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写结论,小米公司对防范涉税风险很有经验。它们甘愿冒着被投诉不开发票的风险,也要避免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两者孰重孰轻,不言自明。
这是税收法规和技术手段落后于社会零售现实造成的。
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米为什么面临虚开的风险?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专票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向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零售企业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的商品不能开具专票。从根源上说,增值税链条式管理决定了一切。
还有,销售方必须背书开票依据的是真实交易。这一点最严重,它使企业面临虚开的风险。
以往我们对真实交易的判断,从资金物流等方面可以进行佐证。
但注意,网络时代来了。当网购发展,零售平台面临巨大的风险(包括大型零售门店)。它一般都是个人资金,资金流说明不了公对公交易。小米公司清楚,在不走团购渠道,不走对公账户的前提下,它自己也证明不了买手机的人和要发票是同一个人。
税总函(2016)455号虽然规定,纳税人不得向开票方索取额外资料就可开具专票,但很多人,包括税务机关自己都忽略了,455函首先应该建立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当纳税人自己都无法拍着胸膛说我是把手机卖给了a公司,它又怎么问心无愧的开具发票?特别是要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务机关角色的错乱
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和监管角色的错乱,使企业不知所措。
以455号函为例,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是营改增舆论普遍反应住宿业开专票难的问题,为了营改增的顺利推进,这个文件顺势推出。这无疑是基于纳税服务的立场。
但是注意,上面说的几个发票管理文件,并没有作废。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票的诸多监管上的要求,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顶。
天真的朋友们会说,销售方不应该对此负责。抵扣方应该对企业进项税的真实负责。改抵扣就抵扣,不该抵扣就转出。但亲爱的朋友们。一你们高估了有些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你们想不到,世界上真有从大型零售商和电商平台的导票的黄牛存在;二你们低估了税务机关错乱的角色定位。稽查局就曾经对上海的某大型上市零售商进行了处罚,进而导致后者出台了极为严厉的开票规范。并拖累了一个小小管理员日日淹没于12366投诉处理中。
对深入研究政策的企业来说,抉择的时刻来了……
事实上,外人来看,税务机关是一个整体。但对围城里的人来说,服务和监管的错乱,征管和稽查的矛盾,这些都是现实存在的。甚至本来隶属货劳事务的营改增,因其浓浓的政治意味,最后向纳税服务妥协。
这种定位不明的矛盾,企业自然迷惑,税务人也很痛苦。
三、出路究竟在哪里?
我想,在以票控税的现状下,这个问题难有出路。
除非发票全面电子化,税务机关系统能自动匹配进销存和固定资产。
最后,目前只有极少数零售企业,会像小米和某上市大型零售商一样,能做到主动这样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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