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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濮存昕提出「要给涉毒明星一口饭吃」? 第1页

     

user avatar   zhao-zhi-xin-70 网友的相关建议: 
      

退一步,艺人涉毒,过几天放出来了,一切照旧,戏照样拍,歌照样唱,厂商们依然趋之若鹜。

总觉得哪里不对。

你们是没碰过毒,没真切见识过毒品对于社会的毁灭性,所以你们才会扯宽容和法律的淡,还有一部分是常见的反对党,是逢tg必反对的。

广电总局设置高压线实际上是在保护那些正在被毒品威胁的演艺界人士,让他们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毒品,因为洁身自好在演艺界是昂贵的奢侈品,不是每个人都消费的起,像王学兵这样的老演员,真要递给你一支特殊的“烟”,广电总局的封杀令就是你最好的护身符。

酒驾入刑,保护的是在饭局中拒绝喝酒的人。

事实上,对于吸毒人员的惩罚力度过低是对受毒品威胁人员的犯罪。这本质是如何衡量已经涉毒的和未涉毒人员价值的问题。你对涉毒的人越狠,就是对未涉毒的保护力度越强,你对涉毒的越友好,对于未涉毒的就是引诱他们涉毒。

在有单位约束的行业里面,涉毒显然是要被开除的。演艺圈没有单位约束只好被广电封杀。另外,被广电封杀不等于没有活路,如果被广电封杀你就没有活路了,那你就不该吃这碗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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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得了解什么是封杀。有很多人的理解能力是堪忧啊。第一个,广播电视机构是广电直接管辖的公共机构,所以是简单粗暴的不得合作;后面的全是暂停,在你们的理解中,暂停就等于封杀一辈子不给饭吃了?

一、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二、各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电视视频点播、电视回看等业务服务中,暂停播出(点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电视节目。
三、城市电影院线、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院线和电影队暂停放映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
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暂停传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电影和各类节目,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不得制作传播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网络视听节目。
五、在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中,暂停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节目的赠送、销售和交流。

其次,你们得了解合法性问题。我国没有新闻出版法,也没有分级制度。但是,通知中众多的媒体机构是属于广电的管理范围的。所以,公共机构的管理者在自己的管理范围之内行使抵制权力的非法性是值得怀疑的。而且,广电总局并没有禁止房地产老板出钱请郭美美演出的这样的商业行为。因此,这里压根就没有涉毒艺人的入学和就业问题,援引《禁毒法》来扯广电通知的合法性的问题才真的是,哪门子逻辑啊?

另外,大家都承认的事实是,当前的影视作品的生产时流水化,工业化的生产,即,奥利奥的生产和《武媚娘》的制作,是没有什么本质性的区别的。你不能一边同意并支持质检总局对于奥利奥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管,然后又同意并强烈支持广电对于《武媚娘》的制作过程和生产人员的状态不闻不问。既然承认影视作品的工业化生产性质,就必然要接受工业化生产的监管,否则挣钱也是你,肆意践踏规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也是你,天下没有这样的好事,除非你姓金。

其他答案和评论中走极端的例子有很多,虽然我们承认影视行业的工业化生产性质,但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在于是个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类似于餐饮业。针对他们的相似性,我想说,你找个饭馆吃饭,当然是不希望厨子嗑药吧。这还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不见面的情况,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情况呢?你该不会希望给你理发的嗑药吧?健身教练嗑药?老师嗑药?司机嗑药?事实上,有很多的行业都不会允许从业者嗑药,一经发现必然是开除的结果。

凭什么影视行业是特殊的?凭什么?

事实上,广电总局针对影视以及互联网管制也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严格,第一,他们技术手段太差;第二,管制不带许可发放的,他们没法寻租的,Y根本没兴趣管。我看中国的几大门户网站下拉鼠标之后所显示的尺度已然超越了某些AV厂商的主页了,咋就没人管管呢?

