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并不能证明所有权,仅能证明相关业务发生。
也就是说,能证明的仅仅是卖方向你公司销售笔记本电脑这一行为。
发票不是付款凭证,很多人都搞错了这点,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
你自己想一下,如果发票能作为所有权凭证,我把二手电脑卖了,发票还要改名字吗?
保修需要发票的原因,是证明相关商品是卖方销售的,而不是说必须要发票载明的买方才有权享受保修的意思(除非买卖合同中有其他约定)
如果公司没有给你报销相关费用,电脑就是你的。
如果报销了,电脑就是公司的,就这么简单。
发票证明不了你付款了,证明不了交付了,甚至证明不了完税。
之所以会给大家这种错觉,是因为大量实际操作中,把流程进行了简化。
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中,你交了钱,拿了东西,卖家给你开了发票,你就走人了。
交税又是商家的责任,出了事儿也不会找你。
所以你感觉拿到发票就万事大吉。
真要有纠纷,仅凭发票,败诉的概率很大的。
问题不在你怎么开,开的是谁,而在于发票在谁那。发票在你自己手上,那当然是你自己的。
公司报销是要将发票上交的。
当然了,假如公司根本没有报销,而你却将发票给了公司(比方说公司找员工要发票用于冲抵税款),那确实,上交的那些发票理论上权属都是公司的。
所以上交发票的时候建议还是上交餐饮发票住宿发票交通发票这类消耗性商品的发票,实物商品的发票不要随便上交公司了。
另外,发票不是付款凭证而是销售凭证,表明这个商品是哪个商家销售的。因此由对应商家负责售后。
我看到三个回答,都说所有权属于公司,但是我并不同意。
既然题主说“自己掏钱”,那么肯定没有报销,所以发票也应当在题主手中。如果同时题主有证据证明,付款途径是题主的私人财产,那么这台笔记本的所有权应当是属于题主的。
对此,公司可以提出的对抗证据,就是证明已经向题主支付了笔记本的费用(报销)。如果题主所言属实,公司是无法提出对抗证据的。
如果公司想取得笔记本的所有权,为题主报销是唯一合理的手段。
考虑到常理,题主使用此笔记本办公,发票也写的是公司,公司理应对此笔记本可以优先获得所有权,所以如果公司为题主报销后要求所有权,题主理应不能拒绝。
另一方面,题主使用此笔记本办公,公司对笔记本内的数据有所有权。所以题主不能拒绝公司从笔记本内复制数据、清空笔记本磁盘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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