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因18个阅读,我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索赔10万
一个只有几百个粉丝的公众号,转载了一篇关于“黑猫警长”的文章,经过6个月的传播,只有可怜的18个阅读,却因为用了“黑猫警长”的图片,其版权方竟索赔10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
一、
前同事运营的一个公众号“XX秀”,粉丝少得可怜,阅读量也少得可怜。我不提全名了,因为怕被人质疑炒作那个公众号。
她在2018年1月31日转载了一篇网络文章,标题是《小时候我们都误会了,这才是黑猫警长单身的原因!》。
然后在2018年8月28日,我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被黑猫警长版权方告了。
索赔10万元!
传票及材料
但是前同事运营的公众号,跟我有什么关系呢?因为这个公众号认证在我是法人的一家公司名下。
所以法院的传票是寄给我的!
而又因为我那家公司早就因为经营不善,停止运营了。法院给我送达传票的时候,找不到公司在广州的地址,后来打我电话才把传票寄到我深圳的住址。
虽说不是我运营的,但确实认证在我为法人的公司名下,所以我也脱不了干系!
在告诉前同事前,我先了解一下是什么情况。
在公众号里我找到那篇侵权文章,我觉得内容只是搞笑调侃,并没那么严重。
侵权的图片,拍照发上来也侵权吗?
再看文章底部的数据,只有19个阅读,0个点赞,0条评论。
我对照原告的起诉的材料一看,原告公证的材料里显示,那篇文章阅读只有18个,点赞为0,评论为0。
原告提供的公证材料
也就是说,从2018年1月31日发布文章,到原告公证的日期2018年8月6日,经过长达6个月时间的传播,阅读仅仅只有18个。
而我打开链接显示阅读是19个,那多的一个还特么是我贡献的。
我想,18个阅读,不至于赔偿10万块吧?
结果再回头仔细看了《民事起诉状》,“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索赔10万元。
原告《民事起诉状》截图
虽然我不懂法律,但常识告诉我18个阅读索赔10万元是不合理的。
当我看完《民事起诉状》的时候,又发现原告在结尾要求法院“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赔偿”。
原告《民事起诉状》截图
前面诉讼请求索赔十万,写着写着,到尾巴上又要索赔“五十万以下”。这《民事诉讼状》是小学生写的吗?
基本了解清楚后,我做了两件事:
第一件:
打电话告诉前同事,对方索赔10万,前同事得知情况后,声音开始颤抖,还带着哭腔说:
不知道这个侵权啊……因为小时候喜欢看《黑猫警长》,所以才转载那篇文章的啊……如果不让我用那几张图片,你可以后台告诉我啊……告诉我我就删除啊……我现在一个月工资才五千多,哪里凑得齐这十万块钱啊。
她终于在电话里泣不成声了。
我只好安慰她说,告的是我,不是你呢。这篇文章才18个阅读,应该不至于赔10万块钱吧。
第二件:
打电话给原告公司的法人代表,先向对方表示道歉,并告知侵权文章已第一时间删除,并协商只有18个阅读,赔偿三千块行不行?
对方不同意。
我说,公众号是前同事运营的,让她赔偿十万她也没有,我再加两千,赔偿您五千行不行?
对方仍然不同意。
我问一个律师朋友,他说,如果你这个公众号是个人主体,没有认证公司,这么点阅读,对方也不会告。但公众号主体是公司,一般公司出得起这点钱,也顾忌自己公司的名誉,所以他们才去告。
可是我公司很不幸,出不起这点钱。我只好应诉了。
为了应诉,我开始仔细研究法院寄过来的这厚厚一摞材料。
二、
通过研究材料我发现,对方的《民事起诉状》写得太儿戏了。明明是告公众号“XX秀”侵权,却在起诉状第二行里写:
原告发现第一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于2017年11月4日擅自在名为“四XX广告”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小时候我们都误会了,这才是黑猫警长单身的原因!》一文……
我顿时懵逼了,“四XX广告”?没认证在我公司啊。又打电话给前同事,问这个公众号是不是她运营的,她说不是。
“XX秀”公众号发表的涉嫌侵权文章是在2018年1月31日,“四XX广告”发表的侵权文章是在2017年11月4日。跟我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这特么不是赤果果的诬告吗?
另外,该《民事起诉状》还称:
同时用作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其重大的经济损失。
这个粉丝少得可怜的公众号,一篇只有18个阅读,这文章也没打任何广告啊?连公众号广点通广告都没资格开通(需要5000粉丝才能开通),哪个广告主眼瞎会来打广告呢?
