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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人是什么想法? 第1页

     

user avatar   shan-yang-y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言以蔽之,我理解谈香烟,枪支,黑社会,卖淫,童婚和大麻的逻辑都是类似的——只有当谈禁不禁止已经不现实时,我们才需要谈合不合法。

换言之,这些事物的“合法性”的逻辑内核就是无力有效禁止下的妥协性约束。这里的无力不仅仅是政府的行政能力的无力,而是一个复合体,反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一系列历史,文化,宗教,法律,社会认同等“遗留问题”共同产生的综合负面效应。

土耳其政府为什么谈释放强奸犯的法案?因为他们无力禁止童婚的现实。

日本政府为什么谈暴力组织的合法性?因为他们无力禁止暴力组织存在的现实。

美国政府为什么谈管理枪支?因为他们无力禁止枪支在民间流通的现实。

回到中国,我们只谈烟草的合法性,因为我们的现实条件的确不适合完全禁止烟草在民间的流通,烟草行业的确是暴利,并能够支撑一些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如今再看看新闻,哪个高层领导会在镜头面前吸烟?我国对烟草行业的管控也是一年比一年严格。

我们从来都不谈卖淫,童婚,黑社会,大麻,枪支的合法性,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当前还有直接禁止它们存在的余裕,这是中国发展历程中最有价值的一个后发优势。千万不要小看这份余裕,多少国家多少民族,想求这份余裕而不可得——因为它的代价实在太高昂了。我们要时刻记住,正是千万先辈们用自己惨痛的牺牲,才换来了这响彻历史绵延后世的警钟一声!

最傻的莫过于明明有禁止的余裕,却非要学着西方国家“赶时髦”,大谈特谈这些害人玩意的合法性。做个类比,这就如同一些平时西装革履之人,脸上长了个祖传的割不掉的毒瘤,人家正焦头烂额殚精竭虑想办法包扎呢,咱们有些人倒好,凑过去看了下,就觉得脸上长个毒瘤再包扎起来的样子真他妈酷,非要学着人家也去长一个试试。别人要是劝他们,他们就会说:“人家洋大人这么文明脸上都长着毒瘤,说明毒瘤也是文明的一部分!”或者“洋大人包扎毒瘤有特别的技巧,我们学来不会吃亏!”或者“洋大人长了毒瘤之后体重还增加了,说明毒瘤是健康的!”

对于这类人,我觉得他们应该以身作则,每天抽三五支大麻,看看他们的人生又能过成一个什么德行。

一边贴着美国地图和表格,一边谈着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应该如何如何,这真的具有说服力吗?大麻合法性的问题,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自有它们各自的特殊情况,但我们应当清醒地意识到,它们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和我们后发优势的余裕之间,存在一道鲜明且不应该被模糊界限。


user avatar   liu-kai-94-14-8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自由主义者会支持大麻合法。因为社会的混乱被他们解释为个人自由的表达,而禁毒则是对人性的桎梏。

资产阶级会支持大麻合法。因为随着机器人的普及,他们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低,大量的低端人口需要降低他们的寿命和体质,以免他们提高素质抢夺自己的资源和地位。

帝国主义者会支持别国的大麻合法。因为这会使一个国家迅速走入动荡和崩溃。

有时候毒贩都不会支持大麻合法化。因为这会使他们的生意毫无技术门槛。


user avatar   male-s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接触到的持支持大麻合法化观点的人有三类:

一类是“自由主义者”,认为毒品交易属市场行为,不仅支持大麻这类的软毒品合法化,通常也会支持冰毒、海洛因等合法化;

一类是“个人主义者”,认为吸食毒品属个人自由,公权力无权干预;

一类是功利主义者,认为将大麻等软毒品合法化,可以减少对硬毒品的消费。


user avatar   TitaniumLi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既然要辩那就辩个彻底吧。希望支持者来给我解惑。

不提环境就直接将国外的理论搬来中国很合适么?问几个问题,生活中你身边的有吸食大麻经验的有多少?大麻上瘾的有多少?有过吸食大麻体验的人是在何种环境下体验的?国外有过吸食大麻体验和国内的人数比例是一致的么?不谈这个差别就认为国外的政策就比国内好,还真是很全面的呢。

在国内民众本来就没多少人有着方面的需求,而不是像西方那样存在普遍的大麻滥用现象。如果开放大麻,有多少本不会接触这个的染上瘾呢?又有多少会因为大麻的快感体验尝试更厉害的呢?大麻合法后是不是下一个就该迷幻药,LSD等毒品了呢?按柳叶刀所发的图上伤害和成瘾性,这些可是比大麻更低呢。

大麻为什么在国外解禁,受众过多,解禁只是两相权害取其轻而已。而国内不存在大量的受众。这时候放开只会让更多的人去接触这个。究竟结果会是因为大麻解禁吸食硬毒品的减少还是由于大麻解禁接触硬毒品的更多,你能用荷兰的例子来推断么?就凭荷兰解禁,所以国内要解禁,感觉像什么呢?有困难我们要上,没困难创造困难我们也要上!