另外,真正的解决方案是保险公司推出一款承保影视作品封杀损失的保险产品。

最后,育龄妇女遭受的就业歧视才是的赤裸裸的歧视,几个涉毒艺人居然能扯到各种各样的依法治国,法治精神的淡,这叫舆论资源的错配。

他们不应该受到如此的关注,舆论资源更不应该被如此浪费。

最搞笑的是交给市场去决定的论调。我相信没几个中国人见识过真正的市场长什么样子,你们口中的市场,是你们YY出来的全能神,可以解决一切关于自由和权力的问题。真实的情况是,在没有监管的市场下面,三聚氰胺混入婴幼儿奶粉的概率远远高于改良生产工艺的概率。马克思当然没有开玩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家必须要为了100%的利润而杀人放火。

问题在于,你那么肯定在这个场景中,杀人放火的资本家是你么?


user avatar   ternencete-g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 补充关于违背禁毒法的论点:首先,算不算剥夺就业权利尚有争议,其次,除宪法最高外,最终解释权归不可描述所有,人家管辖权范围,遵循宪法就行了,下个红头文件内部合法行使权力怎么了。最后,那条禁毒法的规定,在其他就业单位基本均得不到落实。你试试在你的简历上写上,曾经有过吸毒史。
  • ----------------------------------------------------------------------------------------------------------------------------------------
  • 不请自来,首先表明立场,我不歧视吸毒人员,毕竟不花我的钱,我也不吸,坑的是她自己家的人,也祸害不到我头上,所以还轮不到我来歧视。下面阐述观点。
  • 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来看,瘾君子的数量在人口基数面前百分之一还不值一提,所以才有了比较暧昧的“50克海洛因”这个界限,其实实际来看,还要分情况,大多数情况要超出50克很多很多,才用死刑解决,简单说就是给你一个标准下的灰色地带去玩。在这种不太严峻的形式下,不会爆发像是鸦片战争时十分之一的吸毒潮,所以我国并不是真正的想戒毒,如果一个国家真的想戒毒,一定要向菲律宾看齐!!!!
  • 所以这么看的话,已经是相当于给吸毒人员一口饭吃了,别不知足,毕竟要比死了强。别不满意,尤其是对体制,若果有的话,也应该是反对这种暧昧的法律。 说真的,咱们国家在这一方面还是太松了。
  • 之所以对娱乐圈明星进行限制,还不是因为我国太落后?无脑迷妹太多?只是一味追星,并不在乎对错,而且还数量庞大!!!!!拯救脑残粉才是推行封杀令的最大驱动力!!!!!!
  • 至于广电的封杀令我觉的做得很好,简直是太好了,封杀令没有剥夺吸毒明星的工作的权利,只是剥夺了他们作为国内娱乐行业公众人物的权利,这是很对的,毕竟娱乐行业就在广电的管辖范围,不能让这种毒瘤坏了我一锅好肉。
  • 问题出在这个封杀令还是比较暧昧,我不允许你在国内娱乐圈混,我不反对的你在我管辖范围外的娱乐圈混,比如香港娱乐圈,但是问题又来了,像柯震东这种面瘫小花瓶怎么能在香港混开呢?于是他选择了我们的二线城市台湾继续混圈。
  • 而且就封杀令规定看,还有暧昧之处是老子可以不做娱乐圈的公众人物,老子做商圈的公众人物你管不着了吧?所以啊像是薛之谦,陈赫这种有实业的娱乐业从事者,就算被这种封杀令封杀也可以在国内混的很好,可以搞个火锅店巡演,然后迷妹们也会蜂拥而至的送钱过去。
  • 总之这封杀令是很好的,不过太暧昧了,最可恶的是还执行双重标准,小花瓶被赶到台湾混了,但是龙太子出来和没事人一样,毕竟龙爸爸手腕高明,但是这样看来封杀令就像是一纸玩笑,玩的是权钱交易。不过我还是庆幸对大多数艺人还是有一定效力的!
  • 所以呢不要不知足,我们的体制给了吸毒人员太多的空间了,我是非常欣赏菲律宾的禁毒手段的,希望濮存昕老师呢,去菲律宾转转,感动一下罗格里格,看看他会不会把你打出屎。
  • 最后附上当年柯震东,龙太子事发时写的东西。
  • 最近监狱风云剧组迎来大腕,不少自称粉丝的姑娘们大呼不满。现在我来给你们脑补一下(柯震东不是第一次吸毒就被抓,而是第一次因为吸毒被抓,没有人黑他,是因为他的粉丝大多数是不懂人事的脑残少女,结果造成的不良影响最严重粉丝什么的闹的越厉害处理的越严重,所以希望你们不用再继续声援他了当然如果你希望之后彻底见不到他.目前从广电下发的封杀令看来,他是彻底没戏了,对于广电的组成,其实人家是国家部门,是党的机关,所以不是脑残粉集体声援就可以从轻处理的,至于其他艺人如果声援他,我们会说哥们义气,天地良心,但是声讨他的也没有错,毕竟铁栅栏里装的是犯错的,撇清关系也是可以理解的,笼子里的已经废了,就不必再搭上谁了,毕竟这个圈子也不好混,真的说关系很好,我想就算是在这个时候撇清关系笼子里那个也应该理解,如果是逢场作戏的朋友,就算是声援我想笼子里那个也是心知肚明,别说为啥不报道这个,不报道那个的,事实是你很少看电视,大多数都是报道过得,没报道的是因为名气太小,要怪就怪他名气太大,人怕出名猪怕壮,我是一个中肯的人,我不喜欢柯震东也不讨厌他,他眼中的我就是我眼中的他,无所谓的路人甲,小屎袋我也都看过,所以刚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就在想以房祖名的身份地位什么的,如果他给我递过来一支参有大麻的烟,根本没法拒绝,所以我还比较理解柯震东,但我姐问我为啥不能拒绝什么的,我一想还是看重人家的家庭背景,说白了,就是想往上贴,想靠人家这棵大树,要是怨人家房祖名,还不如说是他自己贱,树倒了被砸死活该。

