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把西贝告上了法庭,多收1元判赔658元。
西贝莜面村作为中国美食代表之一,曾走进联合国,还与《舌尖上的中国》黄老汉、张老汉合作推出新产品,全国开到200多家店。这样的餐饮企业应该很吸引人,我们当初也是怀着期待的心情去品尝的,可惜最后却被恶心了。
饭菜味道、分量暂且不提,我们结账后却发现不对劲:我们4个人消费的菜单计价总额是214元,西贝却收了我们215元,另外还收取每人3元茶水费共12元。
这样被欺负很不爽。所以,我毫不犹豫把西贝告了,并向工商举报。
西贝收到立案通知后提出和解方案:退还215元餐费,再办一张会员卡。西贝这么大一家企业,即使没有法务部门,也有法律顾问吧?对于我的其他要求可以拒绝,但难道连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基本的退一赔三都不清楚?我当然不答应。
两个月后开庭,庭审结束时,法官问可否调解?西贝竟然还反咬一口,说我采取不同方式维权没有调解诚意。消费者忍气吞声、任人宰割,才叫有诚意?
当然,以上这些还不是最恶心的。如果西贝认为我的要求过高,坚决不妥协,要求依法判决,我也会敬你是条汉子。但是,庭审中西贝不仅极力狡辩、掩盖自己的错误,竟然还伪造证据企图陷害消费者,俨然一副无耻小人的嘴脸。
西贝官方网站,董事长寄语说“西贝是一家餐饮企业,为顾客创造价值才是西贝存在的基础。我们必须为顾客提供……与众不同的美好消费体验。”
做了错事倒打一耙,伪造证据诬陷消费者,还真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美好消费体验”。
来看看西贝如何狡辩和陷害消费者的:
1.西贝提供了点菜系统记录截屏,并在庭审中说结账时会给每位消费者看。
我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①点菜收费系统的电脑在柜台里面,且背对消费者,去你家吃饭的都是长颈鹿?②顾客在饭桌旁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服务员买单后,你会把电脑搬过来给他们看?
脑子是个好东西,建议你多用用。
2.西贝向法庭出示了一张照片,显示餐桌旁贴了茶水、餐巾纸需收费的标牌,用以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错应在顾客。
开庭看到这张照片的时候,把我气炸了!西贝自己做了错事,不仅不想承担责任,还要想方设法伪造证据把错误栽赃给顾客,这是要把消费者往死里坑。幸亏我在立案前进行了二次取证,下面的照片是我在2月份拍的视频截图,截图可以看出餐桌旁没有任何标牌提醒!
所以,西贝在3月份开庭时提供的照片只能证明标牌是他们被告后才贴的,以前根本没有!法官当场训斥了他们,让他们给一个解释。
西贝还真配得上自己的核心价值观:“真实、负责任”。呸!信口雌黄、毫无担当才是你们的核心价值观吧 。
下图是判决书部分内容:
这里进一步做个说明。
1.关于1元餐巾纸:西贝给消费者的小票上并没有显示有此项目,而且我们也并未使用西贝的餐巾纸。所以,多收费1元属于价外加价的欺诈行为。就好比,我去超市买一桶5元的泡面,你硬要收我6块钱。闹上法庭后,你却解释说多出来的1块是火腿肠的钱,可是小票上白纸黑字写明只有泡面一项,我没有要火腿肠,你也没给啊。硬要多收钱,黑社会耍流氓?
2.关于茶水费:在我们没有点茶水的情况下,系统自动添加该项目。且给消费者的小票上仅显示茶水数量4,但不标明价格,最后结账却收费3元每位共12元。这是几个意思?挖坑让顾客跳?
我们一起来算一笔账:假设西贝每家店每天共100桌客人吃饭(含中午和晚上),每桌3人(西贝4人桌居多),那么每天可收取茶水费100(桌)×3(人)×3(元)=900元,每月即900×30=2.7万元,每年即2.7×12=32.4万元,全国200家店就是6480万元。
另外,每桌结账再多收1元,每年即100×1×365=3.65万元,全国200家店就是730万元。
普通老百姓的钱,聚沙成塔却进了奸商腰包。
通过本人维权,西贝在长沙的3家店每张餐桌旁都贴了“茶水3元/位,餐巾纸1元”的标志。也就是说,以后将不再是顾客进店即收费(茶水、餐巾纸),而是由消费者自己决定要不要花这些钱。
维权斗士 @不老的老回 说过,他的理想是“希望大家能因为我的存在过得更好。”老回值得尊敬,他的话也应该让更多人知道。忽然想起一句歌词,也很应景:只要人人都维一点权,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