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宜兴护士误将「甲硝唑」当「甘露醇」静滴,【疑似因此】导致患儿死亡事件中,责任应如何划分?

回答
宜兴护士误将“甲硝唑”当“甘露醇”静滴,导致患儿死亡的事件,是一起令人痛心的医疗差错。在分析责任划分时,需要从多个层面、多个主体进行细致的梳理和评估,因为这不仅仅是护士个人的问题,更可能涉及到医院管理、药品管理、甚至是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事件的核心:药物的混淆与静脉注射的错误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事件的直接原因:护士将一种本不应用于静脉滴注的药物(甲硝唑,通常口服或静推,而非作为大容量静脉滴注液)误作为另一种本应进行静脉滴注的药物(甘露醇,用于降低颅内压等)进行给药。这种错误是致命的,尤其是对于一个患儿来说,其生理机能可能更为脆弱。

责任主体与划分原则

在处理这类医疗责任事故时,通常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以及“举证倒置”等原则(具体适用需要结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责任划分:

一、 直接责任人:护士的过失

用药环节的直接错误: 这是最显而易见的责任。护士在执行医嘱时,未能准确识别药物名称、剂型、给药途径和浓度,这是其核心工作失职。
核对制度的疏漏: 医疗机构有严格的“三查八对”(查医嘱、查药品、查患者,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用法、对时间、对途径、对不良反应、对输液瓶/袋)制度。护士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未能严格执行这些查对环节,就存在直接过错。
用药知识的不足或麻痹大意: 护士可能对这两种药物的特性、适应症、禁忌症以及给药途径的差异不够了解,或者在疲劳、压力过大等情况下出现了麻痹大意。甲硝唑静脉输注通常是作为“静脉滴注”的剂型,但其剂量和输注速度与甘露醇存在本质区别,且甘露醇本身就是大容量的渗透性利尿剂,误用甲硝唑作为大容量静脉滴注,可能导致药物过量、不良反应加剧等。
药品辨识环节的问题: 有没有可能药品包装相似?或者护士在取药时出现了误拿?这需要进一步调查。

二、 监督管理责任:医院的责任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提供者,负有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生命健康的最终责任。医院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规章制度的完善与执行:
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的药房管理是否规范?药品是否按照规定储存、摆放,是否容易混淆?药品标签是否清晰?双人复核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的护理部和临床科室,是否有完善的护理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对护士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到位?
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了医嘱审核、药品调配、给药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干预机制?
人员培训与管理:
新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 医院是否对护士进行了充分的药物知识、操作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特别是关于高危药品、常见易混淆药品的辨识和管理?
绩效考核与奖惩: 是否有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能够激励护士规范操作?对于违规行为是否进行严肃处理?
人员配备与排班: 工作强度是否合理?是否因为人手不足导致护士疲劳工作,增加出错几率?
药品管理:
药房管理: 药房的药品分类、储存、发药环节是否存在漏洞?是否能够有效避免同类药品或者相似包装药品的混淆?比如,甲硝唑和甘露醇在包装、剂型上是否存在容易混淆的因素,医院药房在发放环节是否有识别和提醒机制?
临床科室药品的管理: 科室是否对药品进行了有效的二级管理?药品是否按照规定存放?
电子病历/医嘱系统的安全性:
虽然本次事件是护士操作失误,但如果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在录入医嘱时,能够对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用药错误进行预警提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
护理团队的监督:
带教老师或上级护士的责任: 如果是实习护士或新入职护士操作,其直接带教老师或值班护士长是否尽到了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三、 医嘱开具者的责任:医生

医嘱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医生在开具医嘱时,是否清晰、准确地指明了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给药途径?对于甲硝唑,通常不会作为大容量静脉滴注液,其剂型和用法应与甘露醇明显区分。
医嘱的合理性审查: 医生是否对患儿的病情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并开出了最适合、最安全的治疗方案?
特殊药物的交代: 对于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药物(例如剂量大、副作用显著或易混淆的药物),医生是否向护士进行了充分的交代和强调?
与护士的沟通: 医生在开具医嘱后,是否与护士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和确认,特别是对于一些可能存在疑问的医嘱?

