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很少听说狗咬死了人,狗主人坐牢的?就该多宣传这些判决
狗已经“妥善控制”?
不该扑杀?
不该扑杀?
不该扑杀?
河北邯郸 13 岁男孩失联 3 日被发现遗体,太令人痛心了。本质上,应该由爱狗人士来承担责任。
我们不能孤立地去看待这个事件,而要把所有事件用联系的观点去审视。
爱狗人士这么多年来一直在炒作所谓的《反虐待动物法》和《动物保护法》,其真实用意就是提高狗的地位。不管这些动保人士嘴上说的天花乱坠,我们要看清本质,这就是率兽食人。
男孩被恶犬咬死事件,就是爱狗人士不停地提高狗权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包括之前的卢孝林女士被逼得跳楼,也是同样的原理,都是狗权提高所导致的结局。
历史上晏子曾讽刺齐景公的爱狗行为:“鳏寡不恤,死狗有祭。”
连古人都有朴素的以人为本思想的萌芽,没想到今天的爱狗人士却硬要开历史的倒车,去追求所谓的狗权。
大家来看一下恶犬伤人的统计数据吧,每年已经达到惊人的数千万。
爱狗人士强行设置了虐待动物这个议题,是非常高明而狡猾的。
本来的议题应该是猫狗一年伤人四千万怎么办,狗奴却设置了一个议题虐待动物怎么办,然后吸引了一大堆人去研究怎么预防虐待动物,这就是狗奴这一招的狡猾之处。爱狗人士完全是在转移话题。
在中国的主流唯物主义哲学体系中认为只有人类有意识,而动物和物体都没有意识,都是客体。
所以虐待的对象只能是人,不能是物(包括动物)。
而动保人士的理论基础其实是唯心主义哲学,他们认为动物也有意识,所以把动物也强行规定成能被虐待的对象。
所以关于虐待这个词语概念的争论,其实就是唯物主义哲学与唯心主义哲学的一场生死决战。
动保人士热衷于搞反虐待动物法,也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彻底推翻中国目前主流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
以后在遇到动保人士鼓吹所谓的动保立法的时候,大家就要直截了当地指出他们【强行制造议题】这个最大的问题,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动保人士的话语体系中打转。
必须指出:《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虐待是指用残暴狠毒的手段对待其他人。虐待是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可见,虐待的对象只能是人,而不能是动物。虐待动物,是爱狗人士无中生有的概念。
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指出:【虐待动物】本身就是个伪概念,是个不值得讨论的人造议题。
现实中真正需要关注的话题是:每年狗伤人已经达到了数千万,如何解决狗患问题。
防止恶犬害人,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性的规则。
河北有个小男孩在家附近被恶犬要死,
三天之后才被发现,
想想现场都觉得惨不忍睹;
无奈时光不能倒流,人死不能复生,
只有亡羊补牢
进行制度性建设才能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对此大肥有三点建议:
一、发动人民战争防患于未然,
将流浪狗、无证、不拴绳的狗视为野犬,
以法规形式明确人民群众
对于野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扑杀;
二、确定管理问责机制,
对于犬伤人事件要明确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
是违规养犬造成的伤害要倒查治安管理部门的责任,
是野犬造成的伤害要追究相关地区管理机构的责任,
这些部门如果没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就要负受害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明确刑事责任,
对于故意违反养犬管理造成伤害性事故,
应该视为狗主人的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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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都会救回一条活生生的人命。
多数人的矛头可能指错了方向,狗咬死人就反对养狗,有人开车撞死人就反对汽车?马踢伤人是不是也禁养?我想问的是:养恶狗的人必须负责任,但是当地管理部门应当负什么责任?有没有明确的责任单位?没道理这种事谁都不管,出了问题谁都不负责吧?那此人养几只老虎是不是也无所谓?
狗,是狼进化出来的,分几千上万个品种,对于犬类的管理,早该有所作为,而不是一片喊打喊杀声中满街抓流浪狗,一阵风似的,平时疏于管理,不闻不问不痛不痒。
这个养狗的人的确该死,但是养几条恶狗没人管,是不是有不作为之嫌?这是一个问题。
你骂,也要骂对人,大多数养狗的人也希望规范,就好比大多数的司机愿意遵守交通规则。我所在的城市,三年前满街抓狗,然后不了了之,去年开始强制植入芯片,指定了两家打疫苗的宠物店,价格高的离谱,两个老板挣得眉开眼笑,然后又不了了之,你为什么不去批评那些不作为的人呢?
今天咬死一个孩子,满网都在痛骂养狗人,你把狗杀绝了,低素质的人也能死绝么?
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狗狗不是人类的朋友吗?哪有朋友咬死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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