user avatar   zhe-ge-nu-zi-bu-yib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让我深深怀疑他是不是吸了,给自己铺路呢?有的底线就不能踩,要是真能悔改牢里不能悔改戒毒办不能宣传要他们出来晃,一遍遍提醒我们“我吸毒了但是我悔改了你还要怎样”,那牺牲的缉毒警察白牺牲,这脑子真的跟姚圣母有的一拼,搞清楚自己的位子,身份,专注自己的事业,戏太多拍不完是吗?让给年轻人呗!实在不行去撕报纸玩,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我觉得不行,就这样,都听我的!吸毒底线就不能碰!


user avatar   dong-lin-shi-du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主流社会对吸毒人员的排斥,是禁毒工作的必要。

吸毒对一个人肉体和精神的摧残是非常严重的,但这种摧残普通人很难亲眼目睹,更难有亲身体验。

但社会对吸毒人员的各种排斥却是简单而直接的,我们都知道一个吸毒者很难找到工作,甚至连亲戚朋友都懒得理TA。

这种排斥是对旁人最好的警告,等同于用真实案例简单直白地告诉大家——谁吸毒,这就是谁的下场。

基于此,我认为那些涉毒明星越被主流社会排斥、生活得越惨,对禁毒工作越有利。


user avatar   hu-you-91-76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行

以前曾经参加过讲座培训,台上主讲的一个社会学教授就曾经提过问题:在座的各位老师实际工作很经验丰富了,想问一下,在有选择自由的情况下,如果这个人重度残疾,会对他进行帮扶吗?

所有人举手;

然后再问:假设这个人刑满释放,有重病,你们会对他进行帮扶吗?

绝大部分人举手;

最后又问:假如这是一个吸毒人员,你们会对他进行帮扶吗?

没有一个人举手.......

然后这位教授非常惊愕:你们都是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吸毒人员也是你们的帮助对象之一,怎么会一个人都不愿意接触帮忙呢。言语之间颇为不满,并且提到自已曾经从事戒毒宣传,跟某某戒毒人员制定帮助计划,双方相处融洽,争取融入社会云云,潜台词是我们这些人缺乏对吸毒人员的爱心。

另一方面,台下的人更为不满,觉得这位老兄纸上谈兵:台下的每个人接触的吸毒人员都是数以百计算的,这里的接触还不是一般的接触,而是非常深度的接触,被吸毒人员威胁、纠缠、攻击等等都不是一回两回了。你一个大学教授,教书才是主业,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大范围高频率实际接触吸毒人员的另一面,就这么蜻蜓点水一下就觉得自已能搞定了?

