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正常驾驶机动车与闯入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自行车主死亡,被判主责即将面临刑事责任合理吗?

回答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令人痛心和复杂的局面,理解你的感受。要详细地分析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拆解:

1. 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闯入机动车道的行为: 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机动车道是为机动车设计的,自行车在此通行存在极大的危险性。
驾驶的“正常”与“不正常”: 这里的“正常驾驶”是一个关键点。法律上评价一个驾驶行为是否“正常”,往往不是指“不犯任何错误”,而是指是否符合“一般人”(或称“谨慎、合理注意的驾驶人”)在类似情况下的行为标准。这意味着,即使你在事故发生前没有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明显违法行为,但在事故发生的瞬间,你是否有采取一切可能且合理的措施来避免或减轻损害,是会被审视的。
主责的判定: 事故责任的划分,特别是“主责”,是基于对双方行为在整个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的评估。尽管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是起因,但交警和法院会综合考虑:
你的驾驶行为: 即使你认为自己“正常驾驶”,是否在事发瞬间有反应不及时、注意力不集中、速度过快(即便在限速内,但相对于突发情况可能过快)、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等情况?例如,虽然自行车闯入,但如果当时你有足够远的距离和时间可以采取制动或避让,但没有做到,那么你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行车的过错: 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的过错是明确的,这会是他们的主要过错。
因果关系: 双方的过错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后果(死亡)之间的关联程度。

2. 刑事责任的考量(这部分最关键):

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刑事责任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核心的是 “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这方面,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是违反的。而你是否违反,需要看你的驾驶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 这一点已经发生。
造成他人死亡、重伤、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自行车主死亡,属于严重后果。
行为人的过错(即“致人死亡”): 这是最核心的判断点。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要求你的过错行为是 “致人死亡” 的原因,并且达到了 “情节严重” 的程度。

为什么你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即便你认为自己“正常驾驶”?

“过失”的界定: 即使你没有故意,但如果你在驾驶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判断失误、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了对方的死亡,这就可能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在交通事故中,我们谈论的“过失”,就是指驾驶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
“主责”是关键的导火索: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主责”往往是启动刑事追责的重要依据。当你在事故中承担主责,并且造成了人员死亡这样的严重后果,司法机关会进一步审查你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情节严重”的标准: 并非所有主责加死亡都会判刑。法律会考量“情节是否严重”。“情节严重”通常包括:
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你已经达到了人员死亡)
醉酒、服用管制药品、无证驾驶的;(这些是加重情节)
逃逸的;(这也是加重情节)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即使你没有以上列出的极端情形,如果你的过错程度在主责方中相对较高,并且你对事故的发生和后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法院也可能认定构成“情节严重”。

3. 法律的公平性与现实考量:

公平性的角度: 法律的初衷是保护生命安全,制裁违法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如果一个驾驶人的行为(即使是疏忽)导致了他人死亡,并且法律认为其行为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那么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
现实的残酷性: 另一方面,我们都明白,交通事故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或者是由一系列意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许多情况下,机动车主可能只是在特定环境下,由于一瞬间的疏忽或反应不及,就面临如此沉重的后果,确实令人唏嘘。
“责任”的划分: 法律上的“主责”并不等同于“全部责任”,更不等于“故意杀人”。它是在现有规则下,对各方在事故中过错程度的量化。
刑事责任的重点: 刑事责任更侧重于追究行为人是否有“犯罪行为”以及达到何种程度。在交通事故中,通常是“过失犯罪”。

4. 你应该怎么做(建议):

保持冷静,配合调查: 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聘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 这一点非常非常关键。一位经验丰富的交通事故律师,能够:
审查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公正: 律师会从法律和技术角度分析责任认定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证据支持你的辩解。
收集和整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例如,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你的驾驶记录、车辆的刹车记录(如果有)、现场勘查记录等。
评估你行为的性质: 帮助你理解你的驾驶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程度的犯罪。
进行辩护: 如果最终进入刑事程序,律师会为你进行有力的辩护,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处理民事赔偿: 交通事故通常涉及民事赔偿,律师也能帮助你处理这部分事宜。
充分利用证据: 如果事故现场有目击证人,尽量联系他们提供证词。如果车辆有行车记录仪,确保录像完整。
了解法律条文: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如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

总结一下:

你被判主责,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从法律逻辑上看, 是有其合理性的,尽管听起来很残酷。

主责意味着你的过错是造成事故发生和扩大后果的主要原因。
过失致人死亡是刑事责任的土壤。即使你没有主观故意,但你的过失行为(如果构成法律上的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并且你的过失是主要原因,就可能触犯刑法。
“正常驾驶”的定义在法律上比我们日常理解要严格,它包含“预见和避免危险”的义务。

现在最重要的事情是 立即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律师会是你在接下来过程中最坚实的依靠。希望这个详细的解释能帮助你理解这个复杂的情况。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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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视频发给一个交警朋友

(他不知这起事故和结果)

他直接告诉我同责到主责,如果他定的话,会给主责

我很诧异,接着说,这位骑自行车的没了。

他有点犯难,说,同责主责都可以,但他的级别定不了这个责。

我说,按交规,机动车顶多次责吧

我朋友直接截断我的话,绝无可能。至少同责起步。

然后跟我说了一堆理由:总结来说就是,机动车和非机的重大事故。机动车如违反交规,先看交规。

即使机动车没有违反交规,也要看机动车的有无过错

视频车,视野良好,没有第一时间减速,而是在临近撞上才紧急避让刹车。这就是主观上存在过错!

