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是强奸,而且比强奸性质更加恶劣,属于强奸的加重情节。
[轮流发生性关系],完全和强奸无关了,卖淫者也可以说成是轮流发生性关系。
当然,也可以像一般人那样,认为这是官方为李天一开脱的一种方式,把轮奸直接去掉了。
[轮流发生性关系]和[李天一他妈的要求太高 律师辞职]两篇新闻联系在一起,造成了这两天的微博热点,但是[轮流发生性关系]这句话到底是出自谁的口呢?是公诉方、警方还是李天一方?
如果是李天一方,那其实就是辩护的技巧而已,是可以理解的。公诉方认为是[轮奸],李天一律师说这是女方自愿的,他们是[轮流发生性关系]。
如果是公诉方或者警方,那就的确比较奇怪了。搜了一下来源,应该是中国新闻网的这篇文章,链接:
北京警方证实李天一案侦查完结 被告辩护律师换人直接把截屏附上来
警方证实,此案已经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然后,下一段回顾事件的时候,用到了[轮流和该女孩发生性关系]。
那么,这句话是出自记者笔下,而非警方之口。
但是接下来在微博上,则变成了下面这样:
石述思,知名时评人,《工人日报》社会周刊编辑部主任
艾君,新京报的编辑,我还关注了他
羊城晚报说的和广州日报说的是一样的,第一句是警方,第二句是媒体报道,但是微博的人直接把这两句连在一起了。参见:
广州日报的微博 新浪微博所以,别管[轮奸]和[轮流发生性关系]的区别很简单
但最重要的是,[轮流发生性关系]这件事情根本就是不存在的,这就是记者的一个描述而已啊。
法院还没判,所以媒体不能下定论,不能说是轮奸,于是记者想了轮流发生性关系来形容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