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理避税,所谓的合理避税都是逃税漏税。
水平不够的人,喜欢自圆其说而已。
很多来打广告的,甚至不是财务,是夸夸其谈的销售。
以下信息,截取知乎上看到的高手整理的,属于“合理避税”打引号的情况(薛定谔的合理避税):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应该同时满足2个条件:
一是业务流程或者业务交易属于人为设计;
二是人为设计务流程或者业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省税;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九十二条列举了五种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交易安排类型:
(一)滥用税收优惠;
(二)滥用税收协定;
(三)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四)利用避税港避税;
(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在实务中,税法认定没有那么复杂。
第一,在当地有真实的经营场所;
这一条就能干死一片,只是税务机关并没有追究而已。
第二,资金,发票,合同,以及业务真实的其他凭据(账单,发货单,物流信息,照片,签收单,验收单等等)。
第三,关联关系。
字面意思。
不论合法不合法,都应该跟税务系统保持良好的关系。良好的关系不是为了违法,而是为了让对方不给自己找麻烦。
合法的税务筹划有:
注册公司在高比例的返税地。
如安徽,上海崇明,武汉的高新区等等。注意,返税有时间限制,有比例限制,不适合重产业。
申请高新。
研发加计扣除和所得税15%还是很香。
“税务筹划”有(打税务稽查对小微企业概率极低的特点):
利用小微企业,拆分利润。900万,变成3个300万,所得税就降下来了。这个猪都会。
利用核定征收或者个体工商户,转移利润。直接核定5%,个人所得税就“弄”出去了。这个销售都会。
利用即征即退,把研发部门丢出去成立独立法人,然后关联交易,降增值税税负。这个一般人真不会。
税务问题是没法成为高端问题的,税法基本特点稳定性。你天天都见到的东西,怎么保持逼格?
对于大一点的公司,还是要做TP整体设计,本质上还是“税务筹划”的那一套逻辑。
可能涉及到个人所得税这一块,有点复杂的情况。但我也不懂,不做评价。
但谁要说自己是税务专家,我肯定拿白眼翻她,装个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