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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奔违反了哪些法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猴子判官 选择问题的角度永远如此刁钻,我来从比较的角度,来补充一下在美国(以明尼苏达为例)裸奔的法律责任吧。

大明律 617.23 规定了「不雅地暴露身体」罪名(indecent exposure),在公共场所「故意且具有淫秽意味地」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令他人从事这种行为构成该罪。该罪名加重情节为当时有 16 岁以下者在场。

另外,如果采取暴力、强迫手段使他人观看自己的裸体,限制他人离开,那么可构成重罪,可被判处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此条有一个例外:在公共场合进行母乳喂养并不构成犯罪。

另外,鉴于裸奔往往伴随着对他人的冒犯、对公共秩序的干扰,还有可能构成大明律 609.72 所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罪」(disorderly conduct),可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 3000 美元以下的罚款。

像是「裸奔一次给你五百万」的情形,如果有人和未成年人签订此类协议,付费购买未成年裸奔的服务,令未成年人在公共场合暴露生殖器,根据大明律 617.246,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是刑事层面,在民事层面,如果不幸看到他人裸奔者认为此种行为过于辣眼睛,给自己造成了精神创伤,可提起民事侵权之诉,起诉事由是裸奔者「故意导致精神创伤」(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

这虽然是一个搞笑问题,但的确得到过立法者严肃的考量。

为什么强迫他人观看自己裸奔罪加一等?因为这涉及到每个人的性自主权问题,对于具有性意味的行为,每个人应当有选择进行的自由,也有选择拒绝的自由。

为什么许以重金引诱未成年人裸奔构成犯罪?因为未成年人对应当如何支配自己的身体认知不够充分,对于何为「自愿」的认知较为模糊,在涉及性的问题中无法充分权衡利弊,因此需要予以特别保护。

裸奔背后的问题,其实很严肃。


user avatar   dong-liang-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哈哈,这问题很搞笑,符合我的口味。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个人裸奔一般不违反刑法,因为该行为不符合刑法中任何一个罪名。不过如果组织集体裸奔,又不服从公安机关的解散命令,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比如观看人群造成交通拥堵或者造成踩踏等)可能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可以处于拘留。但是如果情节不恶劣,比如趁着天黑无人裸奔或者在私家公园裸奔,也不是啥违法行为,属于放飞自我(此处应该有歌词:心中那自由的想法,如此的清澈高远)。

另外,根据《奥运场馆观赛规则》,在奥运场馆内裸奔,也是一种违反现场活动秩序的行为。此外,在三亚、临高等地,政府发布了禁止裸泳、裸晒的规定,在该地裸奔也违反了该规定。

在民事角度,跟他人签订裸奔合同,即以裸奔为代价获得一定金钱。由于裸奔有伤风化,违反了善良风俗,应属于无效的合同。换句话说,这种合同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双方均不需要按照合同履行。换句话说,如果裸奔人已经兑现承诺裸奔,而合同另一方却拒不付款,那么裸奔方除了冷抖哭以外,也没有其他的好办法。

即使对方兑现承诺付你500万,他也可以反悔要回。合同无效的一大后果就是各自返还。你丢的脸对方不可能还你,但你拿的钱法律可以要求你退款。

所以想凭借裸奔打赌赚500万的,你得遇到一个言而有信的好人。否则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真有这个闲心,随便找个剧组做男九号的裸替,都比这赚的多。

另外,因为本人主动裸奔,所以即使他人观看裸奔、品头论足,也不构成隐私侵权,相当于裸奔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放弃了对其身体的隐私权。不过如果把他人裸奔的视频发到网上,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另外,因为扩大了隐私曝光范围,违背了裸奔人的意愿,也可能构成隐私侵权。

总之,裸奔有风险,裸前需谨慎。让我们文明观看,不拍照不录像,做个有素质的观众。

此外要提醒一句,发现裸奔者,千万不要拿走他(她)的衣服,否则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行为。曾经有一个李某,发现5名妇女趁着夜色在村外池塘洗澡,为了报复其中一个与其有争执的人,悄悄地拿走了她们的衣服,意图使她们出丑,后来这五个妇女在池塘待到第二天上午,才被同村的人取衣服救上来。李某因此被判处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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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darkmaya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清楚。

首先,《华阳国志》对此有很明确的说法——

杨仪自以年宦在琬前,虽同为参军、长史,己常征伐勤苦,更处琬下,殊怨望,谓费祎曰:“公亡际,【吾当举众降魏】,处世宁当落度如此耶!”

既然是“举众降魏”,那杨仪想投的自然不是魏延,而是曹魏。

《华阳国志》的作者常璩出身于蜀中大族,且生长于蜀地,我觉得他大概是从先人那里得到了第一手资料,所以认定“魏氏”指的是曹魏,故而这么写,我觉得常璩的看法应该是可信的。

另外,《三国志》的原文说的是“以就魏氏”,这里就涉及到了“就”的一个含义——

就,就高也。从京从尤。尤,异于凡也。——《说文》
桂馥注:“此言人就高以居也。”

“就”本身有“人往高处走”的意思。

杨仪这里悔恨自己当初没有“人往高处走”,投奔更强大的曹魏,所以才说“就魏氏”,而投魏延显然就没有“人往高处走”的意思了。

综上所述,“魏氏”指的是曹魏,应该没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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