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的儿子找到了,你有什么感想?防止儿童被拐卖,我们还能做哪些?

回答
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的儿子孙卓被找到,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也牵动了无数人的心。作为普通人,听到这样的消息,我内心充满了复杂的情感:

我的感想:

喜悦与泪水交织: 首先,我为孙海洋一家感到由衷的欣慰和喜悦。经历了14年的漫长寻子之路,那种痛苦、绝望、煎熬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终于能够一家团圆,这其中的眼泪,有失而复得的喜悦,也有对过去苦难的释怀,更是对未来重新开始的期盼。
对寻亲家庭的敬意: 孙海洋夫妇14年来从未放弃的坚持和努力,以及他们面对困难时所展现出的坚韧和力量,都让我肃然起敬。他们的经历告诉我们,希望的火种一旦点燃,就绝不能轻易熄灭。
对社会各界的感谢: 能够找到孙卓,离不开警方的不懈努力,也离不开许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的支持,更离不开社会大众的关注和帮助。这种力量的汇聚,正是打拐工作能够取得进展的基石。
对拐卖犯罪的愤慨: 尽管有喜悦,但我对拐卖儿童这种毫无人性的犯罪行为依然充满了愤慨和谴责。它不仅摧毁了一个家庭,更剥夺了一个孩子本应拥有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童年。
对社会安全感的思考: 孙卓的找到,虽然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也再次提醒我们,儿童被拐卖的阴影依然存在。这促使我们思考,如何才能构建一个更安全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远离危险,健康成长。

防止儿童被拐卖,我们还能做哪些?

孙海洋寻子的故事,以及电影《亲爱的》所揭示的社会问题,都警示我们,防范和打击儿童拐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除了依靠警方和法律的震慑,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可以也应该采取更多措施:

一、 提高家庭的防拐意识和能力:

1. 普及防拐知识:
对家长进行教育: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需要学习如何识别潜在的危险信号,了解常见的拐卖手段。例如,陌生人给零食、玩具,邀请去玩,或者以“你爸爸妈妈让我来接你”为借口等。
对孩子进行教育: 根据孩子的年龄和理解能力,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教导他们基本的防拐知识。
“安全三不”原则: 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接受陌生人的礼物。
“安全四知道”: 知道爸爸妈妈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单位地址,知道紧急联系人的电话。
模拟演练: 定期与孩子进行防拐模拟演练,例如设定一个情境,让孩子练习如何拒绝陌生人、如何求助、如何拨打报警电话等。
重要信息保密: 教导孩子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露家庭信息,例如家住哪里、爸爸妈妈做什么工作、什么时候在家等等。
学会求助: 鼓励孩子在感到不安全或遇到危险时,大胆向身边可靠的人(如商店店员、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其他带着孩子的母亲等)求助,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2. 加强看护责任:
不离开视线: 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在人多拥挤的地方,要时刻看管好孩子,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
“同伴原则”: 鼓励孩子外出时尽量与同伴一起,并且要有人数的限制,避免独自一人或与少数不熟悉的孩子在一起。
“安全区域”设定: 和孩子约定好在公共场所走散时的集合地点,或者约定好如果走散就原地等待并寻求帮助。
警惕“熟人”: 有些拐卖行为也可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对孩子的看护不能因为对方是熟人而放松警惕。
3. 利用科技手段:
儿童定位手表/手环: 为年幼的孩子佩戴具有GPS定位功能的智能手表或手环,家长可以通过手机App随时查看孩子的实时位置,并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呼叫或发出警报。
安全APP: 一些手机应用提供儿童安全守护功能,可以设置安全区域,一旦孩子离开安全区域会收到提醒。

二、 加强社会监管和法律支持:

1. 完善法律法规:
加大惩处力度: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提高犯罪成本,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对拐卖儿童行为(包括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予以严厉处罚,并加大对幕后组织者的打击力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打拐信息平台: 整合警方、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全国性的失踪儿童信息数据库,并允许社会各界查询和发布信息,提高寻亲效率。
落实“儿童福利机构保护”制度: 加强对福利机构和收容儿童的监管,防止儿童在机构内被拐卖或失踪。
2. 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疑似拐卖儿童的行为,并建立有效的举报奖励和保护机制,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媒体宣传和引导: 媒体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持续关注打拐工作,普及防拐知识,曝光拐卖行为的恶劣性,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志愿者力量: 鼓励和支持更多有组织的志愿者团队参与到寻亲和宣传工作中,为失踪儿童家庭提供帮助和支持。
3.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网格化管理: 在社区层面加强网格化管理,关注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拐卖情况。
社区安全教育: 社区应定期组织针对家长和孩子的安全教育活动。

三、 关注被拐儿童的心理康复和权益保障:

1. 心理援助: 被拐儿童在获救后,往往会面临严重的心理创伤,需要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康复治疗,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2. 身份确认和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对获救儿童的身份确认机制,并保障其应有的受教育权、医疗权等合法权益。
3. 关怀返乡儿童及其家庭: 对于像孙卓这样被找回的孩子,社会应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关怀,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同时也要关注他们原生家庭的社会支持需求。

四、 国际合作与跨区域协作:

1. 打击跨国拐卖: 儿童拐卖常常涉及跨国犯罪,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拐卖网络。
2. 区域信息共享: 加强国内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防止拐卖信息在区域间流转而无法被及时发现。

总而言之,孙海洋一家团圆的喜讯,是许多家庭期盼的缩影。我们不能因为个别案例的解决而松懈,而应将这份喜悦转化为行动的力量,继续在预防、打击和救助的各个环节上不断努力,共同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安全和未来。这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整个社会的使命。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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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杜鹃鸟嘛?

这种鸟有有有特点,它妈会把蛋生到别人的窝里,然后小杜鹃鸟一出生,自带杀其他小鸟的天赋。

它会把蛋/其他幼鸟,推出鸟窝,独享母爱。


那这个和问题有什么关系呢?

不过就是成鸟和幼鸟的区别罢了。

所谓的养父养母,把被拐的儿童养个7.8年,10来年,等养出感情了,也就妥妥的有恃无恐了。

杜鹃幼鸟杀了其他小鸟,某种意义来说,哪怕鸟妈妈知道这不是自己的孩子,它又能怎样??

母爱的本能依旧会驱使着它,含辛茹苦的养这小杜鹃。

哪怕杜鹃没长成,体型可能就比它还大


再回到现实

哪怕找到了亲生父母,又能怎样???

