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男子以妻子出轨生女诉离婚,法院称「给予双方时间修复感情」暂不判离,有哪些法律依据?

回答
这桩离婚案件,丈夫因为妻子出轨并生下非亲生女儿而提起诉讼,但法院却以“给予双方时间修复感情”为由暂时不予判离,这背后涉及到的法律考量确实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在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中,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并非一味地满足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而是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并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

首先,关于法院“给予双方时间修复感情”的考量,这主要来源于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关于离婚诉讼的规定。 该条文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确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关键在于“感情确已破裂”和“应当进行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要任务是进行调解,以促使夫妻双方和好。 即使一方存在严重的过错,比如出轨生女,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仍然会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引导双方反思,争取和解的可能性。

为什么法院会选择“给予时间”而不是直接判离呢?这可能有以下几个层面的法律依据和考量:

1. 调解优先原则的体现: 我国的法律非常强调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调解是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希望通过调解,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沟通和修复的机会。妻子出轨生女无疑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事由,但法院也需要评估这种破裂是否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在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到无法修复之前,法院有义务进行调解。

2. “感情确已破裂”的判断标准: 《民法典》虽然列举了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丈夫的出轨生女事实固然严重,但法院会考察:
丈夫的态度: 丈夫提起离婚诉讼,表明其感情上受到了重创。但是,他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表达了坚决离婚的意愿,还是仍有挽回的余地?例如,他是否仍顾念夫妻多年的情分,是否考虑过孩子的抚养和家庭的整体利益?
妻子的态度: 妻子是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是否愿意为修复家庭关系做出努力?她是否会采取积极的行动来挽回丈夫,比如真心道歉、断绝与第三者的联系、用行动证明悔意等?
其他家庭因素: 比如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父母的意见,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法院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判断。如果双方之间仍有未尽的抚养责任,或者存在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先进行调解,而非草率判离,以避免对未成年子女或家庭经济造成更大的冲击。

3. 避免程序上的“一刀切”: 直接判离虽然能解决一时的婚姻状态,但对于可能存在的感情基础,以及双方在家庭中的角色定位,法院需要给予一个审慎的处理过程。给予双方时间,也是在为后续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和缓冲的环境。

4. 出轨生女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尽管出轨生女是严重的过错,但法院在量刑(判决)上也会考虑具体情况:
出轨的时间和持续性: 是偶然事件还是一段长期的婚外情?
是否隐瞒: 是否在生下非亲生女儿后试图隐瞒,还是坦诚相告?坦诚相告虽然不能抵消错误,但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其对婚姻的态度。
与第三者的关系: 是否仍在与第三者保持联系?是否愿意断绝关系?

所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并不会仅仅机械地套用“出轨生女就必须离婚”的公式。 它会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调解的规定,结合具体案情,评估夫妻双方的感情状态,特别是妻子是否有悔意、是否愿意改正,以及丈夫是否仍有可能被说服和解。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暂时不判离,更有可能是因为:

丈夫虽然提起了诉讼,但其内心的动摇或对妻子的某些感情尚未完全泯灭,给和解留下了空间。
妻子在庭审中表现出悔意,并承诺会做出改变。
法院认为目前双方感情的破裂程度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必须离婚”的程度,或者认为通过调解还有修复的可能。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丈夫的诉求就没有法律支持。 如果丈夫在后续的调解中,依然坚持离婚,并且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例如妻子拒绝悔改、继续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等,那么法院最终仍然会依法判决离婚。

总结来说,法院的这一决定是基于法律赋予其的调解权和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审慎判断。它不是对出轨行为的纵容,而是试图在法律框架内,给予婚姻关系一个最后的、但审慎的处理机会,以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 丈夫在这段时间内,也可以通过观察妻子的实际行动来进一步确认其是否仍有挽回的价值,或者为之后的离婚诉讼积累更充分的证据。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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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这个孩子不是你,你就要离婚,渣男,

再生一个孩子不就行吗?

离婚那么冲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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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看来离婚冷静期这个事情不只是为难受害者女性,连受害者男性也一块儿为难,真的是挺一视同仁的,肃然起敬。


结果发现:这案子可能还是女的是受害者。

女方表示:是男方不行,跪求女方借种生个孩子的。


???

