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百度一下《立法法》很难吗?提案都没有哪来的通过?
爱狗人士可以考虑一下竞选人大代表,不过能不能选上嘛,你自己看着办。
连个人大代表都没有,哪来的立法?
我国 没有可能通过《反虐待动物法》。
而且有志之士还应该正面对所谓的《反虐待动物法》进行严厉的批判。
某些妄想立《反虐待动物法》的人,从一开始的动机就不纯。
第一,就是把动物凌驾于人类之上。
虽然所谓的动保人士没有明着这么说,但实质就是这样。有个被揭露多次的动保教授,她对待劳动者的态度是极其冷酷残忍的,但是对待动物却不断挖空心思去袒护。事实上造成了劳动者的地位远远不如动物。
第二个不公平,就是很多动保人士口中念叨的所谓的动物,其实就是指的狗。
被狗吃掉的动物,在他们眼里,不算动物。
如此一个充满不公平的所谓《反虐待动物法》,其实就是变相给狗特权。
立法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能为了迎合一小撮极端动物保护人士,就兴师动众去搞一部严重脱离群众的法律。
对于反虐待动物法,就两个字,伪善。
今天我养的狗把我沙发拆了,我打它一顿,这算不算虐待,是不是要把我传唤了?
我自己养的狗,自己吃了,这算不算虐待,是不是得把我关几天?
虐待动物,本身就极其宽泛的概念。况且,这要是自己的宠物也好,家禽牲口也好,怎么对待那是人家自己的事,是人家自己的财产。要知道动物它不是人。
咱们再说这些所谓的动物保护人员,特指那些保护猫猫狗狗的,不包括野生濒危动物保护人员。这些人是什么,大部分是脱产者,就闲的没事干了,自己看着别人不顺眼了就去散发自己多余的爱心。还有一小部分以此牟利的商贩,这些人浑水摸鱼,中饱私囊。
奉劝小布尔乔亚们,别看着保护动物就热血上头,感觉自己是毛孩子的救世主,领养了一只毛茸茸回家,没有几天就给遗弃在野外。
就一句话,ex。
对于虐待动物这件事本身,我个人观点就是在道德谴责。这不能也不可以上升到法律层次,不知道为什么的,请您去把我国依法治国的要点看一看。
拿吃狗肉来说,吃狗肉本身这是一个有一定支持量的习俗和传统。如果说人们渐渐的不吃狗肉了,并且形成了新的约定俗成的规定,说不吃狗肉。这没问题,一点问题都没有,因为是人民的,社会的选择。但是如果你强行通过一个硬性规定,说不让吃狗肉。那好,我只能送您一句话,群众喜欢,你算老几?
虐待动物这个行为,我们需要抵制,需要反对。
但是回归到法律这个点上,嫌疑人被处罚是基于哪一个点,这很重要。虐待动物是违法行为的表现,实质是侵犯了私人财产或者危害了公共安全。如果仅仅因为表象,就去定罪,那就是太肤浅。
这几天看了看评论,发现一个很有趣的事情。支持者似乎把宠物的地位放的很高,但是这是基于什么呢,是基于世界围着他自己打转。
想问一下在评论区冷嘲热讽的人,你连你自己同类的建议都见不得,你跟我说你要保护其他动物,这很让人怀疑你的出发点。
在有一部分(不是说全部,只是有一部分),所谓的动物保护者的眼中,第一位是自己的权利,第二位是自己狗的权利,其他人是死是活不管他的事。他要的是什么?就是一种特权。建议也别拿保护动物作为幌子,没意思。直接大声喊出来,我的狗就是比人金贵,这多好,也别藏着掖着。
这几天我也看了许多其他回答,看了些新闻旧闻,看了些持支持意见的人士的观点。
我在这个话题下,感觉到我们现在社会的割裂是如此巨大,从各个方面来说,人与人的差别真的大于人与狗。
但是矛盾从来都是存在的,撕裂从来都是存在的,只是在过去,我们国家外患过于强大,让我们有意无意地避免了内部矛盾的解决。教员说过,国家生活的主题就是调和人民内部矛盾。从这一方面来看,确实如此。
我觉得这个立法就是伪善,你们也大可觉得我说的冷血。
反虐待动物法,无论出不出,解决的也不应该是单纯动物的问题,而是应该解决人与人的矛盾。主要是饲养宠物人士跟不饲养宠物人士之间的矛盾,或者说是维护两个群体的权利,不应该偏袒谁。
先说观点:不可能,因为动保人士不同意。
虐待动物本身是个虚无缥缈的概念,所以我们只能在网上讨论,不具备现实操作性。
因为所谓虐待动物,往往是指“不能从动物痛苦中获益,单纯享受动物痛苦的行为”。
比如宰杀猪羊活蒸螃蟹都不算虐待。
因此非哺乳动物往往不成立虐待,有人甚至认为虐待老鼠也算特殊情况。
这是关于法理和道德的哲学层面讨论,不是立法和执法的问题。
按照这种标准立法,往往会有重大漏洞,最后导致法律变成白纸。
比如你允许猫受伤不去治疗,你就无法区分我是故意开水烫猫,还是不慎开水烫猫,毕竟谁家也没摄像头。
疑罪从无,等于随便开水烫猫。
再比如虐待动物录制视频,售卖获利,本人并没有因虐待动物获得快感,也可以脱罪。
比如老公爱鱼,老婆吵架时候捞出来扔地上,这算不算虐待动物?