濮存昕是我非常尊重的演员,但这个事,他跟这位教授一样:天真。

所谓的吸毒人员强制戒毒改邪归正融入社会云云,濮老师还真相信?也对,他参加过防艾和戒毒宣传,有这种心态也很正常。

实际上这是痴人说梦,真正的情况是有过吸毒史的人重新融入社会非常困难。在普通人的领域,一旦被知晓有吸毒史,单位拒绝聘用他的可能性不说100%,起码也在90%以上,但你要说单位没爱心不给人改造机会,也不合适:因为吸毒人员复发的比例极高,没人敢担保这个人真的戒了。

就个人所接触的大概有200个吸毒人员,真正意义上戒毒的只有一个半,那半个是戒毒后,半年后又复发。很多人估计以为去戒毒所走一走,戒完毒就没事了,并非如此。曾经有过一个小范围的统计,普通人中间,戒毒后复发的,在90%-95%左右,一般戒毒后你不更换环境和交际圈子,复发机率高得可怕。

相信吸毒明星在这个问题上会好一点,毕竟条件和资源更好,但是,绝没有什么颠覆性的改变。

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也有过濮老师的这种心态,当时是对一个吸毒人员进行帮扶,就问他为什么不去工作,他家人回答,出狱后找了个工作当保安,还谈了个女朋友,正幸福的时候,吸毒的历史被人家发现,生活全毁了。然后就哀叹,说社会为什么不给吸毒人员一个洗心革面的机会,自已要改邪归正云云。那时候我就跟濮存昕老师的心情一样,其实都是如此,刚开始接触这方面都是心软的,觉得社会不宽容,这个人好惨,应该给他们一口饭。

但是过了几年发现自已好像很傻很天真:他都工作那么久了,旁边的人不会知道,那怎么可能穿帮?私下查才知道是因为复发........

濮老师跟那位教授一样,被表面现象给迷惑了:这些人是有自已主业的,他们和吸毒人员的接触不是太深。譬如濮存昕是通过戒毒所爱心项目宣传,教授是通过监狱或戒毒所的项目。戒毒所和监狱当然会彰显自已改造吸毒人员的一面,而那些吸毒人员,本身在强制戒毒过程中恢复了精气神,又渴望自由---------- 所以各方都会尽力展现出美好和令人同情的一面,以求获得认同和支持,戒毒所和监狱方面也希望做做宣传。

他们看见的就是最值得同情,最值得帮助的一面。而社会现实的严酷,吸毒人员复发等等阴暗的一面,这些东西只有相关从业人员才清楚,譬如警察、医生等等。

还记得当时同行对那位教授的评价: 你就划下水,当然可以标榜爱心,反正那些吸毒人员纠缠的又不是你。就实际经验来看,吸毒人员大都是拿濮老师这种人当利用工具的,觉得能为自已带来某种好处,所以极力表现讨好,说白了拿他们当冤大头。

都不说什么树立良好风尚,问题的重点从来不在于“给涉毒明星一口饭”,而是这些涉毒人员是否真的从此远离毒品。这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从戒毒所强制戒毒完毕出来,不等于就戒毒成功了,这个一定要搞明白,不客气的讲,没人敢打这个包票。

即使没有外部因素,演艺圈的瘾君子们也会自已走上毁灭的道路,我倒是觉得从此不让他们拍戏更人道些:目前很少听到那个涉毒明星再次吸毒的消息,难道真的是因为他们全部洗心改面了吗?更多的原因是他们不再涉足这个圈子了。

让他们躲在角落里被人遗忘,安静的等待腐烂死亡不好么,强行弄出来丢人现眼,这又何必呢,一般小康之家的生活还是有的。

以前曾经跟媳妇说过:这不光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医学问题,药物依赖和心瘾,你拿爱心和宽容去破解?别以为凭借什么坚强的意志力就能杜绝毒品,那是忽悠人的,大麻类稍微好点,时间长了也够呛,而很多毒品,一沾上就摆脱不了的。

PS没想到这么多朋友关注,另外也有不少朋友提问,我修改补充一下吧。

首先就是担心吸毒人员犯罪什么,所以应该融入,道理是没错的,实际不是这么回事。因为中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吸毒人员就业,甚至是希望他们就业并重新融入社会的,主要的障碍是戒毒非常困难,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不信任感,而这个问题,政府不可能通过行政干预。另一方面,社会不可能为了担心吸毒人员犯罪就不歧视他们了,这里面有一个抓大还是抓小的问题:如果主流社会不保持对吸毒人员的排斥,确实有可能导致少量吸毒人员融入社会,但问题在于它同样会导致更多的人对毒品放松警惕,产生侥幸心理。简言之,不可能因为一个吸毒者重新融入社会,就去冒让更多人沾染毒瘾的风险。凡事有取舍,少数吸毒人员的极端行为当然是有危害的,但是,社会对吸毒行为放松警惕,带来的危害更大。