这特么也是赤果果的诬告啊!
还造成了原告“重大经济损失”?18个阅读,能造成了多大的经济损失?
资料研究到这里,我松了口气,静等10月23日法院开庭。
三、
因为离开庭时间还比较远,我研究了一下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发现这公司有很多猫腻。
他们跟很多单位或个人打过官司,酷6、苹果公司等等,甚至包括“黑猫警长”的原作者已故去的中国著名作家诸志祥。(这里面还有非常精彩的故事,也可以说是“事故”,随后我会单独再写)
当然还包括因《小时候我们都误会了,这才是黑猫警长单身的原因!》一文侵权的众多公众号。
网上一搜,原来早就有公众号中招了。
看看这新闻报道,在这些公司都未出庭的情况下,原告一审获赔2万元。
我再仔细研究了法院判赔2万元的内容,“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性质、点击数量、侵权行为的情节及后果、涉案图片的使用位置及使用方法、被告公司的经营规模”等情况来判赔的。
那么用我公司认证的“XX秀”是个什么情况?
一、先说说涉案作品的性质。我认为涉案作品只是调侃,并不是恶意诋毁。
二、再说说点击数量。原告公证的材料里显示只有18个阅读,如果我有10万+,或者哪怕有10000个阅读,有1000个阅读,你索赔这么多我在情感上也好接受一点。可是18个阅读,你索赔十万,这是猴子派来恶搞的吗?
三、再说说侵权行为的情节及后果。该文章并非“XX秀”公众号原创,这是转载的,而且转载时图片上还有转载出处的水印,所以情节很轻微;再说后果,18个阅读,能造成什么后果?因为18个阅读,黑猫警长被公众所唾弃?还是因为这18个阅读令原告公司倒闭?
四、涉案图片的使用位置及使用方法。就发几张图片,配了几个字而已,而且又没说这图片里的形象是“红毛警长”,如果是,那是侵犯你的著作权,文章里还是承认是你“黑猫警长”的呀?再说使用方法,我又没有商业广告,“XX秀”公众号连广点通开通的资格都没有,看不出来使用方法有多恶劣。
五、被告公司经营规模。公司早就遣散了,法官多次去公司递传票,公司地址都找不到,还是打我电话,才寄到我深圳的住址的。
据以上情形,别说是索赔10万了,就算是2万,我也不服!
四、
2018年10月23日下午4点,我去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应诉。
原告派了个律师,我特么律师都请不起,只好自己出庭。唯一遗憾的是,我不知道这是公开审理,若知道我会请媒体到场。
开庭之前,原告律师过来说如果庭前和解,只赔2万元就可以。
我拒绝了。因为对方有诬告我。
开庭后,法官也询问过原告和我,同不同意和解,双方均不同意。原告律师又坚称索赔3万元。这意思是,和解2万就可以,不和解,就又涨了1万。
我更不同意了,坚持在3000-5000元可以接受。
无法达成调解,便开庭了。
在法庭上,我向法官阐述了以下几点:
1、收到法院传票后,第一时间删除了涉嫌侵权文章,同时向原告道歉了;
2、涉嫌侵权文章是转载的,并非原创;
3、假如原告提前在公众号后台告知侵权,要求删除,而我方拒不删除,那情节才算恶劣,但原告并没有告知。这说明原告起诉的原因并非是让我停止侵权,而是想要索赔高额的赔偿金;
4、该文章并没有进行任何商业用途,该公众号也从未发过任何广告,未盈利一分钱;
5、涉嫌侵权文章只有18个阅读量,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微乎其微;
6、公众号也标明了图片里的人物是黑猫警长,注明了卡通形象的出处;
7、原告《民事起诉状》称我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擅自在名为‘四XX广告’的微信公众号”发表侵权文章,此为诬告,被告保留起诉的权利。
关于我提到的诬告一节,原告律师说写错了,当庭就给改了。
我擦,这能随便写错吗?你写错了,搞得我打了几个电话给前同事,确认这个“四XX广告”的公众号是不是他运营的,这电话费不是钱吗?打电话的时间不是成本吗?
好吧,我尊重法律,法律说能改,那就能改吧。
法官问原告律师,有没有证据表明对原告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原告律师说没有。还问了几个问题,我没记清楚。不过,书记员都有记。
法官又问原告律师,此次的诉讼成本是多少?原告律师说:律师费是赔偿金额的20%提成,还有公证费花了10元。
打官司还有不收钱的律师?为毛我们老百姓平常请个律师都动辄几万?