再者,对精神有影响的东西只用成瘾性和对自身危害性评价合理么?喝酒是不禁,酒驾呢?开放大麻后会不会出现更多吸食大麻后对公众安全影响的事呢?

“香烟和饮酒比大麻危害更大,为什么不禁这个?”这是支持大麻合法的最常用的论调。说到底还是一个受众的问题。烟酒受众过多,不禁它是避免压迫后的疯狂。

再者,我回答这个问题本就是纯吐槽而已,说法很片面我承认。但不是说我片面了,你反对我就全面了。全知全能的,那是神。究竟是如何的,读者自行判断。

有人认为那些科普的,主张合法化的都是好心。如果是这样,他们为什么连这最简单的国情不考虑,对精神的影响不提,而是主观强调其对身体的伤害和成瘾性低于香烟?个人看法:不是有不可告人的原因,就是图个反传统,多有逼格啊。我不喜欢下诛心之论,但有的东西,不好碰也不该碰!

很多反对的逻辑很有意思哦。“你看排第一那个傻逼,他居然人身攻击。”就你们这水平,还是多看看书再来辩吧。还有的人更有意思,“我骂你可以,你骂我就是没度量!”呵呵,有人有涵养不跟你计较,但不是我的态度。我不是圣人,狗咬我我不会咬狗,但打断狗腿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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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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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答的,玩玩而已,跟我认真个什么呀,我们不是一路人。想吸大麻的禁不禁都能吸,不吸的禁不禁都不会去吸。但这是对于有一定素质的人而言的。中国国民整体水平什么样大家也都清楚,我反对是因为至少在这个环境下,发生在非自愿情况下我和我身边的人接触到这种东西概率更小。

知道什么话最可恶么?不是假话,而是说一半的真话,假话戳穿了也就没人信了。说一半的真话反而更好误导人,口口声声喊着大麻合法的,都是揪着可戒断,危害小的不放,故意忽视大麻的危害和导致吸食硬毒品的可能性。这种误导性文章还是主流,这若是一开放,会是什么情况?

香烟是有危害,广州和深圳已经开始公共场所完全禁烟了不知道么?为什么不去纠结何时完全禁烟而来喊着大麻合法?

国外性开放,所以我们要学习他们滥交;国外自由持枪,所以我们也应该开放枪支;国外大麻合法,所以我们也应该自由贩卖大麻,好的不学,尽学坏的了。国外还他妈有黑手党,你们他妈倒是去呼吁黑社会合法呀。

懒得跟你们纠缠,不同意就去点赞下面的反对,评论旁边的没有帮助。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你去做你吸烟酗酒滥交的好姑娘好青年,我还是当我的普通人吧。

开大了

The World

原回答

因为逼格高啊。

说到底玩社交网络求的就是个关注度,有的人有文采,有的人有阅历,有的人有身体素质。所以他们讲故事,晒游记,分享美照就能得到较高的关注度。群众也认同他、欣赏他。

而有的人没文采,没阅历,没身材。相对没有什么可以吸引他人的闪光点,但又渴望关注度。所以会以这种方式来吸引关注。我敢吸大麻,我吸过大麻,怎么样?洒家就是比你吊!

我不反感科普大麻的,但刻意去弱化危害,强调吸大麻的快感和大麻的可戒断性。这明显是对大众的不负责任。吸烟可戒断吧,生活中多少戒了十几次的?多少人从大麻等软性毒品转向海洛因?不要觉得自己自制力很强。早上起早点都做不到呢。

大麻是有药用,但那是医生的事,跟你吸不吸没什么关系。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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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那么严谨的一手经历来说说吧

我在美国的某个联邦法院实习过,其辖区包括一个治安很差的大城市,两个多月里接触到了三,四个过堂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归州法院,能到联邦法院一游的多数是联邦级重罪或者跨州犯案)。这些人的罪名中无一例外地包括毒品相关的犯罪。

有个三十来岁的哥们儿,反复戒反复吸,最近一次的认罪协议是去政府的戒毒中心呆六个月以代替监狱服刑。结果他呆了两个多月就因为受不了毒瘾从二楼跳下逃走,摔断了腿偷了车一路从纽约逃到我们这相距一千多公里的穷乡僻壤。他拄着拐戴着手铐被押上来,他的父母都是瘾君子不能到庭旁听,只有一个八十多岁的奶奶,坐在听众席角落里默默地哭了一个多小时。

