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不喜欢虐猫,也从没虐猫。但我支持虐猫不违法,这是什么心理?

回答
你的这种心理,看起来挺矛盾的,但其实在生活中并非罕见,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相当普遍的人性侧写。咱们不谈什么心理学名词,就掰开了揉碎了聊聊,看看里面可能藏着些什么。

首先,你明确说了“我不喜欢虐猫,也从没虐猫”。这一点很重要,它表明你本人并非一个施暴者,也没有虐待动物的倾向或行为。这是一种底线,也是一种道德的自我认知。你不喜欢,说明你对生命是有基本的尊重和同情心的,至少在对待动物这件事上,你还没有到冷漠无感的境地。

但紧接着你说“我支持虐猫不违法”。这就非常有意思了。这中间的隔阂,就是你好奇的心理所在。为什么我本人不做坏事,却不反对别人做(或者说不反对法律上允许这件事)?这背后可能有很多层的原因,咱们一层一层地剥开。

第一层:对自由的推崇,甚至是一种极端化。

你可能是一个非常看重个体自由的人。你觉得,只要不直接伤害到别人(这里是你自己,不是猫),那么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包括他们如何对待自己的宠物。你可能觉得,法律的边界应该非常清晰,一旦越界就必须制止,但如果事情发生在私域,且不直接触犯到你,那就不应该由法律来干涉。你支持“不违法”,可能是在捍卫一种更大的“不被干涉”的自由概念,即便这种自由延伸到了不被普遍接受的行为上。

这就像有些人支持“言论自由”,即使有人说一些冒犯性的话,只要没到煽动暴力或诽谤的程度,他们也认为不该被禁止。你对虐猫不立法的支持,可能也是对这种“不被强制的道德观”的一种延伸。

第二层:对“法律边界”的理解和界定。

你可能对法律的定义有着非常清晰的认知。法律是用来规范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你觉得,虐猫这种行为,虽然在道德上令人不齿,但它并没有直接伤害到“人”的权益,也没有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普遍性的影响。因此,你不认为它应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去禁止。

你可能认为,法律的触角一旦伸得太长,去管束一些个人行为,就会变成一种“道德警察”,侵犯到个体的私人领域。所以,你选择了一个相对“保守”的立场,那就是“不违法”。这是一种对法律功能和边界的理性思考,即使这个思考的结果让你自己感到一丝不安。

第三层:对“道德”与“法律”区分的强调。

你可能非常强调道德和法律的区别。你认为,道德是个人内心的约束和选择,是更高的标准,而法律是底线。你本人遵守了道德,不虐猫,你觉得这就足够了。你认为法律不应该去强制执行道德,否则会模糊两者的界限,并且可能导致法律的泛化和滥用。

你可以理解,有些人可能就“不喜欢”虐猫,但他们的“不喜欢”是基于个人感受,而不是基于一套普适的法律原则。你可能在思考:我个人的“不喜欢”不应该强加给所有人,法律也不应该基于所有人的“不喜欢”来制定。

第四层:对事物复杂性的认知,或者是一种“犬儒”心态。

有时候,这种心理也可能源于对现实复杂性的认知。你可能觉得,即使立法禁止了虐猫,也难以真正做到有效执行。你见过太多法律条文在现实中难以落地,或者出现许多漏洞的情况。因此,你可能认为,与其立法去“管”一件很难管的事,不如就让它保持“不违法”的状态,专注于那些更棘手、更影响广泛的问题。

这甚至带有一点“看透”的意味,觉得人性本身就存在阴暗面,法律也无法完全消除。你不是鼓励虐猫,只是觉得,尝试去立法禁止它,可能是一种徒劳,甚至会带来更多麻烦,所以不如维持现状。

第五层:对“过度保护”的反思。

或许,你对当下社会一些“过度保护”的趋势感到一丝警惕。你觉得,是不是在某些方面,社会对弱势群体(包括动物)的保护已经超越了必要的范畴,开始干涉到个体的正常生活。你可能认为,虽然虐猫不好,但将猫类比成与人同等的保护对象,或者将对它们的伤害上升到“犯罪”的程度,是一种“矫枉过正”。

你可能在思考,这种对动物的保护,是否也在挤压人类自身的某些权利或自由?你不是想要虐猫,而是担心这种保护的边界划不好,会影响到其他人。

所以,总结一下你的心理,它可能不是单纯的“支持虐猫”,而更像是一种对以下概念的复杂考量:

个体自由与法律边界的界定。
道德约束与法律强制的区别。
法律的实际可执行性与适用范围。
对社会过度保护的反思。

你虽然不去做,但你认为在法律层面,不应该去禁止这件事,可能是因为你认为法律的职责范围不在此,或者认为禁止它会带来比不禁止更大的问题。这是一种从理性角度出发的论证,即使这个论证的结果在你自己的道德直觉上可能稍显矛盾。

