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
在一个文化相对认可大政府,政府相对威权、强大且有效的国家内,无视一切现实因素,暴力执行彻底的无枪政策和法律;
或,
在一个文化相对抵触大政府,政府行为处处受制,无持枪传统,也没有大规模民间枪支存量的民主国家内,继续执行无枪政策和法律;
或,
在一个文化相对抵触大政府,政府行为处处受制,有持枪传统,宪法保护持枪权力,且已经有极大规模民间枪支存量的民主国家内,继续执行保护持枪权的政策和法律。
于是,在美国,如果“政府”,不管是立法,还是司法,还是执法,无法用任何形式做到,令民间已经存在的3-4亿把,几乎没有保质期的枪,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减少至好比“几十万把”甚至更低,那么,我原则上反对,一切旨在增加普通居民持枪难度的政策和法律。
但与此同时,我也支持“限枪”。具体为,我支持,
1),立法层面,严格限制有精神障碍或暴力重罪前科的人的拥枪权
2),执法层面,对违法以上立法的组织和个人,国家暴力机器火力全开重拳打击
3),司法层面,对以上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保护
注:虽然我十分认可,对个人来说,必要的培训,是有效持枪的重要前提,但我原则上反对,以此提升居民持枪的门槛。“持枪有效性”和“自身安全”,是每一个成年人的自我责任范畴的事情,与“公共安全”是两回事儿。即使有关(如公共意外),关系也不大。这类似于,政府要在法律层面,标识并限制强奸犯;同时,政府也应当鼓励人们做爱要合理避孕,但是否避孕,怎么避孕,是成年人自我责任范畴的事儿,而不该与法律强制力有关。
总之,如果有一些美国人,想要寻求“限枪”,该追求的思路,也应当是以上这种思路。而不是,试图在“政府”层面,特别是立法层面,彻底改变美国的持枪体系。
如若人们要的确实就是,在立法层面有所改变,也不是完全没可能,但要目标明确。
这相当于,追求以下的几件事:
1),获得国会2/3以上议员的支持
2),获得3/4以上的州议会的支持
3),允许甚至支持各级执法部门,基于修改后的宪法,更积极主动地使用国家暴力去有效执行法律
4),允许甚至支持司法部门,对执法部门的以上行为,给予合理保护
简单而直白地说,这些人需要:
1),跟共和党多多交换利益,妥协诉求,毕竟不可能啥事儿都随你所愿
2),跟红脖子们真心交朋友,打成一片,团结得一塌糊涂
3),期待美国各级政府,风格变得更像是伟大而光荣的天朝政府
可能么?嗯......所以,甭多说了,都赶紧着买枪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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