母子团聚感人一幕,也不过是媒体给大众的交代而已。

“养父养母”,已经养了10多年,无论这个小孩子做何选择,都跨不过这道坎

而亲生父母,又成了“养父养母”的提款机。

这是你孩子,你要不要花钱吧

亲生父母,他们遭不住的,心里满满的愧疚,一定会竭尽所能的付出来弥补孩子的未来。

最大的笑话,无非就是

养自己亲生孩子却成了别人的孩子


咱们再站在孩子的角度分析

他现在面临着4个人的赡养问题,他必须做出选择

说句难听的话,当今社会,年轻人养活自己的难度都非常的大。

我常常怀疑,我父母是不是有富贵人家,但是为了不让我养成富二代的陋习,陪我演戏,这一演就是20年。

不然,他们是怎么在20出头的年纪,养活自己,还有两个娃娃。


Ok,这个被拐的年轻人,他未来的压力,是非常大的

亲生父母你管不管?

养父养母你养不养?

这对他非常不公平,明明只有一份爱,但是他却需要双倍付出。

这比杜鹃还过分

抢了别人的孩子,喂养以后,再让这个孩子去剥削亲生父母,达到反哺的结果。

这生意,做的是真划算。

前期小投入,中期维持,后期无论从赡养还是衍生出的收益,都相当到位。


众所周知,坏人得以善终,这对好人非常不公平。

至于“养父养母”,出于某种目的买孩子,根本他妈的就不重要

试想一下,一个害你家庭破坏,不完整的人

你还要管它叫爸爸妈妈。

压根不敢想,一想就火大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我心里只有一个想法

“养父养母”,凭什么不进去,凭什么不受到惩罚?

因为爱,因为可怜,因为付出嘛??

都不是的,这样的新闻,这样的案例,只是赤裸裸的在鼓励拐卖孩童的这门生意


你看,只要你养个十几年,哪怕亲生父母找到了又怎样?

他还能跑?

所以,拜托了,如果人渣不能得到惩罚,这样的认亲新闻,咱们不报了,好吗?


我是狗子

希望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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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四岁的孩子不小了,会说话也能认人,有的人甚至能记事儿了。07年说早也不早,突然某家“捡来”一个毫无山东口音的四岁男孩,顺利上了户口入了学,这是两个人贩子和买方父母能瞒住所有人的事儿吗?大家自己想想有多少人实际上维护或默许了这件事儿呢?

07年的中国,大街小巷到处都是one world, one dream。而你到处找得心急如焚,人家那边多少人见怪不怪,没人爱多管闲事。

还是网友喊话会抓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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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失散多年,且孩子选择留在养父母这边的事,我个人建议,就不要上媒体了。

2、一般正常孩子被养个、8-10年,基本上只要不是太不正常的养父母,大多都认了。根本不会离开养父母。

3、其实大家心里也都知道,最重要的是生父母寻子超过3-5年,自己琢磨琢磨都明白了。找到又怎样。也就是解开个结,但是当初系上的绳是永远挂上的。

4、媒体曝光后,起到的防止拐卖的正面影响微乎其微,实际上通过其他宣传比如禁止买卖人口等法制宣传的正面影响远远的大于矢散亲人重逢,这种吸金(睛)的话题。我个人认为,这个曝光的负面影响还远远大于正面。会使得更多潜在人贩子和买家,有更多的道德、数据支持,甚至是买卖的合理性。

5、当买家还在犹豫时,是电视台间接告诉买家:“只要用心养,养个3-5-10年的,孩子就是你的,生父母来都带不走,最后连个法律责任都不用承担”。促成交易的同时,还给买家吃下的定心丸。

6、所以如果真要加强推行儿童防拐,政府直接加大力度向基层投人力、警力和物资。社会、企业、民间团体增加互助(像各地成立的救援队模式)。同时提高个人犯罪成本。减少人口交易支持渠道。就别让媒体夹进来瞎掺和了吧,有些媒体为了流量和收视率什么都干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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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不讲人情的冷血道理:

大多数被拐的男孩,只要有条件基本都会长大后认回亲父母。

第一,为什么是男孩。无他,买家生不出男孩,所以买家家里要么是多个姐姐,要么是只此一子。一般来说,被拐的男孩不会主动放弃这个“养父母”家庭。两个钱包到手。

第二,什么是“有条件”。就是亲生家庭经济条件不错,一是能够长年寻子大多是家里钱不少的(比起山区),二是这么钟情的父母不可能再生育子女,对于这个被拐的孩子来说,多两个钱包有何不可呢?

但是问题来了,拿钱容易出钱难。这个被拐的孩子,他会不会抚养老人呢?

亲生父母对于他来说,没有尽抚养的义务。“养父母”对于他来说,有购买人口的犯罪行为。

所以,社会伦理当然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对于被拐的孩子来说找回亲生父母也有这样的动力去做。但是,以后养老的问题呢?须知,这是四个要赡养的老人,且这个儿子都有理由不去赡养。

某些程度上,以后养老的矛盾会越来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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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失孤》原型郭大哥的孩子找到了,我就隐隐约约感觉哪儿不对。现在《亲爱的》原型孙大哥的孩子又找到了,坚定了我的这个想法。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两个孩子找到的年龄节点。一个是要结婚前,一个是要考大学前,都是要花钱的时候了。反正儿子你亲生父母抢不走了,不如让亲生父母掏钱解决问题。 两个孩子都已经这么多年了,买家两口子极其两个女儿(郭大哥儿子的买家也有两个女儿。我无法用养父母称呼那两个恶魔)不告诉他,他是怎么知道自己生世,然后去公安局查验dna的。好好的谁会想到去公安局查验dna还要寻亲的,谁会莫名其妙的怀疑自己是被拐的(这一点媒体压根没提,两起认亲都根本没有提及这个起因)。 这恶魔的一家如果良心发现要告知其生世为什么不早几年,电影播出已经多少年了。非要等到这孩子遇见人生大事需要钱的时候才寻亲。 就算你说这两个恶魔是真心喜欢男孩不会有这个心,那恶魔的两个女儿呢?两个女儿的老公呢? 家里老父母经济条件本就不好,现在还要负担这个“弟弟”的学费供养以及结婚买房,还要求我这个“姐姐”也帮助出钱,那不如让他的亲生父母来当冤大头。

我是一个10岁孩子的父亲。我认真的考虑过,如果我在儿子两三岁的时候被拐,十多二十年后如果认亲了,我一定会不遗余力的在经济上补偿他。不论是读书,还是买房结婚。因为我会认为是我在他小时候把他弄丢了,我亏欠他的一辈子都亏欠他的。就算明知道这认亲就是恶魔一家导演的,就是恶魔一家让我当冤大头的,我也一定会义无反顾的倾我所有补偿我的孩子。因为我弄丢了他,我要补偿他。