另外有人提到了什么逻辑问题,这不存在什么逻辑问题:保持对吸毒行为的排斥和警惕,与帮助吸毒人员融入社会并不矛盾。因为吸毒人员融入社会最主要靠的是政策和一线人员的工作,不是虚无缥缈的爱心。这里有个误区:帮扶吸毒人员的基础是同情心或者爱心。并非如此,一般情况下,接触这个群体的时间长了,行政和医疗部门的同志就不存在什么爱心不爱心,帮扶他们更多是出于职业责任,以及社会的稳定和群众的安全,同情吸毒人员还不如同情群众。公事公办,你真要洗心革面,痛改前非,社会重新接受或许困难,但不会不接受。就实际所见,很多吸毒人员所说的社会不关爱导致重新吸毒云云,绝大部分是借口,他们的痛苦和悲惨是真实的,但往往被用于骗取同情。我举个例子:对吸毒人员的关爱,莫过于父母亲人,血肉亲情尚且不能让他脱离毒品,何况社会关爱?

最后,对中国的吸毒形势一定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就濮存昕老师这个事情,各级部门会邀请公众人物参与戒毒宣传,呼吁社会支持吸毒人员融入社会。但奇怪的是,舆论渲染的重点却变成了“吸毒明星”。

据我所知,戒毒公益宣传针对的是全体吸毒人员,绝无可能专门针对“吸毒明星”这个群体,那为什么呼吁社会接纳吸毒人员,变成了社会接纳吸毒明星重新进入演艺圈?

离开原来的岗位有几年了,临走前的情况就是对软毒品非常担心,尤其年轻一代对软毒品的危害意识不足,去年加拿大的大麻合法化,结果中国这边也有某些人打着爱心同情的旗号反对禁毒,要大麻合法化,软毒品合法化,也许这些学者本身没别的意思,但绝对会被利用造势。

在这样的背景下,还是严酷一点好,有那份爱心,不如给公安系统的同志们。


user avatar   zhang-xin-xin-92-1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可以给涉毒人员一口饭吃,但不能给涉毒“明星”一口饭吃。

他可以去做一个普通劳动者(比如服务员、职员、码农)、或者去读书、或者做跑龙套的,就是唯独不能再做“公众人物”。

诚然演员只是一个职业,但“明星”不仅仅是个职业。明星代表着身份和地位以及表率作用,对于吸毒明星,要予以剥夺的,正是他这个身份地位和表率作用。

你要让青少年知道毒品是错的,就应该让涉毒明星永世不得翻身。

涉毒明星如果洗净铅华,去做个跑堂的、乡村支教、读读书、做个码农,应该也没人拦着他。


user avatar   sun-yong-gang-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什么叫“一口饭”?

他出场半小时,收金数十上百万。

你风雨送外卖,所得几块几十块。

都叫一口饭。

明星的巨大影响力,示范效应,理所当然在享受高回报时承担高出一般人的社会责任。

当然你要说你不当明星你去送外卖求社会给你口饭吃,那谁会有意见啊。

扯禁毒法的人不是坏就是蠢。戒毒人员当然享有就业不受歧视权力了,你送外卖去啊,凭劳动所得啊,谁来歧视你?

你想重回舞台,享受流量光环,不好意思,下辈子吧哈哈


user avatar   magas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濮存昕是一个讲话很有分寸的人,建议大家阅读全文,他实际上委婉地批评了现在的连坐封杀政策,但也给官方留够了面子,这也是他在体制内说话的策略。

不能剥夺吸毒明星的工作权利,也不能连带处罚其参演的作品,这是基本的法治精神。

对这种事情,公众说什么并不重要,法律不应该被舆论所裹挟,但很可惜它常常被权力绑架。

中国现在这样一个社会,矛盾丛生,戾气沸腾,更加助长对严刑峻法的迷信。若你去跟普通老百姓做民调,恐怕是对盗窃、强奸、贪污、酒驾……任何犯罪都巴不得杀之而后快。

还是要一切从法律出发,但可惜的是,很多老百姓做不到,官方也做不到。空话。


user avatar   zhan-yu-98-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问题下面出现大量法律幻想主义者

我这个人经常号召大家学法懂法,但是我最看不惯的就是各种幻想家

幻想家的特点就是,不顾事实,先给你定一个无法完成的目标,其目的就是为了攻击你。所以对付这种人的最好手段就是,问他一句,你幻想的东西,哪里有卖呢?


