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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字节跳动副总裁吐槽腾讯「事实没调查清楚就启用公检法手段」,腾讯公关总监回应称「知识储备不足」?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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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是因为腾讯申请保全而不爽吗?还不是因为「南山必胜客」的招牌背后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任何人都有权利在诉讼中申请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如此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不光是诉讼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就连起诉之前,在根本没有经过举证,也就是「事实没调查清楚」之前,也可以申请诉前保全,这就要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从这个角度来看,「事实没调查清楚就启用公检法手段」的批评不成立,事实没调查清楚,也有权申请保全。(吐个槽,啥叫公检法手段,公安和检察院管的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纠纷)。

然而,腾讯的反驳,也没抓住重点。人人都有权申请保全,这话没错,但人人还都有权开玛莎拉蒂呢。自己开着豪车,逢人便说,「这是我开豪车的权利,你凭什么说三道四,没上过学吗?不知道买玛莎拉蒂是合法的吗?」这种话说出来,也别怪别人吐槽。

学过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想必都听说过 360 和 QQ 之争,本案中围绕管辖权的争议甚至比实体问题还激烈,360 想在北京进行诉讼,而腾讯极力想要将案件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

在哪里审判,会影响到案件结果,这不是子虚乌有的杜撰,「屋子里的大象」就摆在那里。近年来,还出现过不同地方的法院「同案不同判」现象: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支持了苏州稻香村,要求北京稻香村停止使用有争议的商标并作出赔偿,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则对类似的纠纷做出相反的判决。

腾讯是不是对采取司法途径达成目的太有信心,以至于忽略了一个前置问题:真的有必要使用「在我的地盘里没有人可以打败我」这一锁定技能吗,是否应当至少尝试一下沟通,至少先找到老干妈催收?

战争是谈判的延伸,但这不意味着谈判毫无必要,

行使合法权利从来都不是问题,得了便宜还卖乖,从来都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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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在高通魅族案中仔细和律师讨论过财产保全的人,看来需要自不量力的反对一下那个法学硕士的答案。。。。

法理上,那个法学硕士说的没错。但是,并不完整,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而法律实务上,看来是太不接地气了。。。

这件事他故意或者非故意没有说明白的地方有两个:

第一

的确,合同的真伪,的确不涉及财产保全的合法性

但是,诉前诉中的保全,正是因为在没有查清所有事实,并且没有最终判决的情况下使用国家强制力,所以,使用必须非常的谨慎

老干妈作为一个商誉不错,运营健康,利润也挺好的企业,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和必要在审判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采取这种强制措施,非常值得商榷

而在正常的法律实务中,对于诉前和诉中的财产保全,法院本来是非常谨慎的。而这种谨慎,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事实未查清,审判没有结论的情况下,使用国家强制力,应该是某种防止被告卷钱跑路之类的非常特殊情况才使用的。

而商场如战场,即使健康的生意,现金流的断裂可能也是几周之内的事情。所谓救济,也未必可以弥补造成的伤害。

正因为如此,在实务中,原告诉前申请保全,很难。而诉中基本上法院都不会不会批准的这种滥用实际上最高法已经批评过。(而其实我们也见到大量保全无法执行的情况,真正走到查封财产,对于普通原告是很难的)


第二

即使原告提出了保全的请求,并且提交的材料完全合法,也不意味着法院必须动用国家强制力。

这种事情在实务中例子太多了。。。因为这些完整且合法的材料,归根结底,只是原告在请求国家强制力的介入,而最终判断的权力,在法院。

或者说,目前所有看到材料的合法性,只是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而非充分条件。

用目前看到的材料证明财产保全的行为没有问题,是典型的逻辑有问题。

因为在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没有合理解释之前,这个行为所有环节并没有调查清楚,没有人可以断言行为本身就是合法的。

最后的话

我相信一个学法律的,不可能不懂上面的东西。

但是选择性表达或者选择性忽略,会让舆论忽视这里面存在的问题。

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制度,是个好东西,我相信的确也帮助过很多原告。但是,如果滥用,也会产生非常大的危害。

用一个假合同,在未查明事实和未审判的情况下,动用国家强制力,查封一个商誉和利润问题都不大的公司的财产。。。

怎么看,也不是一个证明财产保全制度有利地一面的好例子。

而断言整个实务过程合法,则完全是逻辑错误。法理上而言,目前看到的东西没有问题。但是现在并没有人能断言这个行为,就真的没有有问题的部分。否则,还要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干啥???