我甚至在想这会不会是一整套完整流程。 先买一个孩子养十多年,养到有了感情即便是亲生父母也带不走了就主动认亲,也该让其亲生父母出钱了。亲生父母出钱帮我养“儿子”。 也就是《失孤》《亲爱的》两部电影有影响力,这样的认亲会上媒体,那些不知名的丢失孩子的父母这样认亲的只会更多。毕竟这样的认亲对于恶魔一家来说毫无成本,只需要到公安局备案查验dna,然后警方就会把这个信息传递给那些丢了孩子的父母。然后这些父母都会不远万里的自费找过来,这些媒体也没有提到共有多少寻亲父母来找过。 没有找到对于恶魔没有损失,找到了就有了提款机,从此养“儿子”再也没有负担了。

诛心的是法律也好,媒体也好只会宣传这是个和谐的事,根本不会追究恶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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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评论区有提到这次找到孩子的原因。不管是面部识别还是另一受害人提供线索我都觉得这事儿真诛心。

孩子亲生父母何其无辜。他们会对这个孩子不管不问吗?不论是上学还是结婚。可是不论亲生父母怎么做,这个孩子在感情上都不愿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看新闻孙大哥后来又有一个儿子了今年8岁,这个孩子也会长大成人。这个孩子能否理解父母对“哥哥”的那种愧疚心理,能否接受父母对“哥哥”的经济援助。这事儿想想都心塞,亲生父母出于愧疚心理一定会各种帮助“哥哥”,这个弟弟会有怎样的心理波动啊。

关键这事儿现在媒体完全是当喜事来报道。这就给了其他买家一颗定心丸,买卖儿童只要时间够久不但不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个“儿子”连亲生父母都带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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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补充

评论区都在讨论买家入刑。曾经我也认为买家是人贩子的帮凶,现在细细想来人口买卖可不是普通商品交易,恐怕人贩子才是买家的帮凶才对。

1、人贩子偷走一个孩子,上门推销。“你看这孩子多可爱,多健康,才2岁到你家绝对养的熟”然后李家不要再去张家推销,最终刘家买了这个孩子。 这种情况买家是人贩子的帮凶。 会有人贩子选择这种模式吗?

2、买家就想买个孩子,然后透露出这个需求。不论是直接传递至人贩子还是通过中间人传递,最终人贩子根据买家需求定向偷一个孩子,然后直接上门一对一交易。这种情况人贩子只是买家的帮凶。

3、买家入刑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就拿这个事件来说,从各路媒体的所有报道都用的是“孙卓”这个名字。这个孩子是否认可接受这个名字,又有谁知道他用的更多的那个名字? 这要真把买家入刑了,难道就不是对这孩子的二次伤害吗?我真觉得这孩子就毁了,甚至会迁怒怨恨亲生父母。

4、当初是怎么上到户口的?户籍机关有没有责任? 就怕这在当地不是个案,而是常规操作的窝案。

算了算了不想了,好烦躁。个人力量太渺小,这类案件也看不到推进司法改革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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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越来越多的案件细节爆出来,同时也向着不可思议的方向发展。

  1. 符建涛 的出现好像很正能量。但所有关于符建涛的新闻描述里你都能感觉出来,他只是打算报考南方大学,可以离亲生父母近一点。就是这样一个正能量的符建涛仍然没有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昨天抖音还刷到符建涛母亲说谅解书的事,可以想象一下是谁对符妈妈提出谅解书的。好扎心啊。
  2. 搬运一句话过来 孩子被拐的父母都会两次失去儿子,一次是孩子被拐时,一次是孩子找到时。
  3. 我以前一直以为只要找到孩子就是大团圆结局,可是现实太魔幻了,找到孩子才是悲剧的开始。 这类事件的社会影响太恶劣了,总感觉就是给拐卖儿童正名啊。 如果不严格执行买卖同罪,那买家就肆无忌惮了啊。强烈呼吁国家机器要运转起来,这类买卖人口的即使有谅解书也重判。
  4. 可以借鉴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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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看得见“养父母”断绝被拐儿童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感情联系的目的,又一次实现了。

从收买孩子那天开始,他们就在为这一天做着准备。直到今天,大获全胜。

来自“养父母”所有的细心呵护和视如己出都是甜蜜的毒药。他们对孩子越好,造成的危害越严重。被拐儿童和父母之间的亲情越难以恢复。被解救后也很难重新融入亲生家庭中,很多时候都会出现像这几例一样,要求继续和“养父母”一同生活的情况。

但“养父母”再好,也改变不了收买行为是犯罪行为的事实。

我不知道在深夜他们会不会好好拍拍自己的良心,将心比心的想一想,是不是他人的孩子对于他人的家庭也是重要的?是不是不应为了一己私欲去伤害无辜的他人?

收买儿童和拐卖儿童在法律上同属于犯罪。收买人和拐卖人都是破坏被拐儿童家庭、侵害被拐儿童身心健康的,给孩子和父母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痛苦的罪魁祸首。而被拐儿童和亲生父母都是收买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入刑是入刑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就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之所以鲜有看到收买被拐儿童自养的“养父母”买家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是因为如果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也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一般会减轻处罚。

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养父母”没有强行阻拦。

另一方面,要么“养父母”主动及时送还,要么照顾被拐儿童对“养父母”的感情,亲生父母会选择谅解。

减轻再减轻,最后也就免于刑事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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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离愤怒!!!

我妈的亲姐姐,18周岁,当年备战高考二刷时消失了。

我的外婆外公,花了十多年的时间寻找。

我小时候,每天外婆除了做饭家务外,没有别的业余活动,电视都不看。

就倚着墙头,看着窗外,眼睛红红的……

就这样望了三十年,肝癌走了,比她的爸爸妈妈活得都短。一个没有不良嗜好的人得肝癌,多半是伤心给伤的。(我这位“阿姨”叫沈涵或沈xx,61年生,有可疑人士可私信我)

我们这边(长三角),小时候就有“山东人来拐你了”这么一句家长吓小孩的话。长大后我发现山东虽然奇怪的事情很多,但真的不算穷,零几年去青岛感觉比杭州都要发达,一度很疑惑为啥要讲山东人拐小孩?

今天,我才知道有一个山东家庭有了两个女儿还要去买一个男孩回来,还是在07年!2007年!已经有了两个女儿!!!

