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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起到的作用是否配得上他们的收费? 第1页

  

user avatar   arvin-26-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坦诚的说不称职的刑辩律师数量超出了正常范围。刑辩行业的乱象与过去长期以来的侦查中心主义和庭审形式化密不可分,刑事辩护行业背负着制度和道德双重枷锁,真才实学施展空间相当有限,而且灰色区域广阔容易沦为权力中介,一直以高风险低收入低门槛著称,让很多有刑辩梦的名校毕业生望而却步。

在刑事辩护里面,不学无术、浑水摸鱼、坑蒙拐骗的代理人可以说占相当的比例,有相当一些甚至没有律师执照,相当一部分法检工作人员无论基于法律人的视角、还是基于普通人道德的视角,瞧不起这样的律师都有足够的原因,甚至可以说有一些所谓的刑辩律师根本就是骗子,只知道变着法收费,连帮倒忙的能力都没有。

无论我们的刑事律师同行如何巧舌如簧,都没有办法改变这样一个悲哀的事实。刑辩律师行业为何如此鱼龙混杂,水平素质低下者为何如此之多,如同房屋中介、保险中介行业一般骗子横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方面,刑事辩护受到的限制多、风险大、收入低,难以吸引高素质法律人入行。另一方面,长期以卷宗为中心的观念,再加上对程序管控的松弛,也让刑辩律师的工作得不到重视。

题主作为法检工作人员,应该清楚中央近年一直在推动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加强控辩审三方对案件的实质参与,防范冤假错案。最高法在2017年初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确立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庭审实质化的动向包括:1.克服以卷宗为中心、以侦查为中心的观念,把审判活动的重心从对卷宗材料的审查,转移到对案件的开庭审理上(许多法检人员认为刑辩律师没用,应该也是受传统观念影响,由于长期的庭审形式化产生的观念);2.通过庭审中的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辩论来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形成对案件事实真相的准确判断。3.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好庭审质证工作,特别是落实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4.改造现有的庭审布局,变目前庭审布局的“四方结构”为控、辩、审“三方结构”,营造控辩平等、法官居中裁判的庭审格局。5.强化对辩护权的保障,庭审中不得随意打断辩护人发言,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6.加强审判权对侦查权、起诉权的制约,建立裁判结果反馈机制,将审判结果逐案向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上级进行反馈。

这些都将显著改善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让法检人员不再轻视刑辩律师的工作,给予刑辩律师施展才华的舞台,从而吸引优秀的新鲜血液加入刑辩律师队伍,将不学无术坑蒙拐骗的骗子淘汰出去,让当事人的律师费花得物有所值。

总之,当前刑辩律师被嫌弃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刑事审判虚化、形式化,以及刑事辩护风险高枷锁多收入不匹配带来的恶果,只要在实质化进程中不断前进,就能够让刑辩律师行业的现状得到有效改善。


user avatar   yiyan-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多法检的同志感觉刑事律师没有什么用,可是说句实话,按照相同的逻辑刑事法官和检察官的作用也不大。99.9%的定罪率,让刑事审判很多的时候都变成了走过场。一个盗窃案件,拿过来,不用开庭,按照量刑规范化一算,基本就知道最后的结果了。你说律师没有用,可是法官、检察官的作用又在哪儿?

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公检法三家配合远远多余制约。律师辩护范围极小,别说客观证据无法收集了,就是程序问题,这么多年来法律的规定也一直是暧昧不清的。在加上法检两家对于很多争议案件早在事前就沟通完毕,自然显得律师作用不大。刑事案件对抗性极弱,这无论对于律师、检察官还是法官都并不是好事,只有有对抗的案件才能让一个人成长。所以当法检去嘲弄刑事律师无用的时候,其实人家内心也在嘲笑你就是一个“吉祥物”。

一个律师的收费标准,我个人觉得只要他不刻意夸大事实,乱吹嘘和法官有什么关系,剩下的要市场去调整就够了。当然,也客观说一句,有些完全没有争议的案件,与其把钱花在律师费上真的不如赔偿给受害人获得谅解的效果好。


user avatar   limingyang66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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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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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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