PS

至于财产保全和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这个讨论说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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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厂南山必胜客不解释,老干妈那边的速度也几乎接近凶杀刑事案件了。说明现在营商环境好,帮助提供足够的税收和就业的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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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也是大公司,里面什么门道能不清楚?

腾讯公关的回应莫不是仍然凹傻白甜的人设?

都是积年的老鬼,装什么纯?

各位法律专家也不必科普腾讯和南山法院做的多合法了。大家都清楚,以南山法院的素养,是犯不着做违法的事的。

我们可以思考一下, 如果你拿着盖了萝卜章的合同去申请冻结腾讯的资产,法院会理你吗?

保安没把你架出来就不错了。

红毛带着警察抓人在程序上也没有违法。

普通人恐惧的是这种“合法”背后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面对大资本的无力感。

老干妈背后戳着贵阳市,又是大众情人,企鹅这次是踢到铁板上了。要是换一家中小型企业呢?

有一千六百万现金的企业资产怎么也过亿了,说冻结就冻结。现金流一断再大的公司也是死,一场官司少则三月多则数年,判决下来纵然企鹅错了,纵然会有赔偿,能起死回生?

大家咂摸一下就明白,资产过亿的公司企鹅说干掉就干掉了,作为企鹅客户的普通人,一旦和企鹅有了纠纷,结果会怎么样?

在这个答案里面答主提了一个“合法的黑社会”被一帮没挨过社会毒打的孩子喷出花来了。

法律是平等的,法律资源不是平等的,拥有大量法律资源的大资本能在合法的框架下弄死无辜的“人”。

对于升斗小民来说,这种“合法”才是最可怕的。

…………………………

这位同学的问题很有代表性。

上来先冻结了公司账户,“可以”用不动产等担保。这个担保是不是要申请?申请是不是要有人批准?谁批准?多长时间批下来?我认为你担保的资产不够呢?你是不是得申诉?申诉需要多长时间?

我只要把每一个环节拖到最后一天就行了,你挺的过去吗?

对于地方保护主义来说,这种套路甚至算不上潜规则了。

造成的损失可以追赔,造成了多少损失?怎么证明?打一场官司要多长时间?光一个管辖权就能折腾半年。你都破产了拿什么跟腾讯的法务拼?

你愚公移山锲而不舍持之以恒折腾上几年,可能赔一千六百万三个月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算,大概一万三千八。

上述过程仍然都是合法的。

………………………………

还可以冻结个人财产,刺激不刺激?

这样的大资本你怕了吗?


user avatar   li-pa-pa-46-44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今年最高院给全国司法系统开视频会的时候,特意强调了一点,叫“善意执行”,详细内容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核心思想就一个,要审慎的采取执行措施,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致命打击,不要杀鸡取卵。

举个例子,有一次我手里有个执行案件,被告是本地一家银行,我当时刚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分段执行改革,网络查控都必须在立案后一天内完成,当时要求有钱就冻,结果负责冻结的书记员也没惯病,看着银行名下好几十个账户都有钱,就随便冻了一个。结果当天局长就给我打电话,因为冻的是人家银行外汇结算账户,我们法院的冻结,让人家银行业务停了半天多。

因为这个事,我们特地开会告诉负责查控的,以后看见被告是银行的,一律不进行冻结,银行有的是钱,没必要去冻。

我们可以想想,执行阶段尚且如此。那么对于在权利义务都没确定下来,判决书都没生效的诉前、诉中保全,就更要进行审慎的操作。

作为一个专门干财产保全的司法民工,深刻体会到,近年来保全越来越容易了。法院对于保全的门槛越来越低,你只要随便说个线索,法院甚至还在保全阶段给你进行网查。再有,法院的执行质效指标中,多了一项保全率,简单说就是保全案件越多分越高,所以各院非但不阻挡保全,反而会主动动员当事人提财产保全。

但是这并不等于,只要你提保全,法院就必须去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注意,这里是“可以”而非“应当”,也就是说,即使你提交了申请也提供了担保,法院也并不是必须一定要下保全裁定。

很多人觉得保全是程序性措施,不需要审查。怎么说呢。大部分都不会去审查,但是对于超的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是一定要审查的。

拿老干妈这个例子来说,双方都是全国知名企业,标的额1600万,如果说哪个法院敢不进行审查直接下裁定,我是不信的。如果有人说审查不合法,那你肯定没理解什么叫“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主审法官对于这样可能造成极大舆情的案件,每一步都会非常慎重。如此一案的诉讼保全,如果说最后查明保全基础都不存在或者属于保全错误,那么这份裁定,能够产生多大的舆情,能够对法院造成多大的社会影响,相信在法院干久了,心理是都有数的。所以我更愿意相信,法院的同行们都有这个政治敏感性。