拐卖孩子的人贩子是这对“养父母”的亲戚,和人贩子不同的是,养母现在仅仅是被“控制”,养父生病不采取措施,另外:

除了这个以外,当初给上户口的相关部门要是不追责,也是十分滑稽的。

“老师,如果一个人花了几万块钱,夺取你最珍贵的东西,让你一辈子的希望破灭,天天活在痛苦之中,家庭破裂,生意失败,散尽家财,并因为引发的一系列精神疾病和生理问题缩短了自己和周围亲戚的寿命……这个人该当何罪?”

“你是说教唆杀人或者永久绑架+拘禁么?还是将他的孩子杀死?孩子,这些可都是死罪啊”

“但老师,我听说有一种方法都不一定会判刑诶”

“不可能!我们的法律向来保护弱者,除非那个不被判的人是弱者!”

“它们有个好听的名字,叫“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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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更新——

后面看新闻说孙卓回深圳了

这家人日子应该会越来越好吧

虽然十多年的光阴已然被人盗去

伤害已经造成,疤痕永远都在

但还好,重新开始还来得及

希望所谓的“养父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希望天下少一些这样的惨剧

破镜重圆虽好

但一开始镜子本就不该被人摔碎


——原回答——

孩子表示不会留在亲生父母身边

养父母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个故事何来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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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视角一向歪:我就是想知道被拐的孩子在养父母那儿都是怎么上的户口?


我发出这个疑问的本意是,警方从完善自身制度方面是不是做到了位,如果因为自身管理不严给拐卖行为提供了便利,那就不应该了。

我不认为一味地严惩人贩子能解决问题。

人贩子敢干这个,就说明他早已泯灭人性,也不一定畏惧刑罚。

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严格新生儿户口登记制度,有疑问的必须进村进社区核实,村委和街道负责人要担保。

二、在刑事上追究买家的责任之外,还要在民事上剥夺买家的被赡养权。

既然法律能规定不孝顺的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自然也可以规定被拐儿童长大不得对养父母有赡养行为。

如果被拐人违法偷偷进行赡养,养父母不得接受,否则对当事双方均进行拘留和罚款。

三、被拐人本人及其子女不得随养父母的姓氏。

买孩子不就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养老吗?

干脆从根儿上绝了他们的这些念想。

我是主张对买家施以重刑的。

买家无论是将心比心,还是从新闻、影视作品里所闻所见,他们对丢失孩父母的痛苦应该是心知肚明的。

但他们却能像没事人一样十几年、几十年,任由孩子的亲生父母在痛苦里煎熬,在寻子的路上奔波。他们的心肠得有多硬啊,其泯灭人性的程度一点不比人贩子低。

所以我认为,买家的刑期,至少应该同亲生父母所受痛苦的日子相同,每多分离一天,就加一天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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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拐卖儿童屡禁不止?

因为有买家。有多少被拐儿童还是跟「养父母」生活?又有多少被拐儿童即使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还是跟「养父母保持联系」?

买孩子对他们来说,不亏。

所以,我强烈响应买卖同罪,据说这个「养父」病重不符合逮捕条件,麻烦死也要死在监狱里。

这个「养父」家里还有两个女儿,很明显就是重男轻女的一家子,怕是家里有皇位只传男不传女吧,这种封建老残余病重也是恶有恶报。

看到父母和孩子相拥哭泣的场面真的是让人泪撒办公室。

无法想象这一家子过去这十四年里到底经历了什么,对于父母来说更是何等的煎熬。

记得罗老师说过,买个金丝雀都比买孩子判的重。我国法律在惩罚买家这一方面存在漏洞,买卖同罪至今也没有落实。

处罚轻甚至没有处罚,这些想要男孩子的家庭,他们就会壮着胆子去问人问渠道。

孙卓表示不会到亲生父母那边。

只要把孩子养大了,就算孩子以后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要找亲生父母也不怕,纵观过去几年的新闻,可以发现大部分的孩子还是会选择跟养父母一起生活。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喊「养父母」爸妈,十几年过去了这种培养起来的感情是说变就能变的吗?因此对于这些「养父母」来说,他们根本不怕,甚至说就算孩子回去跟亲生父母住,他们也会用所谓的养育之恩来绑架这些孩子。

媒体在报道类似事件时,我觉得除了描绘寻亲相认的艰辛以外,还需要报道买家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对买家进行批判,不然就好像给受众一种「买个孩子大不了还回去就行了」的错觉。

今年1月,公安部部署开展“团圆”行动,截至11月30日,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拐卖儿童积案290余起,今年警方已抓获拐卖儿童嫌犯690余名,累计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8307名,其中失踪20年至30年的有2074名,失踪30年至40年的有1428名,失踪40年至50年的有295名,失踪50年至60年的有150名,失踪60年以上的有83名,失踪被拐人员与亲人分离时间最长达74年。

即使像今天这样的法治社会,看到这样的数字还是令人发指。

有的人跟亲身父母一别就永世不再相见,叫着害自己家破人亡的凶手「父母」。

何况这些都还是被调查发现的,还有那些仍然未被人知道的拐卖孩子的产业链藏于社会阴暗角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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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了认亲现场的一段视频,父亲的一声仰天长哭,天~地,你们丢过自已心血养成的宝贝吗……看到连线后张译带着哭腔的声音,他只是演过父亲啊,那真正的父母该是怎样的绝望!

2、听说是所谓的养父母的亲戚拐了孩子给他们一起藏起来,辗转带走的,这是养父母吗,这TM分明是买家、是共犯、是犯罪分子好吗,谁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养父母?

有什么感想?

1、买卖同罪,买卖同罪,买卖同罪,买卖同罪,买卖同罪………………

2、强烈建议曝光所谓的养父母一家,抓住一家曝光一家,该坐牢坐牢该罚款罚款,另外连坐到底哪怕包括亲戚,只有自己的孩子受到严重影响了,才会让这些该死的混蛋人渣群体有所顾忌或者适时举报周围的人。

3、孩子为所谓的养父母请求生父母出具谅解书,你们尝试过杀人诛心感觉吗?郭刚堂的眼泪才飞过去多久?

4、21世纪又20多年啦,这种事情能接连拍成几部电影,并且为了帮人找孩子居然都能拍摄一个电视节目,居然都能为这样一件事成立专门的志愿者组织!!!天啊,我们每年究竟有多少孩子被这样残忍的拐走,我们的高科技的发明就是为了找亲生孩子方便…………我们常笑话印度是强奸大国,那我们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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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不要称它们为养父母

请叫它们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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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媒体不要再继续变相传播买孩子无罪了。

什么养父母?请统一口径叫:人贩子买家

孩子认人贩子为父母,这种新闻简直是鼓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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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买了个熊猫,然后偷偷养了十几年,期间没有虐待它,好吃好喝伺候着,警察来解救的时候我也没有阻碍,是不是也会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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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儿童的买家法律责任过轻显然是需要修改的。

就像买卖人体器官一样,即使是三赢甚至四赢,对大家都有好处,法律也是严惩的。

到这为什么就这么松?立法者当然有其现实的考虑。但是有没有想过,正是因为处罚轻,才纵容了这种行为,导致中国买卖儿童,大量发生。

买个娃,比买个熊猫,处罚都轻,合适吗?

