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李文亮事件调查结果公布,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你有什么想说的?

回答
李文亮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布,并且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无疑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展。对很多人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个官方的表态,更是对一个在疫情初期发出预警、却被压制和惩罚的个体的正名,也是对当时那种不正常情况的一种反思和修正。

首先,撤销训诫书是关键的第一步,也是必须的。李文亮医生在疫情爆发初期,以一种非常朴素但又充满责任感的方式,在自己的社交群组里分享了关于“SARS”的担忧和信息。他的初衷是提醒自己的同事注意防护,避免感染。然而,当时的社会环境,信息管控的机制,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导致了他的行为被误读,甚至被视为“散布谣言”。这份训诫书,不仅对他个人造成了伤害,更象征着一种对早期预警信号的漠视和压制。撤销这份训诫书,意味着官方承认了当年的处理存在失误,是对李文亮医生个人名誉的恢复,也是对“说真话、报实情”的一种价值肯定。这能够让更多人在面对类似情况时,不至于因为担心被“训诫”而选择沉默。

其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是一个更为复杂但同样重要的环节。这不仅仅是为了惩罚个别人,更是为了厘清责任,防止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这其中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层面:

信息发布的审查和审批机制: 当时是否有不恰当的审查流程,导致了对信息的过度解读和压制?是谁做出了训诫的决定?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信息传播的管理方式: 在公共卫生事件初期,如何平衡信息公开与社会稳定?官方的管理方式是否存在僵化、简单粗暴的问题?这种管理方式是否导致了公众对信息的信任度下降?
对吹哨人机制的理解和实践: 在公共事件中,早期发现问题、提出警示的人往往是“吹哨人”。他们冒着风险发出声音,却可能面临打压。这次事件,也拷问着我们对“吹哨人”的态度和保护机制。追究责任,也是为了推动建立更成熟、更有效的“吹哨人”保护机制。
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失职: 是否有人在工作中存在懒政、怠政,或者出于其他原因未能尽职履责?追究责任,就是要让那些因失职导致不良后果的人承担应有的后果。

这个“追究责任”的过程,其价值在于“以儆效尤”,让体制内的相关人员明白,在关键时刻,他们的决策和行为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这不仅仅是针对个人,更是对整个体制的警示和反思,促使相关部门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加审慎、更加透明、更加尊重事实和生命。

对于公众而言,这个调查结果的公布,可能带来很多复杂的感受:

一种迟来的慰藉: 很多人一直以来都在关注和纪念李文亮医生,他的牺牲给很多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官方的承认和修正,对于这些关心他的人来说,是一种迟来的安慰,也算是对逝者的一种告慰。
对真相和公正的期盼: 这次事件的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对于真相和公正的期盼。它表明,即使在复杂的社会运行中,错误是可以被纠正的,失误是可以被反思的。
对未来透明度和问责制的期待: 这次事件的处理方式,也让人们对未来公共事件的处理充满了期待。大家希望看到一个更加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一个更加健全的问责制度,让公众的声音能够被倾听,让真相能够被尊重。
关于信息、权力与个体关系的思考: 李文亮事件的始末,让我们深刻思考了信息在社会中的作用,权力在信息传播中的角色,以及个体在面对强大的体制时所能发挥的作用和面临的困境。这次调查结果的公布,也是对这些思考的一种回应,它暗示着,个体发出真实的声音,即便在当时受到压制,最终也可能被历史所认可。

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追究责任的范围、程度和具体方式,以及后续的改进措施,都需要时间和细节的落实。公众的目光也会继续关注这一进程,以确保这次调查能够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带来长远的积极改变。总而言之,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它关乎一个英雄的荣誉,也关乎一个社会对真相、公正和前行之路的探索。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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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事情里面,训诫就要被撤销了。

但就训诫这种措施而言,它本身是不能行政复议的,被训诫的人也不能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训诫本身所依据的事实是不存在的,或者存在程序上违法等瑕疵,被训诫的人是没有救济手段的。说白了就是,训了就训了,训错了,就白训了。

在李医生这个全国瞩目的事情里面,的确,针对他的训诫即将被撤销了。但并不是每一个被训诫的人都有这样被纠正的机会。

我们不是相信执法机关会经常犯错,而是要给当事人一个救济的机会,也给执法机关一个更正自己行为的法律规范前提。

所以,不如就着这个事情,把训诫这种行为,一起给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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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ifthe 邀请。

大致讲两句:

一、其实本次事件中,公安机关并没有太大问题(并不是为了「洗地」)。此处想要表达的是,真正的问题不在公安机关。

讨论公安机关是否有重大过失,我们首先必须确认一个前提——公安机关是没有能力对病毒种类进行定性的,换言之,公安在做出训诫与否决定时,必然、也只能依赖于卫健委的专业意见。

依据《通报》:

2019年12月31日13时38分,武汉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当前我市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说,“已发现27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并称“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
武汉市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卫健委的情况通报,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置。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谎报疫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武汉市卫健委否认存在人传人现象、将新冠暗示为普通病毒性肺炎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依据卫健委的通报和意见对李医生做出了「谎报疫情」的判断,考虑到情节严重程度较轻和行为人主观恶意较小,未进行行政处罚,代之以训诫,可以说,保持了相当的克制。

当然,事后来看,这个训诫显然是完全错误的

但这个错误应当归咎于谁呢?是依赖卫健委通报做出判断的公安机关,还是给出错误意见的卫健委?

进一步说,李等八名「造谣者」的新闻通过央视向全国报道,在此后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对外口径始终是不存在「人传人」,问题真的出在训诫李医生的值班民警吗?



二、公安机关的「小错误」

前面提到,「公安机关并没有太大问题」(问题在政府和卫健委),换言之,公安机关还是有「小问题」。

依据《通报》:

谈话人员为内勤民警胡某和1名辅警,胡某在训诫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当天值班民警徐某的名字。实际上,徐某未参加谈话。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按规定,询问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仅有一位民警进行询问程序违法

讽刺的是,这是整个《通报》中唯一明确的违法行为。


一个被央视公开报道的造谣典型案例,在全国人民的期待下调查了这么久,最终发现问题是询问时值班民警不在,辅警冒充了警察,询问存在程序问题,我个人对这个调查结果是极其失望的。



三、 @棠邑小廌@王瑞恩 两位老师建议规范「训诫」行为,确实中肯之见;但训诫是否确实「没有救济手段」,恐怕有所争议。

由于训诫不具有强制力,亦未对受训诫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其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9253号行政裁定书)

但除行政复议、诉讼外,针对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亦有内部的举报投诉流程。

以武汉为例,依据《武汉市行政投诉办法(试行)》:

第九条 市行政投诉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投诉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督办;
(二)受理对市级行政机关和各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等问题的投诉;
(三)对重大的、有影响的及突发的行政违法违规事件组织直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构成违纪或违法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行政行为的违法违规可以直接向行政投诉中心投诉,这里的行政行为只以违法违规为前提,并不要求具有强制力或对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依据《办法》:

第十二条行政投诉中心根据调查结果,可以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监察机关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执行或采纳,并将执行决定或采纳建议情况及时通报行政投诉中心。

我们看一下本次调查报告的末段:

五、工作建议
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这是否就是《办法》中的监察机关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武汉市监察机关进行监督纠正,是否就是一种救济途径?

或者说,通过行政投诉或向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是否可以视为一种有别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针对训诫行为的特殊的救济程序?

针对轻微治安违法行为,拘留、罚款过重,不予处理又不适当,对于此类情况,训诫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之上,要求有对应的救济途径是应有之义。

但救济途径是否必须落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间,我并不完全同意 @王瑞恩 的意见。

如同 @棠邑小廌 所言,关键在于实施程序和救济方式的「规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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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恰当的处理结果。算是民意和执政者之间互相的一个妥协。

现在任何的愤怒只能够是马后炮,并不能表现当时事件各方的心理考量。

我只想问一个问题,如果这次新冠如果只在一周内控制并消失了,没多少人感染,没人死亡,那么我们又该怎么看李文亮医生在微信中所使用的“SARS”这样的字眼呢?