所以说南山法院下了这个裁定,一定是认为从基本面上看,是存在案件基本事实的。但法院的审查是不可能审查到合同真实性这个层面的,因为毕竟证据都没有质证过。法院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审查出印象系伪造这一事实的。

所以这个事,法院确实进行了基本审查,但没审查出腾讯被骗,倒也不能算是失职。至于说为什么行动如此迅速,腾讯这样的企业,如果说这点影响力都没有,那才是不正常的吧,就算是我自己办这个案子,即使我不认识腾讯公司任何一个人,我也会把这件事放在第一顺位去办,因为如果一旦迟延,造成什么损失,我是真担不起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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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大战腾讯时,李亮是360的公关负责人。头腾大战的时候,李亮是字节跳动的公关负责人。李亮和腾讯,这可以说老冤家了。比字节跟腾讯还冤家。


2,360大战腾讯的时候,找jc布局抓周鸿祎的事儿很多人都知道。头藤大战的时候,tx同样动用了某东部省会城市的公检法查字节,字节当时吃了好大一波亏,李亮的人被jc带走好几个。所以李亮对腾讯的公检法实力,那真的是深有体会。


3,张军说李亮不懂法,很多高赞回答也在说「法院冻结财产不需要调查」。但是请再看一下,李亮的原话第一句是什么:「基础事实就没有调查清楚,就可以直接启动公检法手段」。这个句子的主语是腾讯,不是法院。


李亮这里不是指责法院在财产保全之前,要不要展开调查的问题。而是说腾讯在启动法律武器之前,腾讯自己连基本的调查都不做,直接就启动了法律武器了。比如,去跟老干妈核对一下事实,催收一下欠款,腾讯都没有做。因为南山必胜客用得实在太顺手,所以直接就启用南山法院的力量,直接冻结老干妈的资产。所以李亮说,“这个公司已经形成了用公检法打击一切不利于它的日常思维。”

这话说的有毛病吗?


4,腾讯pr老大张军,丢出来一个字节跳动申请冻结其他公司财产的文书,是想把腾讯冻结老干妈的财产的事儿,和字节冻结另外一家公司财产,划等号。

请问这能一样吗,能划等号?

人家是跟你南山必胜客一样,连基本核实都不做,法院直接秒冻吗?


5,作为一个前普法工作者,我觉得「南山必胜客」这个词的传播,正在严重摧毁中国公民对法治的信心。


………………

更新:卧槽,李亮这是要干啥,抖这么多大料???真的不建议李亮这么玩,这样又要神仙打架了。




推荐一下楠总的回答,写的比较好。我以为法院搞财产保全冻结老干妈1600玩,至少确实符合法律程序。不过楠总这么一解说,感觉也不一定。

如何看待字节跳动副总裁吐槽腾讯「事实没调查清楚就启用公检法手段」,腾讯公关总监回应称「知识储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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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要注意,诉讼才刚刚开始,这里的保全也是“诉讼保全”。

因此即便肯定“事实没调查清楚”,那采取这样的措施,也依然是正常合法的,毕竟诉讼本身也就是一个“发现真实”的过程。

请注意:

抛去其他的背景,我们所讨论的不过是两家公司之间的纠纷,并且采取了一个不能更常见的法律措施。这样的事情在我国可能每天都在发生。


法律就是这样的,条文字面上看起来也不复杂,网上随便搜一搜,做一个大法学家都没问题了嘛。

虽然法律知识水平不够,却往往喜欢参与讨论。同时,也就这样露怯了。简单说说哪些说法有点问题吧。

首先是本次事件中出现的“公检法手段”完全是合法的啊,没有必要加以讽刺。

开个玩笑说,要能够被批判的“公检法手段”,至少也得能够把人扣下来。这种用不正当“公检法手段”抓人的事情可不算少,最近就闹出个笑话:

江西当地的公安对一个企业家发通缉令,但是这哥们越狱跑回湖北,当地的公安还把人给保护起来了。其个中原因,不过就是想让当地企业拿到更好的利益。

但是我想鹅厂面对纠纷,选择起诉,这也是我国法律赋予企业合法的权益,又不是“违法”的,不管其中是否涉及了“表见代理”或者是“无权代理”,但只要是法律能够处理的纠纷,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提起诉讼,都说不上是“丢脸”的事情。

维护自己的权益,又有什么不可言说的呢。

把纠纷放到法院去处理,把相关诉求提出来,真相自然会在诉讼双方和法官共同的参与下慢慢的去被发现。

我们大可以假设,如果纠纷发生后,没有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没有做出这个保全的裁定,面对这样的“乌龙”纠纷,两家公司能够有更好的方式处理吗?(小精灵鬼:可以去仲裁嘛!