五、
从法庭出来,我又咨询了一位律师朋友,他给我解惑了几个问题:
1、为什么会出现低级失误?
是因为一份《民事起诉状》,他们复制了多份,然后把侵权的公众号一改就可以用来告其他公众号了,之所以前面是“XX秀”,后面又出现“四XX广告”,是因为这份《民事起诉状》是在告“四XX广告”那份基础上改的,有几处他们改漏掉了。
那个前面索赔十万元,到后面又变成“五十万以下”,也应该是改漏掉了的。
2、为什么不收律师费,只收赔偿金额的20%?
是因为他们知道,这种官司一打一个赢,你们自媒体,又不懂法律,起诉状上索赔十万,然后以两三万私了,这很正常。自媒体请个律师怎么着也得花一两万,而且就算请了律师,多少也要赔些钱,所以自媒体要么不出庭,要么直接赔钱了事。
而作为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提供一些证明材料,复制个几千份,盖好章,交给全国各地的那些不用花钱的律师们,去告吧,告不赢又不用花一分钱,告赢了,还能给公司创收。
这真的是一门稳赚不赔的生意!
六、
我不知道这“18个阅读”,法官该怎么判。
2013年,针对微博诽谤出台了法规,诽谤信息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这至少有个量刑的标准。而公众号文章侵权,对文章阅读量有没有一个判罚标准?
就像打架斗殴,把人打成重伤,打成轻伤,或打成轻微伤,判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那么就算这篇公号文章确实侵权,18个阅读和1000个阅读、10000个阅读,还有10万+阅读,判罚标准能一样吗?
很多自媒体被告侵权了,选择息事宁人,也不出庭,赔你几万块钱了事,但我觉得不能就这么轻易就算了,我觉得这不公平,不合理。
如果用了你的图片,该道歉还是道歉,合理的赔偿我也愿意出,但是索赔10万,我就无法接受了。甚至有种被敲诈的感觉!
对我来说,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是一口气的问题!是一个司法问题!是一个值得引起司法讨论“18个阅读该赔偿多少钱”的问题!
同时,对自媒体同行们说一句,祝大家好运吧!
补充一句:现在法院还没判决,也没说什么时间判决,我在等判决书,有了判决书,才知道最终赔多少钱。本文主要写这种行为。
再补充一句:已经有很多自媒体人跟我同样的遭遇,已经在组织
。END。
11月18日:看到好多人关心事态进展,我说一下:
1、法院还没判决。
2、有很多跟我同样遭遇的公众号,被告了。除了黑猫警长,还有葫芦娃,河北有一家公众号用了葫芦娃照片,索赔10万,法院判决赔偿3000块。这是他们在公众号告诉我的。
3、对方先后有三个人找过我,一个是原告律师,一个貌似上美员工,另一个是给上美代理知识版权的公司。他们的意思是在5000块的基础上再加一点,就撤诉。我没答应,我说既然去了法院了,就等法院判决吧。我也想知道,法院会判多少钱。
4、感谢关心的人关心,也感谢讥讽的人讥讽。通过讨论,可以让更多像我前同事一样不懂法的人懂一些法律知识,以前我们真不知道影视作品的图片,不能用来评论。或许也可以让司法在这个问题上定个标准。这样,才有意义。
后期有了新进展,我再更新。
11月20日 凌晨1点:
看到有人支持,有人拍砖。感谢支持的朋友支持,也感谢拍砖的人拍砖。
我前同事用了上美的剧照,毕竟是别人的东西,不管有没有用来盈利,虽然阅读量只有18个,但我也认为是侵权了,也愿意道歉,也愿意酌情赔偿5000块钱。原告起诉赔偿10万,法庭上对法官说3万可以和解。我觉得3万也高了。所以我才写这篇文章。
另外,这篇文章被大家讨论,不是才体现了这篇文章的意义么?
上美告我是他的权利,通过此事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以前是真不知道这是侵权,我相信也有好多人以为这不侵权。那么,通过这起案件,能向更多人普及法律知道,不是挺好么。
当然,我对上美的这种行为持保留意见。反正如果是我,我不会干这个事,如果我不想别人用我的剧照,我首先会告知一下,如果不删除我才付诸法律。
12月4日 晚8点: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撤诉了。本来我还准备去上海探访探访的。既然撤诉了,那就算了。
感谢大家关注。
作者:万小刀 (公众号ID: wanxiaodao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