正如《绝命毒师》所说,这些人无一例外地都是从抽大麻开始的。然后就是自己偷偷种那么几棵,然后就是被当地毒贩/黑社会团伙盯上要求收购,然后就是接触硬性毒品,然后就是海洛因成瘾、暴力犯罪、枪杀。

这些因为吸食大麻而造成的衍生问题并不是一句将它合法化、平衡供求就能解决的。谁来制订行业/产品标准,谁来监督,准入门槛如何设定? 更重要的是,如何保证合法消费大麻的人群一辈子都停留在小抽怡情的水准,而不是如同我们见过的联邦缉毒局的警员所说,最后有70%的常规吸食者都会走上吸食硬性毒品和参与暴力犯罪的道路?

像大麻这类东西的危害,不仅仅在于自然科学层面的研究和论证,更在于从社会学和统计学意义上来讲,参与消费这类东西更容易让你与其它哪些人群、哪些风险发生关联。估计有人又要说市场化解决一切——这种从原料到成品环节少、加工难度低、不易垄断、不易被管制的商品,你真觉得今天把它市场化了,明天它就能变得跟高档威士忌和雪茄一样有逼格,只有体面的成功人士才能消费?

更何况,就算是烟酒,其合法/非罪程度也多有限制。在美国的很多地方,除了酒驾之外,在车内持有开封的酒类(不论是否通过酒精测试)甚至是持有开封的酒类步行进入某些场所均属违法。 就算要讨论大麻的非罪化,也得先仔细了解研究一下各国对于烟酒的管制,而不是想当然地觉得这东西跟口香糖没区别,在商店随便买上街随便吃。

最后,送给那些拿小布什奥巴马年轻时候也抽过大麻来说事儿的人


——你们念书的时候,就是那个听学霸说了句”哎呀我也没复习呢“然后就高兴地去打游戏了最后挂科的傻瓜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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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关于大麻的讨论已经很多了,从成瘾性,致幻性,到其在医疗上的作用。支持大麻合法化还有一个论点就是“反正现在私底下种植出售大麻的也不在少数,合法化之后政府可以正式监管起来,还可以针对大麻销售征税,无论是对大麻的安全性还是政府的财政收入都有好处。”

作为一个美帝执业小律师,2016年入职后恰逢当地《药用大麻机构许可法案》通过,因此参加了若干家药用大麻机构申请许可证以及在运营中的合规项目,所以我对于“合法化有利于政府对大麻产业进行监管”这一说法有一些比较直接的体验。

我所在的州十年前(2008年)选民投票决定药用大麻合法。在两周后(2018年)的选举中,将决定是否全面放开大麻合法化。药用大麻合法化之后,经过8年政府才出台了《药用大麻机构许可证法案》,而在法案通过一年半之后,才出台了具体申请许可证的程序。这是大麻合法化有利于政府监管这个论点的第一个问题:【监管滞后】在从未被监管过的领域建立起整个监管程序需要极长的时间。而在合法化之后而监管尚未跟上的这一段时间内,社会上整体的大环境对于药用大麻(以及大麻)的看法日益开放,所以当监管措施到位后,能否顺利实施又是一个极大的未知。

举个例子,大麻产业中存在着大量“家庭作坊式”的小型经营。在《药用大麻法案》下,一个primary caregiver (基础保健提供者)可以为【指定的某几个】需要药用大麻的病人种植【一共不超过12株】大麻。然而这种家庭小作坊一般会种上50-60株,号称是【帮助】若干个primary caregiver种植的,处理后出售给【任何】需要药用大麻的病人。这种赤裸裸地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却很难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当大环境对于药用大麻的使用都采取非常宽容接纳的态度的时候,任何法案中原本试图采取的政府监管措施,都会显得与大环境格格不入。考虑到绝大多数情况下,美国检察官是由地方选举产生的,执法的时候必然要考虑当地选民的反应,遇到这种情况高高抬起轻轻放下也就不奇怪了。

而这一类的家庭小作坊,往往从最开始就没有打算针对《药用大麻机构许可法案》进行合规(原因在后面说)。我所在的州目前仅有大约30个药用大麻机构依法获得许可证,而从未获得许可证仍然在非法经营的有242家。也就是说,市面上绝大多数的药用大麻销售点,所销售的仍然是没有经过政府监管的黑市大麻。在大麻尚未完全合法化的今天,政府执法机构尚没有精力/资源针对这些非法网点一一执法,一旦大麻完全合法化之后,政府又能分出多少精力/资源来一一整顿这些实质上非法,但是路人眼中合法的小作坊呢?