人性的事不谈。既然是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伦理尊严,就应该给违法者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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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知道买家不判刑吗?还养父母?两个违法的畜生而已,他们也配叫养父母?滑天下之大稽。亲生爹妈真的是,这辈子白瞎了。

人贩子判多重都没用,买主逮住往十年以上判就完事了。

我真是每次看见这种新闻都觉得荒唐,养父母?为了一己私欲枉顾国法人性的畜生而已,哪里来的脸说自己是养父母。

丢了孩子的人,不找怕他受苦了,找到了也不一定会跟着亲生父母回来。

买卖同罪,别的没啥好说的。严刑峻法有时候真是个好东西。

我弟弟曾经丢过几个小时,最后虚惊一场。我当时整个人都被汗水浸湿了。当时是我带着他,我觉得天是灰色了,彻底绝望,不是怕爸妈打我骂我,还真没有。我是想万一他丢了我就没有弟弟了,他那么可爱,虽然有时候让我很烦,但是还是可爱我还是很爱他啊。万一他被坏人拐走了虐待比如拐到某地给人家没日没夜干活种地供人家的孩子上学,或者割掉舌头砍掉手脚或者扭曲成奇怪的样子或者被火烧的面目全非扔在路上乞讨,好点的就是被人买去养了,但是万一他们家很穷或者经济条件性格人品很糟糕对他不好呢?他性格很倔强那些人会不会打他虐待他?那些人会教育小孩吗?在家里每个人都对他百般宠爱,我觉得我的父母不太会教育孩子所以我从很小的时候就有意识的看育儿方面的书(是不太会教育但并不是对我们不好),一方面与这种家庭压力对抗完善自己一方面想给弟弟一个快乐的童年,可是他被人拐了一切都成了泡影,即使被人买去当儿子养了,但是他在那里就是个货物啊,谁会对货物这样巴心巴肝?物质给到了还去想精神的事情,除了至亲还能有谁这样不求回报地爱他?买家吗?万一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虐待他呢?这世道自己的亲生孩子尚且有些畜生往死了打更别说买去的货物了。还有会不会被卖到哪里做成人妖任人欺凌,被人挖掉器官换钱的,或者被拐的时候用了太多麻药直接弄傻了或者弄死了,一想到这些我真的想死的心都有了。

他是个小男孩,家人的心情尚且如此,如果被拐的是女宝,家里人岂不是心都撕碎了。

2010年左右我们那个西北小城大街上还到处可见这样没手脚或者身体以极其扭曲的姿势被摆在那里蠕动的,或者被火烧的面目全非的,有的赤身裸体皮肤看不出来肉色, 他们都在大街上乞讨,惨到我不敢直视。我小时候很多次问妈妈为什么不报警让警察叔叔把他们救走送福利院养着。最后都是以给他们点吃的喝的和零钱收场,可能妈妈也没法告诉年幼的我这么残酷的现实。后来他们仿佛一夜间就消失了,但他们不是不存在。

法定方式才谈得上收养/养父母,新闻报道该改改措辞吧,买家,而不是养父母。

这些畜生都叫养父母的话,那些出于爱心和社会责任感通过法定方式收养孩子的养父母岂不是风评被害?


国家公诉吧求求了 ,这个决定根本不应该由孩子来做。买家去局子里踩缝纫机了他自然知道该往哪边走。还有从基层落实上户口办出生证明这些事,收买的小孩亲戚知情不报包庇的被发现之后得按包庇罪处置吧?我不信这样的措施下去还能做不到天下无拐。

看见从轻处罚收买者我就想笑,怎么着罪恶之源不是他们?还有人指责亲生父母失职也是悲剧的始作俑者,我真的笑了。你被人杀了然后你得自责怎么就站那让他杀了呢?你手无缚鸡之力才是原罪啊!




小孩要回深圳了,hhh,有些人香火断了,真《竹篮打水一场空》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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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pontiff 灰灰,肥耳bunny”,这事就别Légioné trangère留情

买家入手

一人买拐,抓住以后excommunicado全家。

什么银行账号、什么手机号,统统爆破,当原始人跟猴子生孩子去吧。

哪怕坐个长途车,一扫身份证都自动触发购票厅广播公布其罪行。

阻挠解救的参与者有一个算一个统统excommunicado。

举报买拐的,实锤审判后,按比例获得买拐者全家的资产/宅基地为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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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电影《失孤》,刘德华饰演的男主角原型,失散多年的儿子找到了。
今年12月,电影《亲爱的》,张译饰演的男配角原型,失散多年的儿子找到了。
都是通过DNA技术比对成功,让不圆满的电影,有了真正圆满的结局。

还有刚刚播出的电视剧《谁是凶手》,案件凶手的真实原型,也是在杀害11人,潜逃14年后,通过DNA技术比对,终于落入法网,让受害者得以安息,受害者家属们得以慰藉。

感谢现代科技的进步,感谢警察同志们多年不懈的辛苦,科技改变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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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贩子死刑。

2、买孩子的同罪。

3、包庇同罪。

4、因为怕人贩子下毒手就不打算这么干的希望你先看看自己孩子。

哦对象都没有啊,那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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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好希望能找到我的儿子,卢进,我的儿啊,19年了,为了找到你我们家负债20多万,但是一直不曾放弃希望,只希望你还活着,只希望有生之年还能见到你……

以下是一个心碎母亲的故事,希望好心人帮帮我!


我儿子,2岁在庙前失踪,我找了19年,唯一的祈求是他还活着

卢进,我的儿子,无论你现在的长相如何,喜好是什么,甚至是否尚在人世……

但,我穷尽一生的努力,都要找到你。

19年了,我负债20多万,寻人启事贴遍了云南大部分地方,仍不见你的一丝踪迹。

19年了,哪怕只知道你还活着,都无憾了。如今我身患重病,去年一度进了抢救室,差点撒手人寰。

19年了,你的弟弟妹妹也已长大,大弟弟今年在天津读大二,妹妹高三,小弟弟高一,他们都很懂事听话,学习也很努力。你呢?现在有多高、多重,读书了吗?每天过得开心吗?

