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Quine最终提出没有纯粹的分析命题。”但是在逻辑中像矛盾律不就是纯粹的分析命题吗?

回答
“Quine 最终提出没有纯粹的分析命题。” 这句话,如果脱离了它所处的哲学语境,很容易让人产生一个直观的疑问:难道像“A 就不可能是非 A”这样的矛盾律,不就是最典型的分析命题吗?毕竟,我们似乎只需要理解“矛盾”和“非”这两个词的含义,就能立刻明白这句话的真假。

然而,Quine 的论证,以及他对“分析命题”概念的质疑,是要比这个直观理解深刻得多的。他并不是否定逻辑真理的必然性,而是要瓦解一种特定的哲学理论,一种认为存在着与经验世界完全脱钩的、纯粹依靠词语意义就能确定的命题的理论。

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得先回到 Quine 批判的对象,也就是他所谓的“两类论题”(Two Dogmas of Empiricism)。这两类论题,一个是“分析与综合的区分”,另一个是“还原论”。Quine 认为,他所谓的“分析命题”,就是那些“真”的理由仅仅在于词语的意义,而与世界的事实无关的命题。

为什么矛盾律看起来像是纯粹的分析命题?

从日常理解和许多传统逻辑学家的观点来看,矛盾律(Law of NonContradiction)确实是分析命题的绝佳范例。它的陈述是:“不可能同时为真并且为假。” 或者更简洁地:“A 且非 A”是假的。

基于词语意义的真理性? 我们的确不需要去观察任何物理对象,来判断矛盾律的真假。我们只需要理解“可能”、“真”、“且”、“非”这些逻辑常项的含义,以及“A”作为一个命题变量所代表的任何具体陈述。一旦我们理解了“非”就是“相反”或“否定”的意思,我们就会明白“A 且非 A”的结构本身就包含了冲突,因此它必然是假的。这种真理性似乎是内在于语言和概念之中的。
普遍必然性? 矛盾律似乎在任何可能的宇宙中都成立,它具有一种普遍的、先天的必然性。这似乎将它与依赖于特定经验观察的“综合命题”彻底区分开来。

Quine 的挑战:为什么“纯粹”分析命题是不可能的?

Quine 的论证不是说矛盾律是错的,或者它不是必然真理。他的攻击点在于“纯粹”二字,以及“仅仅基于词语意义”这个理由。他认为,我们所以为的“纯粹分析性”是建立在一个虚幻的二元论上的。

1. 词语意义的模糊性与语境依赖性: Quine 认为,任何词语的意义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嵌在一个复杂的语言网络中。我们理解一个词的意义,往往是通过它与其他词语的关系,以及它在各种句子中的使用模式。
比如,“单身汉”的定义是“未婚的男人”。这看起来很分析。但我们是怎么知道“单身汉”意味着“未婚的男人”的?这是通过学习语言,通过他人的教导,通过在实际生活中听到或使用这个词。这个学习过程本身就涉及经验。
更进一步,当你说“所有单身汉都是未婚的男人”是真的,你依赖的是对“单身汉”和“未婚的男人”这两个词组的理解。但这种理解,即使在最看似分析的定义中,也隐含了对词语在语言体系中的定位和关联的把握。

2. “真”与“定义”的循环: Quine 怀疑我们如何真正区分“因为词语定义所以为真”和“因为世界事实所以为真”。
他举例说,“所有身体都是有物质的”。这似乎是分析的,因为“身体”这个概念似乎就内涵了“有物质”。但我们也可以从经验上观察到,身体确实是有物质的。
Quine 认为,我们之所以认为“单身汉就是未婚的男人”是真的,是因为我们已经接受了“单身汉”这个词在我们的语言中的定义方式。这个定义本身是人类社会约定的结果,也包含了某种程度的“约定俗成”的知识。当我们说“单身汉是未婚的男人”是真的,我们是在陈述一个语言规范,而这个规范的建立和维持,也离不开我们在语言使用中的经验。

3. 逻辑常项的特殊性与“语用学”: 像“和”、“非”、“所有”、“存在”这些逻辑常项,它们在我们的语言中扮演着非常特殊的角色。它们的意义似乎更加稳定和普遍。
Quine 承认,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否定了矛盾律的世界。这并不意味着矛盾律是“纯粹分析”的,而是说,如果我们否定了矛盾律,我们基本上就摧毁了我们整个逻辑推理体系的根基,我们现有的语言和思维方式将无法运作。
换句话说,我们之所以坚守矛盾律,不仅仅是因为词语的“定义”,更因为它是我们构建任何有意义的交流和知识体系所必须采取的“立场”或“策略”。这是关于“如何有效使用语言”的更深层次的“语用学”层面的问题,而不仅仅是词汇的“语义学”层面的定义。
Quine 认为,即使是逻辑定律,我们对其信念的接受,最终也可能是在整个理论体系(包括科学理论和语言使用规范)的检验中,为了维护体系的整体一致性和预测能力而保留下来的。当我们面临一个与逻辑定律相矛盾的“经验”时,我们更有可能去修改我们对经验的解释,或者调整我们的理论,而不是轻易抛弃逻辑定律。但这并不意味着逻辑定律的真理完全独立于任何可能的经验或理论框架。