真实新闻:女友分手,男友去她家门口杀狗。
你看,杀狗的目的并不是从狗的痛苦中获得快乐,也不算虐待动物。
当一个罪名成立的前提太苛刻时,就等于没有这个罪名。
比如国家立一个“托马斯回旋罪”,禁止任何人平地跳20米高,在空中做5次托马斯回旋,这就是典型的无法成立的罪名,立法毫无意义。
那我们能不能适当提高动物福利呢?
可以,但涉及一个问题:畜牧业怎么发展?
你可以说,分开来算,畜牧业是要办证的,动物实验是有严格管理的,宠物饲养也可以这么干。
我同意,完全同意,我甚至认为这是正道。
国家充分采纳群众建议,立法对宠物权益进行保护,畜牧是畜牧宠物是宠物,养宠物行为必须规范,可不可以?
太TM可以了。
养宠物需要办证,饲养宠物需要经过考核,标准按实验室动物管理条例来,考核内容包含饲养方式和动物福利条款。
持证饲养是一方面,购买时候还需要考核是否具备饲养条件。
比如你租的房子一共就5平米,非要养只哈士奇,那就不允许。
违规动物一律捕杀,宠物交易需要办理过户,非法饲养宠物需要受处罚。
还可以组织专人定期检查动物身体状况,提供专业化饲养建议,当然也要有严肃监督追责机制。
有虐待宠物嫌疑者,可以考虑短期吊销养宠物资质,一定时间内禁养。
把宠物贩卖给无资质饲养者,也要追责。
问责人永远是宠物的饲养者和所有者。
比如实验室的狗跑路了,被学校保安捕杀,课题组绝对不可能要求保安赔偿,而是会严肃追究责任人。
同样,你家养的狗跑出去被保安捕杀了,也应该追究你的责任。
源头直接掐住,你没资质养宠物,你就没法获得宠物,你虐待个鬼?
啥?你家的狗狗还能生,源头管不住?绝育手术了解一下。
只有拿到专业许可资质的机构,才能繁殖培育宠物。
你不绝育,你的猫狗就被接走了,你本人要受处罚。
你的宠物死了,要报备,兽医院要出具死亡证明。
整个机制完善了,想虐待动物都无从下手,真的虐待动物了,也可以有明晰的边界和认定。
你家有只被开水烫伤的猫,请问猫是从哪里来的?你有资质吗?给予对应治疗了吗?
你说你是不慎烫伤猫?没钱去看病?考核怎么过的?
动保组织直接接走你的猫,警告一次,下次还有这种事情就要吊销你的资质,所有情况记录在案。
结果你家又出现被烫伤的猫了,你是不是得交代点原因?
你的养宠资质都被吊销了,你从黑市买猫,还被发现浑身是伤,这个时候定罪是不是就容易得多了?
甚至立法层面可以直接一刀切,非法养宠出现严重伤痕,一律认定为虐待动物罪。
有人说,专人负责监督、备案、动物福利以及专业建议,得聘人吧?钱谁出?
购买宠物,办理证件过程都需要交钱的嘛,谁养宠物谁出钱,这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那为什么不行呢?
因为最主张动物福利的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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