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比较详细的官方解释,如果用抢帽子进行操控股市
盘后票,即股市收盘后才发布、推荐给股民的股票。推荐的同时,荐股者还常常提示股民,“切勿追高!”就是这个看似“客观”的推荐,背后隐藏的是一条覆盖了信息发布、推广、交易和配资的黑色产业链。
抢帽子交易操纵是指行为人基于自身特别身份,通过给出预测、进行评价并提出投资建议等方式,以图影响他人证券投资行为,从而间接影响证券价格,从中谋利的行为。本案中,吴承泽提前买入,并通过盘后票推广,吸引散户买入,推高股价,反向卖出获利。
“吴承泽自己承认,他推荐的股票已经100%符合预期,而且是全市场唯一的、在国内具有垄断地位的。每天躺着就能赚个几十万元。”金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蒋益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抢帽子的时候,吴承泽对每只股票投入的资金并不大,但是基本都能赚3%-4%,股市几乎成了他们的“提款机”。
“吴承泽团伙推荐盘后票、抢帽子的规模、次数、频率,可以说是前无古人。”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该案公诉人王波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毫无争议,在“抢帽子交易操纵”这一证券犯罪的细分领域,吴承泽做到了极致。
判决书显示,吴承泽抢帽子操纵布局始于2016年。2016年7月份,与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后,借用该公司投资咨询的牌照,吴承泽成立上海证券之星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简称“陕西证券之星”“四川证券之星”),彼时,该投资咨询公司并不知道吴承泽成立这2家公司是为了推广盘后票。
2016年10月份以来,吴承泽指使手下搭建了七个境外网站,用于发布盘后票(简称“盘后票网站”)。此后,吴承泽与马允飞合作组建操盘团队,并在西安、成都等地搭建操盘窝点。至此,交易端、发布端(盘后票网站)和推票端(2家证券之星)团队建立,而且三个环节的人相互独立,互不认识。
在具体操作上,吴承泽、马允飞选好股票,由操盘人员买入,此后由身处菲律宾马尼拉的发布人员,在每个交易日11:30和15:00收盘后分别发布2只股票,即“午盘票”“盘后票”,2家证券之星分公司则负责推广,诱导股民买入,拉升股价,操盘人员则在开盘后反向卖出获利。
我的理解就是提前低买股票,休市后通过各种推广让股民在开市后购买,因为每次推荐都100%上涨所以形成 巨大名气让股民追买,追买又涨让其名气更大,形成一个完整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