总不能真去私力救济吧。与其雇一大堆“私家侦探”把事情暗自调查,不如让整件事情通过法院进入到公众视野。

最后想说一下保全,可能大家对这个误会还更大一些。大家对保全这个措施没有什么概念,生活中接触的大多是“保全性命”这种用法,因此感觉好像是什么了不起的措施。

但其实在诉讼是常用的措施,对于经常面临诉讼纠纷的鹅厂来说,也是家常便饭了。

而我们想象中的“保全”可能更接近于“先予执行”,似乎是保全了就可以马上拿到这笔财产,但法律并不完全符合我们的想象。

保全,又被叫做“假处分”“假扣押”。这里的“假”是暂时的意思,也就是只是暂时被扣押,暂时被冻结了,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服务诉讼:如果官司赢了这些财产可以很快的划拨,如果输了那么这些财产又归于原主。

虽然保全的权限,确实不是每个人都有,只能让公权力机关去行使。但其实本质上还是我们能够每个人都能用来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措施。

特别是这次的诉讼其实还并没有进入到实质审理,连保全都不过是“诉讼”,换句话说其实这个案件还正在“预热”,但因为涉诉两造都是“国民性企业”,所以热度一下就上来了,取得了大家的关注。

抛去其他的背景,我们所讨论的不过是两家公司之间的纠纷,并且采取了一个不能更常见的法律措施。这样的事情在我国可能每天都在发生。

还是要让事情简单一些,有了纠纷,还是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如耶林所言,要为权利而斗争啊!

孔子说“必也使无讼乎”,厌讼是传统。但现在这个社会,有讼也不是什么需要遮遮掩掩的事情。对双方都没有必要说太多,毕竟法律的手段每家公司都会用上,最后也只能说上一句“真香”嘛~


user avatar   zhao-xiao-k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贴个前段时间刚看到的新闻——

腾讯这手段已经算温和的了,至少还给了老干妈自证清白的机会,要放以前,那绝对是先做个局把你人骗到深圳,或者直接便衣去跨省抓捕,给你先弄进去了再逼你签字画押,要什么证据都能给你整出来,给你办成铁案了咱们再上法院,也就是这些年国家司法改革,讲了对民营企业家要少捕慎捕,企业家们才稍微有点安全感,不然你以为那么多人吃饱了撑的非要搞个外国人的身份或是削尖脑袋都要混个人大代表?关键时刻那就是保命符。

字节跳动副总的回应大家可以看看。

顺便送给这个回答下的某些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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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归根结底不是腾讯对不对的问题,而是公检法充当腾讯打手的问题,是司法独立性问题。

地方一把手行政司法一把抓,又当球员又当裁判。如果你是深圳管事的,腾讯这种又能给自己带动GDP,又能解决解决就业的宝贝,还不让手下的司法部门给它开绿色通道,法律?不存在的,对腾讯严格执法不是跟自己的KPI过不去么

往大了说,全国现在都在这么干,自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来,法律就一直在为经济让步,司法部门始终没有实权,劳动法都要成废纸了,什么时候才能让司法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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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大家先欣赏一下,腾讯招聘传播经理的职位要求

27958-战略竞争策略传播经理

工作地点:北京

工作职责

1、针对竟品的不正当社会信息,能够快速调动央煤及核心自煤体展开因论,进行有效反制,形成高效的社会影响力,对北京及中央级煤体有深入的关系。

2、能够配合各BG,将公司突出能力以内参和调研报告的形式,输出给甲方高展,形成于公司有利的高展话语权”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分析能力。

3、围绕中央高层关切及政府活动进行策划传播,将我司战略级别的业务诉求慢慢植入,起到迎合、引导政策的作用。特别是在两会期间,能够引导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中形成于我司有利舆论环境,同时形成对竞争对手的反制。


然后再仔细琢磨下最后一段话的深刻内涵,再想一想美国的大资本是怎么影响政治,来为自己谋利。

~更新~

如果想详细了解美国资本家是怎么影响美国政治的推荐大家看下面这本书《金钱暗流:美国激进右翼崛起背后的隐秘富豪》

如果想粗略的了解下, 我推荐大家看观察网的这个视频的视频b23.tv/z6Xx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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