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法律理念里,确定一国法律对某事是否具有管辖权,有属人原则、属地原则等方式。通俗地说,属人原则,就是这个人是我的国家的人,我就有管辖权;属地原则,就是这个事情发生在我的国家,我就有管辖权。
随着时代的发展,效果原则也就应运而生。效果原则,就是外国人在外国实施的行为如果对我国产生影响的效果,那么我也有管辖权。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正是基于这一原则。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在外国实施的垄断行为也会对本国市场造成限制竞争的效果。为了保护本国市场的竞争秩序,各国往往会对在外国发生的垄断行为进行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