你就像一个观察者,看到一件你不喜欢的事情,但你觉得这件事不在法律的管辖范围内,所以你认为法律不应该介入。你保持了自己的道德立场,但你对法律的界定,有自己的一套逻辑。这是一种相当独立思考的体现,只不过这个思考的结果,和你对道德的直觉产生了微妙的张力。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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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你脱离了最初级的仅凭感情好恶就做出判断的“感性认识”,向着更标准化,深度化的“理性认识”迈进了。

并不是所有看上去不那么好的事情,都需要、都适合通过法律来协调。越不懂法的人往往越是认为法律是万能的。什么事情看着不对,写对策就“应该加强立法”。什么事情觉得愤怒,就“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在有些人眼里,没有法律管不了的领域,也没有死刑解决不了的问题。

事实上,法律一定要秉持一个谨慎的原则,越是严厉的法律比如刑法,就越应该如此,不可随意动用去解决一切问题,否则后果难料。比如南京彭宇案,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随意的一个小小错误,就足可以让全国道德水平倒退十年。更何况是要重新立一部新的法律,其影响更是深远,绝不可凭着一己好恶而轻易行之。


具体到实务中,如果虐待动物算作犯罪,其逻辑基础是所谓的“万物平等”,那么我就要先问几个问题。

蟑螂以后能不能杀?果园的农药还能不能打?被药喷死的昆虫死前抽搐非常痛苦别说你没看到过,这算不算虐杀?同样的,我像踩死蟑螂一样踩死一只猫,我用农药喷一只猫让它痛苦的死去,这算不算虐杀?

如果说我们还能继续踩死蟑螂打农药,那么显然,万物不平等,只有某些哺乳动物才能得到不被虐杀的待遇,万物平等逻辑本身还是有阶级之分的,那么动物和人类平等也是无稽之谈。

所以,实务中我们面临着第一个的问题就是:无法以福利主义者的“万物平等理论”来确认什么生命可以被“合法虐杀”,而什么动作又算是虐杀,虐待。

我们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保护权益的混乱,这个我在别的回答里也说过,那就是当动物的生命权不能也不该被保护的时候,谈它的健康权保护没有丝毫意义。

首先,要立法,总得知道这部法律想要保护什么,比如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权等等。而生命权是大于健康权的,因为健康本身就依托于生命,我不可能不伤害你的健康却伤害了你的生命。

其次,刑法上有一条重要的类推原则,“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所谓入罪举轻以明重就是说一个轻的行为在刑法当中都规定为犯罪,你这个行为比它重,即使刑法没有规定,也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所谓出罪举重以明轻指的是比你这个行为严重的刑法都不认为有罪,那么你这个比较轻的行为,自然也不应该当做犯罪。

这个原则是一个重要的逻辑,是保证各种行为不会乱套的保障。举个例子,盗窃比抢劫行为轻,假如有一天抢劫不算犯罪了,那么盗窃自然也不应该算犯罪,因为如果盗窃仍然算作犯罪,那我就直接抢劫不就好了?

所以,回到正题里,很多“保护动物人士”保护动物不被虐待企图保护的是动物的“健康权”(打引号是因为动物没有这项权利),但是事实上,动物连“生命权”都没有(国家保护级别动物是另一回事),何谈“健康权”呢?如果你真的保护了动物的健康权,那就自然要保护动物的生命权,如果不保护生命权,那么就会出现以下场景:

今天你回到家,发现你家猫被老婆踹了两脚腿折了,你担心被邻居发现举报你虐待动物,你有两个选择。

1,按照爱猫爱狗人士的做法,大义灭亲把你老婆告了,判她两年。

2,按照女拳师的做法,坚定的站在老婆一边,这个时候你突然惊喜的发现虐待猫虽然犯法,但是杀了它并不犯法,虽然你的猫只是断了腿,生活尚且可以,但是你为了你老婆仍然结果了它的性命。

所以,看到了么?本来你以为你是在保护动物,结果却是提前杀了它?为了避免这种问题,你必须继续立法,即杀害动物也违法。

这就有意思了,全国人民突然一夜之间出了家一般,农牧业全线崩溃,岂不喜闻乐见?哪天你开车路上不小心撞死一只野猫,难道都算你交通肇事罪?

所以回过头,动物没有生命权,也没有健康权。虐猫虐狗的视频之所以被人不太接受,并不是因为虐待猫狗本身,而是传播视频有血腥暴力,不利于人类自己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秩序。而当你真的立法后,谁会傻到还把视频公布网上呢?猫狗又没有出生死亡登记,邻居在家里虐杀一只猫,你又如何得知?如果你隔着窗户看到邻居在虐猫,你有没有权利在没有邻居允许的情况下冲进去救猫?如果说你看到邻居在虐杀人类,你当然可以冲进去,但是,猫的健康权能不能大于人的住宅权?这些统统都是难以界定的问题。而这根源就是,猫没有像人一样被赋予一个大于一切的生命权,以至于对它的健康权保护时,一系列的问题就会接踵而至。

因此,虐猫虐狗好不好?固然谈不上好。但是这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将其纳入法律范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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