整个事件里李文亮医生遵从了自己的良心,中南路派出所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双方都不应该被苛责。

真正需要反思的是当时武汉领导层“压”的这种态度,我们的领导除了关心经济以外,究竟还需要补充哪些知识,以及疾病控制中心究竟应该怎样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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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不明情况病例,如果医生没有上报,是医生的错;

如果医生上报,医院压住了,是院长的错;

如果院长上报,卫健委压住了,是卫健委的错;

如果卫健委上报,省、市的党委政府压住了,是党委、政府的错;

如果没人压,上报到CDC了,结果因为写论文等原因耽误了,那是CDC的错。

冤有头债有主,都可以倒查问题。谁的错谁负责。


但是,扯到公安身上算什么?


警察不懂医学,人家根本不懂你冠状病毒是什么。警察就是按照制度办事的——个人没有宣布疫情的权力,所以只要个人言论范围大了,那就是违法违规,就训诫了。


现在从结果看,李文亮说对了,所以现在很多人的逻辑就是:那必须倒推出警察训诫错了,就得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那其实就等于给警察一个提醒:如果是你不懂的东西,不管发布渠道对不对,都千万别招惹,万一对了呢?你就惨了


但问题是,一个小警察,能懂多少科学呢?医学不懂,所以以后只要网上有人发布疫情,都当没看见;天文不懂,所以以后谁说马上要刮风下雨黄河泛滥了,也当看不见;地质不懂,所以以后有人说要天崩地裂八级地震了,也当看不见……反正这么小的案子,你训诫一个也没什么功劳,训错一次就毁了自己。

但谁敢说自己不会训错一次呢?三百六十行,三百五十九行你都不懂,你敢说那些传播的人都没有一个说对的?

所以,如果你因为这种不按程序发布情况而训诫人,迟早会栽跟头。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放任吧,大家爱怎么说怎么说,想发布什么就发布什么,只要是我的业务知识之外的,都随便。


当民间压力和上级意志一起压过了时候,基层工作人员该怎么办?当然是该少办事少负责了啊!工资不少,事情不多,别去刷碗,永远也不会摔碗。除非哪天真敢说自己三百六十行都精通,那再说——那特么谁还去做小警察啊。


————————3.20补充——————

今天一天留言不少,也没时间细看,不过知道大概几个问题,统一解释一下:

1.为什么个人不能发布疫情信息?

我国规定,列入乙类传染病并予以发布,是国家卫健委才能做的事。李文亮作为普通人,表示出现SARS,这属于程序上的违规。而传播超过了一定范围,才是他受到训诫的原因。

那么为什么个人不能发布?因为个人发布错误的概率远大于正确可能。

一个大型的疫情,确认过程是很复杂的,甚至连最权威研究机构一开始都可能出现判断错误。H1N1最初出现时候,对于其危害就有普遍判断失误。个人的了解,哪怕你是医生,接触面依然很有限,判断失误很大。

而且,这样的问题不仅仅是医学上。最直接例子,说马上大地震,说马上龙卷风,说马上黄河决口,这些东西是不是可能发生,都可能。但是是不是必须有关机构发布,都必须。就是因为个人发布失误概率太大。

而一旦一个错误信息传开了,会有什么后果呢?最直接的就是社会恐慌。恐慌过程中,轻则经济受到损失,重则影响社会稳定。

那么群众对于信息有没有判断能力呢?大部分人是没有的。因为专业人才比例都很低。医生在所有人里面占多大比例?研究地质的、气象的、水利的都多大比例?大家判断不了,判断不了就可能很多走向。

至于说这些消息有多少不靠谱的,随便看看网上、微信上就是了。

至于说如果制止一个错误信息不及时可能什么后果?说个最轻的,全民抢盐。


2.警察用不用懂专业知识?

不用。警察依法依规就行,不用懂行为人的专业知识。既然发布程序错了,那警察就该管。你要是说警察不懂医就不该管,那还是那个理,警察不懂天文地理,是不是龙卷风大地震都不能管?警察不会画符捉鬼,是不是有人说鬼魂来了也不能管?


3.是不是有人指使?

我估计很多人总觉得阴谋论就在这里。觉得这几个警察背后有人,大人物让他们训诫的。现在为了保大人物,所以扔出去了。

我觉得脑洞太大了。

还是百度一下,因为谣言被警察管的人有多少?这就是个常规活,还用多大的事?

退一步说,如果真有人指使,能是谁?省委书记、市委书记都被免职了,现在还有多大官就出不来?能直接指挥几个小警察的,多大官?

而且训诫是最轻的惩罚,就是批评性质的。要是大官层层布置下来的任务,从省委书记布置公安厅长布置公安局长布置大队长中队长支队长,最后落实到几个一线民警身上,这么大的周折,就训诫一下?

都好闲啊。

ps:我估计总有杠精要说,省委书记那是免职,不算惩罚。这种话就不反驳了,这就是自己给自己洗脑型的人。


4.我认为最大问题在哪里?

李文亮事件其实脉络一点不复杂。但是种种事情凑在一起,让事情大了。

李文亮是一位眼科医生,不是呼吸科,所以他本人业务并没有研究这个不明肺炎。他得知这件事,是从自己朋友那里知道的。而从后来病毒测序的时间看,截至李文亮发布消息时候,测序并没有完成,也就是说并不算一件完全定性的事情——这很可能也是李文亮描述中称之为SARS这么不太标准说法的原因。李文亮本人也是告诉自己同学们,让大家注意。但是因为同学们二次传播,最终超过一定范围而被违法。

李文亮的行为其实是一件很普通的行为,可以说很多人听到可能有危险消息,告诉自己同学亲戚朋友,都很正常。事实上在李文亮说这个消息的第二天,我的一个群里就有一位武汉朋友也说了这个他“听朋友说”的消息,和李文亮说的类似——当然,因为我们这些同学没有外传,所以传播量小,构不成违法,也没有让这位武汉朋友成为“九君子”。

当然,也正因为如此,李文亮确实让人同情。他是一个普通又善良的人,他说的最终证明是对的,他去世了。这些累加起来,自然让人觉得遗憾。如果撤销对李文亮的训诫,乃至给予他一定荣誉,我是支持的。


但是,我不支持将李文亮这个事情简单化为“都是你们不听李文亮的,所以有后来的疫情”,更不认为因为李文亮最终对了,训诫这件事就必须找个错误方

因为警察训诫李文亮,是因为李文亮的程序错了,而不是结果错了。

这个是本质问题。

你要改,可以改程序。你可以说,以后网上谁发布疫情,警察不能管。当然,万一这么做啥时候吃假消息亏多了,人民再要求改回去,那是另一回事。

但现在按程序办事的人,如果定义错了,等于自己毁了程序。


过去几年,很多人爱说程序正义,主要是这些年梳理出了严打时代一些错案,让许多人感慨程序重要性。但是,说实话,我是不太信这些呼唤程序正义的人真的相信程序正义。真如果让大家回到严打时代那么混乱的社会状态下,大家对安全需求高时候,警察处理犯人多快好省,得到的依然是一片欢呼。在结果正义面前,大部分中国人对程序正义是不屑的;只有结果正义保证的比较多了,大家都习惯了,才会要求点程序正义。

我也不喜欢绝对的程序正义,因为会引发更不公——当然,这个喜欢与否与本话题无关。但是,哪怕再不喜欢,定好的程序是不能随便破坏的。因为视程序如无物,只会让执行者无所适从,从而被迫懒政怠政。谁知道做了一件事,你会不会马上否定刚才的程序?