总结一下 Quine 的核心观点:

Quine 并不是要让我们觉得逻辑定律是错的,也不是认为语言没有意义。他的要点是,不存在一个明确的、绝对的界限,可以清晰地将所有命题划分为“纯粹分析性”(只靠意义)和“综合性”(靠事实)。

他认为,我们之所以认为某些命题(比如逻辑定律或一些定义)是分析的,是因为:

我们对这些词语或概念的理解,已经内化了它们在语言网络中的位置和用法。
我们对这些命题的坚守,是维持整个语言和认知体系完整性的必要“策略”。
即使是看似最“分析”的命题,其背后也可能隐藏着对语言约定、语用学原则,甚至是我们如何构建和评估理论的更深层信念。

所以,当 Quine 说“没有纯粹的分析命题”时,他是在挑战那种认为存在着独立于一切经验、仅凭词语“意义”就能确定的真理的哲学图景。他认为,意义、真理、信念,甚至是逻辑本身,都与我们与世界互动和构建知识的整个过程紧密相连,无法被彻底地、“纯粹地”切割开来。矛盾律之所以看起来如此“分析”,恰恰是因为它在我们的语言和思想体系中扮演着一个如此基础和核心的角色,以至于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不包含它的世界,或者不依赖它的交流方式。但这种“根基性”,并不等同于“完全脱离一切经验和语境的纯粹分析性”。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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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点意思,简单回答一下。

蒯因对分析命题的质疑其实严格来说是对“康德式的分析观”的质疑。因此要讲清楚这个质疑的效力、限度和问题,我们先得讲清楚被针对的那种分析观是什么。

康德式的分析观很可能在康德之前两千余年都已经非常通行了(比如我怀疑亚里士多德就有点这种倾向),只不过是康德把它挑得特别明确然后成为了一种标准的关于“分析”的理论而已。其要点在于所谓“分析”及由其进一步呈现的逻辑演绎关系就是概念代表的类之间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在这里,“概念”其实是认知主体关于其对象(也就是事物的类)形成的概括式的心理映像。比如我们小学时候学数学证明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搞不好大多数人就是这样学的:画一个大圆里面套着个小圆,一个点在小圆里就肯定也在大圆里,所以在小圆里就是在大圆里的充分条件;而那个点不在大圆里则肯定也不在小圆里,所以在大圆里则是在小圆里的必要条件。

而蒯因则恰恰指出,认知主体形成这些概括式心理映像是要依其认知经验来决定的,这个决定过程有不确定性,未必能够形成如康德所想的那种表明包含关系的类的情况。比如“单身汉”这个概念的形成未必会指向“未婚的男人”这个类,甚至前者的类都未必会被包含在后者之中。因此,由此设想,所有分析命题的成立都需要由相应的特定认知经验保证并有经验内容,因此与综合命题没有实质性区别。进而,单纯的逻辑演绎命题(包括所谓“重言式”)也都是有经验内容的。

蒯因这套观点的问题在哪里?就在于康德式的“分析”观可能从头到尾都是错的。比如题主关于矛盾律这样的逻辑规律的直觉就可以往这个方向来引申。弗雷格即指出,“概念”既不应该是类,更不应该是心理映像(因此与认知经验无关),而是一种客观的抽象对象;因此,分析关系就是这类抽象对象之间的(同样是客观且抽象)的关系,而且也与认知经验无关。由此,逻辑演绎命题也是由这些抽象对象及其关系构成的复杂抽象对象;我们发现的逻辑规律、重言式等就是一类必然真的逻辑命题,而且这类命题也与综合命题有截然的区分。


更具体的可以参照以下论文:

分析哲学的分析

PS:@

91corn

说的蒯因的观点与上述思路一脉相承,不过更加极端一点。那就是所有信念的形成都是与特定认知经验相关且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并没有什么普适性的知识原则来保证这些信念能够成为知识。于是,我们现有的知识体系都只能是根据经验历程“自然演进”的结果——这就是他所谓的自然化认识论。逻辑规律在蒯因看来当然也属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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