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观点,作为一个人虐杀动物是不对的,虐杀任何动物都是反社会人格的集中体现,但是捕杀、屠宰的性质不一样。
定性善恶,除了要看他造成的客观事实,还要看他的主观意识,也就是做一件事的动机!
同样是杀人,在战场上狭路相逢勇者胜,这是勇者!在后方对着无辜的孕妇肚子浇开水,把婴儿从肚子里挑出来猜男女,这是变态!
同样是杀猪羊牛狗猫蛇,要看动机,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他的动机。一刀毙命,剥皮吃肉,摆摊卖钱,这是为了生计,无可厚非!为了肉质口感好能卖个好价钱采取割喉放血也无可厚非。仗义每多屠狗辈,说明这种屠宰工作与道德败坏关联程度不大!
同样是杀猪羊牛狗猫蛇,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依法捕杀流浪猫狗,捕杀带病动物,防止疫病蔓延、防止恶犬伤人,是在履职尽责,这是主动作为的表现,是在履行神圣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高尚的!
同样是杀猪羊牛狗猫蛇,因为流浪猫狗威胁到了个人家庭成员或他人生命健康,为了避免恶犬伤人,我也支持!
同样是杀猪羊牛狗猫蛇,采取虐杀的方式,仅仅为了听他们哀嚎取乐,从中甚至能获得快感,那这个人可能具有一定的反社会、反人格倾向。在我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成型的幼年时期,我虐杀过老鼠,具体是用废弃的注射器给抓住的老鼠打针(针管里是清水),但是那时候是不懂事,人格尚不健全。现在的我还会灭鼠,但是绝对不会采取虐杀的手段,我会一脚踩死它,动机是为了保护我的财产。
同样是杀猪羊牛狗猫蛇,我反对虐杀,会自动远离虐杀动物的成年人,因为我觉得这种爱好的人很危险!
屠宰、捕杀、虐杀都是杀,客观上没有区别,区别在动机上,虐杀动物的人比较残忍,也极有可能具有反社会人格。至于为什么不会谴责一只猫虐杀鸽子,因为它不是人,所以我不应该用人行为标准、认知能力去要求它!
想到有人恨纣王,说他被妲己迷住了,忠言不要听。从对小区流浪猫的态度可以说明,把大多数人放在纣王的位置上,也不可能比他英明。猫就是在人面前非常乖巧,而背着人在小区里,跟鬼子进村差不多,一场低空大屠杀,半个够得着的活物都不会留。那人知道了以后,对这么乖巧的妲己,下得了手吗?
张三看到李四无缘无故打陌生人王五,张三说李四不是个东西,简直是臭流氓。看到李四无缘无故打陌生人吴老二却说打得好。
或者李四打陌生人王五,张三说李四不是个东西,结果张三自己打陌生人王五却打得起劲儿。
以上张三的两种行为才都称得上是双标。
即双标是指对相同的事情持有两种标准。
这个词仅适用于单个变量改变而整个事件的性质没改变的前提下。
很像我们学生时代做实验时学的“控制变量法”。
假如把被打的换成张三的仇人,而不是陌生人,张三的态度有所不同,这就不构成双标。
因为其中的变量变了。
猫把鸽子杀着玩人不说话,人虐杀猫被骂。
这里很明显,把物种都变了,显然没做到控制变量。
咱先把猫抛除,光谈人类。
人类的一切“标准”,取决于人类的平均道德水平。
我举几个例子:
所以说,光是人类自己,对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其他人类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更何况是对动物?
这叫双标吗?这不叫,因为这不是同样的事情。
40岁的大叔和5岁的孩子的道德标准不是一码事。古人和今人的道德标准也不是一码事。
那人和猫的道德标准怎么可能是一码事呢?
猫能做那样的事,是因为它是猫,是低级的动物,而不是高级的人类。
假如说猫A追鸽子玩大家觉得无所谓,猫B追鸽子玩大家千夫所指,这才叫双标呢。
看到高赞那几个回答,我觉得知乎的舆论在老生常谈的虐猫虐狗问题下终于有救了。
有些人就是装睡,你永远也叫不醒他们。
他们明明就是自己讨厌猫狗,却要装作一副理性的样子说着让人可笑的歪理。
觉得别人家的猫狗过得挺好,自己却一副穷酸样,就把猫狗当成了阶级敌人,自愿当起了恨猫恨狗人士。
这种人的行动纲领我也摸得透透的了:
表面理性,实际上就是“猫狗灭绝了才好,国家禁养了才好”。
就跟毒瘤一样四处恶心人。
遇到这种人我非常非常建议直接拉黑。
毕竟我黑名单里躺了上千个这种人。很多可能坟头草都长得老高了。
诚然有部分爱狗人士爱猫人士的行为堪比有病,但是这不是可以支持虐猫虐狗的理由。
用一个错误的行为去惩罚另一个错误的行为,而且惩罚目标还往往不对,这不是蠢到家了?
极端爱猫爱狗和极端恨猫恨狗都不可取,希望我乎正常人能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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