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入外国国籍”的情况,这没什么可多说的。我朝始终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凡加入外国国籍了,确实就不再是国籍层面的“中国人”了,而变身为族群层面的“海外华人”了。这种情况下,户口本、身份证、护照以及相关关系的脱离,本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而有关“定居国外”,首先看定义:
拿非移民签证(旅行/学生学者/工作/外派),常年在国外;
拿永久居民证(典型如美国绿卡),常年在国外;
拿永久居民证(典型如美国绿卡),常年在国内;
拿永久居民证(典型如美国绿卡),常年两头跑;
到底说的是哪一种?不知道
其次看执行。典型如,如何主动去确定一个人,已经持有外国永居证了(毕竟没有现成的跨国通报机制)。当然,在执行层面,这倒也不难。典型如,中国公民持中国护照出境美国,却没有有效签证,即可当即标识绿卡身份。若再配合出入境记录,如确定每年/连续几年的离境时间超过半年(举例用),且并非国家和央企外派人员,即可标识为“定居国外”。
最后看是注销些什么。能想到的可能性有四个:注销户口本;注销户口本+身份证;注销户口本+护照;注销户口本+身份证+护照。个人觉得最有可能的是,注销户口本,其次是注销户口本+身份证。注销护照的可能性不大,毕竟自带国籍属性。更具体的,在我朝实操层面,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功能,在日常公共和商业生活中,有交集,又有区别,无法一一列举。
至于这么做的意义(其实并非新鲜事,规定早就有了),其实也很明显:如果一个人,已经实际上不是A城市户口居民了,那么,与A城市户口居民身份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应停止享受。
这是否有道理?纯个人的态度是,在无法改变户口制度的前提下,很难说是没道理,虽然必然会误伤一些个案(典型如,对当地税收贡献很大,却被认定为“定居国外”的人)。
也正是因为此,我估计注销护照和身份证的概率不大,起码注销护照的概率很小。即,这只是为了让这些人群,停止接受属户口的公共服务,而不是变相剥夺国籍,或刻意给与国籍相关的日常生活增添困难。
于是,类似的政策,我倒不觉得是为了逼迫“定居国外”却又保持国内关系的人,别做墙头草,尽快选边站,或者加入外国籍,或者回国生活;而仅是为了,在默认户口制度的前提下,追求权利和义务对等。
但这确实能实质打击不少中上层中产阶级,如期待利用某种移民身份,去做各种形式的“移民套利”行为。典型如,在国外工作赚钱,同时拿某市户口的指标,购买限购房,甚至申请两限房。再有好比上学医疗养老等等事项。
类似的事情,近年的美帝,也一直在推行。典型如,试图停止亲属链式移民,令所谓“锚定婴儿”不再有实际的意义。等等。
个人观感?偏中性。有人认为这是保守主义盛行的结果,嗯,怎么讲呢,只要“主权国家”这个概念,依然存在,这一切的一切,本就是默认状况不是?
至于移民,之前也多次说过了,更适合的是最底层民众,和真正的富人。对中产阶级来说,除非有什么特殊情况,如子女教育,除此之外,真心甭多琢磨什么移民套利之类的事情。不论是中国还是美国还是什么国家,合法地消灭中产阶级的痒点,实在是太容易了。
古人对这种人有个很形象的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