比如某些人号称,封杀就是不讲法的。我们简单的问一句,请问哪个地方没有封杀?

我在知乎说一句爱国被封杀了,劳烦你去把小编干掉。我在非死不可说一句支持香港警察,结果被封杀了,劳烦你去帮我喷一下特朗普。


这个世界就没有一个地方不存在封杀,原因很简单,每一个人都有价值观,每一个企业、媒体、国家,都有价值观,媒体是用来干什么的?是用来宣传的,宣传的是价值观。比如好莱坞天天美国拯救世界,他们觉得很正常,你来个中国拯救世界,他们自然就不爽了,这种不爽小则自己不看,中则号召朋友不看,大则号召更大的群体不看,这就是封杀。当然了,也许他们会找个借口,比如说你拍得不好看,或者你丑,或者你不免煮,找各种看你不爽的理由,但不能改变封杀的本质。

媒体本身就应该附带社会责任,我们早前说传播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现在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来不存在一个东西,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种东西只能存在于你的幻想之中。

作为一个明星,你要当明星,就应该接受真善美的前提条件,如果你不接受,你就没有资格当明星。当然了,你说你没有违法,那么你可以去当一个普通群众。因为明星这个职业是特殊的,是天然具备宣传性质的,你得符合预订的价值观。这就好比在美国,你不能让一个歧视黑人的人当明星一样,哪怕他没有违法。

你说你要改过自新?可以呀,你先得弥补你造成的损害吧。你作为一个明星,你吸毒,你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宣传后果?也许有些孩子因为你而出现认知错误了,也许有毒贩因为你更加猖獗了,也许有警察因为你牺牲了,你啥都不干,嘴巴一张就要“饭”吃,凭什么?

你要饭吃可以呀,总有些对人品没有要求的职业,你去做呀。如果有人要在普通行业抵制改过者,我是会反对的,比如之前大家抵制滴滴,说滴滴没有审核司机的犯罪记录时,我就是反对大家这样做,大家可以去翻翻我的历史回答。如果这些吸毒的明星去当司机被人抵制了,只要他是真心想改过的,我会支持他。但是这帮明星要的饭恐怕不是指这种劳动饭吧。当然了,如果你真想继续当明星,我也是不会阻止你的,但是你总得先把欠的债还了吧。你也可以把你的毕生所得,后半生的人生用于赎罪,多干点好事,多积点德,弥补自己的过错,进而传播真善美,说不定哪天还能上央视感动中国呢。比如之前某个家庭,为祖国守海岛20多年,人家才到一个在央视露脸的机会。这些明星什么都不做就张口要“饭”吃,何德何能?


user avatar   si-tang-l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直接封杀涉毒艺人这种事属于可以做但不可以说的。

傻逼已经吸毒了,那么这些人在正常社会的主流评价里就基本上烂掉了,除了一小撮叫嚣“我现在去北京吸个毒能不能和柯震东关在一起”的真·傻逼和“你看罗XX唐尼安XX娜朱莉当年也吸过毒但是他们现在是好演员”的脑残粉之外,没有人会喜欢这些人。

但是这个封杀是不能直接说的——谁让你自己说了戒了就不歧视,那么就不能用“有吸毒史”来收拾他们。

你可以用“合格的艺人有的是,我选择最合适的”之类的方式来把这些傻逼挡在剧组外面,但不能用“吸毒的不行”这么明目张胆的说——你国立法机构自己跟圣母一样说不歧视这些傻逼的。

现在说了,那自然艺人会抱团替自己人说话,吸毒的艺人在艺人眼中仍然是艺人。何况艺人这个团体本身的道德……

当然,“无犯罪史”这种几乎所有的公司、机构都直接要求的东西,也没见几个法律圣母们上去喷的——刑满释放的强奸犯也没见有圣母去维护什么不受歧视权的——前一秒钟的圣母们这时候就摘了面具要求阉了强奸犯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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