怎样判断主观过错?用的是替代法:如果多数情况的司机在当时情况都能避免事故,即存在主观过错。

换句话说,如果当时视野被遮蔽,或者,很近的时候非机突然变道,不给你反应时间,这种情况才会给机动车更轻的责任。

大家可以代入一下车主,如果是你能否避免事故?

在此,我不想质疑立法的背后逻辑,只是想说明,大家开车时,一定要注意行人与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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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补更

评论有说我朋友我朋友就是典型的和稀泥那一类

我不太认同,我认为的和稀泥是那种不问青红皂白,就给司机套个“不注意观察”的违法责任。

法律首先保障的是人的基本权益,而不仅是惩恶扬善。即使是闯红灯也罪不至死。所以交规必须要求机动车尽到保障生命安全的责任,而不是说,一个人闯了红灯就可以撞死他。

为什么是司机要去要去承担观察责任?而不是行人?或共同承担?因为,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事故中,机动车对于行人就是致命武器,法律不可能赋予机动车可以自行裁决违法行人的权力。所以,即使行人违法,机动车也必须尽到避免事故发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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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真·最后一更

有很多人都在垢病“弹性执法”的合理性,觉得这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

请不要忘了,我们是在地球Online,事物都是以极其复杂的逻辑运行的。

而法律只有True or False:有无违反某条法律。法律不可能将事故发生所有的可能性都概括其中。所以我们需要律师,法院以及交警的“弹性执法”。

比如视频中案例,我们做三种假设:

1.前方自行车突然转向横跨马路,你一脚急刹“吱~~~啪!

2.“应该撞不上...”"它应该不会过来..."...“哎哟,来不及了”"吱~~呯! !"

3.“这有个人骑车?”"没事,我是正常行驶"(完全不刹车)“咚!!!

从交规视角来看,都是同样性质的事:机动车正常行驶,非机动车有违法行为。

但造成的结果却截然不同。如果3种情况,都按交规给机动车人道主义次责。这样的法律就有权威性了吗?

这样只会导致路上的事故率增多,甚至你都不知道是意外,还是谋杀

我国汽车普及也就近20年来的事情,持有驾照的人也就3亿(2016年数据),也就说平均每10个人,就有8个左右没有系统学习过交规。在这样的背景下?你觉得交通法有没有必要“偏向”行人?

又或者说,你是准备让一些不守规矩的行人成为“先烈”,开辟出一条普法之路来? 那就真成了“他不过是损失了一条生命,我失去的可是汽油和时间啊!”

如果,这样的“(看似)不公平”执法,能让司机养成防御性驾驶,尽可能减少事故(命案的)发生,那这样的法律就是合理的。

最后,普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在很多地区都有了行人全责的案例。我们要感谢中国法律立法根本一直都是强调人权至上。像某国一样,面对新冠疫情采用达尔文主义式的“群体免疫”,自然优胜劣汰,既减少经济开支,又完美解决老龄化问题,为国家减脂增肌,你喜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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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眼录像,时间戳17:08:19时第一辆自行车突然在无任何理由及征兆的情况下向左进入机动车道。同时第二辆自行车被迫向左进行避让。

时间戳17:08:20时,视频车开始向左侧避让,同时两辆自行车继续向最左侧车道行驶。

时间戳17:08:21时,视频车与第二辆自行车发生碰撞。


这种事故,叙述的思路是这样的:

事发处左侧无道路,自行车道前方无障碍物,视频车无法预见自行车向左猛拐。

从自行车开始向左猛拐,视频车即开始避让,并及时刹停,但由于事发突然未能避免事故。

该事故属于三方事故,事故主责应由第一辆自行车承担。

视频车及第二辆自行车各有处置不当,分别承担次责。

交通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学会了么?不只是甩锅,也要找到事故主因。

视频中既然出现了背锅侠,而且其行为明显与事故相关,那就要用起来。

希望题主复议时候提交的证据足够吧…

不行就去行政诉讼,直接告交警队违法(交通法115条10款)


所有赔偿都先不要兑现,到法院再说。

该留的证据要保留,比如“黑白两道”啥的。敢说这种话的,说明不知道这些年黑白两道日子多难过╮( ̄▽ ̄"")╭

不用担心,该吃吃该喝喝,过年,过好年。

这种案件办不成(视频车)主责,把心揣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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