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把一个人折磨致死或者更严重的,犯罪者也只有死刑,会不会对死者和死者家人不公平?

回答
这是一个非常沉重且令人心痛的话题,涉及到生命、正义和公平的复杂维度。当一个人遭受极端残忍的折磨并最终死亡,而施加这种痛苦的犯罪者仅面临死刑时,人们自然会质疑这种结果是否足够,是否是对死者及其家人的一种“公平”。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公平”在这个语境下的多重含义。

对死者而言的“公平”:
从死者的角度来看,他们失去的是生命,是所有可能拥有的未来,是感受爱与被爱的机会,是体验世界万物的权利。任何惩罚都无法将生命还给死者。死刑,作为剥夺犯罪者生命的最严厉刑罚,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生命尊严的终极否定,试图通过剥夺施暴者的生命来回应生命被剥夺的事实。但这种回应,无论多么严厉,都无法填补失去生命的巨大空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是死刑,也难以称得上是对死者“公平”的补偿。因为生命是无价的,失去的生命是不可逆转的。

对死者家属而言的“公平”:
对于死者家属来说,他们承受的痛苦是难以想象的。他们不仅要面对至亲离世的悲痛,还要承受犯罪者施加的折磨所带来的二次伤害。这种伤害是精神上的,是毁灭性的。家属可能会感到愤怒、无助、绝望,并强烈渴望看到正义得到伸张,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这种情况下,死刑似乎是一种最直接、最严厉的惩罚方式,它能够满足家属对“以眼还眼,以命抵命”的朴素正义观。当犯罪者也面临死亡时,家属可能会感受到一种报复性的满足,一种“他罪有应得”的心理慰藉。然而,即便如此,这就能称得上“公平”吗?

痛苦的延续与不对等: 犯罪者承受的折磨和痛苦,即使是导致死亡,也可能是在一个相对短暂的时间内完成(虽然具体执行方式各有不同)。而死者家属所承受的心理折磨,可能是持续一生,甚至会影响到几代人。这种痛苦的强度、持续时间和对生活的影响,是无法用刑罚来衡量的。死刑,即便执行了,也无法让家属体会到犯罪者所经历的痛苦,更无法弥补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
对“折磨致死”的衡量: 法律对“折磨致死”的定义和量刑,通常会包含虐待、残忍、蓄意剥夺生命等情节。在很多司法体系中,这类行为本身就属于最恶劣的罪行,足以适用死刑。然而,如果一个人的死亡是通过极度残忍、长时间的折磨,并且犯罪者从中获得了某种扭曲的快感或满足,那么仅仅以剥夺其生命来作为惩罚,是否足以体现罪行的恶劣程度?有些人会认为,让犯罪者也体会到类似的、虽然法律上可能无法完全对等的痛苦,才能更接近某种形式的“公平”。
对生命权的尊重 vs. 惩罚的必要性: 这是一个核心的伦理困境。一方面,我们珍视生命权,即使是犯罪者的生命权,也不应随意剥夺。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极端残忍地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巨大痛苦的罪犯,社会有责任通过严厉的惩罚来维护秩序、威慑他人,并满足公众对正义的期待。死刑就处于这个光谱的极端。当犯罪的残忍程度超乎想象时,许多人会认为,只有死刑才能与之“匹配”。

所以,是否存在“不公平”?

是的,从根本上说,对死者而言,任何惩罚都是不公平的,因为生命无法被补偿。

对死者家属而言,是否“公平”则是一个更具争议的问题。

如果“公平”意味着完全对称的报复: 那么死刑可能仍然显得不足。家属遭受的痛苦是长期的、精神上的,而死刑是相对短暂的物理剥夺。
如果“公平”意味着罪与罚的匹配和社会对正义的维护: 那么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确实是对极端残忍罪行的最严厉回应。它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如此罪行将付出生命的代价。

进一步思考可能存在的“不公平感”:

1. 审判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与耗时: 即使最终判处死刑,漫长的上诉、复核过程本身也可能让家属感到煎熬和不公。他们可能希望立即看到正义执行。
2. 犯罪者可能存在的“免死”情节: 即使是死刑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因为各种因素(如精神鉴定、悔罪表现等)而获得缓刑或其他形式的减刑,这对于家属来说是极大的不公。
3. 对折磨细节的“轻描淡写”: 法律判决书可能无法完全展现犯罪过程的残酷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是家属最痛恨的,他们可能觉得判决未能充分体现罪行的恶劣。
4. 经济或社会地位的影响: 有些人担心,如果犯罪者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或经济能力,是否会通过某些途径影响最终的判决,即使是死刑,其执行过程也可能被“微妙”地处理。