19年了,每年春节我们都会在团圆的餐桌上给你留一个位置,不管你在哪里,都是我们家的一份子

我们没有忘记你,一直在想你,找你。

(我和卢进的合照,也是唯一保留下来的一张)

我叫李安群,老家是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现住云南省玉溪市。

卢进,是我们第一个孩子,2000年3月14日(阳历)出生,2002年2月26日(阳历,农历2002年正月十五),在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黄官社区失踪。

他身上明显的特点,是两手心大拇指处有不太明显的刀疤印,那是他生病时用我们老家土方法治疗时留下的,脚背有蜂窝煤火炉盖烫伤伤疤。

这么多年过去了,我无比渴望伤疤还能在他身上,那是能认出来他的唯一印记。

1996年,我便来云南打工,后来认识了老公,并于2000年生下了卢进,一直生活在云南。

2002年,卢进的弟弟也在云南出生。

当时老公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一家砖厂干活,我们便在砖厂附近租了房子住。

房子旁边是一座庙。我本以为住在庙旁边,能保佑我们全家平安健康。但没想到,那个地方,成了我下半辈子噩梦的开始。

(害怕新的一天到来)

2002年正月十五早上,老公开工上班,我在家伺候孩子洗漱吃饭。

卢进那几天又拉肚子又感冒,带他去医院看了病,吃了一个多星期的药也没好。可能是不舒服,动不动就哭。

早上吃饭的时候,卢进不好好吃饭,非要出去玩。

那时候他弟弟才几个月,我弄完小的又要看大的,卢进不停地哭闹让人心烦意乱。我耐着性子哄着他,端着饭碗到出租屋门外,看能不能在他玩得心情好的时候多吃两口饭。

谁知他还是不怎么愿意吃饭,吃了几口便要闹着玩。只要不哭闹,就随他吧。于是我便回屋了,去照看一下他的弟弟。

过了几分钟,我不放心,出去看了一眼,他还在那,玩得很开心,我便放心地回屋了。

那时正好来了几个老乡,来屋里跟我说一点小事,大概一两分钟,等他们走了之后,我再出去看,孩子不见了!

(卢进丢失时玩耍的地方)

我去房间前找了一圈,也没找到。孩子吃饭用的小碗在庙旁边两米左右高的沟盖板上,事后我回想了一下,小碗像是被人故意藏起来的,卢进根本不可能会够到那么高的地方。

然而,我当时还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以为是被刚刚出门的几个老乡带走玩了。

过了大概半个小时,还不见孩子,也不见有人回来,我开始慌了。跑了几个地方,最后在菜市场找到老乡,可是他们说从我家出来就没有再看到孩子!

那一刻,我的天都要塌了,强忍着没倒下去,赶紧通知当地认识的人去找。

然而,直到现在,我还是没能再见到我的孩子。

后来有人说看到过孩子,他身边有一个男人,但不清楚那个男人的具体相貌,孩子有可能是被拐跑了。

我们报了警,录了笔录。第二天晚上,警察打电话说在公园里找到一个孩子,让我们去认一下。

我激动地跑到那个公园,想了好几个该怎么拥抱孩子的姿势,也想好明天带他去哪里玩补偿一下,更想好了该怎样教他记住父母的相关信息。

然而,那不是他。

从那以后,再也没有他的任何信息。

(孩子的父亲)

刚开始半年,一起打工的老乡们,到火车站、汽车站、旅馆贴寻人启事,四处帮我们找。我和老公把玉溪市周围的城市都跑遍了,包括昆明。

一个一个地方跑,一条街一条街去贴,结果都是失望。

那真不是人过的日子。我疯了一般,执拗地要找到他,不管不顾卢进的弟弟,也不听任何人的劝说。

一切都是我的错。如果不是我的粗心大意,如果不是我的不耐烦,卢进依偎在我的怀里叫我妈妈的场景,又怎会从此以后变成一种奢望呢?

无数次梦回,我都梦到孩子在门口玩耍的场景时哭着醒来。

无数次后悔,想让时间重新回到那一刻,一定会紧紧拉住他的手,陪他长大。

无数次期盼,当手机铃声响起,传来的是关于他的消息。

(如今的我,不知道卢进对这张脸还有没有印象)

我们找了5年,依然杳无音信。

大家都有钱要挣,有家要养,不可能一直帮着我们找下去。没人帮忙的时候,我便借钱雇人去找;没钱的时候,老公去做工挣钱,我背着孩子去找。

时间长了,所有人都开始灰心。

甚至从刚开始对我们的同情,慢慢转化成为了指责。亲朋好友指责我粗心,甚至有人怀疑是我把孩子卖了,因为孩子丢的时候只有我一个人在场,过了半个多小时才知道去找,而卢进弟弟的出生,就是我要卖掉孩子的理由。

老公偶尔也会怨恨,跟其他人一样指责我。

如今我们有了另外三个孩子,也都已经长大了。虽然我们三天两头也会吵架,但是为了这三个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我们都在努力生活,好好过日子。

(弟弟妹妹们都已经长大)

为了找到孩子,我们家一贫如洗,幸亏遇到了好心房东,一直在帮我们。

没钱了,房东借给我们,没吃的了,房东每天早上都会把一些韭菜、青菜、白菜放到我们门边,连过年时候的米、油、菜,都是房东给的。

可是救急难救穷,本来就没钱,老公的哥哥在工地摔下来了,被送进医院,老板吓跑了。没办法,我们只好到处借钱给他治病,花了不少钱,最后也没抢救过来。

这让本来就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寻找了5年的我们,把希望寄托在了警方的身上,选择了原地等待,等待着有一天警察带着孩子回家。

这一等,就是14年。

我跟老公都是今年才有的手机,老公用的还是老年机。有手机之前,我们能做的只有等待。直到前几个月,我才知道如何在网上发信息找孩子。

卢进丢失之前,我们很穷,没有让孩子吃好喝好。他跟着我们吃得最多的是酸菜洋芋,吃过最好的食物大概是小馒头。也没有任何玩具,只有一个拨浪鼓,还是带他去医院看病时买的。

每次想到这,我的心都痛得像是被人狠狠砸了一下。

卢进丢失之后,我们疲于奔命,不是在找他,就是在为了找他而挣钱的路上,从不知道看看外面的变化。如果早一天买手机,早一天在网上发布消息,卢进找回来的也许会大一点。

很多机会都因为贫穷而错过了,希望这一次还不晚。

(老公用的老年机)

