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小米凭什么不给企业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
小米不给企业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问题背后涉及的是一系列的税务法规、企业运营模式以及行业惯例。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角度来剖析: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性质与开具门槛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单来说,这是一种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只有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才能合法地向供应商索取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核心在于“进项税抵扣”这个功能。

进项税抵扣的本质: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的设计初衷是通过层层抵扣,最终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当一个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用于生产经营,支付了增值税,它就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这部分已支付的税款从自己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抵扣掉,避免重复征税。
开具的门槛: 并不是所有商家都有义务向所有购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务法规上,通常要求开票方也必须是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开具专用发票的前提是交易真实发生,并且购买方也需要提供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如税务登记证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2. 小米销售模式与用户群体

小米的销售模式非常多元化,但核心用户群体和其线上线下销售策略,是理解其开票行为的关键。

C端(个人消费者)为主: 小米从创立之初,就以“为发烧而生”的口号,主打性价比,迅速占领了大量个人消费者市场。其产品,从手机、电视到家居用品,绝大多数的购买者是个人用户。
B端(企业用户)的属性: 虽然小米也在拓展其企业级市场(如小米笔记本、企业解决方案等),但相对于其庞大的C端用户基数,B端用户占比较小,且需求模式可能与个人消费者有差异。
线上销售的便捷性与数据化: 小米的大部分销售通过线上平台(小米商城、京东、天猫等)完成。在线上交易中,虽然理论上也可以处理企业购货开票,但涉及到的流程会更复杂,需要验证企业资质、处理退换货的税务对接等。

3. 小米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原因(综合推测)

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推断小米(在其特定销售渠道或针对特定产品)不给企业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主要销售模式不侧重于B2B业务: 如前所述,小米的核心用户是个人消费者。在其面向个人消费者为主的销售渠道(例如,在小米商城购买手机、家电等日用消费品),其主要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个人报销或记账。如果企业用户在这些渠道大量购买,也只能获得普通发票。
税务合规成本与流程复杂性:
资质审核: 严格来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买方(企业)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小米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流程来审核这些企业资质,确保合规。这会增加运营成本。
税控系统对接: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涉及税控设备和系统,需要与税务局联网。如果小米在一个销售渠道(特别是线上)大量同时处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开具,会增加系统开发的复杂性和维护成本。
“虚开”风险防范: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非常严格,一旦出现“虚开”等行为,后果非常严重。小米需要投入人力物力来防范此类风险。
产品定价策略与税务考量:
低利润率的产品: 对于一些利润率较低的消费电子产品,如果允许企业以专票抵扣进项税,理论上企业的采购成本可以降低。但如果小米本身在这些产品上的税率结构或成本考量,使其不方便或不愿意承担专票的税负义务,也可能选择不开具。
区分销售渠道: 小米可能在不同渠道采用不同的开票政策。例如,其针对企业市场的专门解决方案、大客户销售,可能会提供专票。而在面向大众消费者的线上商城,则可能只提供普通发票。
历史遗留或初期策略: 在小米发展的早期,其重心完全放在个人消费者市场。随着业务拓展,虽然B端需求可能有所增加,但部分销售渠道的开票政策可能沿袭了早期的模式,修改起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
特定产品类别的税务规定: 某些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可能在税务处理上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是某些特定免税产品或者税率非常低的产品,开具专票的意义对购买方来说也就不那么大了,厂商的动力也会相应降低。

总结来说:

小米不给企业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像是一种 “选择”,是基于其 主体业务模式(以C端为主)、税务合规成本、运营效率以及特定销售渠道策略 的综合考量。

对于主要面向个人消费者且利润空间有限的销售渠道, 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经足够满足大多数个人用户的需求,而开具专票则需要承担更多税务合规的义务和成本,且对购买方(企业)而言,如果其采购非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其本身是非增值税纳税人,专票的优势也无法体现。
在小米明确拓展的B端或企业级服务领域, 并且企业用户明确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税务抵扣时,合规的企业通常会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发票。

如果一个企业用户在小米的某一个销售渠道(例如小米商城购买普通手机)被告知无法开具专票,这更多是基于该销售渠道的定位和运营策略,而非小米整体上拒绝为所有企业用户开具专票。更精准地说,是 “在特定销售场景下,小米可以选择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用户”。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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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写结论,小米公司对防范涉税风险很有经验。它们甘愿冒着被投诉不开发票的风险,也要避免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两者孰重孰轻,不言自明。

这是税收法规和技术手段落后于社会零售现实造成的。

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米为什么面临虚开的风险?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专票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向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零售企业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的商品不能开具专票。从根源上说,增值税链条式管理决定了一切。

还有,销售方必须背书开票依据的是真实交易。这一点最严重,它使企业面临虚开的风险。

以往我们对真实交易的判断,从资金物流等方面可以进行佐证。

但注意,网络时代来了。当网购发展,零售平台面临巨大的风险(包括大型零售门店)。它一般都是个人资金,资金流说明不了公对公交易。小米公司清楚,在不走团购渠道,不走对公账户的前提下,它自己也证明不了买手机的人和要发票是同一个人。

税总函(2016)455号虽然规定,纳税人不得向开票方索取额外资料就可开具专票,但很多人,包括税务机关自己都忽略了,455函首先应该建立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当纳税人自己都无法拍着胸膛说我是把手机卖给了a公司,它又怎么问心无愧的开具发票?特别是要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务机关角色的错乱

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和监管角色的错乱,使企业不知所措。

以455号函为例,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是营改增舆论普遍反应住宿业开专票难的问题,为了营改增的顺利推进,这个文件顺势推出。这无疑是基于纳税服务的立场。

但是注意,上面说的几个发票管理文件,并没有作废。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票的诸多监管上的要求,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顶。

天真的朋友们会说,销售方不应该对此负责。抵扣方应该对企业进项税的真实负责。改抵扣就抵扣,不该抵扣就转出。但亲爱的朋友们。一你们高估了有些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你们想不到,世界上真有从大型零售商和电商平台的导票的黄牛存在;二你们低估了税务机关错乱的角色定位。稽查局就曾经对上海的某大型上市零售商进行了处罚,进而导致后者出台了极为严厉的开票规范。并拖累了一个小小管理员日日淹没于12366投诉处理中。

对深入研究政策的企业来说,抉择的时刻来了……

事实上,外人来看,税务机关是一个整体。但对围城里的人来说,服务和监管的错乱,征管和稽查的矛盾,这些都是现实存在的。甚至本来隶属货劳事务的营改增,因其浓浓的政治意味,最后向纳税服务妥协。

这种定位不明的矛盾,企业自然迷惑,税务人也很痛苦。

三、出路究竟在哪里?

我想,在以票控税的现状下,这个问题难有出路。

除非发票全面电子化,税务机关系统能自动匹配进销存和固定资产。


最后,目前只有极少数零售企业,会像小米和某上市大型零售商一样,能做到主动这样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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