四、 药品生产商/经销商的责任(可能性较低,但需考虑)

药品包装与标签: 如果药品的包装、标签设计存在明显的、容易导致误认的设计缺陷,那么生产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例如,包装颜色、字体大小、名称相似度等问题。
药品质量问题: 虽然这与本次事件的直接原因(药物混淆)关系不大,但如果药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也可能需要追究责任。

责任划分的程序与原则

在实际处理这类事件时,责任划分通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1. 初步调查与事实认定: 医院内部会立即启动调查,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医嘱单、病历记录、药品实物、监控录像(如果可用)、当事人的陈述等,还原事件发生的经过。
2. 专家评审: 可能会邀请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对事件进行技术鉴定,评估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量化责任程度。
3. 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管理制度进行裁量。
4. 协商或司法途径: 在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的基础上,患儿家属与医院可能会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能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提起诉讼。

具体的责任比例划分示例(仅为假设,实际情况需专家鉴定):

护士: 作为直接操作者,其责任可能占有较大的比例,例如40%60%。
医院: 在管理、培训、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疏漏,其责任可能占30%50%。例如,如果医院的药品管理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药品极易混淆,医院的责任比例会相应提高。
医生: 如果医嘱本身存在不清晰或不合理之处,医生可能承担一部分责任,例如5%15%。
其他: 如药品包装设计缺陷等,占比较小或无责任。

总结来看:

这起事件的责任划分,绝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一个护士。我们需要看到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的体现,可能涉及医院管理链条上的多个环节。护士的直接错误固然是原因,但医院在药事管理、护理质量、人员培训、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失职,是导致或未能有效防止这类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医生在医嘱开具和沟通方面的责任也需要评估。

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还原事实真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专业知识,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责任划分,并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以保护更多患儿的生命安全。同时,对家属的安抚和后续赔偿问题,也需要医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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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这位护士叫玛丽,在纽约一家医院已经工作了三年。这年纽约气候异常,住院病人激增,玛丽忙得脚不沾地。一天给病人发药时,她张冠李戴发错了药,幸好被及时发现,没有酿成事故。


  但医院的管理部门依然对这件事情展开了严厉地“问责”。


  首先问责护理部。他们从电脑中调出最近一段时间病历记录,发现“玛丽负责区域病人增加了30%,而护士人手并没有增加”。调查部门认为护理部没有适时增加人手,造成玛丽工作量加大,劳累过度。人员调配失误。


  然后问责人力资源部门的心理咨询机构。玛丽的家里最近有什么问题?询问得知,她的孩子刚两岁,上幼儿园不适应,整夜哭闹,影响到玛丽晚上休息。调查人员询问后认为“医院的心理专家没有对她进行帮助,失职!”


  最后问责制药厂。专家认为“谁也不想发错药,这里可能有药物本身的原因”。他们把玛丽发错的药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发现几种常用药的外观、颜色相似,容易混淆。他们向药厂发函:建议改变常用药片外包装,或改变药的形状,尽可能减少护士对药物的误识。


  那几天玛丽特别紧张,不知医院如何处理。医院心理专家走访了她,告诉她不用担心病人赔偿事宜,已由保险公司解决。还与玛丽夫妻探讨如何照顾孩子,并向社区申请给予她10小时义工帮助。玛丽下夜班,义工照顾孩子,以保证她能充分休息。同时医院特别批准她“放几天假,帮助女儿适应幼儿园生活”。


  这以后,玛丽工作更加认真细致,也没有人发生类似错误。她和同事们都很喜欢自己的工作,想一直做下去。


  护士工作辛苦是众所周知的,在美国,护理业成为非常受人尊敬的职业,除了护士较高的薪水和待遇外,我相信还有很多其他原因。


中国:你已经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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