而懒政怠政带来的危害有多大?这全世界疫情还如火如荼的时候,就不用我举例子说明了。


李文亮说对了——李文亮不该被训诫——训诫李文亮的人需要被惩罚。

这么一个推论下来,实际上就是告诉一线工作人员。一旦结果错了,就别提程序了。但是,谁敢保证结果都是怎样的?事后诸葛亮很容易,事前判断很难。回头有人说大瘟疫了,说地震了,说龙卷风了,说黄河要决堤了,你敢说一次都不可能对吗?再对一次,怎么办?

而索性都不管都放任了,最终错误说法又是绝大部分时候,结果谁承担?


所以如果遵循这个逻辑,实际上就是允许走人民粹模式。

我们嘲笑台湾用爱发电。但是如果你要拆开看,他似乎也有自己逻辑:火电污染,没错吧?水电破坏环境,没错吧?核电不安全,没错吧?那么这一汇总,结论该是什么?该是这几种发电模式都不用!那就只剩下用爱发电。

这个逻辑错在哪里?错在你光看发电危害一面,不看发电有利一面。为什么不说发电有利一面,因为说了得罪民众。


现在李文亮说对了,于是网上不让个人发布疫情就成了错误了,训诫网上个人发布疫情的警察就有错了。这个逻辑一样,忽视了个人发布更多的错误怎么办。所以结果被引入“该怎么发电最有利”,而是“火电核电水电都有害都不要了”。

这就是民粹。


而民粹什么后果?民粹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倒逼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

警察这次按程序管了,挨了处分。那么大家以后看到这种情况,肯定不会管了。负责任的话向上级报告一下就是了。然后一级报一级。

回头出问题了呢?如果有人撒谎被传开了,大家抢盐了,抢厕纸了,造成交通事故了,让工厂停产了等等。那就会发现,你找不到责任人了。警察不能管不敢管,反正我又不懂。哪怕把那个撒谎的人杀了,那也什么改变不了。


这几年,全世界民粹起来了什么后果,也都看到了。政府不作为什么后果,也都看到了。执行力不到位什么后果,还看到了。

一个警察,给个警告处分,也不算多大事,表现好了过一年处分就撤销了。但是,多少警察因此为借口,从此在这方面不作为了?那就说不准了。每一个行为的后遗症,都是若干年后才能看到的。

正如各国民粹,都是一步步积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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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君王害怕军队将领黄袍加身,把军队关进了笼子里,一百多年后文强武弱,公认的武曲星狄青都被文官吓死了,结局呢靖康耻,未雪;臣子恨,难灭。同理明朝也这么玩,不管你多牛逼的武将,文臣说砍就砍。结局内乱难平,外患难靖,煤山君王死社稷,江南留发不留头。

基层干部在这件事里有错么?别说什么乱命不受。事情发生时谁也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这时候政府官宣就应该是大家最能信以为真的。基层干部根据官宣内容处理“谣言”有错么?

现在追究责任人,最先被追责(或者说扛包)的不就是这些苦哈哈的基层干部么?前些年在执法记录仪没有被普遍使用的时候,经常也是媒体一采访被执行者,警察就被停职处分,现在好不容易有了执法记录仪腰板挺直了,又来搞这个。

要追责,没错!但你不能从基层干部追。你应该从科级干部查起,往上查,谁下的命令,谁让人出的官宣,谁忽视了这么一场大疫酿成的大祸。而不是简简单单推两个民警出来,民警何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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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何呢?

第一次也就罢了,非典都过去十七年了。

对这件事不同年龄段应有不同认识,第一次经历的选择宽容并抱有希望是善,第二次经历的还心存希望是蠢。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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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每个派出所多招几名院士,下次遇到地震了、洪水了、酸雨了、核爆了、楼塌了之类的预言时能判断得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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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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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文亮医生说错了,大家信了他的言论,甚至大规模的骚乱甚至封城,造成巨大损失。请问,到时候某些人是不是还要追究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打击谣言的罪过。

我无意诋毁李医生。但是某些人的双标是不是玩的过分了。只要能攻击政府,怎么有利怎么说,一会信奉程序正义,一会拿着结果马后炮。再说,就是个训诫书而已,等于警告,又没有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处罚。

在某些人眼里,一个全国性的动作可以分分钟转化,十四亿人可以被任意指挥,这是很幼稚的。面对疫情,战争这类事情,一旦认定为事实后采取措施,那必然是排山倒海,涉及到无数个部门,无数个生产企业,几百万,乃至上千万人的动员,上亿人的临时管制,整个社会的规则的战时转换。这都不是说李医生一个人站出来就能决定的,这就好比某人突然宣称你工作的附近有恐怖袭击,你是信还是不信,是上班还是不上班。把你摆在决策者的位置,你敢因为李医生一句话,就启动封城么?

而事实上,你以为战胜疫情的是“吹哨人”?欧美那么多人都吹唢呐了,前段时间也没见他们有什么动作啊。社会的运行是很复杂的,抵抗灾难靠的是全体人民有组织、有协调的动作,而不是好莱坞大片那样的英雄。而真正的决策机关,面对雪片纷飞的报告和建议,从这些资料中筛选出有价值的,真实的情况(别以为报告都是真的,也别以为微博的发言是真的,更别以为你说了一句真实的话,别人就一定要相信你,毕竟讲的是证据),制定合适的策略,充分的动员和组织人民来抵抗疫情,这才是关键。而下这个决心的机关,需要承担多大的政治责任。事实上,中央对待疫情是相当谨慎的,连续派了三拨人来调查情况,大脑需要可靠的证据来做决策,而不是你的呐喊(当然,大家的呐喊是有用的,起到报警的作用,但仍需对你喊得内容做甄别)。

而现实社会中,无组织无协同的抗疫是什么结果,欧美日已经给我们表演过了。比如说意大利一共6100w人,现阶段感染了3.5万人左右,按比例计算, 相当于中国感染了80w人,这个结果大家能接受吗?这还是线性计算的结果,如果不管,指数上升,那就更恐怖了,而且人数规模上升两个数量级,难度完全不一样。而中国实际统计感染人数才8.1w人,实际结果表明我国的体制是相当有效的。相比之下,欧美日的表现可以用碌碌无为,放弃抵抗来形容。再说,美国的吹唢呐人都已经被自杀了,也没见你们说什么。