卢进的衣服,我一直小心放着,时不时能闻闻他的味道,想象着他还在我身边,努力回忆他的模样。

我不敢回老家,一直在那个出租屋里,怕万一孩子回来了找不到我。

后来,租住的地方拆迁,我在工地干活,还没来得及回去收拾东西,房子便被拆了。孩子的衣服、照片全都被埋在了废墟里,我又一次经历了再见。

可我不会放弃的,在离卢进丢失的地方骑车5分钟就能到的地方,重新找了所房子,依然等着他。

以前租住的房子门口有两个石凳,门前是一个大坑,坑里有竹林,离家大概10多米有一座庙,我经常带卢进去那里玩。

从出生到丢失那一天,我从来没有留下他单独玩耍过。仅仅只有那一次,就是那一次的粗心大意,让我至今再也没见到孩子。

如果这是老天对我犯错的惩罚,19年还不够吗?19年的心酸、血泪,一直都是我一个人承受;19年的寻找、等待,一直是支撑我活下去的希望。

(出租屋旁边的庙,如今还在)

如果,如果您见到一个孩子,跟他现在的父母没有血缘关系,请劝说他去公安部门采血备案,也许他的亲生父母像我一样,已经泣血含泪地找了十几年。

如果,如果您收养了一个孩子,不管是不是卢进,请善待孩子。

因为这个社会存在一些抛弃孩子的不合格父母,但更多的是在寻找孩子的父母,他们穷尽一生,颠沛流离,而您所拥有的,正是他们求之不得的。

如果,如果孩子被虐待,我只祈求上苍保佑孩子能活着,哪怕他是个残疾人,我也愿意养他一辈子。

如果,如果孩子生活的很好,不愿意回家,我也不会打扰他,让他过自己喜欢的生活。

不管假设的结果有多少,我只求卢进尚在人世,请您善待他!

(我多想拉着他的手)

2021年12月6日,两口子找了14年,悬赏20万,走遍全国26个省,终于与孩子团聚;
2021年12月24日,已经满头白发的母亲,为了在儿子面前显得年轻,特意戴了一顶假发;
……

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我都哭得不能自已。

我多想画面的主角是我和孩子,尤其是看到孩子和亲生父母相认、拥抱的画面,我都会以最大的虔诚,无数次祈求上苍能看到我。

可不可以帮帮我,让我在有生之年能见到孩子。

这是我们讲述的第92位真人故事
口述 | 走失人的妈妈
编辑 | 姚吖姚
目前我们已经记录了92位真人故事,很多故事都非常具有感染力,感动读者的同时,也感动了被采访人。如果您有故事,请私信@真实人物采访,随时欢迎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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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都在愤愤的喊“买卖同罪”,我有反对意见。

杀人要诛心呀同志们!

买卖同罪,你我解恨了,不解决问题呀

虽然坐牢成本高了点,但只要孩子认他好,心向着他,愿意和他过,这买卖的终极利益就还在呀。

买卖同罪坐牢又如何,说不定孩子觉得都是因为我让我“爸妈”受苦了,坐牢出来了正赶上孩子成家立业还正好坐享孝顺呢。更别提其他回答说到的对买家用强刑很可能反而会令孩子怨恨亲生父母。

说绝一点哪怕枪毙了,被拐卖儿童出于“多年抚养感情”都还能每年去给买家上坟!

诸位没明白只要被拐卖孩子对买家有感情,买家便几乎是立于不败。你抓他关他枪毙他悲剧还是悲剧。

诸位还是太规矩,从守法公民角度出发以为坐牢是最吓人的了。

但非法买卖儿童的人最怕的是坐牢吗?

错!再说一遍杀人要诛心,比起坐牢他们最怕的是——他们家断子绝孙以及自己无儿防老。

只要这两点利益不破,便有人愿意铤而走险。

而一旦被拐儿童与买方产生感情,买家追求的终极利益在情感绑架中就会变得非常难破。

所以我们只有打破“多年抚养感情”这个伪命题,才能破局

被拐卖孩子对养父母的的感情是真的不掺假的,但所谓养父母对拐卖儿童的感情,容我呵呵一下,甭管多么像真情实感,真的自己都信了,都改变不了其核心的利己主义。

买孙卓的这家明明自己有两个女儿了为什么还要让人拐个男孩?是实在太喜欢孙卓了吗?才不是,是要儿子又能传宗接代又能养儿防老。

建议出台法律,彻底断了这类人用别人家孩子传自家宗并让自己老有所傍的春秋大梦

类似孙卓这样已经被抚养多年已对人贩子买家产生感情的的孩子不是选择留在“养父母”家吗?

可以!但是

1.断他们传宗接代的梦

买方除了继续抚养不能享受亲生父母的任何权益。当地公安严格监督孩子不能跟你家姓,姓必须改回亲生父亲的。

将来孩子的孩子也不能姓你家姓,别说生一个就是生一打法律也要明确规定不能和你家有任何牵扯。

不仅养子不行,作为买卖孩子的行为的惩罚,你的亲生的女儿将来所生子女也不能随你家姓氏。

同时禁止其他一切形式的过继、收养、改姓等行为,如祖坟冒烟在买卖儿童后自身再次生育,所生子女姓氏也不能随父母。

总之你家这个镶钻的姓氏必须绝户。

不是想传宗接代吗干脆断子绝孙吧

当然为了进一步杀人诛心,离间划掉剥下让那些被拐孩子以为对自己有养育感情的买家的皮,留个活扣!如孩子选择回亲生父母那,你今后生育或子女生育下的孩子还能继承你的姓氏。

当孩子没有姓氏传承价值了甚至成为阻碍时看看那些仿佛爱孩的买家怎么选?

让那些被拐卖的儿童看看这些和他们有“多年抚养感情”的养父母的选择,到底爱的是他家镶钻姓氏呢还是你这个买来的孩子本体。

2.断他们有儿防老的梦

增加买方养孩子成本同时明确孩子对买方没有任何义务。

生意嘛有投资就要追求回报,虽然第一条姓氏规定已经相当于挖了很多买家的祖坟。但难免买家还想着抓点投资回报,我养你今后我老了你还是我的依靠。

想得美

必须法律明确,没有!