我们让子弹飞一会吧。


如果女方所言属实,那么就是男方不是东西。怎么也没有在一起过的必要性。

如果女方胡扯,那么就是女方不是东西,同样没有继续在一起的必要性。


但是目前出现了各种妖蛾子,甭管是家暴出轨黄赌毒,所以还是其他的一些违公序良俗的事儿,反正就是要把俩人捆在一块,就不让你离。


简单来说就是欺负男女老实人,这些倒霉老实人一旦走入婚姻,发现被配偶欺负就算了,然后管这一块的机关跟着配偶一块为难他们。

人生真是困难模式,地狱模式。


我并不知道离婚冷静期到底能撮合多少个真不想离婚的人。

其实有的人就算是冲动之下离了,真有感情,真能在一块过下去,过几天也就复婚了。

与其是怕离婚炒房不如把买房的资格定为离婚几年几年之后。

人家如果真过不下去了,为难人家干啥呢。


我们退一万步来说,生育率再怎么低,把两个互看不爽的人强行捆到一个家庭里,他们也不能像被关在一个笼子里的耗子一样继续繁殖呀。

从经济和生育率的问题来看,倒不如敞开了离婚,反正各自重新结婚又是刺激消费,真的找到看着顺眼的人生孩子,女的每嫁一个人,都制造一个婚姻的结晶,这生育率不就上来了。



为什么非得让老实人跟赌徒不许离婚,让老实人跟喜欢跟人戴绿帽子的都不许离婚?

让老实人和老实人结婚,让家暴赌徒和喜欢给人戴绿帽子的人凑一对儿,不香吗?



公众号:杜嘟嘟嘴很毒。

每周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可以直接实操的恋爱相处干货,一个一语中的的犀利吐槽。


知乎干货已获赞120万➕,收藏32万➕。我希望在恋爱婚姻家庭上,能够守护好善良的你!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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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否出轨、出轨对象是男是女,根本不是这起离婚案应受争议的关键!

关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同意离婚;男方鉴定出二人所抚养的孩子与自己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在这两种情况下,法院没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这才是关键!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需求,包括结婚和离婚,不应该过度解读离婚冷静期,并将离婚冷静期凌驾于婚姻自由之上,而现在结婚很容易,离婚却很难!

婚姻应该是为人带来幸福和快乐的,如果婚姻只带来了痛苦和折磨、两个人已经毫无感情、存在一方对另外一方实施故意伤害(包括家 暴)等情况,那就应该离婚,不能乱用、滥用“离婚冷静期”。

这个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大概“离婚冷静期”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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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一点。

其实在这件事里,现在很多数报道是并不全面也不准确的,没有讲清楚整个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整个事情较为完整全面的报道。

男方说妻子出轨、所生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事情,自己不知情,自己是被背叛,因此要离婚,还要把房子、财产判给自己;

女方说自己出轨生孩子是男方那方面不行,而跪着求她给自己留个后,而且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资购买,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房子判给她,她就同意离婚,如果不判给她就不同意离婚。

在这件事里,男方女方各执一词,孰真孰假我们也难以分辨,其实两人感情肯定已经破裂,现在只是在离婚分财产上还没有达成共识,而且还有一个孩子的养育责任归属的问题,这可能也是法院驳回离婚,申请要求冷静一段时间的原因。

这件事里,离婚是肯定该判离婚的,都没有感情了,关系破裂了,还强行维持婚姻干什么.....只是说在财产纠纷和孩子抚养上,要进一步探讨。

首先是把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理清了,如果确实是女子婚前财产,那无论女方是不是出轨,房子就只应该是女方的,和男方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而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就需要双方自行举证,谁说的是是真,谁说的是假,谁的过错大,谁在共同财产的的来上贡献度大,谁来抚养小孩等方面的因素来进行总和考量。

如果男方跪求留后是真的,那男方真是个十足的渣渣;而如果男方并不知情而绿帽天上来,那女方不仅婚内出轨、让别人绿帽戴了好几年被蒙在鼓里、还反咬男方一口,那女的也就真的是渣渣了.....

@光年书屋的猫 ,社(zhuan)会(ceng)心(re)理(dian)领域作者

为什么去了大城市后回县城会怅然若失?

比起老一辈,这代年轻人为什么特别追崇「她力量」?

女友去相亲,但是告诉我了,我该怎么办?

你经历过的最撩的事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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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丑了




法官可能法条适用有误,但离婚变难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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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乖,绿帽戴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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