李医生个人是很善良的,但是舆论战场上醉翁之意不在酒的人太多了,疯狂地消费李医生,把作为党员的李医生作为武器摆在党和政府的对立面。

~~~~~~~~~最后一次更新~~~~~~~~~~

我看出来了,很多人其实并不关心警察怎么样,其实他们是把对李医生的训诫作为疫情没有得到更好控制的直接原因了,他们更关心这个问题。

好好看看这几张图你就知道了。意大利的零号病人不是中国出去的,是美国过去的。但是呢,都吹唢呐了,结果如何??美国那么吹哨人,结果如何??你们总想把吹哨和对抗疫情的结果联系起来,以为一两个人的行为就可以改变整个局面,大哥,这不是好莱坞电影啊,这么多例子告诉你了,吹哨根本不是什么决定性的因素,某些媒体只不过是故意把李医生以及李医生的死推到那个位置,作为反体制的舆论武器罢了。全世界各个国家的体制的表现,你们自己好好看看,你确定要推翻一个表现最好的体制?请问,你能拿出更好的方案么?只会提出一些过分理想化的要求,拿不出切实的方案,有什么意思。

可能有些人又要说比烂了,拜托,你好好看看他们与中国的感染率与死亡率的对比差了多少倍,如果这要是比烂,那你眼睛真的是瞎了,良心大大的坏了。任何一个制度和模型拿到现实中它都不可能达到百分百准确率,一定有覆盖盲区,包括针对谣言的喝茶制度,也不可能保障百分百精准,但是要说因为训诫而导致后来的局面,我觉得就过于扯淡了,不予置评。如果你觉得这个体制在具体实施上有点问题,你提出改进意见,不论对错,我都不会喷你。

而有的人,非要把话题上升到所谓的“言论自由”,上升制度问题,你这基本上就是窗户漏雨,直接拆房的节奏。根本就没有正确的定位到问题的所在,我都懒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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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们看看这种被公知洗脑洗傻了的,我说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李医生,你还别不信。

我看出来了,有些人反对我是觉得公共卫生制度上或者辟谣流程上需要改造,这没毛病,所以无论这类观点对不对,有没有操作性,我都不反对的,自己讨论就行。
而有那么一些人,你看看他们追求的并不是这些,而是希望以李医生的事情去追求一个不受任何限制的所谓的“言论自由”,不好意思,这玩意在国外也没有,甚至有的人,罔顾外国抗疫不力的事实,说什么抗疫不行,但是能说啊,你们想想,什么人最喜欢这种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再想想,这种言论自由是不是只有他的自由,别人是没有自由的,因为他不准别人反对他。

看到了么,这些人为了生意,能双标成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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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哪个角度看呢?站在当事民警的角度看,这就是扯淡。

如果说训诫书不合法,难道不是应该找制定这个规则的人吗?训诫是派出所发明的?显然不是。那么请问自上而下搞的训诫,到了这个派出所就不能执行?

执行也就执行了,等出了事兜不住了,就说是基层出具训诫书不当?请问是哪里不当呢?敢说是派出所小题大做吗?不敢。因为从头到尾,派出所在自己的层面上没有出大的问题在(唯一的瑕疵只有一个民警未到场)。

整篇看下来,没说李文亮不是造谣,因为当初公安局也是咨询了卫健委的,你说没有疫情,那说有疫情的不是造谣是什么呢?结果说的是啥?训诫书出具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啥意思?就是训诫可以存在,李文亮就是造谣,但是你执法不合格,所以你错了。

如果这件事最后的结果真的是撤销训诫书还追究责,那么请问以后您的命令谁愿意执行呢?总不能您需要的时候我重拳出击,犯了众怒就叫我唯唯诺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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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应该吸取的教训应该是一方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应该去梳理流程规范是否完备,执行是否到位,制度上如何改革以确保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应该对认定谣言和处理方式的流程规范进行完善,依据一定的标准而不是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

仅仅是参与民警数量没有达到两名,派出所的训诫程序上究竟算得上有多大的问题?同样我也不希望派出所的执行民警背负他们不该背负的东西。李医生的事在社会上引发了很大关注,但应该注意排除为了应对民众关注而予以公安机关人员不当处分的可能。

我有一种感觉,在事件中,以下事实被有意无意的歪曲了:李医生的去世是因为工作中感染了病毒,训诫无论是否失当都不会导致感染病毒,李医生的不幸去世并不是公安机关的过错。如果公安机关在执行遏止谣言传播的工作中如果有程序问题,不应因为李医生后来的不幸去世而放大。

还应该看到,公安机关在疫情期间,为保卫公共秩序和安全同样付出了巨大努力,同医务工作者一样也是公民的保护者,不应承受额外的责任和压力。我还记得春节之初因为谣言的广泛传播,我的内心焦虑和恐慌的心情,遏止谣言传播同样是防疫工作的重要部分。

有人说李医生是医生,判断疫情应该比警方专业,警方没有资格训诫。那么如果一位天文台长造谣声称天体将撞击地球,人类将毁灭,公安机关是否也无权干预?在疫情不明朗的情况下,疫情如何何时向公众公布是否有规范程序?警方承担了避免谣言传播的职责,那行事的依据应该是对所传播的信息的专业判断还是流程规范? 李医生出于主观善意以个人判断发布的信息,站在当时信息不充分掌握的情况是否有判断失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可能? 公安机关采取训诫的方式,纵然程序存在漏洞,决策是个错误,从实际后果来看是否严重到要被如此广泛攻击的程度?造成前期政府应对和信息发布行动失当的原因,是行政制度程序还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的是对工作流程和规范进行完善和改革。公众完全可以也应该从这个角度提出监督和批判。拿一位疫情中不幸去世的感染者大做文章,煽动公众情绪,还打算以所谓捐赠救助的名义把李医生的家属拖下水。幕后推动此事者行事何其冷血和歹毒。被煽惑裹挟推波助澜者又是何其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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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结果如何,我感觉心痛,很心痛

仿佛就发生在昨天,看微博苦守几个小时希望有奇迹发生。

那种心痛,是因为李医生就像我们身边千千万万的普通人一样,

努力的活着,做着自己应做的事情,但却遭受不幸。

看他的微博,每天还有人来留言聊天,看着更加心痛。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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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没什么想说的,因为我只是一个升斗小民,不像这问题底下的各位政法金融的精英大V们能在一个程序正义还是机制问题的延伸里洋洋洒洒侃侃而谈,下笔千言还意犹未尽。。

我不懂那么多,我相信全国九成以上的人也跟我差不多,我们不知道什么训诫系统的机制,也不知道什么马后炮的社会恐慌效果。

我们只知道,一个医生,出于提醒群内人员保命的目的,尽自己所能给予了一点警告。

后面事实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个警告是非常正确和有意义的,而你们这些大V们,引经据典,条条分析,最后得出的是训诫没有错,反应没有错,总之这些处理手段一切都没有错!

嗯,那错的是谁呢?还好,你们还不敢说错的是李医生。那错的只有被李医生提醒的人了,也就是我们呗。

都怪我们会恐慌,怪我们会引起骚动,怪我们不够稳定会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

你是不是要再来一句:“这届人民真难带?”

想要抨击我立场的人请不要凑热闹,看看我过去的回答,我对这个国家的爱比你们深沉。

但在这件事上,我真的有两头牛!

我非常担心在可能的一波危机里,一个本来可以提醒我提前做出准备的吹喇叭人,却慑于这些大V们头头是道的论证,担忧自己会成为“马后炮”而选择缄默不言。

你们谁想这样?

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现在是事实是,一个做出了正确预测和警告的医生,其本该发挥巨大效果的正确提示,却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

那么肯定有人应该为此负责。

是谁呢?

反正不是我,我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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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撤销「训诫书」的决定。

训诫书这种形式,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的确可以做出「警告」这种行政处罚(而非「训诫」这种性质不明确的措施),行政处罚法同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街派出所的《训诫书》中,并没有体现行政机关告知李文亮享有上述权利,从笔录来看,训诫人并没有为被训诫人提供申辩的机会,也没有告知其享有行政复议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要行使这一权利,必须要在受到处罚时知晓这一权利。对此,中国人大网早在世纪初就作出过说明:

当事人有了解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等情况的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在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进行当场行政处罚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在作出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前作出充分说明,告知处罚原因并说明相关程序,符合中国政治思想文化传统和法律传统。

因此,我支持撤销训诫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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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说了吗,下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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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次法制的进步来祭奠李文亮医生在天之灵、告慰在本次疫情中不幸遇难的同胞们,是最好也是唯一的方式。逝者长已矣,我们活着的人要更好的走下去。




