自己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那么在日本您需要申请的是“发明专利”(特許)。 发明专利在日本是受到保护发明创造的核心类型,其审查标准与中国发明专利类似,但审查程序和某些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您在中国考虑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快速、低成本地获得一种早期保护,阻止竞争对手抢先一步,或者给自己留下更多的时间来评估市场和技术成熟度,那么日本的“防御性出愿”(通过早期公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实现类似的功能,但请务必理解其核心区别:它不授予您权利,只是一种阻止他人获得权利的策略。

在为您的产品申请日本专利时,建议您:

1. 明确您的核心目标: 您是希望获得排除他人实施的排他性权利(类似中国发明专利),还是希望阻止竞争对手获得专利,为自己争取时间(类似防御性出愿的策略)?
2. 评估技术成熟度: 如果技术非常成熟,并且您希望获得全面的保护,那么申请发明专利(特許)是更稳妥的选择。
3. 了解日本的专利制度: 熟悉日本的早期公开制度、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审查标准等。
4. 咨询专业代理机构: 强烈建议您与专业的日本专利代理人合作。他们能够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最适合您的专利申请策略,并帮助您处理复杂的申请流程。代理人可以帮助您判断您的技术更适合申请发明专利还是采取防御性出愿的策略,以及如何执行。

希望以上详细的解释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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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日本叫做“实用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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