而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人往往还是市场万能原教旨主义者,认为一旦开放合法化,低效的家庭作坊将很快被淘汰,大麻市场将被规范的大型大麻公司控制。而对大型大麻公司的监管,则会是非常有效的。目前而言,对大麻产业的监管往往包括两部分:

(1)谁可以参与到大麻产业中来

按照我所在州的规定,所有从事药用大麻产业的公司在申请许可证时必须提供所有股东及配偶的纳税记录,犯罪背景审查,所牵涉到的民事/刑事诉讼,公司资产信息,等等。按照程序,这一步审查非常严格,刷掉了很多试图从事药用大麻产业的公司(尤其是早期从事大麻经营的家庭作坊通常都有各种案底)。同样的,所有进行大麻业务的公司的员工也必须接受背景审查,并在州内的系统内进行注册。

(2)针对大麻产品本身的监管

我所在州规定,每一株大麻植物必须进行条形码标注,每一株植物的收获也将按照植物编码、收割日期进行单独标注,在之后每一步的运输,加工,检测过程中,这样的记录都将通过第三方软件直接记录在州内的大麻数据库内。理论上,在大麻合法化的完整监管下,每一包售卖的大麻标签上将包括所有有效物质含量,检测机构,并可以追溯到每一步的运输机构,加工机构,种植机构,乃至于最初的那一株植物。为了避免大麻产物被不法利用,每一步废弃产物的收集和处理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则,并保留相关记录。所有药用大麻机构都必须有安保系统(比如24小时的监控或24小时执勤的保安)……

几十页的规定包括了你能想象到的各个方面,很容易让人对所谓的“政府监管”产生极大的信任,会让你觉得,即使大麻进一步全面合法化也不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嘛。但是不要忘了,愿意申请许可证,积极进行合规的大型大麻公司的共同点是规模庞大,资金雄厚。以其中一家大麻种植公司为例,该公司同时申请4个三级种植机构许可证(种植机构许可证分为三级,第三级为最高级别,每个许可证可种植1,500棵大麻,也就是说这家公司的种植机构可以种植6,000棵大麻)【此信息为媒体公开报道】

为此,这家公司必须获得:

(i)200万美金的资金证明,其中超过25%的必须来自公司的流动资产;

(ii)超过40万美金的保险额度(绝大部分大型保险公司因为联邦法律限制,不能为大麻产业提供保险,因此大部分保险来自于针对大麻产业的当地小型保险公司,保费昂贵);

(iii)各种高昂的前期投入,包括符合法规的机构设计,安保系统,大麻种植加工销售软件记录系统,律师费,审计费等等等等……

在大麻尚未完全合法的时候,这一类的公司就看到了大麻背后的“商机”,将大麻作为一个投机的渠道,先是进行游说争取药用大麻合法化,然后争取大麻全面合法化,最后争取获得大麻在联邦法律框架下的合法化,利用他们在资金上的优势在合法化之初就抢占大量的市场份额。这样的公司的野心就是成为今天的大型烟草公司,他们并不介意政府的严格监管,因为这样的监管其实帮助他们建立起了进入大麻产业的壁垒,将缺乏资金的小型经营排除在外。

至于使用大麻是否会带来健康问题,社会问题,想想上世纪的烟草公司轻描淡写地忽略吸烟与肺癌之间的联系,持续鼓吹“吸烟是多么酷”的行为,并积极游说政客,抵抗这些负面研究带来的影响。你觉得大型大麻公司的“良知”会胜过上世纪的大型烟草公司么?

所以对于所谓的“政府监管促进更安全的大麻市场”,我的看法是,这个监管就是个理论上很漂亮,但是实际上啥用都没有的,让大麻支持者自我感觉良好的幌子罢了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有位美国同学和我讨论过中医问题,他说“你们中国人怎么能相信靠一堆花花草草和树叶就能治病呢。”

我当时就反驳道“不少美国人不也相信一种叶子能治病嘛?这些年这么多人呼吁要让'药用大麻'合法化。”

至于怎么想的,无非就是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已。


user avatar   xie-dan-9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到上面答案的逻辑性,基本和小孩子变坏一定是打游戏造成的一样。

大麻危害性低于香烟、酒精,上瘾性低于香烟、酒精,快乐高于香烟(香烟主要是满足上瘾)。

至于说会导致其它毒品,这是逻辑反了,大麻被禁了,所以成为了第一步。

这就如同学校的孩子变坏,第一步是抽烟。并不是抽烟导致变坏。

另外,这个问题可以对比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流程与争论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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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xc

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

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user avatar   gong-qing-tuan-zhong-yang-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人类的大脑实在太神奇了。

我出生以来,它24小时不间断工作,但却偏偏在考试的时候,大脑会猛的开始循环播放各类沙雕歌曲。

不会的题越多,想起的歌词越多。

题目越难,想起的歌词越沙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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