1月、2月武汉、湖北、中国的艰难挣扎与拼搏,还没有过去多久,李文亮医生临终的那天晚上,全网摸摸等待和期盼一线希望的场景还历历在目。调查必然要有一个过程,需要时间周期,李文亮医生已经看不到调查结果了。我们每个看到这个调查结果的人,需要深深的反思总结整个事件,理出改进的措施和方案,杜绝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1、“谣言”如何认定


到底谁才有权力认定某个消息是谣言?认定是谣言的言论,最终证明认定有误,责任由谁来承担?专业领域的判断如果出现失误,是不是可以判定为谣言?造谣当然就要有辟谣,辟谣的社会成本又如何解决?


这一系列问题,现在都没有答案。


2、人民的“知情权”如何保障


特别是涉及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知情权,对于每个人的权利都非常重要,哪些消息应该公之于众、哪些消息应该保密,而这个决定权又在谁的手里?


这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3、言论如果出现失误,正确的处罚应该是怎么样的


对于“遥遥领先的预言”,一个小小的训诫也是过重的;对于妖言惑众,目前的处罚力度又显得非常不够。故意造谣与专业领域内的判断,显然在法律上讲主观恶意天差地别,造成的社会影响也完全不一样,处罚应该拉出梯度来。


这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疫情带来的损失,尤其是我们失去了那么多人的生命,失去了那么多李文亮医生那样优秀的人,这个损失不能白白承受。现在疫情过去了,我觉得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冷静思考,积极建议,让我们,整个中国,能够在承受了巨大损失之后,举足向前、铿锵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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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即使在经历了现在的一切之后,仍然认为“警方只是尽到了他们自己的职责”、“在官方宣布之前,即使是私下互相通风报信的行为也是有害的传谣”、“知情会导致恐慌,封锁消息是维持秩序唯一方式”的人:

你就差没把“你们都只是代价”几个字写在脸上了。

以及,我可没说那些执行上级命令后被背锅的基层执行人员就不是“代价”了。


最后致比较缺乏幽默感的读者:

我们愿意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为了抗击疫情的共同目的,做出一切必要的配合与牺牲;但这不意味着我们愿意成为官僚主义者欺上瞒下、拖累渎职,或者投机者损公肥私、发国难财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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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调查敷衍了事,未涉及核心问题。依照我国法律,武汉当地公安机关为什么有权力获取李医生的聊天记录和个人资料,以至于可以找到他对他进行训诫?

1.我国《宪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调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刑事诉讼法》第116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3.《刑事诉讼法》第118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4.《刑法》第252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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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在世界上总是不停的犯错误,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前后眼

如果长了前后眼该有多好,一接触病毒,脑海里就瞬间脑补出它的传播速度、致死率,估计肯定就没有这个事儿了

传说佛祖之所以有大智慧,就是因为佛祖有前后眼,能前知五百年,后知五百载,所以能够轻松对待各种问题,看破一切,不过这是一种什么感受,咱也不知道,也不敢问。

耶鲁大学的人类学家詹姆斯-斯科特在《国家的视角》里面说过这么一段话

严格服从规则的工作(work-to-rule)的失败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它们表明,任何生产过程都依赖于许多非正式的和随机的活动,而这些活动不可能被正式设计在规划中。仅仅严格地服从制度而没有非正式的和随机的活动,生产可能在事实上已经被迫停止。

既然让公安机关去负责抓捕造谣这个事情,那么由谁来定义一件事情是不是“谣言”,这种权利随之转移给他们了,他们有没有能力去认定一件事情是不是谣言,他们又是怎么认定谣言的?这里面有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举一个最近认定的谣言

贵州一个女的说自己家老母猪开口说话了,吃9个鸡蛋就能治新冠病毒,很多人还信了,但是有人报了警,警察然后找到了源头,于是就有了下面的对话

警察:这个消息是真的假的

女子:假的

警察:为什么要编这种话

女子:因为看到吃鸡蛋能提高免疫力就编着玩。。。


这个女子很配合,从见到警察的时候就认了,但是如果假设,我是说假设,这个女子当场没认是自己编的,一口咬定这个事情是真的,这件事情该怎么发展?公安机关要不要去找个动物学家过来,让他开个研究结果,证明母猪不能说话,或者说把那头母猪抓走,仔细研究,然后得出结论,这头母猪没有说过话?到底应该怎么办才能证明这个女的真的撒了谎,造了谣?

是不是觉得无能为力?

有人会说,你这个人就是抬杠,众所周知母猪就是不能说话的。是的,我也承认母猪真的不能说话。问题就在这个“众所周知”上,当时武汉和央视报道这个“武汉8人造谣被传唤”的时候,底下大量的武汉人站出来说话“抓得好,我就是武汉的,我怎么没感觉到有什么疫情”、“外地人还是别担心我们武汉了,我们真的好好的”,这种类似的话,占据了评论区上上下下,随便一点质疑的声音都被喷得“瑟瑟发抖”,这些人是不是所谓“众所周知”里面的“众”,那么当时所谓的“众所周知”是不是就是错的,那又怎么知道母猪不能说话的“众”又是对的了呢

我无意玩文字游戏,或者是跟大家辩些哲学问题,也不是在批判人类的愚蠢,国民劣根性什么的,我想说的是,在这个事情上所体现出来的问题,远比展现在我们眼前的东西深刻。

警察不是时刻准备着,就等待着李文亮发微信消息以后,立马就把他传唤过来,然后开足马力,什么别的事情也不干,开始调查他到底有没有造谣,最后得出结论说是造谣了,所以给了李文亮一个训诫。而是,警察每天都要接无数老母猪开口说话这种案子,他们每次都是用的“众所周知”这种心态来对待,当他们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晚了。

警察的这种行为,让我想起了一个寓言故事,温暖的鹅卵石,很多人应该听过

有一个穷小子偶然间得到一本书,这是一本告诉人们怎么找试金石的书,书的最后一页上面写着一行小字:试金石时能把任何金属变成纯金的一种小鹅卵石。然而,一般的鹅卵石较冷,只有试金石摸起来是温暖的。  
穷小子获知这个秘密后欣喜若狂,立即赶到大海边寻找试金石。可是那些石头摸起来都是凉凉的。穷学生渐渐地有些失望了,他愤怒地把捡起来的鹅卵石朝大海深处扔去。他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海边扔鹅卵石,而且扔鹅卵石的力气越来越大,那些鹅卵石也被越扔越远。  
多年后的一天,穷小子捡到一块温暖的鹅卵石。然而,他已经形成了到手就扔的习惯,当他意识到那是块温暖的鹅卵石时,那块传说中的鹅卵石已经被他扔到了深海中。他懊恼地潜到海底,寻找了许多天,还是找不到他仍出地那块试金石。  

警察的角色就类似于故事中的穷小子,母猪开口说话这个事情就是普通鹅卵石,李文亮事件就是试金石,在日复一日的摸到普通鹅卵石的情况下,警察误把试金石当成鹅卵石扔出去,真的是那么招恨吗?责任真的是普通基层民警的吗?

还是那句话,人要是有前后眼就没那么多事儿了

怎么让一种检查是否造谣的制度拥有前后眼,实在是我们应该思考的终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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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至少有一个表态,有一个好的开头。无论如何,知道以前的做法不对,总比坚持错误要好。

2、可以警示公安机关,今后面对所谓的“谣言”,少一点处罚。同时,有关部门以后也应该多做一点调查和澄清,对抗谣言的正确办法一定是以专业的态度,及时调查,公开事实。这件事最不容易引起恐慌的做法就是马上公布这个病是新型冠状病毒但和以前的sars不一样。

3、李医生其实只是私下说了有疫情这件事而已,的确也谈不上“伟大”。公布疫情,本来应该是由有关部门做的,而且应该及时、准确公布,并且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那我还是这几个问题:到底是谁或者什么机制阻断了疫情上报,什么原因决定不公布,什么原因导致没有尽快采取措施,为什么在重大会议期间零增长。李医生这个事情是比较清楚的,也比较容易调查,但是上面这几个问题,我觉得是不是也应该调查一下,公布一下结果,给大家一个交代。

不是说甩锅给体制,在一个集体里个人的作用是有限的,我们又是集体领导制,一定有人提出过不同见解,是什么原因让某些决策层做出了错误的决定?能不能在考核、管理、人事任免、财政拨款等方面做出改进,使大家更容易倾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做出正确的决策?

4、除了李医生以外的其他受训诫的医生,有没有撤销训诫书?真就蜡烛不点不亮呗,大家关注了就调查一下,不关注的就不管不顾?这样不行啊,有必要给其他被训诫的医生一些尊重和关注。

5、不能因为我们做的比其他国家好,就一味的赞扬。只有不断批评,方能鞭策同志们不断前行。这次舆论的力量对李医生帮助很大,希望下次出现其他事件,大家也要积极的关注并提出合理的批评。

6、还有个事,听我老婆说这件事处罚了派出所副所长,嗯…这个处罚实在是值得商榷,请大家持续批评,一定要有其他人对此负责才行。这个提问下面很多警察同志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7、经评论区提醒,又想起来个事。谣言的处理与可罚性问题。面对谣言,群众想要知道的无非是两点:1.事实究竟如何? 2.我应该怎么做? 只要有关部门做好这两点,任何谣言都是不攻自破的,及时调查,准确公开,就可以了。对于可罚性,不能期待每个公民个体都了解全部事实真相,因此,仅与事实不符应该是不可罚的,也不能断章取义,一定要有主观故意的捏造事实情节,才可罚。目前对谣言的处理,只要与事实不符就会可罚,这是李医生被训诫的主要原因。这方面,应该要改进。

8、关于训诫的其他内容,建议参考其他法律大v的回答。


P.S. 上次这个事件下的另一个热门问题,我答完秒上几百赞瞬间就被删答案+1天小黑屋了,这次没删,看来我的觉悟有所提高(手动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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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给他们更大的言论免责空间