总结来说,当一个人被残忍折磨致死,而施暴者仅被判处死刑,这种结果在情感上和伦理上都可能让死者家属感到“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感源于生命的不可替代性、家属承受的长期痛苦无法被刑罚完全抵消,以及对罪行恶劣程度与刑罚匹配性的深层质疑。

法律的目的是惩罚犯罪、维护正义、保护社会。死刑是法律体系中用于回应最严重罪行的一种手段,它试图在剥夺生命权和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然而,在面对极端残忍的罪行时,这种平衡点是否总能让所有人都觉得“公平”,尤其是在承受巨大痛苦的家属眼中,答案往往是复杂的,且带着一丝无可奈何的遗憾。生命失去的痛苦,永远是刑罚无法完全弥补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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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老想着你是死者家属,你要泄愤。

想一下,你现在是那个杀人犯,你有没有办法能逃避酷刑?

有,显然有,当场自杀就是办法,那么即使你有千般酷刑,对一具尸体能做什么?

既然决定要畏罪自杀了,那这个坏透了的杀人犯在死前要不要搞点事?不如……再拉几个垫背的?

于是,你刚刚塑造了一个无所顾忌的亡命徒。

所以你看,毫无底线的酷刑实际上是会败坏社会风气增加执法成本的。

这是从功利角度来看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你总是用朴素的正义观来幻想肉食者会用酷刑来对付坏人,对付那些伤害你的人。

但是看看历史吧——

炮烙、虿盆、车裂、凌迟、夷三族、诛九族、诛十族……

火刑、十字架、车轮刑、挂拉分、铁处女……

古今中外,这些让人汗毛直立的酷刑,无一是用来对付「伤害平民的恶徒」的。

它们是用来对付不听话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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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现代文明的奇观:杀人犯可以无限残暴,但政府必须文明。比起死者家属的抱怨,一个不敢使用酷刑的政府对社会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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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的家人没有参与甚至根本不知情,你这么做对他家人公平吗。目前我国法律也只是谁犯法抓谁,祸不及家人。如果你这么做了,除非对方家里一个不剩,只要有一个活着,你的家人亲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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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人,也没有制度能保证这些酷刑只会用在 罪已至此的坏人 身上

2:没人,也没有制度能保证这些酷刑只会用在 定罪的坏人 身上

3:没人,也没有制度能保证这些酷刑只会用在 坏人 的身上


我可不想一不小心刮了张公子的车十分钟以后拷在X架上贴加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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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的是肉刑,要的是对犯罪分子的折磨。那么当然是不行的,因为历史上已经证明了,肉刑只会让社会治安变得更坏。

首先,犯罪分子先折磨了人再杀死,所以法律应该把犯罪分子同样折磨后再死刑。你觉得公平了。。就算对死者和犯罪分子是公平了,对社会公平了吗?社会得到了双倍的折磨。引发更多的犯罪分子对受害者的折磨。

也许你觉得很难理解,因为首先如果法律成为肉刑的是施加者,肉体折磨就不再是负面的了,而变成中性的了,社会对其的观念变成了,如果这个人是坏人,那么肉体折磨是应当的。但实际上,相当比例的重刑犯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被杀的人,被虐待的人,是他眼里不忠的/傲慢的/势利的,犯罪分子给自己足够的理由来杀死被害者,这是非常常见的犯罪心理。马加爵认为自己杀的人是好人吗?

说白了,法律不鼓励复仇心理,暴力行为是负面的,肉体折磨是负面的,即使是复仇,也不应该被鼓励。死刑,不是因为复仇而存在,是为了控制社会治安,某些犯罪分子极度危险,关在牢里迟早有一天要出去,所以只能死刑解决。

如果你用复仇心理去理解法律,认为是法律在帮犯罪分子报仇,那么你根本无法理解法律,因为复仇是永远无法相等的。甲杀了乙的父亲,于是乙杀了甲,公平吗?奇怪了,这那里公平了,应该是乙去杀甲的父亲才公平啊?退一步,一命换一命公平了。结果甲的儿子调查出来,当初甲杀了乙的父亲是因为乙的父亲欠钱不还,那这又公平了吗?甲的儿子觉得吃亏了,又去抢了乙家的一笔钱,然后乙的儿子想,我爷爷我都没见过,他欠的钱凭什么我来还,又去报复甲。每个人心里的公平的标准都不一样,更何况,罪行根本无法去具体量化到每个人都满意的地步。

所以法律一直以控制社会的犯罪率而制定,不是为了复仇,引发复仇链只会引发更多的犯罪事件。千万不要用复仇的心理去理解法律。死刑让罪行再大的人也无法再危害社会,所以它比折磨这个人一万遍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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