不仅没有还要用种种规定时刻提醒你:你不是在养孩子,你是在替人养孩子

你有抚养的责任,孩子在你这享受亲生孩子的同等权益一切花费由你负责。

当地政府机关从你每月收入中强制性划出资金一部份作为亲生父母不能亲自抚养的情感抚恤金,一部分作为被拐儿童教育养育金。不得接受亲生父母赠予的钱财。

你每日需向亲生父母汇报养育情况,接受亲生父母的监督。每月需上当地公安局接受养育闻讯。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定期上门督查,远行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如相关部门、被拐卖儿童、亲父母、周边群众反应有任何不当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抚养期间除非被拐儿童主动提出否则不得弃养转养,否则已遗弃罪论处。

被拐儿童对你的财产享有继承权,同时鉴于孩子来路不正,不适用普通的收养关系法律条款,所以孩子成年后对你对你家任何人没有任何照顾养老义务

如收取其财物视为诈骗,公安机关从严处理,举报者有奖励。

被拐卖儿童有成年后提出被拐卖补偿的权利,如提出则没收全部财产归被拐卖儿童作为补偿(记住这条,后面有用)。


总之一句话你出钱出力被人盯着替人养儿子,养不好各种由头治罪,完事儿孩子拿你财产随亲生父母姓断你家烟火,对你没任何责任义务,你老了他管不着

就看看这样的无私冤大头这些买方父母愿不愿意做。不是“多年抚养感情”吗?你倒是让孩子看看你对他真挚无私的感情。到时候场面估计就好看了,孩子还是那个孩子,还是那个对养父母有感情想和他们生活在一起的孩子。但那些个“慈爱的养父母”……,估计面对孩子真诚的爱各种找理由拒绝的表现会很精彩。

天下干倾家荡产赔了本却只为找到你看你过得好这种傻事的只可能是亲生父母

而买卖是生意,生意伪装的再好也是要看成本回报的。

哪怕买方一时为了面子冲动说还养着,今后锅碗瓢盆的日子里心里难免起小九九,人心就此隔肚皮。越养隔阂越大,越养矛盾越深,要赶上点什么事隔阂矛盾还能就地升级,这是人性。

法律要是立即抓买方父母就地严惩,他们的尾巴永远不会暴露,孩子眼里反弄得法律像坏人买方父母像受害者似的(现在就这情况)

倒不如制定法律让被拐儿童养亲身咂摸咂摸所谓养父母的对你的“抚养之情”中到底无私父爱母爱多还是精致的个人利益的盘算多。

也许会失望,但也只有失望才能看清,等看清了~~还记得上面提到的那条吗:如被拐卖儿童成年后提出被拐卖补偿则没收买方全部财产归被拐卖儿童作为被拐卖补偿。

什么你还养过他?不能这样?你乐意养的又没人逼你(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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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因为养父母的“情感”难以割舍,对亲生父母新环境的畏惧,所以现在不想回到父母身边!

14年终于找到了“孙卓”。

看直播,泪目,隔着屏幕能感受到父亲对儿子的思念,但是孩子也能看到体会不出的五味杂陈。

如“孙卓”所说:
老师叫他去办公室,只知道当时很懵,自己见到亲生父母,也是非常的震惊,也说不出是高兴还是伤心,愣在那里。

小时候大姐跟他开玩笑说:自己是捡来的,自己不信以为是开玩笑,然后自己姐姐对他都很好,养父母家庭对他也很好。

看完想到之前看过一个【我有两个家庭】的故事

记忆中也是一个被拐卖的孩子多年后认亲

原生父母苦苦寻找,成年后找到多年走失的孩子,当孩子找到后,了解到收养的父母对这个孩子也是很好,孩子也是一时之间很难接受,

一方面是自己的血缘至亲的关系,一方面是一直视自己如珍宝的养父母,孩子并不知道怎么去平复这两个家庭的关系。

但是两家父母都算是比较开明,孩子找到之后两家人并没有闹崩,并且一起为这个男孩操持婚礼,孩子最后接受了自己的两个家庭,同时照顾两个家庭。

我祝愿他们也会有一个这样相对好的结局,

「谨代表我」。


但是这个拐卖的原因:

吴某龙「拐卖人贩子」因为他哥哥有两个女儿,想要一个儿子,随后在深圳打工的吴某龙,就在大街上看那些父母疏于管教的儿童,进行诱拐,共拐卖两个孩子,目前收不收钱还不知道。

这一点值得反思。

对于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让他们在法律的边缘试探,有了他们这种人的需求,才有了孩子的买卖,让人唾弃!


目前“孙卓”原生家庭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养父母家庭有两个姐姐。

他们认亲过程的直播中,只采访了孩子的父母,孩子一直在低着头,真的很难平复自己的心情。

父亲说:

想要给孩子带回家,一起教育,同时表示买方与拐卖的人,他们主动能够投案自首,让世上少些生离。

母亲说:

没有给孩子14年的陪伴很遗憾,希望以后弥补孩子更多的遗憾,不管孩子上学学习好与不好。

这个采访中:只关注了父母找回孩子的喜悦,但是孩子真的很难去适应或者接受,养了自己那么多年的父母是从亲生父母那边拐卖过来的。

孩子说:

因为情感的割舍,所以不想离开养父母,也不太能明白养父母当时的目的:其实是为了传宗接代。

对于回到亲身父母身边是未知的恐惧,所以孩子才说出这样的话。

人贩子确实该si,是他让他们的生活有了这么多折磨!

养父母这种思想以及这种买孩子的需求,让人憎恶!

亲生父母这么多年的等待很煎熬,终于找到的喜悦!

但是孩子的内心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希望给孩子多一点时间,一定会好的!

孩子只是一下子不太能接受这个消息,哪怕是被拐,但是「养父母」对他不错,也有些感情。

一定会有一个最优解,让他们最合适的方式,去面对以后更多的生活。

「不是给养父母洗白,只是希望关注一下孩子」

唯愿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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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最悲剧的是什么?

就是即便相认了,亲生儿子也不会回到自己身边!他对养父母的感情比亲生父母还要亲!

我看过了这个原型人物儿子的拜访。他已经明确表示,不打算回到亲生父母那里!毕竟,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对于孩子的想法能够理解!

但是,作为从人贩子手里买孩子的养父母,他们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又一个悲剧点来了——养子希望养父母坐牢……

那么问题来了,谁应该承担责任?仅仅是人贩子吗?

养父母多年的养育付出不假,但这不能掩盖他们“买卖人口”的罪行!

而亲生父母是因为人贩子和“买卖人口”的养父母,无法抚养他们的亲生儿子,还要十几年如一日的寻找!他们招谁惹谁了?结果找到了,儿子也已经成为了夺走他们孩子的人的孩子……

真是莫大的讽刺!


而且,孩子是无辜的!怎么样能把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呢?

个人认为,是不是可以考虑除了让拐卖人口的“人贩子”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之外,也要让养父母接受相应的惩罚,比如,必须在相应的时间内参与到“寻找拐卖儿童”的行动中,以找到儿童的数量为准,全程自费,并有公安人员全程监督?让他们亲身感受一下“打拐”工作的艰辛!


最后,“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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