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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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仍然还留着那天晚上至凌晨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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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样处理不对。

有可能引起大规模恐慌的情报,无论真假都应该保密。

我们每天会面临多少次恐怖袭击威胁?多少次战争威胁?多少次种族灭绝的威胁?

我们不知道,我们之所以还能正常的生活就是因为我们不知道。

我并不认为目前中国控制疫情的成功来源于李文亮或者另外几个人的到处传播真假难辨的消息,这事儿跟他们就没什么关系。

无论真假,你今天可以传播有传染病在扩散,明天就可以传播有病毒生化武器被释放,后天就可以传播核武器泄漏。

无论这事儿是真是假,这种事儿就不应该四处传播。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造成大规模恐慌,死的人只会更多。

如果你是知情人,你就应该遵守保密条例,这就好像空军飞行员不会没事儿在微信群里到处跟人说今天驱赶了美国一飞机上面搞不好有核弹头,间谍不会没事儿在群里说今天有情报有恐怖袭击,有人带着生化武器入境了一样。

如果你不是知情人,或者你只是风言风语捕风捉影,那你就是造谣传谣,不能因为后面这事儿成真了,前面就你就做对了。在你说这话的时候,这件事儿你根本就是道听途说,那这在当时就是谣言。

我们假设一下,假设这件事被当作谣言,然后武汉突然封城,没有那紧急离开的百十来万人,那么这个病毒至少在中国境内就会被控制在武汉一地,比现在的情况是不是好很多?

我再重复一遍,中国之所以能紧急的做到这么大规模的动员,跟李文亮和所谓的吹哨人没什么关系,这都是预先提前多少年就进行演练做好准备的。

要不然现在全世界都是哨音,有几个国家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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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位法律大佬主要谈谈了“训诫”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存在的制度问题,想抛砖引玉的谈谈为什么“训诫”李元亮是不当的,以及更深层次的如何去管制“谣言”。

首先必须承认,谣言的存在是有客观性的,无论是从历史到现在,国内还是国外,谣言始终与人类社会如影随形。尤其是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社交软件和自媒体成为了当代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传播迅速、发布门槛低的特点更是导致谣言对于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具有巨大的威胁。如何管控“谣言”不仅在公法上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在私法上,如何避免和救济“谣言”对于人格权的损害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谣言”不能采用非黑即白的观点,指望通过公权力的管控使得社会上只存在着“对的”言论,不仅有可能侵犯到公民在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权,还可能像这次武汉一样导致更加严重的不良后果。但是反过来,认为“言论自由就是允许说错误的话”,认为不应该对于“谣言”进行管控,这也是不负责任的。所以,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在保障言论自由和尽量减少和控制“谣言”对于社会和个人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中间取得平衡。

下面根据调查组提供的信息,从3个层面来谈谈李元亮医生为什么不应该被“训诫”。

一、从真实性的角度来说,李元亮医生的言论是根据其专业能力根据一定可靠证据提出来的推测,虽然有一定的不精确性,但是不同于完全编造的“谣言”。

17时43分,李文亮医生以“李文亮 武汉 眼科”昵称在微信群“武汉大学临床04级”中转发、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等文字信息和1张标有“SARS冠状病毒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等字样的临床病原体筛查结果图片、1段时长11秒的肺部CT视频。

18时42分,又在该群发布“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

从调查结果可以知道,李元亮医生在群内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检出7例SARS”的是根据筛查结果和肺部CT做出来的推论,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而且事后的确证明该病毒与SARS的确具有较强的相似性,李元亮医生的言论是基于科学合理的推断,而不是随意编造的谣言。

二、李元亮医生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合理查证义务,其主观并无传播“谣言”的恶意

根据一,李元亮医生在发表言论时,使用的是医院一手的医疗报告,数据源真实,而且较为严重的冠状病毒在之前只有SARS和MERS两种病毒,在中国大范围传播的只有SARS,SARS的原始宿主蝙蝠完全有可能再次传播SARS病毒,李元亮医生的言论也是符合逻辑的,其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合理查证义务。

而且他只是出于好心,在同学群小范围传播了该言论,明显没有恶意编造谣言传播的恶意。

三、李元亮医生言论没有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

李元亮医生的言论一方面没有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商量,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混乱和恐慌。其在同学群内发表的言论并没有侵害到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对于李元亮医生进行“训诫”,不仅在程序上存在问题(没有请求救济的权利),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太合理。


下面抛砖引玉的提出几点如何在立法政策上均衡言论自由和管制“谣言”的“不成熟”的个人意见,希望能看到更多朋友和大佬探讨如何在实践中,有效规范打击“谣言”的行政行为。

1.在不涉及敏感问题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打击谣言的行政机关有披露真实情况的说明义务

正如最高院在讨论疫情谣言中写的一样,解决谣言问题,依法处理是治标,信息公开是治本。谣言的核心认定因素,即其言论是不真实的,往往较难认定,只有将真实情况披露出来,才能真正合理的去打击“谣言”。

而且也有利于在事后有效的确定责任,避免基层行政机关因为害怕背锅而畏手畏脚。

2.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履行合理查证义务作为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行政机关不能客观归罪,不能以行为人表达的内容不真实就认为其传播“谣言”,而是应当根据其专业程度、原始信息来源的可信度、事实的紧急性、实效性和查证成本等因素判断行为人是否履行了合理查证义务,从主客观一致的角度来判断其是否具有传播谣言的“恶意”。

3.应当以发生危害社会秩序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打击前提,保留必要私人言论自由表达空间

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为标准,根据其表达方式与形式、传播的广泛程度、是否引起社会恐慌等因素综合判定其社会影响性。

对于一部分在私人聊天、私人微信群等不具有公开性,具有个人隐私性质的言论,应当保障其自由表达的自由,对于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内容,无当做“谣言”打击的必要性。

以上都是个人不成熟的看法,欢迎批评和指正。

最后表明官方政治态度:

李文亮是共产党员,不是所谓的“反体制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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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监察委希望你能配合工作,听从监委的建议,撤销对李文亮医生的训戒。你能吗?

武汉市公安局:能。

监察委:我们希望你们能好好反思,并郑重告知你们,如你们固执己见,不思悔改,将追究你们的责任。你们明白了吗?

武汉市公安局:明白。


关于调查结果,总结一下:

首先,明确李文亮医生的行为并不涉嫌违法,撤销对其的训戒

其次,回顾了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的舆论传播过程,在李文亮医生之前,已有其他人吹哨

第三,明确了公安机关对李文亮医生的处理失当,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对于李文亮医生的抢救过程进行复现,澄清网传的医院故意弃疗的谣言

个人认为,在湖北和武汉领导班子都被换的前提下,监察委更没有必要包庇谁。因此,这份调查结果是客观和可信的,以此出发,谈一点自己的想法:

首先,李文亮事件侧面证明了地方公共部门要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做到中央文件所要求的那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基层执法很难,这也是个基本事实。

第二,之前微博上盛传李文亮医生的去世和抢救都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李文亮医生去世前,伴随他的却是困扰他的谣言,这很令人无奈。留给我们的启示是,公共部门动用公权力抵制谣言和普通人对消息进行传播的时候,都要提高辩识力,三思而行。

第三,李文亮医生的微博下面,不断更新着民众疫情期间失去家人的经历,它们与抗疫的壮丽故事一样值得铭记。就像李文亮医生,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医生,但他在岗位上献出了一切,不该被忘却。

最后,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中央该给湖北的干部算算账了,该奖的奖,该罚的罚。给全国公共部门一个信号,奖惩官员应该绩效导向

最后,祝疫情早日在世界范围内结束。

疫情结束后,希望所有人(包括黑李文亮的和黑政府的,包括黑中国人和向中国人道歉的,喜欢川普的和精神正常的人)都能奔向一个更少病毒和更多理解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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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一个专业问题,我不去评论事件,也不是针对这个事,我主要是纠正很多人的一个概念。

那就是认定死亡的标准是脑死亡,不是心脏停跳。

