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肆无忌惮的写本书,如果能免罪的话…………
第一,要避免可能成立多个罪名的行为,或者避免被认为存在多个行为。
例如,在火锅店给人下毒,虽然躲过了故意杀人罪,但机智的检察官还能用投放危险物质罪把我给办了。如果上面还能算是一个行为的话,也可以拆成多个行为,查查怎么弄来的毒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也能安排,赦免一个罪不够用的。
第二,即便法律约束不了我,也不能暴力冲高地,导致不得不出动正义伙伴替天行道。比如间谍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国家处理其这些事情,不讲伍德一些,直接半夜麻袋套头扔下水道里,相信人民也会拍手称快的。
第三,也要注意一下道德影响,避免社会性死亡。到头来,法院上公诉人一读公诉状,好家伙 -- 侮辱尸体罪,味太冲了。。。
如果真有这么一个机会,且假定这个「机会」包含了能够机械降神自动达成犯罪的构成要件,我选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首先,这是个身份犯,不是所有人都能犯的,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题主快给我编制);
其次,这意味着我至少天降一笔 30 万元横财,这样才算达到了立案标准;
再者,这也不意味着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不一定存在真正的受害者。这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未必百分百要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题主 @猴子老湿 给我悄悄塞个大红包,跟我说,这个是给你答题举例子用的,别人问起来源,你就说「打死我也不说」,这也算。
综上,我选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很多答案都是奔着赚钱去,但最值钱的东西是什么?
人命。
既然是脑洞类问题,那不妨放大胆子想一想。如果你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地结束一个人的生命,那这项特权能给你带来多少财富和地位?
是的,如果给我一次无罪的机会,我选择“故意杀人罪”。
首先,从题目中可以推论出的是,社会上大家应该都知道我可以免责杀人这一事实。
那么,我就会进行法律敲诈,告诉那些有财富有权势的人,我可能会对你们行使这项权利。
这里有个 bug,就是别人如果通过不正当方式干掉你,你无论犯啥罪免责都没有意义。
所以增加自己不会被暗算这一条件。
那接着对方肯定来跟我谈条件了,问我有啥需求,这时候可以勒索一大笔钱财,或让别人给你办事。
这里有朋友可能会指出,这不会犯“强迫交易罪”吗?
会犯,但是对方只要敢告,我就会威胁动用“杀人免死”的特权。
因为对方不能请求法庭保护自己,我是拥有这项特权的,我是在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
这项特权妙就妙在,它跟核武器一样,厉害但尽量不使用。因为一旦使用就会丧失威慑力。
让它成为你手中悬在他人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
这样做代价也是有的,因为你对别人来说是个永久的威胁,你可能会感到像面壁者罗辑一样的孤独。
这是个很大的 bug,一个国家辛辛苦苦构建的法律体系,可能因为你的存在而土崩瓦解。
写到这,我又加深了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的理解。
此题涉嫌钓鱼,一旦说出自己想犯之罪,从心理学角度就是内心潜在的犯罪思想动机,所以,一个事情尤其是隐私或不可外人知晓的事件,一定要烂在自己的肚子里,藏在自己的脑子里,一旦要付之行动,就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进行,不可大肆张扬,不可泄露第三人,因为所有的人,在犯罪的那一刹那,被别人知晓,毁灭的是自己,成全的是他人。
所有的犯罪构想和犯罪意图以及犯罪过程,在我的脑海里已经存在千万遍,如果警方可以知悉我大脑的思维那我认罪,如果不能知悉,那我就只能自己“意念为之”。
最后,说无罪的都是骗人的,先把你放进来,然后修改政策,死路一条!
我选择殴打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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