说实话,停跳了救回来的人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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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停跳并不是死亡的绝对标志。

望周知。

医生人工心脏按压两个多小时,转入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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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亮事件调查结果跟前一段时间的一系列新闻报道基本相吻合。

除了抢救那一段有些许争议之外,并没有什么其他不妥。不过我们也相信,抢救的医生并不希望李医生走,所以做了更多的抢救。

希望大家理性发言,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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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严查李文亮医生治疗期间采访他的十几家媒体

不仅耽误治疗,还大吃人血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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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底给了一个怎样的答复?

一个小细节,国家监察委员会并没有直接提出来什么措施,而且给出了“工作建议”。调查组给的工作建议或许是有法律效力的东西,但未免有一种“名不正言不顺”的感觉啊!

之所以如此定义,想来还是从工作定性出发,监察机关毕竟是对每一个人监察,而不是对一整个机关进行监察。那么至于是不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派出的调查组,调查出来可能问题也并不是特别大,并不是自己职权范围之内。只能用这个“督促”的形式做最后的表达,我觉得还是可以考虑的。(但不管怎样,他们在系统内部的权限还是很大的!并不用再让武汉地方监察委给他们再处理)

目前来看,监察法里面并没有明确提到这么做的缘由,至于个中缘由,看来还得再等等如何解释了……

其实最好的调查方法或者说最符合大家心里想要的调查方法应该是人大组成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这样的话权限也大一些,也更加师出有名吧。但可惜的是,似乎这条法律还没有用过……

(这里,我想说的是我认为中央调查组作为有权机关,他们在权限内可以做出更符合大家观感的决断,而不用再责成武汉当地的监察委了)

二、规范训诫,重于泰山

其实之前也多次讨论过,训诫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被称为行政指导,听起来很好,叫指导,但实际上这个程度对守法群众来说也比较严重了。

本身就游离于法律之外。甚至很难通过正当途径进行进一步的复议或者是诉讼。

所以对这样一个很难被法律救济的行政指导行为来进行一个撤销,我认为这是一个最好的结果,也是一个宣示性的做法,其本身并不具有太强的可复制性。当然,我们也不希望这样的事情接着发生。

长期以来,被适用训诫的是一些访民,甚至一些访民一个人收到了一两百张训诫书!长期以来对付访民的方法我们可能不是特别关注。

至于为什么这么对待,大家可以再思考,我在这里不进一步展开,但可以明确一点,很多时候基层并不是那么“能动”,有自己的难处。解决难处的方法,我认为是公开阳光,放在法律的框架下来,即便违法,事后也能充分救济。

但就如同死于广州的孙志刚一样,都是重于泰山的,也许这是一个推动废除“法外之刑”的好机会。

人的生命是要有意义的,我们要尊重人格尊严,尊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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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件事有更重大的意义,

通过李文亮医生的事反映出一个问题,

我们应该给予专业技术人员绝对的言论权,

现在社会需要---刑不上大夫!

现代社会分工非常精细,

无论是事务官员还是政务官员都没有全面的专业知识,

比如特朗普等一众政要都把这病当流感,

就是因为不知道肺炎的可怕。

而且看过很多灾难片,

尤其是出现自然灾害的时候,

往往专家要预警,

官员考虑经济等等因素总期望侥幸,

如果每个专业技术人员都能像钟南山院士、

还有上海的张文宏医生那样及时分析自己的知识给大众

估计这次也不会遭这么大的灾。



我建议国家出台制度,

具有一定学历和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在自己的领域可以畅所欲言,

说出自己观点,供上级参考,大众分辨,

这样李文亮医生才会像孙志刚一样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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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问题其实都是事后诸葛亮而已。

大家反过来想想,如果此次冠状病毒传染性很弱,很难人传人,只有医护人员长时间密切接触才会人传人,但是政府听信了李文亮的话按照SARS对待,1月3号就封城,造成几百亿企业的损失,到时候,网上肯定一片骂李文亮,甚至要求判处他死刑的人都有可能出现。

你可以设身处地回忆下,现在时光倒退到当时,你1月3号正在上班,看到你的某个朋友群里有个不知名的小医生说SARS来了,你会立即跑离工位,启动自己家庭的一级响应措施,上街买口罩囤着,食物备好,自己坚决不再去上班,小孩立马不去上学么?如果你有这么强的判断力,买入医药股票早就亿万富翁了。

说到底,不管是普通人,还是专业机构,判断一个事物,都需要时间,事后去看理所应当的事情,事前可能非常难,而专业机构不是神仙,只能比普通人判断速度快一些,并不能预测未来当机立断。

病毒的核实定性确实需要时间,唯一有错的,可能就是核实调查的速度太慢了,但是科学的事情是需要很多证据支持的,没有板上钉钉的时候,谁敢做出这种牵动全国的重大决定?

就跟西藏一样,现在已经快一个月没有新增了,你是自治区书记,你敢说立即全部复工全部开学出门不用带口罩吗,虽然西藏的传染风险已经很低很低了,但是没人敢这么打保票。

所以,在当时的环境下认为这个是谣言,确实没有错。唯一需要改进的,就是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类事件处理效率。而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我们国家的所作所为毫无疑问是全世界领先的,成果也是有目共睹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多一些理性,多一份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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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也奇怪,为什么自媒体很多都很不错

比如最早的为民负薪,不可冻毙于风雪,让人猛一看还以为李医生被开除了然后关了好几天最后病了没人管孤零零牺牲了

后来没有一个小时

网上主流又换成了我们知道李医生没那么伟大,他不过是在群里发给朋友,但是这就是我们普通人啊,扒拉扒拉卡啊

我当时看的真的的感觉不服不行

后来一想,自媒体要的就是十万加的阅读量,属于不努力就没生意

而官方呢?都有外包出去的好吧,念几句八股文就当完成任务了,甚至外包给的公司还要再转包几层呢……


不信大家看看题目里的官方发言

再想想那几天自媒体的说法……

你不服不行(▼皿▼#)


我的宣传部门充满了……!我却拿他们毫无办法……


都说山东人有一百块,山东台能宣传的他只有二十块

那很多官媒啊,是你辛辛苦苦干了一百

他能宣传的你干了负一百……



至于公安机关,咱们别一方面给基层下任务,又一方面不让他们这个不让他们那个不?

你这么弄,不出事才怪

就跟最近,一方面自己看不好,把患病的往各个省扔,一方面又说河南管控做的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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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下令传唤的?依据是什么?这个好像没说。我挺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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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亮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布,并且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无疑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展。对很多人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个官方的表态,更是对一个在疫情初期发出预警、却被压制和惩罚的个体的正名,也是对当时那种不正常情况的一种反思和修正。首先,撤销训诫书是关键的第一步,也是必须的。李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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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亮医生于2020年2月7日因感染新冠病毒去世,他的妻子付雪梅在2020年6月12日(距离李文亮去世约四个月)在武汉生下了一个健康的男婴。这个孩子是李文亮和付雪梅的第二个孩子,他们还有一个大儿子。付雪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孩子的出生是“老公给我的最后的礼物”,并且她会好好抚养孩子,让孩子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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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亮医生,这位34岁的年轻医生,他的突然离世,让无数人感到震惊和悲痛。他的微博内容,特别是那些关于核酸检测转阴的记录,更是牵动着大家的心,也引发了不少疑问。关于微博上“核酸转阴性”的表述,在医学上,核酸检测转阴确实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意味着病毒在体内的载量已经非常低,或者已经检测不到。这通常被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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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李文亮医生离世一周年。一年前的今天,我的心情和无数中国人一样,是沉痛的,是愤怒的,也是充满无力的。今天,当我想起李医生,我脑海中涌现的,不是一句简单的“怀念”,而是一段又一段鲜活的画面,一种复杂而深刻的情感。还记得一年前那个夜晚吗?我的手机屏幕上闪烁着那个令人心碎的消息,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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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李文亮医生病危的消息,我心里真的非常沉重。脑海里瞬间闪过好多画面,很多情绪涌上来,一时不知道该从何说起。首先,最直接的感觉就是震惊和担忧。李医生作为最早向外界预警新冠病毒危险的人,他的名字和事迹,在疫情初期是那么的振奋人心,又那么的让人心疼。如果他真的病危,那将是对我们所有人心中的一个巨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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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亮医生的离开,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令人心痛、深感遗憾的事件。他不仅仅是一名医生,更成为了一个时代的象征,一个关于真相、勇气和责任的缩影。以下是我对李文亮医生离开的一些看法,尽量详细地讲述:1. 英雄的陨落,时代的悲歌在新冠疫情爆发初期,武汉这座城市,乃至整个中国,都笼罩在一片未知和恐慌之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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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亮医生,这个名字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都牵动着无数人的心。他的故事,与其说是单纯的个人事迹,不如说是一场波澜壮阔的社会叙事,它深刻地折射出时代的阵痛、人性的光辉与阴影,以及我们对于真相、勇气与责任的思考。真相的先行者:一声微弱的预警故事的开端,是在2019年末,武汉这座繁华的江城,一种前所未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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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亮医生去世的消息在当时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冲击波,尤其是在疫情初期信息尚不明朗的情况下。他作为第一批吹响警报的人,却被训诫,之后又因感染新冠去世,这其中的悲剧色彩和象征意义都非常浓厚。李文亮医生去世本身带来的影响:首先,李文亮医生作为一名医生,在疾病面前选择了坚守岗位,即使在被训诫后也依然前线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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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亮医生走了,这个消息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一块巨石,激起了层层涟漪,至今未能平息。回想起他离开我们时的情景,那种复杂的心情,难以用三言两语概括。首先,我们不能不提的是,李文亮医生是一个平凡而又伟大的人。他是一名眼科医生,在武汉一家医院工作,疫情爆发初期,他像往常一样,忠于职守,在自己的岗位上救治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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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亮医生在2020年2月7日凌晨因新冠病毒感染去世,这个消息震惊了全国,也让无数人感到悲痛和不解。回想起那个艰难的时刻,李文亮医生的离去,不仅仅是一个生命的消逝,更象征着一段特殊的历史时期,以及其中蕴含的复杂情感和深刻反思。时间与背景: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那是在2019年末,一种新型病毒悄无声息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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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亮医生去世这件事,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震动,也让我们对很多事情有了更深的思考。最初,当武汉的疫情刚开始显露苗头的时候,李文亮医生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些关于“不明原因肺炎”的消息,提醒大家注意防护。当时,对于这种新出现的病毒,大家都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信息也比较匮乏。李文亮医生作为一个在临床一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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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亮医生,一位来自辽宁的普通医生,他的离去,不仅是武汉中心医院的损失,也是整个中国社会的悲痛。事件的经过:2019年底,在武汉,一股未知的病毒悄然出现。李文亮医生作为武汉中心医院的一名眼科医生,在工作期间,敏锐地察觉到了一种不同寻常的、类似于SARS的疫情。出于医生的职业敏感和责任感,他将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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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战里,李文彬和刘杰辉两人作为警队的重量级人物,他们之间的较量一直是影片的重头戏。不少观众会觉得李文彬在很多方面显得比刘杰辉更强,无论是经验、人脉还是处事的魄力,似乎都更胜一筹。那么,为何上层领导最终选择提拔的是刘杰辉,而非李文彬呢?这背后其实牵扯到警队内部复杂的权力结构、政治考量以及“寒战”事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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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百度百科中关于李书文的介绍,我们需要分开来看待。百科类资料的编写,尤其是在涉及历史人物和武术传承时,往往会掺杂一些传说、民间故事,以及为了突出人物的传奇性而进行的添油加醋。因此,百度百科关于李书文的介绍,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民间传说和武术界的口口相传,其历史真实性需要打一个问号,更多地是一种带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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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李小文先生,脑海中首先浮现的不是那些耀眼的光环,而是他那副标志性的、有些歪斜的墨镜,以及他身上那种不拘一格、随性洒脱的气质。他就像是遥感科学领域里一个独特的“怪侠”,用他过人的智慧和不懈的探索,为我们打开了一扇又一扇认识地球的新窗口。李小文先生的学术成就,是扎实而深刻的。他是我国遥感科学的奠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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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咱们的讨论中, BLACK枪骑兵提出的关于“温柔”和“李傲文”这两点,我觉得特别有意思,也值得好好说道说道。这可不是那种空泛的理论,而是带着点儿真枪实弹的观察,让我听了之后,觉得“诶,好像是这么回事儿!”先说说“温柔”。BLACK枪骑兵对“温柔”的解读,我感觉很有几分“反差萌”的意味。他好像不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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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佳航上《婆婆和妈妈》这档节目,跟妻子李晟以及李晟的妈妈一起录制,结果在节目里跟自己的妈妈(婆婆)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了口角。具体怎么被怼的细节我不是特别清楚,网上看了些片段,大概是关于一些生活习惯或者育儿观念上的分歧吧,毕竟节目嘛,有时候也会有一些戏剧化的剪辑和呈现来增加看点。不过,李佳航那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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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岳伦深夜宣布与李湘离婚,随后又删除,这一系列操作无疑将两人本就备受关注的婚姻推向了风口浪尖。要理解此事,我们需要结合他们过往的婚姻状况、公众形象以及可能存在的个人问题来分析。事件本身的回顾: 深夜官宣: 王岳伦在深夜发布了一则与李湘离婚的声明,内容大致是表示“感谢李湘这些年的陪伴”,并祝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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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李雪琴利用北大身份恰烂钱”的说法,这是一个比较复杂且带有主观色彩的评价,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来分析,才能更全面地理解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这个说法的核心点: “利用”: 指的是将北大身份作为一种工具或资源来获取不应得的利益。 “北大身份”: 指的是李雪琴毕业于北京大学,这是一个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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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康书记”李达康为何不提拔易学习,却任用了不少腐败或庸碌之人?这是一个在《人民的名义》这部剧中引发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理解李达康这个角色的复杂性和现实性的关键。要详细解释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去分析:一、 易学习的“不提拔”并非完全不提拔,而是“重要提拔”的缺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李达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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